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反對廢除死刑,是為了反對另一種專業獨裁 - 參加法務部『凝聚死刑議題之社會共識研討會』雜感

為了解決民眾對死刑存廢的爭議,凝聚社會對死刑議題的共識,法務部特地在3月25日舉辦『凝聚死刑議題之社會共識研討會』,藉由研討會的方式,聽取各方對死刑存廢的意見,做為制訂相關政策的參考。

台灣醒報報導『凝聚死刑共識 學者:社會也有責任』連結

聯合晚報報導『死刑公聽會 還是沒交集』連結

(請點選連結,閱讀報導後,再繼續閱讀)

感謝中華民國社會公義協會的通知,鄙人今天也參加了研討會。以下則是個人的一些雜感和意見。

首先,雖然研討會的名稱是『凝聚死刑議題之社會共識』,但誠如聯合晚報所報導,在這場研討會中,支持廢死及反對廢死的雙方,仍然停留在各說各話的階段。

因為會議只有一個上午的時間,很多意見根本無法充分表達,而由於在研討會中,報告人和與談人擁有最多的發言時間。結果就變成誰是報告人和與談人,誰就擁有意見表達上的優勢。

而此種意見表達上的不平衡,有時反而是衝突的起源。

鄙人希望法務部在策劃下次研討會時,至少能將時間拉長到一天以上,或是考慮依照不同的主題(例如被害人保護、死刑替代方案等)分場討論,或許能蒐集到更多的意見。

其次,鄙人想回應研討會中,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小姐的意見。

首先,林執行長認為目前台灣的民意受到媒體個案式的操弄和接受資訊不完全的考量,對死刑存廢並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但是,目前像判決書、法律原文及詮釋之類的資料,在網路上已經愈來愈容易取得。反對廢除死刑的論述已經由一開始的激情,轉為理性的質疑和研究。例如自從鄙人去年開啟這個部落格到現在,就接觸到很多支持死刑,或反對廢除死刑的朋友,都受過至少基本的邏輯、哲學或法律相關訓練,也讀過判決書、相關法律、甚至於其他國家的相關資料,才會做出反對廢除死刑的結論。和林執行長所說的『受到媒體個案式的操弄和接受資訊不完全的考量』的刻板印象,已經有相當大的差別。

而且,如果真如林執行長所言,台灣目前的民意真的受到媒體個案式的操弄,今年年初江國慶案證實為冤案時,透過媒體將近一個星期的大幅報導,支持廢除死刑的民意應該大幅成長,甚至有可能超過反對廢除死刑的一方。

但是,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仍然佔大多數。

美國前總統林肯曾說:『你可以矇騙所有的人於一時,也可以矇騙一些人於一世,但不可能矇騙所有的人於永遠。』

直到今日,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仍然佔大多數,除了『受到媒體個案式的操弄和接受資訊不完全的考量』這種極度簡化的論述外,應該還有更好的解釋。

其次,林執行長基於上述的考量,認為死刑存廢的議題不能交由公民表決,而應該交由抽樣產生的公民代表,在接受充份的資訊及質詢後,由公民代表投票決定。

但是,鄙人想請問一下林執行長,這個『抽樣』的原則是什麼?

在沒有合理的定義下,『抽樣』經常會受到各式各樣有意或無心的干擾因素,造成結果的扭曲。
 
而且此種由『抽樣』產生的公民代表,根本沒有民意基礎。這個『公民會議』做成的結論,是否能讓全體民眾信服?
 
我想結果仍然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只是徒然增加社會的紛擾。
 
而且此例一開,是否等於告訴全體民眾:只有少數經過挑選的社會精英,才有資格討論死刑存廢?

倘若真是如此,鄙人不得不說,對於一個民主國家而言,這是最大的諷刺。

這代表政府已經不認為民眾的意見值得信任,民眾的聲音值得聆聽。

美國聯邦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1919年『亞伯拉姆斯訴美國』(Abrams v. United States)的判決中說:

『當人們意識到,時代顛覆了許多彼此對立的信仰時,人們有理由相信,甚至比對自己行為的根基更加相信,人們所渴求的終極益處通過自由交流思想能更好地得到 - 對真相的最好檢驗,是讓思想的力量在市場競爭中,為人們所廣泛接受。』

對真相的最好檢驗,是讓思想的力量在市場競爭中,為人們所廣泛接受。
 
而不是透過各式各樣的隔離、抽樣和專業評鑑。
 
倘若真是如此,那我們更需要反對廢除死刑。
 
我們反對的,不僅是廢除死刑的訴求,而是一個企圖以專業宰制民意的未來。



又及:

相信當時許多3月25日研討會在場的朋友,都聽到林執行長面對外界質疑廢死聯盟煽動國際人權團體,對政府施壓時的回應:

『廢死聯盟從來沒有要求國際人權團體向政府施壓,所有國際人權團體對政府的關注,都是其基於人權傳統下自發性的行為。』

結果才不過三天,林執行長在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死刑及處決報告2010"的記者招待會上,就向中外媒體及國際特赦組織控訴台灣的死刑政策如何受到政客的操弄及欺騙,廢死聯盟的釋憲要求如何受到大法官無情的駁回(但是為什麼會被駁回,卻沒有解釋),對了,還有要求政府應該馬上停止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死刑及處決報告 2010』記者招待會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發言稿

國際特赦組織對日本的死刑研究報告中,至少還提到日本之所以支持死刑的民意佔多數,是因為發生多起手段殘忍的凶殺案,以及長期忽視被害者刑事人權,及相關保護措施的結果。

但是在林執行長的發言稿中,這些深層的因素都隻字未提,只是對台灣司法部門及政府一面倒,潑婦罵街式的謾罵。

而且,林執行長發言的對象是中外媒體,還有國際特赦組織,也就是三天前林執行長信誓旦旦保證『從來沒有要求對政府施壓』的『國際人權團體』。

依據南部人的說法,這種做法叫『在大街上打自己的小孩給別人看,以顯示自己家教嚴明。』

請對照一下林執行長三天前的承諾:

『廢死聯盟從來沒有要求國際人權團體向政府施壓,所有國際人權團體對政府的關注,都是其基於人權傳統下自發性的行為。』

我們並不怪罪國際人權團體,因為在這種背景下,他們根本不可能接收到公正而完整的訊息。

但不管您支持或反對廢死,請容鄙人問各位一個問題。

您真的希望如此作為的社會團體,主導台灣未來的死刑及司法政策嗎?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不希望

方郁齊 提到...

To 匿名:

感謝您的回應,敬祝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