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轉貼:陳志宇先生『為何廢除死刑的主張不易獲得支持?』

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所轉貼的,是陳志宇先生在去年廢死爭議時,所寫的一篇文章:『為何廢除死刑的主張不易獲得支持?』

陳志宇先生『為何廢除死刑的主張不易獲得支持?』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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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轉貼:亡藥家鑫者,藥家鑫也,非公衆也

在2010年10月20日駕車撞傷26歲婦女張妙後,只因為發現對方在抄錄車牌,就以長刀刺殺對方的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在經過將近半年的審理後,在5月26日死刑定讞,並於6月7日執行。

聯合報:先撞後殺 音樂學院生死刑(原文連結)

英國衛報:Chinese man executed for road-rage murder(原文連結)

維基百科:藥家鑫案(原文連結)

西安五名教授聯名要求藥家鑫死刑的呼籲書:刀下留人 - 不僅為了救贖一個罪惡的生命(原文連結)

2011年5月21日 星期六

天下無敵的速克達歐巴桑與活了五千年的老貓 - 回應吳豪人副教授『「魔鬼的辯護人」與「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

為了歡迎即將於六月份來台演講的日本人權律師安田好弘,輔仁大學法律系吳豪人副教授於5月18日的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發表『「魔鬼的辯護人」與「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一文,除了介紹安田好弘律師外,正如吳副教授一貫的作法,以戒嚴、人權之類的議題做為開頭:

『由於日本帝國與國民黨兩個殖民者政權的嚴密壓制,左翼從來不是台灣政治與社會的主流。儘管如此,這亦不妨礙台灣人追求自由與人權。左翼思想雖然是知識與實踐所不可或缺的通過儀式,但真實世界中的左翼分子 / 政權中,爛人也滿多的。二次戰後迄今的歷史證明了,鎮壓人權的傢伙,是不分意識形態的。反過來說,人權如果是一個 (權利範圍不斷更新擴大的) 普世價值,就正好可以用來辨證左與右的教條性對立。而這一點對理解當代的台灣很重要 (我覺得啦) 。』

『另一方面,安田又是眾所公認的日本頭號人權律師。這中間其實並不矛盾,因為他固然為許多「魔鬼」擔任辯護人,但他也藉此多次證明了日本社會「女巫審判」的前近代特質,以及國家與司法利用民眾的恐懼與獵巫心理進行自我擴權。在他的細心耙梳之下,這些魔鬼案子不為人所知 (政府與媒體沒有告知人民的) 的面向一一浮現:國家對政治思想的箝制、對資方的偏袒、檢警與黑道右翼團體的勾結、刑求與偽造自白造成的冤屈、對原住民的歧視、對精神病患 / 心神喪失者的歧視、媒體的嗜血與迎合國家權力的墮落、嚴重違反法律正當程序的逮捕偵訊與羈押、毫不科學的科學鑑定、急於破案「給社會一個交代」的代罪羔羊邏輯、纏訟多年冗長不人道的司法制度、獵巫型的人民公審與媒體名嘴譁眾取寵的未審先判…… (聽起來很熟悉吧?和台灣真是無限的相似) 魔鬼辯護人安田好弘,揹盡天下罵名,使出渾身之力,卻洩露出一線日本社會的「天機」──真的魔鬼,恐怕另有其人。每個他參與的案件,背後都有令人無限驚悚的,卻難以得見天日的真相。』

吳豪人副教授『「魔鬼的辯護人」與「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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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從深夜的動物園,到總體經濟學對富裕的看法 - 對廢除死刑人士主張『死刑較無期徒刑昂貴及耗時』的另類思維

這篇文章的緣起,來自於伊利諾州多名謀殺案遇難者家屬,聯名至伊利諾州參眾議員,要求支持廢除死刑的公開信。信中主張:

『一個有意義的司法系統必須明快而且正確,而死刑不符合兩項的任何一項.死刑庭把受害者的親屬拖進一個曲折且冗長的審判過程,其結果通常不合原本預期的懲處. 一個以求處無期徒刑為起點的審判能夠維持社會安定,讓兇手為他們殘忍卑劣的行為負責,而且審判過程可以在我們離開法庭後馬上開始,而不是把我們遺棄在未知的渾沌裡.。』

