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喜歡看美國大聯盟的職棒球賽,而且在球員擊出全壘打時,看著棒球在空中畫出優美的拋物線,然後落在圍牆外的那一刻,相信很多觀眾都會拍手叫好。但根據某個不太靠譜的馬路消息,大聯盟的管理高層曾經研究過一個問題:如何減少球賽中,球員擊出全壘打的支數?
到現在還沒人曉得,大聯盟為什麼會想要研究這個問題(是不是因為每擊出一支全壘打,就會丟掉一顆球?),不過當時他們真的聘請了一位統計學家進行研究,這名學者在分析過數百場球賽的影片之後,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通常在球賽的第九局,擊出全壘打的機率最高。
根據這個經過大量樣本統計之後的結果,統計學家建議大聯盟的管理當局,要減少球員擊出全壘打的支數不難,以後每場比賽只要打八局就可以了。
講到這裡,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這位統計學家的結果:他被大聯盟的管理當局炒了魷魚,因為在採納他的建議,將每場球賽改為八局之後,球員開始在第八局擊出全壘打。
球員會在第九局擊出全壘打,是因為球賽結束前的求勝欲望驅使及戰術運用,而不是因為那是第九局。同樣的道理,在面對統計結果時,應當以現有的結果為基礎,進行更深入的挖掘和探勘,而不是拿到數字就立馬做詮釋,否則像這種『球賽打八局』的烏龍,日後還會在各個領域的研究報告中,以各式各樣的面貌出現。
作家張娟芬小姐在六月十八日的聯合報上發表了『大法官的成長』一文,文中張小姐引用了三位美國大法官對死刑的看法,認為『死刑判決裡仍然充滿了恣意、歧視與錯誤』,『愈來愈多的統計指出,死刑判決裡充滿種族歧視:受害者是白人的話,加害者就比較容易被判死刑。』,『死刑不管怎麼改進,都不可能合憲』,做為反對死刑的原因。
張娟芬『大法官的成長』原文
不可諱言,在文中所說的『受害者是白人的話,加害者就比較容易被判死刑』,在美國的某些地方,是有可能會發生的。但廢死聯盟在見獵心喜之際,是否能問自己一個問題:為什麼?
的確,『種族歧視』是一個很方便的解釋,但如果只為了『種族歧視』而廢除『死刑』,其實和開頭時那位主張『比賽打八局』的統計學者並沒有兩樣,因為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是否日後又會有一個『不吝於認錯。勇於改變立場的』大法官高聲疾呼:
『愈來愈多的統計指出,「終身監禁」判決裡充滿種族歧視:受害者是白人的話,加害者就比較容易被判「終身監禁」。』
或者是:
『愈來愈多的統計指出,「有罪」判決裡充滿種族歧視:受害者是白人的話,加害者就比較容易被判「有罪」。』
不管是那種刑度,終究都會面臨到『種族歧視』的質疑(像上述的質疑,其實也真的有人提過),這時所要做的,應該是儘量消除『種族歧視』的因素,而不是因為『種族歧視』就廢除某種刑度,否則以後如果每個社會問題,遇到『種族歧視』都要繞路,無異於創造出一批可以凌駕於法律外的特權階級,社會及國家將永無寧日。就像一間房子如果天花板會漏水,屋主要做的,應該是找個水電工挖開天花板,找出漏水的源頭,然後該修的修,該換的換,該補的補,而不是在客廳裡搭起帳篷,順便再養幾隻羊啃草,然後裝作沒這回事。
因為今天的涓涓細流,在未來也許會沖垮屋頂,變成摧枯拉朽的巨瀑。
從之前的『納粹』、『白色恐怖』,到今天的『種族歧視』,我們不曉得廢死聯盟及其喉舌,要再繼續玩這種煽動階級仇恨的戲碼多久,也不知道這是否就是廢死聯盟不久前所說的『站上一個歷史的高度』,『宣告這是一個階段的結束,下個階段的開始』,但一如張小姐在文末對大法官的質疑般:廢死聯盟在這場死刑爭議中卻遊走偏鋒,徒見煽動階級及種族仇恨,不見深層的治安及教育問題探討。
他們顯然也錯過了一個成長的好機會。
6 則留言:
完全贊同您的意見阿~~~
就向廢死團以"誤判"為理由來要求廢死,
難道廢死後就不會有"誤判"了嗎?
要解決誤判的根本方法是要從司法人員的教育養成著手,並且增加科學辦案的設備以及技術。
To 匿名:
謝謝您的回應.
誠如您所言,要解決誤判的根本方法是要從司法人員的教育養成著手,並且增加科學辦案的設備以及技術。除了減少誤判的可能性之外,在民眾心中也可以提升警方的專業形象,減少執法時受到的質疑和阻礙.甚至於可以進一步減少刑案的發生.
畢竟減少一名現在的輕罪犯,就是減少一名未來的死刑犯.
完全贊同您的意見阿~~~
就向廢死團以"誤判"為理由來要求廢死,
難道廢死後就不會有"誤判"了嗎?===================================
關於這一點,請參考下面這段話:「此外,人為的司法審判過程難保不發生任何錯誤,死刑的不可回復性將使這種司法誤判成為永遠無法補救的遺憾。或許有人以為,現今社會中司法誤判的可能性已經大為降低,以廢除死刑來避免這種出現機會微乎其微的風險,社會成本太過龐大。但我們認為,只要有一條人命可能無辜犧牲,死刑就不能夠存在,畢竟社會體制不應容許任何一個人為公權力的運作失當而賠上生命。以避免冤死為由廢除死刑,這不是因噎廢食,而是尊重生命。」================
再加上我的看法:目前的刑法都規定,只要是殺人罪[無論是過失或是預謀﹞,都必須進監獄服刑﹝無論刑期長短﹞,但是假如有人是因誤判而被處死的話,國家倔只要賠錢就好,沒有人會被關進監獄哩,請問:這樣公平嗎?
==========================最上面那段話的原始出處:廢除死刑是執政者應堅持的方向
http://nicefish.pixnet.net/blog/post/24981887
TO 仔仔: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回應比較長,我另外寫了一篇,請您過目:
http://nightdown.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20.html
敬祝萬事如意
看到張的原文
並不覺得種族歧視是重點
而是死刑是在種族歧視造成的後果中
(至少)我個人不願意去接受的
以滑坡理論來反駁他人論點
並不可取 忽略了程度問題
當然 程度是主觀的
To 建興: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並請原諒我這麼晚才回應。
關於您的問題,回應如下:
或許您不太同意,但是在張小姐的原文中,〔種族歧視〕的確是其主要的訴求之一。文中一開頭就說:
〔二十年過去了,死刑判決裡仍然充滿了恣意、歧視與錯誤......〕
但是這種論述無異於帶給社會大眾一個訊息:OK,死刑是歧視,那我判他二十年,應該就不算歧視吧?
就像以前美國部份企業為了宣示公司內沒有種族歧視,紛紛拔擢華裔主管,結果這些華裔主管上任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開除華裔員工。
為什麼?因為這些主管要藉由行動告訴他的頂頭上司,他完全〔支持〕公司沒有種族歧視的政策。
對於無辜的人,就算只關一天,也是折磨。沒有能不能接受這回事。
以上為個人淺見,僅供參考,敬祝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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