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把人關起來之後
在看完前兩部之後,最常見的質疑是:從頭到尾張小姐都沒有要求被害者及其家屬要寬恕,你為什麼會這麼以為?
我同意,張小姐的確沒在字面上說過『寬恕』這兩個字。
但實際上真是如此嗎?
張小姐在『殺戮的艱難』中,提出的死刑取代方案是『把他關起來』:
『他在牢裡關著,囚衣、腳鐐、鐵窗,有一天清晨我們忽然把他搖醒,帶他到刑場,然後開槍打死他——這一切所為何來呢?
把他繼續關在牢裡不好嗎?那樣我就不必同情他了。』
『擔心他出來危害社會,為什麼不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怕他吃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很多人都讀過灰姑娘的結局:『從此之後,他們就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
但大家心裡都清楚得很,真正的人生,是在『從此之後』開始的。
之前我們已經討論過,終身監禁為了防止收容人利用工場的生產機具製造武器,以及利用工作機會逃獄,基本上收容人是不用工作的。
在美國,甚至有長期或終身監禁的受刑人可以繼續讀書、拿到學位、出書、甚至於接受脫口秀之類的採訪。
我並不是批評這種做法不對,至少對某些罪不至死的犯人,可以用另一種方式繼續他們的人生。
但如果我們用這種方案取代死刑呢?
人權團體一直告訴我們,死刑的執行過程會帶給加害者家屬痛苦。
但是就被害者家屬而言,他們也一樣失去了親人。
和終究會執行的死刑相比,被害者家屬是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面對喪失親人的打擊。
在修復失去親人、至愛或朋友的傷痛之餘,他們還必須接受一個無奈的事實:奪走他們親人、至愛或朋友的人,他們還可以繼續他們的人生。
如果不是寬恕,要如何叫家屬接受這個事實?
另外,正如之前所說的,『關到死的終身監禁』從來就不是廢死聯盟取代死刑方案的選項。
『有開釋條件的無期徒刑』才是廢死聯盟取代死刑的底牌。
至於這個『開釋條件』是什麼,廢死聯盟給了我們一個抽象的詞彙:悔悟。
在前槍擊要犯劉煥榮死刑定讞時,新聞界流傳著一個笑話:你只要會抄心經、會畫佛像,即使被判死刑,也會被赦免或減刑。
就像幾個世紀前,海盜橫行的加勒比海,水手和海盜只要在背上刺一幅耶穌受難圖,就可以免受鞭笞和絞刑。
或是像『水滸傳』中描寫的宋朝,橫行市井的流氓只要在脊背上刺毘沙門天王像,就可以免受脊杖。
這些故事聽起來多少帶點黑色幽默的諷刺性,但是也告訴我們:『悔悟』這兩個字,是一個很難評價的字眼。
連主張『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的張小姐,對這個詞彙的評價,也是鬆緊不一。
對於坦承『筆者當法官時,曾自認求其生而不可得,乃判處死刑;但多年後,卻發現錯失被告生機。』的林瓊嘉法官,張小姐認為他沒有悔意。
因為『他真的有「認錯」嗎?他有悔過嗎?他有慚愧嗎?他有不好意思嗎?他有對他的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任何一點歉意嗎?』
但是對『丹諾自傳』中同樣沒有認錯,沒有悔過,沒有慚愧,沒有不好意思,甚至也沒有他的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任何一點歉意的李歐普(別忘了,即使日後在假釋審查會上,法官問他為什麼會犯下如此令人髮指的罪行時,他也是推說:當時年輕,什麼都不知道,也不是他所能決定的。),張小姐卻是認為『十年之後,後悔的感覺幽幽的冒出來了。』
為什麼同樣的標準,林瓊嘉被認定為『沒有悔悟』,而李歐普被認定為『悔悟』?
是否因為林瓊嘉仍然支持死刑,所以張小姐認為他沒有『悔悟』的資格?
