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5日 星期二

對不起,這不是我管的檯子 - 回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致馬英九總統的一封公開信』

有一個笑話說:某個在餐廳舉行的降靈會中,一個侍者領班的妻子要求靈媒召喚她已經過世的丈夫,不過靈媒召來靈魂時,並沒有開口說話。

「老公,你怎麼了,說話啊?」妻子問。

「對不起,親愛的,不行。」丈夫透過靈媒開口說。

「為什麼?」

「因為這家餐廳的檯子,應該不是歸我管的。」

儘管對方一再否認,但不可諱言的,只重視被害人的人權,或者更精確的說,只重視目前獄中死刑犯的人權,向來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給人的第一印象。

或許很多人認為這是不公平的偏見,但在讀完該聯盟歷經理念受挫後的第一篇公開信,這種感覺不但沒有減輕,反而更加強烈。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六月十五日發表『致馬英九總統的一封公開信』,要求馬總統停止目前現在四十名死刑犯的死刑執行,直到改善死刑相關的修法完成,及赦免法修改到符合兩項人權公約為止。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致馬英九總統的一封公開信』原文連結

在這一封信中,並沒有指稱馬總統是『患有「他手症」的納粹』,或是『把死刑犯當作定期存款,作為換取民意支持的工具』,和廢死聯盟這一年來的發言相比,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

但除此之外,這封信的思路,並沒有突破廢死聯盟傳統的思維。

首先,廢死聯盟認為:

『停止死刑執行四年多的時間,社會開始靜下心來面對「廢除死刑」後的相關問題;但自從4月30日重啟執行後,完全壓縮了討論的可能性。』

真的是如此嗎?

在海南島當地,流傳著一個『無期陽台』的故事:相傳古代有某位官員在謫居海南島時,在官署面對海岸的一側蓋了座陽台,他每天就坐在那裡,等待載著從京城前來,召他回京的使者船隻出現在海上。

然而,他終究沒有等到京城的使者。

就某種意義而言,這四年來,全國民眾也是坐在另一個『無期陽台』上,不過我們等待的不是使節,而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承諾。

這四年全國民眾的沈默,並不是如廢死聯盟所說的『開始靜下心來,面對「廢除死刑」後的相關問題』,而是認為儘管政策如何瞹眛不明,企圖兩面討好,即然法律上已經明確規定,政府終究會執行,就像太陽升起代表白晝降臨;皓月當頭代表夜色已深般,是每個法治國家運作的基礎。

但是,法務部長的一席話,打碎了民眾的期望。

她明白地告訴所有人,一個人在沒有經過任何討論及意見交換下,可以僅憑個人的意志, 阻絕法律的運作及推動。和一般需要三級三審,有辯護律師,必要時還可以釋憲或非常上訴的刑事案件相比,這個『判決』沒有辯護人,沒有上訴,也沒有緩刑,有的只是一紙『我們會用最妥適的方式照顧你』之類的空洞保證,除了現在已經被嚴重濫用的釋憲之外,唯一的希望,是等待法務部長調任。

事實上,要說到『壓縮討論的可能性』,從今年三月,王前部長發表『理性與寬恕』一文的時候,這個議題就已經沒有討論的空間了。

當全國唯一有權批准死刑執行令的官員明白告訴你:你聽好了,我在任內不會簽任何一張執行令時,試問,你還能『討論』什麼『可能性』?

雖然廢死聯盟在文件中永遠都不會提及,或許認為我們會遺忘。但是別忘了,『執行死刑』也是眾多的『可能性』之一。

另外,廢死聯盟提到:

『在王清峰部長下台前後,您一再對外表示要立即的修法,改善死刑相關的司法問題。但重啟死刑執行之後,這些議題再也沒有人積極關心:替代死刑的刑罰、徹底改良被害人保護制度、監獄制度的改革、假釋制度的改進、犯罪成因的理解與預防,以及相關的修法措施如:(1)死刑判決由合議庭一致決為之;(2)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開言詞辯論;(3)死刑案件第三審要律師強制辯護,和檢警調科學辦案的加強、無罪推定的落實等等改革。甚至我們也發現,這些改革遭遇到來自體制內的抵抗。』

實際上,除了朱學恆先生提出的,在刑事訴訟法加入被害人保護及參與條款,成立預算自主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及促進團體之外,法務部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今年的六月八日,也提出將殺人案件的被害人及其遺屬列入保護對象,全面提供訴訟補助及法律協助,而且82年10月1日以後發生之被害案件亦可適用。

朱學恆『致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曾勇夫公開信』全文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殺人案件被害人家屬已納入特別保護對象』

