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給張小姐的讀書報告 - 『殺戮的艱難』讀後感(二)

前續:給張小姐的讀書報告 - 『殺戮的艱難』讀後感(一)

4. 對死刑的污名化及扭曲

在『殺戮的艱難』中,張小姐一直認為媒體對廢死聯盟及人士的主張,進行妖魔化及扭曲:

『在廢死聯盟最被妖魔化的時刻』(P.13)

但輪到張小姐的如椽大筆,似乎也不惶多讓:

『把李歐普和婁伯吊上去,不用一分鐘他們就死了,按丹諾的標準,算得上是享樂吧。』(P.28)
 

『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P.34)
 

『這十三個人的共同點,就是「最後的晚餐」在不遠處等著 - 他們都被判了死刑,都已經三審定讞,只要法務部長心血來潮大筆一揮,他們就將嚥下最後的晚餐 - 而且,餐桌上沒有耶穌基督,也沒有同伴。』(P.48)

『心血來潮』呃…言下之意似乎法務部長將簽死刑令做為一種另類的紓壓手段,跟開支票差不多,想簽幾張就簽幾張,完全不用經過討論之類的審核流程。

『是的,斷頭台,真的是斷頭台:法國特產,十八世紀末的發明,在法國大革命的硝煙中大放異彩,成為法國的國家象徵,這刑具一用就是兩百年,法國因此有不少文獻討論人在斷了頭以後到底會怎樣,有說無頭屍身還可以走路的,有說會從棺木裡奮力爬起的,有說那頭還對自己的名字有反應的,有說眼睛還會畏懼強光而閉起的…』(P.53)

再如『繞著死刑走一圈』中,張小姐描寫其中主張維持死刑的檢察官:

『她那咬牙切齒的發音方式令我想起老牌演員陳莎莉,那種戲劇化的抑揚頓挫,好像她的劇本上寫滿了驚嘆號。』(P.60)
 

『死刑犯的最後一餐在她口中,簡直像是五星級飯店頂級主廚的精心烹調,令人不勝嚮往。』(P.63)

而對於死刑,張小姐也簡略地認為,政府只是將死刑當做送給被害者家屬的禮物及安撫手段。

『目前為止,我們的社會對於被害人家屬唯一的補償,就是把死刑當作禮物送給他,然後當被害人家屬言論過激時,耐心地加以包容,不予批評。』(P.132)
 

『果真我們就是用死刑在「照顧」被害者家屬。』(P.157)

我們並不認為死刑是『照顧』被害者家屬的方式。不然的話,為什麼我們要支持成立獨立的被害者回歸機構,以及在現行審判體制中加入被害者參與條款?
 
我們只是認為,如果連這個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唯一可以給被害者公道的『基本』要求都被剝奪,再開這種空頭支票有意義嗎?

另外還有:

『死刑犯的故事在媒體的傳述裡,只有結果,反正他們都是壞人就對了。而且他們還不是普通的壞人喔,他們是經過國家認證的超級壞人,品質有保證,還有什麼疑問呢?』(P.189)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數度激情質詢(雖然我們對於他的另一種激情記憶猶新)』(P.199)
 

『釋憲不受理以後,曾經有的「死刑宜慎不宜廢」也消音了,看守所裡倒進行著一場又一場「死刑犯宜『腎』又宜『肺』」的遊說工作 - 在某些人眼中,器官捐贈是死刑犯最後的救贖;在某些人眼中,四十個死刑犯等於四十對眼角膜,四十對腎臟,四十個心臟的器官培養皿。』(P.221)

即使是反廢死人士,大多數也不贊成以死刑犯為器官捐贈者。除了有『買賣器官』、『不樂之捐』的口實外,捐贈器官在無形之中,也限制了司法機關引進更人道行刑方式的可能性。

除了對死刑的污名化,『殺戮的艱難』也有若干值得討論的部份,比方說:

『廢死聯盟辦了兩屆「殺人影展」、出小冊子、在報紙上投書、做網站。這些與大眾對話的企圖,雖然一步一步地進行著,但還是淹沒在資訊的海洋裡。』(P.11)

廢死聯盟的確有提供網站、出版品及投書,但是並沒有提供對應的回饋管道,以傳播理論而言,是否能稱之為『對話』,顯然還值得商榷。

『先進國家都已經不執行或正式廢除死刑』(P. 20)

事實上,名列G20的美國和日本仍然維持死刑,日本甚至於今年引進受到爭議的陪審制度。

關於廢死聯盟為死刑犯提出釋憲案,張小姐認為刑事訴訟法在第三審對被告未強制指定辯護人,是侵害了被告的防禦權:

『刑事訴訟法第389條卻大開後門,容許國家於第三審時逃躲這個責任,侵害了被告的防禦權。』(P.136)
 

『刑訴第388條卻讓國家於第三審時得以逃躲這個責任,侵害被告的防禦權。』(P.210)

鄙意以為,法律上的『侵害權利』,應該是指『不准當事人行使權利』,而不是『一定要讓當事人行使權利』,否則憲法規定人民有罷免權,是否代表每個中華民國國民一生中,一定要找一個倒霉的民意代表開刀,行使他的『權利』,否則就是違憲?