是否代表以後『悔悟』的標準只能由廢死聯盟一槌定音,順便還可以核發證書:『收容人○○○經考核已經悔悟,特此證明。中華民國○○○年○○月○○日,由廢死聯盟核發。』
聽起來真像中古世紀,羅馬教廷核發的贖罪券。
別忘了,當時羅馬教廷的理由是『上帝不希望殺死罪人,而是希望他們活著 - 並付出代價。』(對了,這話聽起來滿耳熟的,好像在那裡聽過?)
面對上面的事實,如果不是寬恕,要如何叫家屬接受?
與寬恕本身相比,或許這種以法律及道德的層層糖衣包裹,並要求被害者家屬囫圇吞下,不能多言的態度,才是真正令人難以接受的原因。
六.Say When
寫到這裡,問題來了。
正因為寬恕如此艱難,所以在某些時候,死刑真的無法避免。
雖然廢死聯盟和張小姐一直如此形容死刑,卻絕口不提他們代言的對象,也是因為做同樣的事,而陷入這個困境之中。
但至少我們都同意,在文明社會中,你不能像拍隻蒼蠅般隨便殺掉一個人。
死刑對文明社會的意義是什麼?
關於這個問題,廢死聯盟一直告訴我們,刑罰的目的是要懲罰一個人的『罪』,而不是懲罰這個『人』。
雖然這個理由聽起來有些抽象,但是,我們不妨從這裡開始。
一個人的『罪』,會對社會帶來如何的傷害?
首先,我想你已經想到了,是被害者的法益。
被害者原本擁有的生命、財產、自由,還有其他依照法律可以享受的權利,因為加害者的行為,暫時或永遠的喪失了。
我在整理相關的資料時,曾經發現一個網站:『逝去的蝶』
這個網站是由張雅玲的姐姐和兩個雙胞胎妹妹所架設,用以紀念被死刑犯王鴻偉殺害的妹妹。
張雅玲生前的願望,是玩遍整個台灣。
直到現在,她的朋友出遊時經常帶著她的照片,用另一種方式,完成她來不及實現的夢想。
我認為,那張照片應該是行李中最沈重的東西。因為它代表了一個人永遠無法實現的執念。
其次,是社會的公義和價值觀。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美國犯罪學家威爾森(James Q. Wilson)和凱林(George L. Kelling)在1982年提出的『破窗理論』。這理論以建築物的破窗為例,來說明社會因為姑息小罪,而使犯罪層級不斷升高,最後令社會秩序蕩然無存的現象。
當一幢建築物有扇窗戶被人打破,無人修補時,破掉的不僅是一扇窗戶,還有整個社會遵循的公義和價值觀。
這扇破窗無異告訴同一社區的住戶,公義和價值觀在某些角落已經乏人關切和注視,有心人不妨再試試看,是否還有更多可以踰越的閘口,能夠試探的漏洞。
同樣的道理,一件罪案對社會而言,也代表有人對社會公義和價值觀的挑戰,除了當事人之外,也有很多人像『破窗理論』中,同一條街的住戶般佇足觀望。
這也是司法體系之所以存在的原因。
而這也引發了第三個問題:司法體系的運作和虛耗。
和重視人際關係的東方人相比,重視法律和契約,是一般人對美國人的印象。
就像『梅崗城的故事』中馮亞惕律師所言:『最好的辦法是向大家公開弄清楚,讓全縣的人都帶著三明治,到法庭來聽個明白。』
但另一方面,這也為美國的司法體系,帶來沈重的負擔。
麥可.克萊頓就曾經質疑,美國的技術研發人員人數,只佔了全世界的百分之三十;但是開業律師的人數,卻佔了全世界的百分之七十。
這種國家會有什麼競爭能力?
