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轉貼:亡藥家鑫者,藥家鑫也,非公衆也

在2010年10月20日駕車撞傷26歲婦女張妙後,只因為發現對方在抄錄車牌,就以長刀刺殺對方的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在經過將近半年的審理後,在5月26日死刑定讞,並於6月7日執行。

聯合報:先撞後殺 音樂學院生死刑(原文連結)

英國衛報:Chinese man executed for road-rage murder(原文連結)

維基百科:藥家鑫案(原文連結)

西安五名教授聯名要求藥家鑫死刑的呼籲書:刀下留人 - 不僅為了救贖一個罪惡的生命(原文連結)

今天所要轉載的,是澳洲日報6月7日的一篇社論:『亡藥家鑫者,藥家鑫也,非公眾也』

澳洲日報:『亡藥家鑫者,藥家鑫也,非公眾也』(原文連結)

(請先點選連結,閱讀原文後,再繼續閱讀)

在這篇社論中,印象最深刻的,是這一段:

『面對法院、媒體、學界有意或無意地充當“藥家鑫辯護團”時,民眾“群起攻之”的背後其實是一種恐懼。“他們害怕這個社會真的被叢林法則主宰,弱者徹底喪失法律的庇護。”

將文中的『叢林法則』改成『菁英族群』,或許更能解釋為什麼在各種民調七折八扣之後,台灣仍然有將近七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

在這個數字背後,其實代表的也是一種恐懼。

6 則留言:

Doolittle2 提到...

感覺現在的菁英文化很像另類的愚民文化,目的都是要大家相信它們所說的任何話,只是打著民主、自由與人權的大旗而已。
因此很可悲,連廢死團支持者都愛稱呼我們人民叫鄉民了...也許我們人民真該好好檢討一下,為何它們會這樣說我們人民呢!
據之前一些研究報告與新聞指出,現代人不愛看書以及瀏覽文章愛看短文、漫畫,不愛看長篇大論...看來,一般人民想要跟廢死團鬥的話...差距可是非常大的呢!
不知我們人民撐不撐得下去呢?

方郁齊 提到...

To Doolittle2: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並請原諒我這麼晚才回信。

其實您所提到的問題,沒錯,『不懂法律的鄉民』的確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面對民眾質疑時,最常見的理由之一。

但這並不代表代表民眾一定要『懂法律』,才能具備和廢死聯盟相抗的本錢。

美國前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在某場演講中曾經提到:『如果要瞭解法律,必須從惡人的角度來審視。因為惡人只在乎觸犯法律後所要面對的後果,善人在乎的,則是模糊的道德規範,無論在法律之內或法律之外。』

法律,是社會正義的影子。所以立法和施法的目標,應該是貼近社會正義和道德的普遍認知。就像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梁毓芳秘書長所說的:『人民要的法案很簡單,那就是用得到看的懂。』

這才是真正法治社會的目標,而不是在法條上大玩文字遊戲,逼急了再說你是『不懂法律的鄉民』(鄉民?那可不可以申請補助款?)。

但是,這是否代表一般民眾無法與廢死聯盟相抗?

當年甘地對國大黨的夥伴說明採用非暴力政策與英國對抗時,他的理由是:

『英國人想把我們的革命事業轉變為血腥的鬥毆,因為在這個戰場他們有機關槍,我們沒有;而我們應當將這場戰爭帶到另一個戰場,在這個戰場中我們有另一種武器,但他們沒有。』

說到這裡,您不妨也幫忙想一下,是否我們也能將整場爭議帶到另一個戰場?

一個我們有武器,而對方沒有的戰場。

以上僅為個人的淺見,敬祝萬事如意。

Doolittle2 提到...

引用文:
美國前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在某場演講中曾經提到:『如果要瞭解法律,必須從惡人的角度來審視。因為惡人只在乎觸犯法律後所要面對的後果,善人在乎的,則是模糊的道德規範,無論在法律之內或法律之外。』
回文:
說得好!只不過卡在『一般反廢死民眾根本不知道有這句話』、『廢死團辯才無礙,一般反廢死民眾無法與其對抗』等問題上。

另一個對我們有利的戰場...我覺得沒有什麼有利不利的問題,因為再有利的事,經過一連串變化後,還是可能會變成不利的事(畢竟我相信任何事都是相對的)。再說這些愛辯論的傢伙們(也是常用腦的人)都很善於思考與推論,所以根本沒有『只對我們好,卻對廢死團不好』的戰場。

抱歉!又潑冷水了(最近天氣太熱,房間也熱)。我認為:既然廢死團擅長法律與邏輯遊戲,因此我們除了必須具備基本法律與邏輯能力外,還得加強廢死團不懂的地方,以作為我們的武器。因此就像CSI一樣,必須具備更多的知識與技能,才有辦法將歹徒揪出來呢!

只可惜...要想像CSI那樣子,就得下一番功夫才行,而這是一般人所不願意做的事呢!!

PS.貼文又消失了,再重貼!(到底發生什麼事了)

方郁齊 提到...

To Doolittle2: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因為Blogger空間有自動的意見過濾功能,有部份的留言會被視為垃圾留言而隱藏,更要命的,這個功能還拿不掉。

如果發現留言沒有顯示,請不用擔心,我會定時把隱藏的留言救回來。

至於您提出的問題,我先思考一下再回應。謝謝。

敬祝萬事如意。

Doolittle2 提到...

Sorry!怎麼感覺好像給自己人出難題一樣,我又不是要考驗各位機智問答,也不是在法庭上辯論...可不要因此給廢死團有看熱鬧的機會了...請把心思花在對付廢死團身上吧!!
PS.可以把我之前的牢騷抱怨文給刪除了,我又沒有存檔備文,別緊張!不然將我此文存檔備文,以作為刪除前文的依據。

方郁齊 提到...

To Doolittle2: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其實您所提出的,並不是什麼『難題』,只是兩天來工作纏身,沒有辦法回應。在此向您致歉。

就另一方面而言,您所提出的問題,或許也是目前全國百姓共同的問題。

更麻煩的是,像法治教育之類的解決方法,並非一蹴可及。

但是光是精通法律、邏輯,加上辯才無礙,並不代表能在廢死爭議中占有優勢。

重要的,是用簡單的訴求,爭取民眾的支持。

就以美國做例子好了,很多人在電影中都看過美國律師在法庭上威風八面,辯才無礙的形象。但是,事實上呢?

以前在修刑法時,也是執業律師的教授講過一個笑話:美國郵政總局曾經為很多行業的人士印行紀念郵票,但是在計劃律師紀念郵票時,因為一個原因而沒有實際發行:

他們擔心民眾在使用郵票時,會搞不清楚要吐口水在郵票的背面,還是正面。

呃~聽完這個笑話,您大概也瞭解,在美國民眾心目中,律師的形象到底如何了。

或許精通法律、邏輯,加上辯才無礙,真的在和人對辯時能佔到一點便宜。

但是就長遠而言,這並不是和群眾相處之道。

法律人的職務,應該是做為法律和民眾間的緩衝器,而不是手持十誡和民眾相抗的神祇。只不過要如此告訴廢死一方…恐怕還是很困難吧。

敬祝萬事如意。

又及:我並不認為您之前寫的是什麼牢騷和抱怨,其實也代表了民眾面對廢死一方的感覺,請別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