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難道不知道這是一單蝕本生意?但這種不應有的正義感叫他感覺快樂。
少女的五年光陰對她其後的一生無比重要,老闆才不願那名貪錢的母親肆意褫奪破壞。
- 第八號當舖,深雪著
因為生命刑無法補償,所以廢除死刑後,可以降低誤判的風險。這個理論向來是廢死聯盟主張廢除死刑的理由之一。但是換另一個角度思考,即使在廢除死刑之後,有可能誤判的風險非但不會降低,反而還會提高。
為什麼?
關於這個問題,要分兩部份說明。
首先,廢死聯盟這個主張有一個前提:除了死刑之外的刑罰,是可以補償的,例如財產刑可以退還,名譽刑可以恢復,自由刑可以賠償。在這個前提下,因為可以用其他可以補償的刑罰取代死刑,萬一誤判時,才不致於無法彌補。
但是在現實上,大部份的刑罰都是無法補償的。
在深雪小姐的小說『第八號當舖』中,描寫了一家願意收取任何物品的當舖。書中有一個客戶要典當的東西,是她十五歲女兒未來五年的運氣。
老闆的回答是:妳女兒的運氣不值這麼多錢,但如果妳願意典當妳未來五年的運氣,價錢可以提高一倍。客戶在見獵心喜之際,卻忘記了她未來的五年,將不會有任何幸運可言。走在路上會被從天而降的花盆擊傷,開車會出車禍,連關上門躲在屋裡,都會有賊人入屋行竊。
老闆這個惡作劇的原因在於:少女的五年光陰對她其後的一生無比重要,不容許任何人肆意褫奪破壞。
同樣的道理,如果有某個人,在二十歲時被判處無期徒刑,結果十年後發現當時的判決有瑕疵,於是除了馬上釋放外,政府也要為當年的疏失,付上一筆巨額的冤獄賠償。
但是很多人都會忘記,這個人二十歲到三十歲的時光,是無論多少金額都無法賠償的。
如果多了這十年的光陰,他或許會成為學者,成為工程師,最起碼可能是好幾個小孩的父親。
但是這些可能性,卻因為一個誤判,而永遠葬送了。
維克多.雨果的小說『悲慘世界』中的主角尚巴姜,二十五歲時因為偷了一塊麵包,在獄中待了十七年。
如果少了這十七年,他或許會更早成為卓越的實業家和市長。
如果少了這十七年,他或許有機會及時援助芳汀,而不是讓她因為鄰人無限制的勒索而剪掉頭髮,甚至最後因為積勞成疾而早逝。
如果少了這十七年,珂賽特或許還能見到母親,至少能擁有一個家庭,而不是在鄰人的虐待下成長,形同奴僕。
有沒有那個人可以告訴我,這十七年一共值多少錢?
釋尊曾經說過:『人生只在呼吸間』。這句話即在提醒世人,任何一刻的時間對個人而言,都是無價的。
在這個前提之下,司法單位所要做的,是減少誤判發生的可能性,而不是用一個無法補償的刑罰,來取代另一個無法補償的刑罰,然後再用『對方至少留下一條命』之類的犬儒觀點,做為逃避良知苛責的藉口。就像打乒乓球如果經常出界,應該考慮的是磨練自己的技術,而不是換一張更大的球桌,然後裝作沒這回事。
其次,在廢除死刑之後,為什麼誤判的風險非但不會降低,反而還會提高?
在韓非子的內儲說上有一個故事:
『子產相鄭,病將死,謂游吉曰:「我死後,子必用鄭,必以嚴蒞人。夫火形嚴,故人鮮灼;水形懦,人多溺。子必嚴子之形,無令溺子之懦。」故子產死,游吉不肯嚴形,鄭少年相率為盜,處於雚澤,將遂以為鄭禍。游吉率車騎與戰,一日一夜,僅能剋之。游吉喟然歎曰:「吾蚤行夫子之教,必不悔至於此矣。」』
鄭國的宰相子產在臨終前,囑咐接任的游吉說:火的外形令人畏懼而不敢接近,所以很少聽說有人灼傷;水的外形柔和而吸引人靠近,所以經常耳聞有人溺死。就像一條繩子放在地上,就算是三歲的孩子,也能筆直的走在上面;但如果將同一條繩子吊在標高四百五十二公尺,馬來西亞國油雙塔的塔頂,恐怕只有職業的走鋼索者,才有膽量能縱身其上。
同樣的事物,在不同的風險考量下,就會有不同的心理反應。
如果真的如同廢死聯盟所言,死刑的誤判是無法彌補的,法官在量刑時,勢必會較一般的自由刑,多一層道德上的考量。
而在廢除死刑,改以其他廢死聯盟認為可以『彌補』的刑罰時,法官的考量又是如何?