像今年就有很多資訊業者,選擇控告競爭對手以取得優勢,而不是透過研發產品。
鄙人不評論此種做法是否正確,但這些例子都反映了一個現實:司法體系和戰爭一般,都需要耗費大量的成本。
這裡所說的成本不僅是金錢,還包括當事人蒐集證據,來回奔波耗費的心力,甚至還包括要一再重溫案件經過的精神折磨。
所以我們可以發現,一個人所犯下的罪,所傷害的不僅是被害者的法益、社會的公義和價值觀,還有司法體系的巨大耗費。
如果這個人所犯下的罪,所造成的傷害不但無法彌補,甚至於還可能繼續下去呢?
就算我們如同廢死聯盟的建議般,將這個人判處『有開釋條件的無期徒刑』,是否能彌補他所犯的罪,對這三者造成的傷害?
對被害者及其家屬而言,是否能接受加害者能繼續另一個人生的事實?
對社會的公義和價值觀而言,是否能寬大到能認為這種懲罰能補償他所犯的罪,而不認為又是另一扇乏人修繕的破窗?
對司法體系而言,是否能承受教化這個犯人所需付出的成本,還有一旦教化失敗時,所要付出的代價?
如果這三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我們又該如何?
在英語中,『Say When』是指侍應生倒咖啡時,提醒客人一旦覺得夠了,就講一聲『When』,告訴侍應生何時該停手。
哈里遜.福特在電影『Regarding Henry』中,飾演遭遇歹徒搶劫,頭部中彈而喪失記憶的律師亨利,當他傷癒回到事務所上班,秘書在斟咖啡時,一如往常地補上一句:『Say When?』
當時他根本不記得這句話的意思,就回答:『什麼?』
『當你覺得夠了時,就說一聲「When」。』秘書對他說。
後來亨利發現喪失記憶前的自己,是一個幫助大公司欺負小老百姓的惡律師,在無法接受這樣的自己之下,他選擇辭職。離開事務所向秘書道別時,他向秘書說了句:『When。』
『啊?』這次輪到秘書不懂了。
『因為我覺得「夠了」,所以才會說When。』
那如果這三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我們是否能像故事中的亨利一樣,擁有『Say When』的權利?
我們夠了,真的夠了。
我們無法再看見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哀哭。
無法目睹又有人企圖挑戰社會公義。
更令人無法忍受的,是司法體系成為這些人的護身符,每天為了左手拿什麼,右手拿什麼,先拿刀子還是電磁爐的問題吵鬧不休,耗費司法資源。
在這個前提下,死刑就不是單純的『把人殺掉就沒事』,而是一個停損點。
一個透過司法體系『Say When』的最後手段。
一個終結加害者及被害者的鏈鎖、終結社會公義及價值觀的持續傷害,終結司法體系持續虛耗的最後手段。
也正因為死刑背後有如此重大的社會意義,所以審核及判決都必須更加嚴謹,執行時必須力求即時。
張小姐在『殺戮的艱難』中,一直將反對廢死者視為殺人像踩死螞蟻般,自己卻不敢動手的輕賤生命之輩:
『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 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不住屠刀。』
『這樣是幹嘛?我忽然覺得荒謬。他做了壞事,捅出這麼大一個簍子,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幾年,分明是個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
『殺戮豈是這麼容易的事!「人人皆曰可殺」,是因為我們不必自己動手。如果是這麼替天行道的事情,大家怎麼不搶著做?好萊塢電影可以輕易對人開槍,那是因為噴出來的是蕃茄醬。』
但是換個角度,死刑最原始的定義,即在於以無價償還無價。
就像杜斯妥也夫斯基所說,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他最後的資產。
在此一前提下,死刑並不是對生命的輕賤及藐視,而是對生命的尊重。
所以死刑僅能做為對被害者、社會公義及司法體系傷害的最後停損點。審核必須從嚴,量刑必須從慎,而執行必須從速。
務必嚴謹,但不能輕言廢除。
因為這是我們在現實中對於生命價值的尊重,也是社會公義與價值的最後防線。
19 則留言:
謝謝你!!!!!!
