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除了朱學恆以及大眾傳播媒體之外,有關廢死的資訊,你應該有抽空去看過廢死聯盟的網站。除此之外,也建議看看台權會(http://www.tahr.org.tw/),司法改革基金會(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asp)等團體的網站。原因是您提到的許多工作,原本就有許多團體在做了(廢死聯盟的加盟團體)。相信你應該清楚,這些工作是媒體不會報導的。
有些工作,我是覺得比較難期待那個只有兩個專職人員的廢死聯盟來做,比如說「警隊人力及設備的更新,蒐證技術的研發及專業團隊的建立」。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這應該是內政部警政署的工作,我繳稅給政府就是希望他們幹好這些事情。當然,人民是必須要監督的。
顯然你很不滿對四十四人的停止執行。這並不是搶救,我的看法很簡單,如果反對死刑,那現在就應該支持停止執行。多數國家廢死過程,都是從停止執行開始的。跟戒煙一樣,要戒就從第一天開始,不要等。當然,所有要求停止執行的動作,都在國家合法的前提下。你下的「四十四烈士後援會」,比較像要去劫囚的樣子。
最後,廢除死刑的理由真的比你提到的「反對死刑的理由不外是….」還多很多。不過,我就不佔篇幅了。』
以上,是網友wobblies對『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的回應。
首先,非常感謝您的來信,讓我對各位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也瞭解各位在工作及推展活動上遇到的困難,真的很感謝,謝謝。
因為回應您的問題比較長,所以我將回應另外寫一篇,希望您別見怪。
首先,您所推薦的兩個網站,我都看過了,非常感謝您:
- 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http://www.tahr.org.tw/)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http://www.jrf.org.tw/)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http://www.aitaiwan.org.tw/)
- 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 (http://www.mvfhr.org/)
- 東吳人權教育網 (http://www.hrp.scu.edu.tw/)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http://www.cvpa.org.tw/)
因為正如您所說,除了貴聯盟之外,還有許多相關的加盟團體,分別進行各項不同的工作,但是檢視各個網站之後,發現每個加盟團體所做的工作,幾乎有一大部份都是重疊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主要監督的對象,是政府對個人人權的侵犯。當然,廢除死刑也包括在內。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目標,在於監督及改造現行的司法制度。目前的執行重點包括刑事訴訟法的修訂,但目前的修法重點,主要在保障被告獲得公平審判的權益上,以及司法體系的監督,當然,廢除死刑也包括在內。
如果再對照一下鄙人在『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中膚淺,自以為是且似是而非的建言,可以發現到,除了刑案被告權益的保護,貴聯盟在整條廢除死刑之路上,還有相當大的缺口有待彌補。
就連在文中提到,已經算是老生常談的被害者保護,貴聯盟雖然聲明『不忘跟被害人保護團體交流』,但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最近一次與被害者保護有關的研討會,應該也在兩年以前了。
至於在文中提到『警隊人力及設備的更新,蒐證技術的研發及專業團隊的建立』,我並不苛求貴單位要提出詳細的做法,但是至少可以建議政府資助民間成立專責的監督機構,而不是一片空白。況且如果依照您的說法,則目前政府在司法職能已經有法務部和司法院,而且我也肯定繳的稅真的也用在這兩個機關,那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將這兩個單位交給人民監督,而將司改會的人力及資源,用於其他方面?
