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廢死聯盟是萬物的尺度? - 回應林峰正執行長『江國慶的鮮血可以換來什麼?』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先生,於台灣法學雜誌170期發表『江國慶的鮮血可以換來什麼?』一文,除了以江國慶冤案再度呼籲廢除死刑之外,另外也指出政府在處理該案上的一些問題:

『確定的判決若要翻案當非一朝一夕,且需走完法律程序,但媒體早已用「江國慶遭冤殺」的斗大標題鉅細靡遺報導此案。平反、究責、賠償的要求不絕於耳,耐人尋味的是,去年年初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女士對外表明不願簽署死刑執行令的時候,不也是同樣的媒體幾乎要把麥克風塞進王前部長的嘴巴,眾口同聲要求她要為不執行死刑的政策給個交代,…。不出一年,同樣的社會,同樣的媒體,對於死刑案件卻有天差地別的看法。令人不禁想問問,台灣社會是不是病得很嚴重?才會集體癲狂至此!』

『蓋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馬總統斷不可能不知,確定判決的撤銷應經過非常上訴或再審的法律程序,江案目前的進度僅由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依去年五月監察院對此案所提出的糾正文意旨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距離正式的法律平反為時尚早(家屬委由律師向軍事法院提出的再審聲請則在馬總統赴江家慰問後的當天下午始提出),總統怎會脫口而出「江國慶是冤枉的」這樣的用語,難道總統不知道他不能干預個案嗎?』

『至於國防部高華柱部長同時間對外說國防部會把撤銷江案當作最重要的工作,還設下半年的工作期限,似乎他就是軍事法院,完全混淆行政與司法的界限,都是糟糕透頂的不良示範。』

林峰正執行長『江國慶的鮮血可以換來什麼?』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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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林執行長提到:『確定的判決若要翻案當非一朝一夕,且需走完法律程序,但媒體早已用「江國慶遭冤殺」的斗大標題鉅細靡遺報導此案。』

但如果根據林執行長『在走完法律程序之前,就高喊「江國慶遭冤殺」』的標準,除了媒體之外,也包括了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光是在其官方網站上整理出來的,就有這幾篇: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廢死聯盟的回應與澄清』,2010年5月24日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死刑,不值得台灣嚮往』,2010年10月7日
  • 邱毓斌先生『馬政府無法兩面討好』,2011年1月30日
  • 張娟芬小姐『誰是冤案的共犯』,2011年1月31日
  • 李佳玟小姐『欠缺反省的正義觀』,2011年2月2日
  • 何榮幸先生『體系認錯之艱難』,2011年2月2日
連林執行長本人,也寫了這幾篇:
  • 『國家錯殺 誰來償命』,2010年5月14日
  • 『馬總統接受國防部對江案的無感道歉嗎?』,2011年2月1日
鄙人並不是認為這種做法不對,只是覺得林執行長似乎對廢死聯盟及媒體,存有相當微妙的雙重標準。

另外,林執行長在文中指出,媒體在去年年初將公開表明不簽署死刑執行令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趕下台,『另外找來一位願意執行死刑的「勇夫」部長,硬生生在極短的時間內令准四位死囚的執行令,讓台灣的停止執行死刑紀錄停在四年。不出一年,同樣的社會,同樣的媒體,對於死刑案件卻有天差地別的看法。令人不禁想問問,台灣社會是不是病得很嚴重?才會集體癲狂至此!』

但鄙意以為,這並不代表台灣社會『對於死刑案件卻有天差地別的看法』

江國慶案的問題,在於偵辦過程的蓄意違法。
 
而去年年初的重啟死刑,套句張娟芬小姐的說法,是台灣社會累積了四年執刑壓力下,民意潰堤的結果。
 
如果要台灣社會將這兩個案件等量觀之,是否代表廢死聯盟認為,去年執行的這四名死囚,都是冤案的受害者?
 
或是要台灣全體民眾同意刑求、非法取供、捏造證據是偵辦過程中的常態,有罪推定是判決無法免除的假設?