『同時,廢除死刑可以省下(本州)早已捉襟見肘的經費.作為一名伊利諾州的納稅人,在恢復死刑後我們已經花費了數以百萬計的金錢及挪用了大量開庭及執法人員的時間.我們得到了什麼?所有(死刑)案件都獲得長達數年的上訴,部分案件造成誤判誤殺,一個阻塞了法庭流程的審判程序,以及一個損壞到無法修復的司法系統.』

『伊利諾州謀殺案遇難者家屬聯名支持廢除死刑』譯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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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篇文章主要也反映廢除死刑人士一個主要的訴求:

『死刑並無法使社會安全:執行死刑消耗了其他更多有效的執法措施的經費。』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有任何不是酷刑的刑罰嗎? - 回應林欣怡執行長『有任何不是酷刑的死刑嗎?』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小姐,於19日的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發表『有任何不是酷刑的死刑嗎?』一文,從英國禁售執行死刑相關藥劑到美國的新聞開始,強調死刑會造成受刑者身心的痛苦,顯然屬於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中規定應當廢除的酷刑之列:

『不管用甚麼方式致人於死,都是傷害人的身體以達到死亡的結果,簡單來說就是殺人。酷刑的禁止在任何時候都是絕對禁止、不能減損的,因此沒有任何一個死刑可以說它不違反「禁止酷刑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公約。
 

刑罰的演進,從遠古的以眼還眼,傷害罪犯的身體作為懲罰;到以限制罪犯人身自由並以教化遷善為限制自由的目的;到目前更進一步的修復式正義,強調要修補因犯罪行為而導致各方承受的創傷,而死刑絕對無法達成這樣的目標。』

林欣怡執行長『有任何不是酷刑的死刑嗎?』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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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我們不要『四十二烈士應援團』 - 對薩里爾.榭蒂(Salil Shetty)『台灣政府應重回廢死政策』一文之回應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祕書長薩里爾.榭蒂(Salil Shetty)在3月30日的蘋果日報中發表『台灣政府應重回廢死政策』一文,以江國慶案為例子,要求政府必須停止目前70餘名死刑犯的死刑,並以廢除死刑做為終極目標。

薩里爾.榭蒂(Salil Shetty)『台灣政府應重回廢死政策』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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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反對廢除死刑,是為了反對另一種專業獨裁 - 參加法務部『凝聚死刑議題之社會共識研討會』雜感

為了解決民眾對死刑存廢的爭議,凝聚社會對死刑議題的共識,法務部特地在3月25日舉辦『凝聚死刑議題之社會共識研討會』,藉由研討會的方式,聽取各方對死刑存廢的意見,做為制訂相關政策的參考。

台灣醒報報導『凝聚死刑共識 學者:社會也有責任』連結

聯合晚報報導『死刑公聽會 還是沒交集』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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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中華民國社會公義協會的通知,鄙人今天也參加了研討會。以下則是個人的一些雜感和意見。

電熨斗,違法停車和小吃攤 - 回應史英先生『死刑很好用』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史英先生,於人本教育札記第261期中發表『死刑很好用』一文,藉由質疑當初刑求江國慶的官員未何未判死刑,以證明死刑具有階級性的歧視:

『看到江國慶家人在電視上傾訴的種種,想到一個清白無罪的人就這樣哭喊無門地被活活整死,真的讓人非常憤怒;憤怒之餘,難免興起一個質問:不是說殺人償命嗎?那麼,是誰剝奪了江國慶寶貴的年輕的生命,難道那些混蛋「官」們,就不能也被判個死刑嗎?』
 

『死刑論基本上就是一種階級意識下的產品:窮苦人,社會底層的人,無權無勢的人,就是該死;而如果能躲在所謂「制度」或「體系」的後面,那麼,連媒體都可以代其償過! 』

史英先生『死刑很好用』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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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一個腦筋急轉彎的題目:有個人在燙衣服時,電話突然響了,這位仁兄將手裡滾燙的熨斗當成話筒接電話,結果燙傷了右耳。

但為什麼他被送到醫院時,兩個耳朵都燙傷了?