是否法官因為不用顧慮到道德上的壓力,加上萬一誤判也可以補償,於是在審理上就不再謹慎,反而使誤判的風險提高。就像很多車主在車子保了全險後,開車時就不太注意交通規則一樣?
日後萬一治安惡化時,是否因為外界要求『治亂世用重典』的輿論壓力,法官在沒有後顧之憂的情況之下,紛紛傾向採用較重的量刑,造成一般輕罪犯量刑過重的情形?
尤其在速審制度及法官裁量權不斷鬆綁的情形下,這兩個問題勢必會成為未來審判制度的隱憂。
關於這些問題,廢死聯盟並沒有回答我們。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只能說,這些人對於『生命』這個字的衡量標準,真的和其他人不太一樣。
生命的定義,並不僅止於生與死。
4 則留言:
所以廢除死刑後,可以降低誤判的風險。這個理論向來是廢死聯盟主張廢除死刑的理由之一。==================================奇怪了,廢死團體何時有這種說法,可否請板主舉證?
To 仔仔: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廢死聯盟在很多說帖中都有提到.像是張娟芬〔殺戮的艱難〕:
〔誤判,那麼多的誤判!正義習慣性的流產。邏輯上,誤判不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但是實務上,誤判是反對死刑最有力的理由,死刑支持者最大的惡夢就是誤判。關錯人可以賠他一筆錢,殺錯人可怎麼賠呢?〕
陳學瑩〔死刑,一個偷工減料的社會制度〕:
〔法律設定刑罰,莫非就是期待整個社會可以透過規範而得到完整的運作、減少傷害的發生,但是死刑並不是一般的刑法,因它背負著死亡不可逆轉的特質,然而,我們有怎麼能期待在有限的人性中,我們都不會犯錯?我們若錯判一個人使得他因牢獄而失去年日,我們不能還給他時間,但我們至少可以在有限的能力中,給予最大的補償,死刑的不可挽回卻讓我們沒有任何可能補償的機會。〕
張娟芬〔靈感書/大法官的成長〕:
〔布雷克蒙指出,聯邦最高法院曾經宣告,死刑必須顧及公平性,才不違憲;但是二十年過去了,死刑判決裡仍然充滿了恣意、歧視與錯誤。他曾經多次努力改進死刑,在死刑制度上附加更多規則更多限制,但現在他不得不承認,死刑不管怎麼改進,都不可能合憲。聯邦最高法院以為死刑已經排除了不公平的因素,然而那只不過是妄想,而布雷克蒙不願意再為之背書。〕
〔預定於六月下旬卸任的史蒂文斯,過去支持死刑,但在兩年前改變心意。他認為死刑有很高的誤判風險,卻有很低的收益,實在不值得。〕
謝謝您的回應
謝謝您的回應,我想我可能是把:所以廢除死刑後,可以降低誤判的風險。這句話誤讀成:降低誤判的「機率」。
可視版主的標體也取得很奇怪,「第八號當舖,水和火 - 對廢除死刑是否能減低誤判的另類思維 」,請問版主是不是少打幾個字呢?
另外在文中的這段話:是否法官因為不用顧慮到道德上的壓力,加上萬一誤判也可以補償,於是在審理上就不再謹慎,反而使誤判的風險提高。就像很多車主在車子保了全險後,開車時就不太注意交通規則一樣?
以上這兩點就是為何我認為您這篇文章是在聊廢除死刑是否能減低誤判機率的緣故。希望以後版主再用詞上小心一點,以免造成讀者的誤會。
To 仔仔:
謝謝您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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