To MH: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不好意思,我只是一介部落客而已,真的沒什麼值得您道謝的(如果不介意的話,方便告訴我為什麼嗎?).
敬祝萬事如意
你寫的非常棒,至少是理智的去分析這些事情,我是先看到這本書的論點再看到你的評論的,當然書中說的有些不無道理,但理智的看發現若是要支持某一論點勢必把不利於己的簡化甚至不說,從書中內文試閱便會有這樣的感覺。
而許多人看此書的幾句話(甚至連內文都沒看)就斷章取義的謾罵,我是覺得挺無言的,所以才覺得你的評論非常的理性也具有說服力:)
To BB: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和對拙文的肯定.
老實說,我目前也在讀〔殺戮的艱難〕這本書,除了您所提到的質疑,書中對部份論點的過度擴大及限縮解釋,將加害者’被害者及罪行分開解釋,如傳統學者般過度重視主流媒體,而忽視像部落格之類非主流的草根意見等,都使得整本書像是廢死聯盟的官方說帖,而不是像書末所說的〔更寬廣的思考之路〕
目前正計劃讀完之後,再寫一篇通盤的讀書報告,屆時還希望您能多加賜教.
敬祝萬事如意.
王鴻偉砍人176刀?那是媒體的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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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非也
是『落入凡間的精靈』網站的捏造
判決書明明白白寫的是100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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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整理相關的資料時,曾經發現一個網站:『逝去的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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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落入凡間的精靈─紀念雅玲』網站
此站早已關閉
To 說得太好了: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所詢問的問題,回應如下.
首先,網站名稱是「落入凡間的精靈─紀念雅玲」沒錯,謝謝您.
另外要感謝朱學恆先生,當初託他查證的結果,這個網站主要因為儲存資料的硬碟損壞,在家屬希望低調處理的情況下關站,特此一併補充.
另外,關於您所指正一百刀的問題,經查判決書上的記錄,刀傷為一百處無誤,至於176刀的問題,待查詢相關來源後,再補充回應.
敬祝萬事如意.
這個網站是由張雅玲的姐姐和兩個雙胞胎妹妹所架設,用以紀念被死刑犯王鴻偉殺害的妹妹。
=
非也非也
張雅玲姐姐當時的男友架設這個網站時王鴻偉並非死刑犯而是殺人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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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站主要因為儲存資料的硬碟損壞,在家屬希望低調處理的情況下關站,特此一併補充.
經查判決書上的記錄,刀傷為一百處無誤,至於176刀的問題,待查詢相關來源後,再補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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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過是『落入凡間的精靈』網站的捏造
雖然『落入凡間的精靈』網站隨著王鴻偉死刑定讞而關閉
但是當初的造謠信網路上仍然隨處可見
不知道夠不夠貼
我貼看看
難道拒絕一個人的追求,就應該被砍176刀嗎?
請幫我們主持公道!
難道拒絕一個人的追求,就應該被砍176刀嗎?
難道家裡有錢有勢,殺了人就可以扭曲事實,獲得輕判嗎?
這樣的社會未免太沒有天理了吧!
如果您或是您的朋友能夠幫忙我們,請幫我們主持公道!
請幫忙傳給您通訊錄中的所有朋友,讓輿論來制裁兇手!