最後,關於『四十四烈士後援會』這個名詞,我並不是對貴聯盟搶救死刑犯的舉措表示不滿(如果真的不滿的話,我應該會用更聳動的名詞),只是覺得貴聯盟應該將著眼點放在『政策』的制定,而不是『個案』的處理。如此不但會使貴聯盟兵疲馬憊(況且在得知貴聯盟只有兩名專職人員的情形下),也會嚴重斲傷貴聯盟在民眾心中的地位,徒增日後推展活動的困難。沒錯,戒菸最理想的方法,是打從第一天就不要抽,但如果戒菸者受不了斷然戒菸的壓力而重新吸菸,想要再戒,恐怕會更加困難。例如:
- 泰國在2003年後就中止執行死刑,但卻在2009年恢復執行。
- 南韓在1997年後就中止執行死刑,但因為犯罪率的提高及發生多起手段凶殘之刑案,自2008年開始有民意壓力要求恢復死刑。
- 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死刑,但因為保守派抬頭及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又在1976年恢復。
- 俄羅斯在1999年廢除死刑,但因為犯罪率的提高,發生多起手段凶殘刑案及恐怖主義威脅,自2009年起有民意壓力要求恢復死刑,不過因為俄羅斯憲法法庭裁定在2010年1月1日的暫緩期之後,仍然不能執行死刑;加上俄羅斯是歐洲人權公約(ECHR)的簽約國及歐盟的會員國,在考量履行國際法義務的前提下,俄羅斯未來可能仍維持禁止死刑的現況(感謝網友仔仔提醒及提供資料,謝謝)。
『爸爸,我為您泡了十幾年的茶,一直都非常小心,沒想到今天不留神,把您的古董茶杯打碎了,對不起。』
父親心想,女兒好歹也為自己泡了十幾年茶,今天偶然失手,有什麼大不了。於是淡淡地說:
『哦,沒關係,那就算了。』
過了沒幾天,二女兒沏茶時,不小心打碎了另一只古董茶杯,她心想前幾天姐姐光靠道歉就沒事,今天只要照樣說,應該就可以了。所以父親回家時,二女兒上前說:
『爸爸,我把您的古董茶杯打碎了。』
『什麼?』
二女兒才剛說完:『我為您泡了十幾年的茶,一直都非常小心 -』老爸就受不了了:
『哦?妳的意思是說,泡了十幾年的茶,就可以隨便亂摔東西了?』
為什麼用字相同的對話,卻換來截然不同的結果?
原因很簡單,因為兩個人對話的順序顛倒了。
一個是先上麻藥,才開始動刀;另一個是先劃上一刀,才手忙腳亂找OK繃,諸位以為對病人而言,那一個醫師的治療比較容易被人所接受?
平心而論,目前貴聯盟面臨的反對聲浪及責難,應該不亞於剛才故事中提到的二女兒,貴聯盟在捉襟見肘之時,是否能多少參考一下鄙意,稍微『調換一下對話順序』?
敬祝萬事如意
4 則留言:
俄羅斯在1999年廢除死刑,但自2009年起有民意壓力要求恢復死刑。 ========================
最新狀況,俄羅斯最高法院已經裁定死刑為現了。
To 仔仔:
首先,謝謝您的來信.
我目前找到的資料是今年的五月份,俄羅斯的國會仍然就是否恢復死刑,舉辦聽證會之中.
我想我這裡的資料太舊了,是否能麻煩您提供資料來源給我?多謝了.
敬祝萬事如意
關於俄羅斯的死刑狀況,資料在這裡: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556
﹝俄羅斯憲法法院裁定禁止恢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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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wikipedia.org/wiki/Capital_punishment_in_Russia
To 仔仔:
首先,謝謝您的來信.
您所提供網站上的資料看過了,謝謝,的確,俄羅斯的憲法法庭已經在2009年底裁定,在2010年1月1日的暫緩期之後,仍然不能執行死刑.
但是自從今年3月的地鐵爆炸案之後,俄羅斯的國會考慮提案對恐怖份子恢復死刑.但因為俄羅斯是歐洲人權公約(ECHR)的簽約國,所以對於恢復死刑,可能還是陷於官方和民間都想恢復死刑,但為了履行國際義務,恐怕還是維持廢除死刑的現況.從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在今年四月的一段談話,或許可以嗅出一絲端倪:
〔如果一九九零年代我在克里姆林宮(當時的俄羅斯總統葉爾欽簽署法案,廢除死刑執行),我會做出不同的決定,但現在說這些,已經無濟於事了.〕
我會根據您的資料修改內容,謝謝您的熱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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