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4日 星期日

從採砂金,坐飛機到老夫老妻 - 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雲大舜:大馬保留死刑‧販毒謀殺案未減』報導的看法

荊南之地,麗水之中生金,人多竊採金。採金之禁,得而輒辜磔於市,甚眾,壅離其水也,而人竊金不止。夫罪莫重辜磔於市,猶不止者,不必得也。故今有於此曰:“予汝天下而殺汝身。”庸人不為也。夫有天下,大利也,猶不為者,知必死。故不必得也,則雖辜磔,竊金不止;知必死,則天下不為也。

- 韓非子,內儲說上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七月三日,引用了大馬律師公會憲法法律委員會主席雲大舜的說法,認為大馬在保留死刑制度之下,販毒及謀殺案件至今卻沒有減少的趨勢。做為廢除死刑的張本。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雲大舜:大馬保留死刑‧販毒謀殺案未減』原文連結

在新聞寫作課程的第一課,老師會告訴你,新聞報導和一般文學作品最大的差別在於:一般的文學作品,會把最精彩的內容放在中間;但在新聞報導中,要把你想要影響讀者的東西放在最前面。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那麼多的美國時間,把整篇報導看完。

這篇文章,是一個非常好的範例,如果您讀完整篇報導,就可以發現媒體如何在不更動報導,只調整順序的內容下,完全扭轉讀者對整篇報導的印象,或許也可以瞭解,『標題殺人法』這個名詞的真正涵義。

在報導中,大馬律師公會憲法法律委員會主席雲大舜指出,大馬目前對於販毒及謀殺等重罪仍然維持死刑,但販毒及謀殺案件並未下降。但如果您繼續讀下去,就可以發現,問題的癥結,和『維持死刑』一點關係都沒有。

首先,大馬對此二類重罪會判處死刑,顯然並沒有進行充份的宣導,致使『販毒頭子往往都會告訴替他們販毒的人說,販毒不是重罪,即使被捉,也不會受到重刑,令這些知識水平不高的人信以為真。』(引用自原文)

其次,大馬當局對死刑的執行概況,一直沒有明確的官方記錄:『當局究竟已問吊多少人,以及有多人正等待被送上絞台,至今都沒有一個確切的官方數字。』(引用自原文)

金庸在『天龍八部』中曾經寫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自來任何門派幫會,宗族寺院,都難免有不肖弟子,清名令譽之保全,不在求永遠無人犯規,在求事事按律懲處,不稍假借。』

在徒有法律制定,但缺乏明確的執行和宣導下,不管死刑廢止或維持,對犯罪率的降低,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春秋戰國時期,楚國南部的麗水以產砂金聞名,當時的楚國政府將砂金列為國家的專營事業,私自盜採砂金者,將按律處以磔刑,也就是後世所說的『凌遲』。

但是,盜採砂金的人依舊絡繹不絕。

原因不在於磔刑的存在,而是因為『不必得』,也就是『不一定會被抓到』的僥倖心理。
 
而要減輕這種『不必得』的僥倖心理,就必須加強執法和宣導,不管是否廢除死刑都一樣。
 
現任的馬英九總統在擔任法務部長時,當時香港和東南亞的毒品盤商利用『帶家』夾帶毒品過境的情形相當猖獗,法務部採用了新加坡的做法,要求每班入境國內的班機,在降落前必須以中、英、日文廣播:

『請各位乘客注意:根據中華民國法律,攜帶毒品入境是唯一死刑。』

結果機場的航勤人員及空服人員,在清理客艙及洗手間時,經常可以發現小包的毒品。

這些毒品,原本都可能在夾藏在『帶家』的行李或身上進入國內,成為治安和國民健康的隱憂。

從某個角度來說,我們的死刑制度,在某些團體動輒以各種手段阻撓下,似乎也面臨二千多年前,韓非所說『不必得』的困境 - 反正就算判處死刑,也不一定會執行,不是嗎? - 。這篇報導,或許只是廢死聯盟在新聞編採上的取捨,但也證明了之前的一個看法:對於廢死聯盟提出的所有證據,都必須經過反覆的檢查和驗證。就像一個小故事所說的:

有一對夫妻,老公一直覺得身體不太舒服,所以妻子陪著他到醫院做檢查。檢查過後,醫師要丈夫在診療室外休息片刻,然後將太太叫進了診療室。

「醫生,我老公的病還有救嗎?」太太一坐定就問道。

「基本上我要告訴你,你先生的身體非常虛弱,不過只要讓他保持心情愉快,不要刺激他的情緒,讓他好好休息,應該就會痊癒,否則可能會有生命危險。妳明白了嗎?」

「哦,我懂了。」太太向醫師道過謝後,走出診療室。

在診療室外忐忑不安的丈夫一看到老婆,馬上一骨碌跳起來:「老婆,醫生怎麼說?」

「哦,沒什麼,醫生說你快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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