我的mail是 mmg@eadplus.com(雅琪)
我妹妹的紀念網址是
http://vivi.eadplus.com/index.htm
http://vivi.eadplus.com
89年9月26日對我們家來說是最氣憤也是令人心碎的一天。我那正值雙十年華的妹妹VIVI,在上班途中,被埋伏在巷口的王鴻偉攔截,以賓士車撞倒後塞入後車箱,載到別處砍殺176刀後棄屍。
90年5月22日王鴻偉判決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這樣的判決結果,形同二度傷害。讓我們一家陷入了愁雲慘霧,VIVI死的好慘好冤,原本以為會有公理的,但看到了判決書之後,我們失望了!!因為我們只是小老百姓,相較於兇手王鴻偉家裡有錢有勢,我們拿什麼跟他鬥。但是,有錢就可以顛倒是非,黑白不分嗎?明明就是預謀殺人棄屍,卻可以說成臨時起意。明明法庭上謊話連篇,法官卻硬是認為已有悔意。
王鴻偉說他在巷口等待,是想載VIVI去上班,VIVI拒絕了,才惱羞成怒把VIVI撞倒在地,難道VIVI不能拒絕嗎?對於自己不喜歡,又常常來糾纏不清的人,VIVI怎麼會肯搭他的車呢?王鴻偉說,他把VIVI撞倒是因為VIVI衝出來才不小心撞倒的,他把她放在後車箱是想載他去醫院就醫,試想,怎麼會有人把傷患放在後車箱,後車箱是放東西不是放人的吧!!王鴻偉說,在送醫的途中他曾停下車來想查看VIVI的傷勢,但是一開後車箱VIVI就拿起西瓜刀要砍他,他為了要自衛,奪下西瓜刀慌亂中砍了VIVI幾刀後,關上後車箱把VIVI載往商工路棄屍,發現VIVI仍有氣息才又拿刀狂砍上百刀,事實是這樣嗎?法醫解剖鑑定後說,其實VIVI在被他用賓士大轎車撞擊之後,腦部受到撞擊,之後人就處於一個昏迷的狀況。一個身高不到155的瘦弱女子,在腦部受到嚴重撞擊行動不便之後,哪裡還會有力氣拿刀來砍一個力大如牛的壯漢,而且哪有人隨車攜帶西瓜刀的,王鴻偉分明就是計劃好的,現在VIVI死無對證了,就把所有的責任推到VIVI身上,可是他前後矛盾的說辭,難道法官都聽不出來嗎?
VIVI跟王鴻偉認識也不過短短一個月的時間,VIVI跟他沒有深仇大恨,只因為拒絕他的追求,王鴻偉就能下這樣的毒手,在我妹妹的臉上身狂砍了176刀,刀刀見骨,頸部的那幾刀幾乎要切下整個頭顱,連驗屍十幾年的法醫都不禁搖頭說,在他執業十幾年中驗過的屍體不下千具,但手段這樣殘忍的卻是第一次看到。聽到這些,我實在很難想像,我妹妹生前到底受到了多少折磨。
很難想像剛過完20歲生日的VIVI,竟然就這樣離開我們了。前一天晚上,還高興的跟我聊著隔天公司主管要調動職務,很快的就會有升遷的機會,沒想到她竟然等不到那一天。
家中發生這樣的巨變,媽媽因此臥病在床,兩個雙胞胎妹妹也只能休學,回到南部照顧媽媽。而有家歸不得的我,也只能搬離淡水的房子暫時寄宿在台北親戚家,繼續處理後續相關事宜。這樣的一個家,只能用家破人亡來形容。而兇手王鴻偉他們家居然還敢大言不慚的說,他們很有誠意彌補被害家屬,所以賠償了860萬達成民事和解!要求法官給王鴻偉一個機會。事實卻不然,王家只給了我們200萬元賠償與60萬的喪葬費,之後就一直不聞不問。其實我們才不稀罕他家的臭錢,如果能讓我的妹妹回來,我們付他錢都沒關係。但是法官在給王鴻偉自新機會的同時,誰又能給我妹妹機會呢?當我妹妹在王鴻偉刀下求他饒她一命的時候,他又是否有過一絲憐憫的心,想要放她一馬呢?我想他沒有給VIVI一點活命的機會,才會這樣狂砍她176刀。
我們無法影響法官的判決,但我們氣的是,王家憑著他家有錢有勢,就可以顛倒是非,黑的講成白的。連他兒子有精神病這樣的爛理由都編得出來。只付了200萬,卻對外宣稱付了860萬元和解。包括所有的目擊證人與偵辦此案的派出所主管、警員都直指王鴻偉預謀殺人的種種罪狀與證據,但為什麼法官卻看不到呢?難道就因為他家有錢有勢,就能不受到應有的懲罰嗎?就該給他自新的機會嗎?