在四月三十日重啟死刑之前,廢死聯盟對被害人的保護,一直停留在『用妥適的措施保護被害人』之類的裝飾性詞彙,或是『以「樂觀其成」的態度,與其他被害人保護團體交流』,甚至於最近一次結合學者、政府及社福團體的被害人保護研討會,至今都已經相距有兩年的時間。但在重啟死刑之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卻提出此一在被害人保護上大幅進展的主張,那依照廢死聯盟的推論架構,我們是不是可以反過來告訴社會大眾:

依法執行死刑,其實可以加速像替代死刑的刑罰、徹底改良被害人保護制度、監獄制度的改革、假釋制度的改進、犯罪成因的理解與預防,以及相關的修法措施等等改革?

最後,廢死聯盟要求馬總統「依法不執行」死刑,直到相關法令修改為止:

「民眾聽到的只有「支持廢除死刑,但同時也要『依法執行』」這種模糊且似是而非的說法。若您真心的要廢除死刑,那「依法不執行」將會是您必然的選項。」

執行死刑,主要是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請問,總統「依法不執行」的法源基礎為何?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能夠停止及延緩死刑的除了法務部長,只有檢察官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停止執行或聲請非常上訴。

總統要停止死刑,除了可以透過行政院要求法務部長停止執行外,還可以運用憲法所賦予的赦免權,要求行政院轉令所屬部會研議全國性的大赦、特赦、減刑、復權案,或是以總統命令對某人進行特赦、減刑及復權。

就前一種方法而言,在有新事證或無法確認加害者的前提下,不失為司法救濟的方法之一。但在沒有新事證前提下,如果僅憑個人的主張,就要求總統要求法務部長停止執行,那是否代表以後只要能聚集夠多的媒體版面,我們也能要求總統暫停像納稅、服兵役、甚至於選舉之類的公共政策?

就如同之前已經有學者質疑的,如果這樣,那還需要有行政院長嗎?還需要有政府組織嗎?

至於第二種方法,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形下貿然實施大赦、特赦、減刑和復權,代表的是目前死刑犯的刑期減輕,或甚至於免除。你能想像數年後這些當年的死刑犯假釋出獄時,會給社會帶來多大的驚恐和不安?

我不否認廢死聯盟理念的出發點是良善的,但這種不管任何因素,只關心群體中少數族群的良善,甚至於可能會犠牲群體中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下,是否還能稱之為良善?老實說,我不知道。

8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臺灣廢死聯盟」已經失去良知了。
死刑是公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其他矯治罪犯的方式都不足以維護正義時,
就只能以公權力終止其生命權。
這就是通往文明的必要手段,
否則就淪為遠古渾沌的局面。

方郁齊 提到...

To Seán:

謝謝您的回應,希望有空再過來看看.

仔仔 提到...

儘管對方一再否認,但不可諱言的,只重視被害人的人權,或者更精確的說,只重視目前獄中死刑犯的人權,向來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給人的第一印象。===========關於這個說法:張小姐在:您錯了。這一文是如此回應:

網友shouri留言,

「您好,朱學恆的"聆聽受害者聲音"凱道集會, 3月27日已經結束了. 在集會的最後, 他發表了一份請求法務部新任部長重視被害人家屬權益的公開信, 信中參考日本先例, 提出被害人保護法及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這些保護受害者的措施, 都是以前的台灣法律人從來沒有想過, 也從來沒有做過的, 結果卻被一個電機系畢業的"宅神"首先提出. 您有什麼看法?」

我的回答:

我的看法是,許多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早就研究了被害人保護措施並且提出方案逐步在推行,都寫在2009年出版的「死刑存廢的新思維」裡。同時,也是那些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在台北律師公會裡推動,設立了「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資源給被害人。當社會大眾不注意也不在乎被害人保護的時候,廢死聯盟已經在想在做,媒體不報,社會不理。現在後知後覺的人忽然醒悟到應該照顧被害人,於是誣賴廢死聯盟沒有想沒有做,順便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

我不知道朱學恆有沒有說他「首先」提出。「首先」是您說的,但您錯了。這就是我的看法。您錯了。
Posted by anicca at 5:08 PM

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html

方郁齊 提到...

To 仔仔: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基本上,我們兩個人都沒有錯,或許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可能連朱學恆都沒有錯.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這本書,三個月前為了寫之後的文章,有實際研讀過一遍,沒錯,裡面的確有提到修復式正義和被害人保護,但是篇幅大概只有全書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其他百分之六十都是在探討廢除死刑.

在「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的序文中提到,這本書主要是2008年廢死聯盟被害人保護研討會的演講集.