因為我們已經不能改革司法,所以才要廢除死刑?
 
就算是林執行長自己,恐怕也無法如此告訴全國百姓吧?

另外,林執行長認為,馬總統和國防部長的發言,違反了『不干預個案』的原則,以及混淆行政與司法的界限:

『總統前來慰問代表江國慶是無辜的。此語一出,果然稍稍緩解了社會的指責,但卻明顯違背了法律常識,蓋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馬總統斷不可能不知,確定判決的撤銷應經過非常上訴或再審的法律程序,江案目前的進度僅由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依去年五月監察院對此案所提出的糾正文意旨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距離正式的法律平反為時尚早(家屬委由律師向軍事法院提出的再審聲請則在馬總統赴江家慰問後的當天下午始提出),總統怎會脫口而出「江國慶是冤枉的」這樣的用語,難道總統不知道他不能干預個案嗎?』

『至於國防部高華柱部長同時間對外說國防部會把撤銷江案當作最重要的工作,還設下半年的工作期限,似乎他就是軍事法院,完全混淆行政與司法的界限,都是糟糕透頂的不良示範。』

我們不妨將時間推回馬總統道歉前的2月1日,當時馬總統透過發言人表示,對於此案相當關心與重視,總統認為,江國慶案蒙受的冤屈,顯示政府須堅持改革,讓司法做到毋枉毋縱,不容類似冤案再發生。

國防部的新聞稿也表示,針對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造成社會關切與紛擾深表歉意。若「司法終審」確定為許員所犯,國防部將以負責的態度,本「毋枉毋縱」之原則,追究相關人員刑事及行政責任,並協助江國慶家屬辦理後續賠償事宜。

如果光從字面上理解,這兩篇新聞稿都強調『不干預個案』,『等審判及司法程序完成後,再研議究責及補償事宜』,與林執行長在本文中的主張大致相同。

但是,我們不妨看看當時林執行長的回應:

『國防部為賠償究責所設下的「司法終審」門檻,簡直是「巧妙」到愚弄百姓的程度了。』

『若鑑定結果有利於江國慶,該案只剩江遭刑求取得的自白,無辜應可確認,賠償與究責可速速進行。』
 

『最後要向馬總統再進一言,您委由發言人對江案的發言若要讓民眾「有感」,當建立在國防部的「有感」致歉之上,方法如上述。至於如何指示國防部,當不需讓我們再擔這個心了。』

(摘錄自林峰正執行長『馬總統接受國防部對江案的無感道歉嗎?』一文)

如果你堅持不干預個案,行政和司法分立,你就是『對百姓無感』、『「巧妙」到愚弄百姓的程度』。

假使你真的聽了建議去道歉,速速進行賠償與究責。你就是『干預個案』、『混淆行政與司法的界限』。
 
而且,這兩個主張是同一個人提出來的。

民國初年的思想家梁啟超先生曾經主張:『以今日之我與昨日之我為敵』


不過當時梁先生所指的應該是對自我的反思,而不是對別人的苛求。


張娟芬小姐在『殺戮的艱難』一書中提到,在去年的廢死爭議中,許多反對廢死人士不論對錯,對廢死聯盟進行不分青紅皂白的攻訐。

但是從這篇文章中可以發現,今年江國慶案所引發的爭議中,廢死聯盟在見獵心喜之際,似乎也在扮演去年自己所質疑的對象。

反正不管媒體怎麼報導,政府如何因應,在廢死聯盟的認定上,似乎統統都是錯的。

西元五世紀時的希臘哲學家普魯塔格羅斯曾說過:『人是萬物的尺度』。

這句話不僅說明人類透過自身知覺,建立對周遭認知的歷程,也諷刺人類奢想以有限知識詮釋萬物的狂妄、自大與獨斷。

對照今日廢死聯盟在江國慶案的所為,是否這句話得要稍微修改一下,變成『廢死聯盟是萬物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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