台灣是一個法治的社會,為什麼會容許這樣兇殘的人逍遙法外。想想十幾二十年後,王鴻偉假釋出獄,也才40多歲,從小被父母溺愛沒受過挫折的他,到時候不知又要危害多少人。他就像一顆定時炸彈般,時時刻刻威脅著社會上每一個善良老百姓,哪一天不小心激怒了他,或哪件事情不如他的意,是不是又要拿起刀來砍人了呢?
我們被害家屬的徬徨與無助誰能了解,那真的是一種永難磨滅的痛?尤其是逢年過節的時候,看到別人一家和樂,我們心中的落寞與痛苦,是外人很難體會的!
誰可以幫幫我們??我們並不要求,法官一定要判他死刑,只是我們要知道事實的真相,還我們一個公道,不要讓王鴻偉漫天撒謊,不要讓我的妹妹死不瞑目啊!!
希望各位能夠幫我們主持公道,或是幫忙轉寄給您的朋友,或許您的朋友能幫上我們。也希望這個案件能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讓司法能還我們一個公道,不要讓我妹妹含冤而死,我們家也才能慢慢地從這傷痛中走出來。
一邊感謝一邊刪文跟不敢設留言板的廢死聯盟有何差別
To 說得太好了: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先和您說聲抱歉,剛剛維護時發現您的前一封留言被Blogger系統判定為〔垃圾留言〕,目前已回復.
造成您的誤會,尚祈見諒,並祝萬事如意.
To 說得太好了:
又及,您所提供的資料正在研究中,所以應該沒空刪除您的留言,請見諒.
敬祝萬事如意.
To 說的太好了:
首先,讓您久等了,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的質疑,經查證2004年時的相關資料,高院二審時的判決書為100刀,至於176刀的說法,則源自當時家屬在網路上的投書:「拒絕一個人追求該被砍176刀嗎?」.當時家屬表示,176刀是最初初驗時的說法,後來再驗變成一百刀,法醫有向他們解釋是因為有些刀傷看起來像三刀,不過其實是連續的,所以只算一刀。
鄙人會根據資料決定如何修正,並謝謝您所提供的資料.謝謝.
敬祝萬事如意.
Blogger系統判定為〔垃圾留言〕,是因為太長了還是最近都沒有別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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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郁齊 提到...
To 說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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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非也
是說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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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整理相關的資料時,曾經發現一個網站:『逝去的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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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郁齊先生在發表本文時『落入凡間的精靈─紀念雅玲』網站早已關閉
方郁齊先生行文至此頗有張友驊的味道
『落入凡間的精靈─紀念雅玲』網站關閉的時間確定在高院更七審判決之後
究竟在死刑定讞前後則不知
但是確定死刑定讞後三月內已經關閉
點我的名字可以看到死刑定讞判決書可知死刑定讞是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五 月 十四 日
除非本文寫了一年多
方郁齊先生應該沒有看過這個網站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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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刀的說法,則源自當時家屬在網路上的投書:「拒絕一個人追求該被砍176刀嗎?」.當時家屬表示,176刀是最初初驗時的說法,後來再驗變成一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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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非也
造謠信是士林地方法院因為雙方以860萬達成民事和解而判決無期徒刑後才發出的
判決無期徒刑的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的附表
附表:
死者所受銳器創傷檢查(創口敘述為長度×寬度×深度),共一
百刀,其情形如下:[略]
跟點我的名字可以看到的最高法院死刑定讞判決書是完全一樣的
全部十七份判決書也無任何一份提到176刀
現在是改成設定為先納入〔垃圾留言〕嗎
To 說得太好了:
關於您的留言有部份被Blogger列為〔垃圾留言〕的問題,經檢查好像是Blogger內部的過濾機制,而且無法關閉.
