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抱歉,我們也不是 - 回應張娟芬小姐『法官不是神 也會誤判』

近年來致力於廢除死刑的作家張娟芬小姐,於五月八日聯合報的民意論壇發表『法官不是神 也會誤判』。在文中張小姐引用了法官林瓊嘉與薛爾毅的投書,主張『支持死刑的朋友們相信法官是神,然而他們不是。他們也是凡人。他們是凡人裡頭,具備相當學識素養,品行端正之人;但是,他們也會犯錯。』(轉錄自原文)

張娟芬『法官不是神 也會誤判』原文

首先,既然張小姐以兩位法官的投書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應該也可以諒解鄙人以另一名執法人員的觀點,來討論這個議題。

在美國聯邦調查局任職二十五年,以研究罪犯心理為專長的探員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在回憶錄曾經寫過:他剛在聯邦調查局任職時,被分發到負責偵察兒童綁架及失蹤案件的部門,這個部門的調查員除非外出偵查,否則早上一進辦公室就做到天黑為止,連三餐大部份都在裡面解決。為什麼?

因為正對辦公室入口的牆上,掛滿了目前該部門正在尋找,所有失蹤兒童的照片,每張照片下面還有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失蹤日期。

即使偵查員當時再怎麼累,再怎麼餓,只要出門時一看到這些照片和裡面孩子的笑靨,每個人都會回到辦公室繼續追查線索。因為轉角另外有一堵牆,上面掛著調查局尋獲的兒童照片,只不過這裡所謂的『尋獲』,並不代表找到孩子時,對方是活著的。

在這種環境下成為探員及罪犯心理學家的約翰.道格拉斯,面對廢除死刑的看法又是如何?曾經有心理學家建議聯邦調查局:與其判處連續殺人犯死刑,不如判處他們終身監禁,以做為犯罪心理學家研究的範本。道格拉斯對這個建議的回答是:

『如果要研究的話,只要和他們談十五分鐘就可以了。』

即使同樣為法律執行的一環,道格拉斯因為長期面對被害者和其家屬,知道對方在案件中所受到的痛苦和煎熬,和受到刑事訴訟法限制,而不能與對方有直接接觸的法官,道格拉斯也傾向於維持死刑,而不是用各種訴諸於訴訟程序之類的左道旁門,來變相維持加害者的生命。

目前在死刑的判決上,除了三級三審制外,只要有新證據還可以非常上訴,甚至於釋憲,以至於目前在各監所等待執行的死刑犯,都是經過更十審,甚至於更二十審的『老鳥』,也就是說,至少要有三十名至六十名以上的法官,加上數量相當的檢察官及律師,在不同時間進行證據的攻防及詰問,才能維持死刑判決,連冷戰時期美蘇兩國發射核彈,宣告第三次世界大戰開打時,所需要的同意人數,都比這個數字要少。但張小姐只引用了兩名法官的意見,就認為法官判決都是『根本沒有求其生的念頭』、『我沒有想到其他』,那請問張小姐視其他二十八名(或五十八名)法官於何地?

另一方面,如果根據張小姐的理論,只要行為有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錯誤,就是『太過理想、罔顧現實的主張』。那如果我是軍人,或許敵人來襲時我會選擇投降,因為開槍可能會誤傷老百姓或友軍,是太過理想、罔顧現實的主張。

如果我是醫生,我可能會放棄醫療,叫病患家屬開始禱告,因為進行診療可能會因為我的錯誤判斷害死病人,是太過理想、罔顧現實的主張。

如果我是警察,遇見飆車族砍人時,我可能會裝做沒看見,因為對空鳴槍可能會誤傷路人,是太過理想、罔顧現實的主張。

在我們的職業中,有時候我們的作為會左右其他人的生死(張小姐過去是新聞記者,感受或許更加深刻),這時候我們也只能在心中要求自己,盡可能以職業操守來判斷,除了可以做出最符合專業考量的評估,因為在判斷中的個人意見最少,事後也沒有什麼好後悔的;而不是拚命為自己找退路,在事後才大放厥辭說自己當時並只是受到群眾壓力,像『有時候正是因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為之付出代價,於是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反而鬆懈了。這時候,誰被帶進法庭,誰倒楣。』(摘錄自原文)之類的遁詞,在職業操守上根本是不及格的。