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邪惡,萌芽於以各種理由包裝的姑息 - 回應網友『匿名』的留言

OK,這篇文章的發軔,源自於上週六,一位署名『匿名』的網友,在『抱歉,張老師,您還在嗎?』一文的留言:

『您好
我也想請問一下
那您做了什麼?
這些人不計酬勞地在做事
他們可能做得不夠好
可是他們做了
請問你做了什麼?
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下嗎?
謝謝』

2011年3月5日 星期六

關於媽媽桑、空姐與打蒼蠅的工具 - 寫在法務部三月四日執行死刑之後

法務部於四日晚間證實,部長曾勇夫先生已經批准管鍾演、王國華、鐘德樹、王志煌、莊天祝五名死刑犯的執行令,並於晚間7時執行完畢。台灣廢除死刑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得知消息後,於晚間8點30分至法務部門口,隨即前往法務部,點上5盞蠟燭與擺放5片黑紗,用沉默的方式抗議法務部執行死刑。

聯合報『法務部批准 5死刑犯伏法』新聞連結

聯合報『5死囚伏法 廢死聯盟抗議』新聞連結

台灣廢除死刑聯盟聲明稿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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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鄙人呼籲各位,以『哀矜勿喜』的態度看待這五名死刑犯。畢竟和其他的受刑人一般,他們也償還了他們所犯下的罪業。

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說好的赦免法呢? - 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回應『曾勇夫部長表示「三月份有機會執行死刑」』之愚見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3月1日針對法務部曾部長在立法院接受吳育昇委員質詢時,表示「法務部非常審慎審核,若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再審或申請釋憲,會審慎選擇執行,將照既定行程處理,『這個月(三月)將有機會』。」發表新聞稿回應。要求法務部必須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四條的規定,在赦免法尚未完成修法之前停止執行死刑,以落實馬總統『依法行政』的承諾:

『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此公約既已構成拘束我國行政機關之有效規範,亦即我國實質法律之一環,受處死刑者請求赦免或減刑之權利,即應受到認真對待。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此也曾做成相關案例解釋,要求各國在請求赦免權利實現的相關程序建置完成前,均不應執行死刑。因此, 如遵循我國現行有效之法律(含兩公約與其施行法在內),在請求赦免權利實現的相關程序建置完成前,不應執行死刑,才真正符合所謂「依法行政」。』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針對曾勇夫部長表示「3月份有機會執行死刑」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回應』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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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廢死聯盟是萬物的尺度? - 回應林峰正執行長『江國慶的鮮血可以換來什麼?』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先生,於台灣法學雜誌170期發表『江國慶的鮮血可以換來什麼?』一文,除了以江國慶冤案再度呼籲廢除死刑之外,另外也指出政府在處理該案上的一些問題:

2011年2月4日 星期五

治療咳嗽的方法,與汽車工業的停擺 - 回應李佳玟副教授『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成功大學法律系李佳玟副教授,於2月2日的中國時報發表『欠缺反省的正義觀』一文,以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民調發現逾七成受訪者對檢察官與法官辦案抱持質疑態度,不贊成廢除死刑者逼近九成。認為台灣民眾對於台灣司法有『選擇性的信賴』:

『可以懷疑的是,是不是誤判風險一直是由社會底層的人承擔,因而這個社會才會這麼容易地把誤判當作「可容許風險」?誤判之所以被容許,是否認為這樣的風險永遠不會落在循規蹈矩者之自己的身上?多數人不信任法官,卻又堅持死刑具有正當性,是不是從來沒有意識到,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其實顯現出一種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李佳玟副教授『欠缺反省的正義觀』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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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日 星期三

從拆牌樓開始說起 - 回應張娟芬小姐『誰是冤案的共犯』

在本文開頭之前,先跟各位推薦一本書:大陸作家王軍的『城記』。

很多人在教科書上都讀過,北京是中國歷史上歷經元、明、清三代的文化古都,不過近五十年來由於政治狂熱、經濟發展、工業污染及近幾年的現代化建築,正如同寄生蟲般,由內而外蛀蝕這個古都的一切。

『城記』這本書記載的,就是北京城在五十年內,冰消瓦解的過程。

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段,是拆牌樓的過程。

北海道和足球 - 回應楊照先生『在國家殺下一個人之前』

新新聞副社長兼總主筆楊照先生,於1月30日的聯合報發表『在國家殺下一個人之前』一文,以歐洲中世紀時企圖以死刑遏止犯罪,犯罪率卻居高不下;在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也未見升高的例子,做為呼籲廢除死刑的張本:

