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在手指別人痛罵之際 - 回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社會為何要「救」楊偉光?』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七月二十九日為聲援新加坡當地人權團體,援救在因為運毒被新加坡政府判處死刑,並且可能在八月執行的青年楊偉光(Yong Vui Kong),而轉載東方新聞網『社會為何要「救」楊偉光?』一文。文中以民國75年,因遭欺壓和歧視,情緒失控殺害僱主一家三口而判處死刑的原住民青年湯英伸為例,認為此類弱勢族群的犯罪行為,社會也應負起部份責任,不應全歸因於個人而判處死刑。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社會為何要「救」楊偉光?』全文連結

(請先點選連結,閱讀全文後,再繼續閱讀)

基本上,我們對楊偉光的境遇深感同情。但是,同樣的例子,是否仍適用於台灣?

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從不開槍的士兵,不設期限的檢察官到不簽字的法務部長 - 回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亞洲不能走回路~對日本重啓死刑執行的看法』

在停止死刑執行近一年後,日本政府於7月28日在東京看守所執行了筱澤一男(Kazuo Shinozawa)和尾形英紀(Hidenori Ogata)的死刑。法務大臣千葉景子(Keiko Chiba)不僅簽署執行令,也出席了死刑執行。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對此發表了『亞洲不能走回路~對日本重啓死刑執行的看法』一文,文中除了建議日本應當建立更加透明的死刑制度外,也再一次要求法務部長應當繼續停止執行死刑:

『是否簽署執行令,過去日本歷任法務大臣,有堅持理念而不簽署者;近來台灣曾勇夫部長接受央廣採訪時也表示,前兩位部長不簽署執行令也未必違法。「停止死刑執行」(moratorium)應該是政府面對死刑這個存在著非常多缺陷、一旦執行無法回復的制度,最合宜的措施。』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亞洲不能走回路~對日本重啓死刑執行的看法』原文連結

(請點選連結,看完原文後,再繼續閱讀下文)

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白色的馬不是馬? - 回應張娟芬小姐『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兒說,宋人,善辯者也。持白馬非馬也服齊稷下之辯者,乘白馬而過關,則顧白馬之賦。故籍之虛辭則能勝一國,考實按形不能謾於一人。

-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作家張娟芬小姐七月十九日於蘋果日報發表『從「受害者」到「反抗者」』一文,主張將被害者視為在受害經驗中反抗失敗的「反抗者」,所以政府在規劃被害者保護時,應該考慮『不是去拯救一個意志癱瘓的小可憐、讓他此後可以永遠躲在強壯的羽翼下受到保護;而是扶持陪伴著,知道這個人有一天會掙脫受害經驗施予他的恐怖,繼續在他的人生道路上勇敢前進,而且身手不凡。』

張娟芬小姐『從「受害者」到「反抗者」』原文連結

(請點選連結,讀完原文後,再繼續閱讀下文)

扣掉開頭提到『隨著重啟執行、廢死議題降溫,竟然沒有人再談被害人保護制度了』這個部份與實情並不符合外(畢竟連廢死聯盟自己,也是在死刑重啟執行之後,才重新舉辦自2008年之後的第一場被害人座談會)。文中主張被害人保護應該以重拾被害人的自信心,做為重返社會的叩門磚一點,是值得稱許的。

但是文中主張,將被害者視為在受害經驗中反抗失敗的「反抗者」,這一點卻是值得商榷的。

2010年7月17日 星期六

世上最好吃的東西 - 回應張娟芬小姐『【靈感書19】飄洋過海來看你』

師父,您這輩子吃過最好吃的東西是什麼?

施主,這個問題要問你自己。

不,我們今天不是要討論周星馳的『食神』,而是討論一場座談會。

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轉錄中華民國社會公義協會] 致法務部長的一封公開信

法務部曾部長勇夫先生,您好:

首先,對於您要在百忙之中,還要撥冗閱讀這封由一群無名小卒草草寫就的來信,深感致歉。

您應該沒有聽過我們。
 
因為我們沒有人脈,可以邀請一堆經過挑選的所謂『國際友人』來台,還可以承蒙 總統和您召見,在媒體面前大肆暢談自己的理念。
 
因為我們沒有金錢,可以出版刊物供人免費索取,還可以舉辦大量的說明會,在道德訴求的保護傘下,說明自己的訴求。
 
但是沒有聲音,並不代表我們不存在。

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大法官說了什麼? - 回應張娟芬小姐『大法官的「司法虛無主義」』

自從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駁回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的釋憲案後,『大法官的鄉愿』就一直是廢死聯盟的『劫材』之一。繼六月十八日之後,作家張娟芬小姐於七月十三日發表『大法官的「司法虛無主義」』一文,認為王健壯先生主張大法官駁回釋憲案為「司法最低限度主義」表現的看法是:『是司法人員對於司法價值與職責的自我否定。海德格談虛無主義的一句話,在這裡恰好合用:「如此的『存有』,一無所有。」』