請不用擔心留言會被刪除,只要鄙人發現有列入垃圾留言,就會還原回原有的回應區.請放心.
敬祝萬事如意.
佩服您的毅力與耐心,打出如此長篇的論點討論張娟芬小姐『殺戮的艱難』這本書,事隔半年後,心血來潮的回到您的部落格找尋當初您說正在研讀的這本書,果然已經寫出了完整的上下篇文章作為回應,終於花了一些時間把這兩篇錯過許久的文章看完,深感佩服,看完讓我有許多的深思,非常棒,加油!
To BB:
首先,感謝您的回應,及對拙作的過譽,謝謝。
很高興拙作能引起您對死刑存廢議題的關心與深思,也希望您能持續關心這個議題,繼續給我們建議。
敬祝萬事如意
http://pnn.pts.org.tw/main/?p=30324
恐怕誰也沒法迴避挪威——尤其是講廢死的!
我之所以貼在這兒,因為寫此奇文者"又是""張娟芬"!
敬祝萬事如意
To 249X: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並請原諒我拖了這麼久才回文)。
關於您的回應,張小姐的文章鄙人拜讀過了,首先在邱和順案部份,張小姐認為:
『邱和順案的刑求事證明確,警詢錄音帶裡,嫌犯慘叫連連;而最高法院仍然認為自白可採,死刑定讞。殺戮果真一點也不艱難!我們怎能一邊譴責江國慶案裡「國防部的狗官」刑求逼供,一邊縱容邱和順案裡的警察刑求逼供?』
但如果讀過邱和順案的判決書就可以發現,邱和順的自白並不是最高法院採信的唯一證據(事實上刑求部份,最高法院並沒有照單全收)。其次,當時刑求邱和順的員警後來被監察院糾正並判刑,說『縱容』也並非實情。
至於挪威人面對布雷維克屠殺事件的反應,我們敬佩挪威民眾的選擇。
但如果以這個理由就要台灣立馬向挪威人看齊,鄙意以為這是一種知識份子的霸凌。
作家金庸曾經寫過一部短篇『白馬嘯西風』,裡面描述正邪兩派人馬,為了尋找傳說中高昌國藏滿金銀珠寶的迷宮,而打得頭破血流。
但最後找到迷宮時,眾人發現裡面根本沒有金銀珠寶,而是堆滿了像樂器、桌椅、四書五經、字畫之類中原到處都是的東西。
原來數百年前,唐朝為了讓位處西域的高昌領略中華文化,從中原運來滿坑滿谷的書籍、字畫、傢俱。
但高昌國的反應,是把這些『天朝』所賜的禮物像垃圾般丟進沙漠裡的迷宮(有些東西說不定連包裝都沒打開),並嚴令子孫不得開啟。
對接受者而言,因為這種『強迫植入』的文化並不是什麼恩惠,而是在上位者要你囫圇吞下的毒藥。
就像馬以工小姐筆下『一隻手拿著洋槍洋砲要你割地賠款,另一隻手拿著聖經要你皈依上帝』的十九世紀殖民者。
文化必須花數十年和數百年的時間進行融合,強迫結合只會引起反感和抗拒。挪威人從一千多年前令歐洲人聞風喪膽的海盜,到今日諾貝爾和平獎的搖籃,也經過了數個世紀的轉變和融合。
總結鄙人對張小姐這篇文章的感想,就像『白馬嘯西風』的結尾所言:
『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就是不喜歡。』
敬祝萬事如意。
從
程宇前科累累姦殺強盜賴給梁思惠沒賠錢士林地院判無期徒刑
看
大學夜間部學生王鴻偉無前科單純殺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860萬和解士林地院判無期徒刑
才知道是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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