一個被害人保護研討會中,百分之六十的論文都在探討廢除死刑,您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另外,不管是朱學恆和我,都沒有否認〔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存在.畢竟單位就在那裡,就像周星馳電影中的一句台詞:婚也結了,孩子也有了,這不是證據是什麼?

我們所質疑的是:這個單位執行力的不彰.

如果您看一下這個協會的網站:

http://www.cvpa.org.tw/

在2009年之前,這個協會的活動大部份是徵人啟事,烤肉,夏令營之類的公關活動,被害人家屬在這裡,根本找不到多少可以幫助他們的訊息(就算是小小的區公所,好歹還有個〔服務項目〕或〔為民服務專區〕吧),直到2010年之後,這個組織才陸續提供像刑案被害人保護的方案,甚至還曾經有被害人家屬說,申請孩子九月份的學費,結果要到年底才拿得到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整個組織根本沒有為被害人提供多少服務,充其量只能像其他社福團體一般,淪為廢死聯盟抵擋外界質疑的箭靶.

另外,或許在這裡講這句話不太得體.

但是可能要給您一個忠告.

我或許是反廢死人士.

但我不是朱學恆養的狗(而且仔細想想,我每餐吃得不少,或許會把他老人家吃垮也不一定).

從今年年初開始,我發現很多支持廢死人士一遇到反廢死人士,就將對方形容成朱學恆的同路人,或是被朱學恆洗腦的受害者,然後打入十八層地獄.彷彿朱學恆是什麼洪水猛獸之流的怪物.

就像日本漫畫〔聖堂教父〕裡的民自黨,一遇到敵對的候選人,就說對方是黑道同路人一樣.

基本上,我不是每件事很贊同朱學恆的意見(像上次在毒奶事件上,我就和他在Plurk上吵過架),在廢死運動上,我們只是立場一致,但看法上還是有很多歧異的地方.

大家都是一把年紀的人,難道連一點獨立思考的能力都沒有嗎?

另外,因為張娟芬小姐的回應,在某些部份已經涉及毀謗和人身攻擊,關於這個部份,我會再詢問張小姐,她說這些話的目的為何.

敬祝萬事如意

仔仔 提到...

另外,或許在這裡講這句話不太得體.

但是可能要給您一個忠告.

我或許是反廢死人士.

但我不是朱學恆養的狗(而且仔細想想,我每餐吃得不少,或許會把他老人家吃垮也不一定).
------------------------------------奇怪了方先生,我沒有說您是朱學養的狗啊?不知道為何您會提出這種指控?

Unknown 提到...

老兄:今天一整個下午我都在看你的文章,我是個佛教徒,我自己本身還從小出過十年的家,我不敢說自己多麼的聖潔崇高,但至少古今中外所有聖賢偉人所教誨世人應有最基本的良知,我還是有的。

也因此,從這個議題一爆發出來開始,我始終是很明確的秉持著贊成死刑的立場,為什麼?因為就連以講求慈悲為懷的佛教,在佛經裡甚至有這樣的話:『為救一家,可殺一人,為救一村,可殺一家˙˙˙˙˙為救一國,可殺一縣。』就如同你另外一篇文章提到的,我們不是觀賞羅馬競技場的那種血腥殘忍的群眾,而是在經過多方考量之下,為了保護社會上大多數善良百姓的身家性命的安全,實在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手段,除了那些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的犯人之外,我相信,沒有人天生下來就是嗜血好殺的(其實就連那些犯罪也是如此)所以死刑的存在,並不是因為我們一群喜歡觀賞他人被殺害的心理變態,而是如同上面那位朋友提到的,死刑是公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執行槍決,對於死刑的存在,我個人的觀點是不得不遺憾的承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如果可以,當然能少殺一人是一人,但這些罪犯就是因為堅持不改,一意孤行,再三的辜負了國家、社會大眾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那麼,為了國家社會的安寧,也只好如此了!(因為是這些罪犯自己放棄了做人的機會。)

方郁齊 提到...

To 知平:

謝謝您的回應.

其實我目前動筆中的〔寬怒的艱難〕第三部,計畫中是要重新界定死刑的定義,畢竟如果要說服社會維持死刑,除了反對廢除死刑外,應該要有比較積極的說法.

如果有什麼意見,請回應給我,謝謝.

仔仔 提到...

另外,或許在這裡講這句話不太得體.

但是可能要給您一個忠告.

我或許是反廢死人士.

但我不是朱學恆養的狗(而且仔細想想,我每餐吃得不少,或許會把他老人家吃垮也不一定).
------------------------------------奇怪了方先生,我沒有說您是朱學養的狗啊?不知道為何您會提出這種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