王健壯先生『凱撒的面具-這並不是大法官的終局判決』原文連結

張娟芬小姐『大法官的「司法虛無主義」』原文連結

請各位先點選過上面兩則原文,讀完後,再繼續閱讀。因為聽說前一篇文章有人訐譙『那個寫五月柱什麼的傢伙,也沒看到原文,不知道在鬼叫什麼』之類的,所以下面會有一個關於上面兩則文章,共一百題的問卷,必須成績在九十分以上,才能繼續閱讀。 - 跟你開玩笑的,我們繼續。)

如果單看張小姐的文章,會認為大法官會議似乎並沒有做任何的解釋,就直接駁回廢死聯盟的釋憲案,所以張小姐可以在文中抨擊大法官『死刑程序未臻嚴謹、法律互有扞格,不關他們的事。』,『這不是「司法極簡主義」,而是一則狗不看門、貓不抓老鼠的失職演出。』(引用自原文)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2010年7月12日 星期一

少數的弔詭 – 回應廖元豪副教授『人權要得到「社會共識」批准?』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廖元豪副教授,於七月十二日發表『人權要得到「社會共識」批准?』一文,文中提到廢除死刑乃人權議題,所以:

『「人權」的議題真的要得到社會共識,才能決定嗎?多數人同意是人權的事務,就可以推動;多數人反對,人權就得讓位?「人權」這個制度、這種價值,保障的是主流、多數人的偏好嗎?』

『在民主制度大致已上軌道的民主國家,爭取人權的往往是社會上不受歡迎的、邊緣的、底層的團體:刑事被告、少數族裔、外來移民、貧窮人士、異類宗教、異議人士…。美國的黑人民權運 動、女權運動、同志權益運動、移民人權運動,以及民權團體一連串為刑事被告爭取權益的訴訟,都是著名的例子。即便在台灣,我們也發現,人權未必需要先得到「社會共識」的支持。』

廖元豪副教授『人權要得到「社會共識」批准?』(原文連結)

基本上,如果廖副教授討論的是像原住民、外籍配偶之類少數族群的權益保護,基本上這篇文章是值得肯定的。

但如果這篇文章討論的,是『廢除死刑』的話,鄙人斗膽想請教一下廖副教授,在您的文章中所要保障的,是哪一個『少數族群』的權益?

2010年7月4日 星期日

從採砂金,坐飛機到老夫老妻 - 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雲大舜:大馬保留死刑‧販毒謀殺案未減』報導的看法

荊南之地,麗水之中生金,人多竊採金。採金之禁,得而輒辜磔於市,甚眾,壅離其水也,而人竊金不止。夫罪莫重辜磔於市,猶不止者,不必得也。故今有於此曰:“予汝天下而殺汝身。”庸人不為也。夫有天下,大利也,猶不為者,知必死。故不必得也,則雖辜磔,竊金不止;知必死,則天下不為也。

- 韓非子,內儲說上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七月三日,引用了大馬律師公會憲法法律委員會主席雲大舜的說法,認為大馬在保留死刑制度之下,販毒及謀殺案件至今卻沒有減少的趨勢。做為廢除死刑的張本。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雲大舜:大馬保留死刑‧販毒謀殺案未減』原文連結

在新聞寫作課程的第一課,老師會告訴你,新聞報導和一般文學作品最大的差別在於:一般的文學作品,會把最精彩的內容放在中間;但在新聞報導中,要把你想要影響讀者的東西放在最前面。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那麼多的美國時間,把整篇報導看完。

這篇文章,是一個非常好的範例,如果您讀完整篇報導,就可以發現媒體如何在不更動報導,只調整順序的內容下,完全扭轉讀者對整篇報導的印象,或許也可以瞭解,『標題殺人法』這個名詞的真正涵義。

2010年7月3日 星期六

誰是被害人? - 回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稿『飄洋過海來看你:看見被害人~Victims, We Care! 2010』

美國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 MVFHR)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七月二日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宣布2010年「飄洋過海來看你:看見被害人」系列演講活動開始。活動中除了邀請被害者及相關人士的演講外,還包括了短片欣賞,讓與會者能瞭解被害者的不同面貌。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稿『飄洋過海來看你:看見被害人~Victims, We Care! 2010』原文連結

鄙人曾經在[抱歉,我們也不是 - 回應張娟芬小姐『法官不是神 也會誤判』]一文的後記中提到,對於廢死聯盟提出的所有證據,都必須經過反覆的檢查和驗證。今天既然廢死聯盟熱心提供了範本,那我們不妨以這篇新聞稿做為例子,研究廢死聯盟在宣傳上常見的手法。

2010年7月2日 星期五

遲鈍情人與混世魔王的距離 - 回應莊佩璋先生『我見我思-司法追殺廢死聯盟?』

莊佩璋先生於七月一日在中國時報發表『我見我思-司法追殺廢死聯盟?』一文,認為檢查官追查廢死聯盟偽造文書一事是『拘泥死法、不通情理,法匠執法只會誤法、誤人而已。』,除此之外,莊先生認為『「偽造文書」的前提是要損害當事人權益,難道檢方認為讓「一心求死」的人死不了,算損及權益?那,以後如果有當事人一心求死,律師是否應請求法官判其死刑?』故廢死聯盟代刻印章,代行簽章皆為『維護當事人權益』的行為,故不應視其為偽造文書。

莊佩璋先生『我見我思-司法追殺廢死聯盟?』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