不過從張小姐(或許也包括像『如果我被殺』李教授之類的先進)的文章中,隱約可以知道目前廢死聯盟在宣傳上的一個困境。

沒錯,法官不是神,但是廢死聯盟卻一直要求我們當神。

廢死聯盟一直要求我們要以寬容的心對待加害者,卻沒告訴要如何讓加害者懺悔。

廢死聯盟一直告訴我們死刑是野蠻的行為,卻沒告訴我們在被害人身上刺七十六刀,最後還強姦被害人是否是野蠻的行為。

廢死聯盟一直告訴我們領國家薪水的法官及獄警,會因為判決及執行死刑而痛苦,卻沒告訴我們無緣無故家人就被活活打死的被害人家屬,要如何擦乾他們的眼淚。

耶穌被釘十字架,佛祖割肉餵鷹的犠牲精神,素為後世所景仰,但他們是為了自身崇高的理想,背後並沒有人強迫他們。這種片面強迫世人完成像神一樣的道德標準,恐怕只有一九七八年在蓋亞那瓊斯鎮,要求信眾集體自殺的人民聖殿做得出來。



後記:

張小姐文中所引用的法官之一 - 林瓊嘉法官,在五月十日聯合報的民意論壇中發表了『沒被害人人權 就沒公平正義』一文:

林瓊嘉『沒被害人人權 就沒公平正義』原文

因為文中的論點,和張小姐引述的原文立場差距相當大(大到讓我懷疑是否只是同名同姓而已),所以再重讀了一遍當時的原文內容:

林瓊嘉『劃定生死線 安定美麗島』原文

整篇文章只有第一句話,和張小姐的文章內容相符:

『筆者當法官時,曾自認求其生而不可得,乃判處死刑;但多年後,卻發現錯失被告生機。』(摘錄自原文)

但張小姐卻僅以這一句話,做為整篇文章中法官也有錯,所以應該廢除死刑的立論基礎。在此除了要因為個人的愚昧失察,向林瓊嘉先生致歉外,這件事也給反對廢除死刑者兩個沈重的教訓:

1. 對於廢死聯盟提出的所有證據,必須經過反覆的檢查和驗證。

2. 爾後立論時更應謹慎周延,因為文章中的任何一處疏失,都有可能會被斷章取義,做為廢死聯盟立論的張本。

是為記。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這篇文章直取廢死要害,見此文,廢死義和團焉能不羞愧乎?

強將自己的道德價值堆疊在別人的痛處,可恥!可惡!可悲兼之可恨!

"超仁成懦、超義成頑、超勇成暴、超智成狡".....柏楊如此描繪中國醬缸文化的精髓。

失去人性者,大抵上也都是精神亢奮者,自然少不了上述的"太超過"! (近來義和團的言論顯然太過了。)

婦人之仁並非真正的仁慈,反而是一種踐踏別人痛處的虛偽慈悲。

呼群保義並非都是明真理,沒有以人性為前提的公義斵傷更多人性。

橫眉冷對千夫指的勇氣,沒有站在弱勢者的立場而發,便是一種暴虐。

智冠群倫,豈能指鹿為馬、因果顛倒而嘐潲 hau-siâu?

::

匿名 提到...

樓上的~ 滾回您那超脫現實理想,我發現那些廢死刑聯盟的成員,都是被隔絕的第三者。看來看去就是靠那張嘴說說而已,以宗教教義為由再來銓釋、扭轉。台灣對"被害家屬"這一區塊尚未做好前,沒有資格談廢死刑

方郁齊 提到...

To 匿名:

首先,感謝您的留言。

其實之前留言的匿名網友,就內容而言,也是反對廢除死刑的,鄙人能體會您的心情,但希望您能稍釋憤慨之情。

敬祝萬事如意,並祝新年快樂。

匿名 提到...

我是林瓊嘉,我的難過是受刑人執行死刑前,請執法者轉達對法官的感恩道謝。他懺悔弒親犯上的罪惡,他感謝法官對他的關懐。
張小姐倡議廢死,說理舉例要多用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