『雖然經過了兩百多年,這段歷史從來沒有真正離開歐洲人的記憶。他們記得:死刑是國家主觀、任意權力的代表,國家可以殺人,往往國家也就能做更多侵犯人民、社會權利的事。他們記得:死刑只是貪圖方便的粗糙解決手段,卻同時會帶來許多正義上的後遺症。兩百多年來,帶著這樣的記憶,歐洲國家陸續廢除了死刑,找出了許多替代死刑的方式,基本上,廢除死刑的歐洲國家並沒有因此變得罪犯橫行、混亂不堪。』

楊照先生『在國家殺下一個人之前』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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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廢死聯盟說了算? - 回應林欣怡小姐『量刑法官說了算?~回應聯合報「性侵殺人 賠錢求活...法官不甩!」這則報導』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小姐,於1月21日發表『量刑法官說了算?~回應聯合報「性侵殺人 賠錢求活...法官不甩!」這則報導』一文,質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在審理死刑犯郭俊偉與謝志宏的更七審時,即使兩人已經和被害者的家屬和解,仍以『賠償是法律上應盡義務』為由,維持死刑原判的決定:

『本案中法院面對被告和被害者家屬和解並且給予四百萬元賠償,卻仍量處極刑,代表法院的量刑並未適切反映被告犯後態度;甚至會讓被告覺得,即使努力提出賠償,仍必須面臨最重的刑罰,反正爛命一條,隨便法院處置,何需在意被害人家屬感受?又何必達成和解後「債留子孫」還得被槍決?若此一判決理由成為趨勢,可預見重大案件被告將動輒拒絕提出賠償,而與司法鼓勵被告積極悔過的目的背道而馳。』

『在這個案件,家屬都已接受被告的和解誠意,法院卻一意孤行量處極刑,那麼家屬對被告悔過犯行的積極肯定,豈非船過水無痕?在此一判決中,法院眼中似乎只有僵硬的民事賠償等權利義務關係,既抹煞背後隱含被害人一方在訴訟上的心聲,也違反促進被害人參與刑事程序的改革潮流。』

『報導中也提及合議庭對於速審法的見解,他們認為這個案件十年尚未確定是因為案件發生現場無目擊證人,被告在法院審理中互相推諉責任,提出刑求逼供等多項抗辯,因此「法院為查明真實,難免有訴訟程序延滯情形。」如果這樣的見解成立,那妥速審判法真的只是具文。』

林欣怡小姐『量刑法官說了算?~回應聯合報「性侵殺人 賠錢求活...法官不甩!」這則報導』原文連結

聯合報『性侵殺人 賠錢求活…法官不甩!』報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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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從『美國的陪審團』一書談起 - 回應邱伊翎小姐『看見死刑—從「死刑房的門前」一片談起』

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邱伊翎小姐,於1月14日發表『看見死刑—從 「死刑房的門前」一片談起』,藉由片中一位監獄牧師的經歷,介紹美國面對死刑存廢的反思:

『最愛跟隨美國的台灣,也常常說,你看,文明國家美國也沒有廢死呀,為什麼我們要追隨什麼國際潮流來廢死?不過,在美國境內,各州對於死刑的態度也不是一致的,對於死刑的反省及反對聲浪也不是完全沒有的。美國目前已經有15州廢除死刑,而在還有死刑的35州中,有10個州已經十年沒有執行死刑,此外,還有 11個州正在立法提案要求廢除死刑。』

『透過這些研究及統計,我看到的是,美國目前雖然還沒有50州全都廢除死刑,但是他們對於死刑的反省、研究及討論,比台灣多太多。』

邱伊翎小姐『看見死刑—從「死刑房的門前」一片談起』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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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9日 星期日

轉貼:聯合報[扣死刑犯陳金火1831元 捐出祭亡女]

今天聯合報的第七版,有一則新聞:

八年前殺害施姓女保險員並分屍的死刑犯陳金火,在被害者家屬提告的民事求償訴訟中,法官判決陳金火必須賠償被害者家屬新台幣一千萬元。但陳金火至今分文未給,施姓女保險員轉向台中地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強制執行他寄放在看守所中的保管金。

扣死刑犯陳金火1831元 捐出祭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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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讀這則新聞時,腦海中一直迴響著兩個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