而且如果根據這個邏輯,那刑法中隨處可見的告訴乃論罪,是否也侵害了當事人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

而在冤獄及誤判部份,張小姐認為:

『關錯人可以賠他一筆錢,殺錯人可怎麼賠呢?』(P.45)

之前我們提過的『人民訴貝克案』中,無辜坐了好幾年詐欺冤獄的阿道夫.貝克,後來罹患嚴重的精神衰弱,聽到人聲就會驚跳起來。

又像蘇建和等三名被告儘管後來獲判無罪,但身繫大獄多年之後,三人在社會適應上,都出現程度不同的問題。

這幾個例子都告訴我們,不管是那一種刑罰的冤獄,對無辜的受刑人而言,都會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不光只有死刑而已。

『過去十年間,政府已經付出46億8000多萬的冤獄賠償。』(P.141)

鄙人在另一篇文章『關上城門當皇帝』中曾經提到,這筆錢其中的36億,是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所支付的賠償。再扣除軍事機關,只剩1億零663萬元左右,和46億8000多萬有相當大的差距。

另外在『寬恕』與死刑上,張小姐認為廢死聯盟從來沒有要求被害者家屬要『寬恕』加害者:

『我反對以寬恕論做為廢死論的理由,更反對將寬恕視為被害者的責任。』(P.154)

即然如此,口口聲聲說『要和被害者家屬對話』的廢死聯盟,為何在舉辦被害者相關活動時,列席的都只有選擇寬恕加害者的被害者家屬?

在透過法務部長『不簽死刑令』,做為停止死刑的手段上,張小姐認為:

『(法務部長)這個審酌不見得是「第四審」,因為法務部長是為國家法務政策負起責任的人,他不是法官,他的審酌意見未必是法律的,而也有可能是政治的。』(P.201)
 

『在這些考量之下,法務部長暫不簽發死刑令,才是「依法行政」。』(P.201)

鄙意認為,一個透過選舉制度產生的民選政府,政務官的作為在不違反法律之下,必須符合民意的期待,否則等於為這個政府留下貪瀆和濫權的餘地。

別忘了,我們的某位前任調查局長,也是因為『效忠長官』的政治理由,將國際刑警的洗錢防治情資,轉交給某位日後也以貪瀆聞名的前總統。

5. 只重視主流媒體,忽視網路等非主流的草根媒體

在『殺戮的艱難』後半部,張小姐以媒體報導的脈絡為主軸,分析媒體在廢死爭議的相關報導。

但可惜的是,張小姐的研究對象多以報紙、雜誌之類的主流媒體為主,而少見像網路及部落格之類的非主流媒體。

不可諱言的,因為沒有審核機制,和主流媒體相比,網路和部落格在客觀性及做為資料的可信度上,難免要打點折扣。但也因為沒有審核機制,網路和部落格反而可以擺脫傳統媒體菁英主義的桎梏,呈現更為多元化的面貌(例如這個部落格的發軔,其實是一篇被某報社退稿的評論,報社退稿的原因是:篇幅太長,塞不進版面)。

例如在131頁,張小姐將2010年2月1日,自由時報誤報法務部將於民國100年廢除死刑的報導,列為廢死爭議的起點。

但是在2009年下半年,朱學恆先生在承接行政院研考會的『2020台灣願景計畫』中,以死刑存廢做為研究主題開始,死刑存廢的爭議就已經開始蘊釀。

另外在引用網站的資料上,張小姐只引用了兩位網友的言論,做為反廢死人士不理性抗爭的證據:

『網友shouri提到:「應該立法,公開主張廢除死刑者,應處唯一死刑」;qoo4326說:「將死刑犯轉化為實驗品,許多醫療研究都能獲利,如國光疫苗」』(P.230)

不過基於『平衡報導』的立場,張小姐是否能順便看一下這幾篇?

『為了愛,我們殺光他們吧』 - 草莓起司蛋糕冰淇淋

『死刑與揪團上酒店』 - 草莓起司蛋糕冰淇淋

『白冰冰很爽倒是真的,也許這會讓她作人成功的機率增加……』- 旭日之丘『反廢死的朋友,你爽了嗎?』

『台灣正日漸北韓化,你爽了嗎?獨裁政權的走狗們,叫個幾聲來聽聽。』- 旭日之丘『反廢死的朋友,你爽了嗎?』

『感覺監獄關著人不殺掉,就會讓某些人睡不好覺的樣子』- 久利生公平

『怒宅卻很勇敢地要致死刑犯於死地,這就是屬於台灣人的勇敢啊』- 久利生公平

『愚宅教育下一代的方式就是"給對方編個簡單理由"來讓自己站得住腳~』- 久利生公平

『繼續加油啊,看四年後的第一槍什麼時候會開,然後再看台灣陷入什麼狐獨的世界~』 - 久利生公平

『前一陣子通姦被活逮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是最積極鼓吹將四十四名死刑犯處死的立委,其實向來把道德掛在嘴邊的吳育昇,自從他在外面亂插一通的醜聞曝光之後,等於已經被判政治死刑,我們認為也應該早點將此人與政治永遠隔離。』 - 壹週刊

『要是哪天執行死刑…如果可能,更應該請他用那善於摳婚外情對象私處的手指頭去扣扳機,一定很轟動。』 - 壹週刊

倘若真像柏楊所說,要進修理廟打板子的話,算起來大家彼此彼此,不妨手拉著手一起進去。

關於前述的文章,張小姐在部落格中曾說這只是網友個人的行為,您沒有辦法約束。那為什麼對反對廢死的網友,您的標準卻如此之嚴苛?

6. 結語

好了,書看完了,結果呢?

首先,我手上這本『殺戮的艱難』除了夾滿見出紙,上面還有螢光筆的重點和眉批,要轉手賣掉恐怕會有點困難(喂)。

基本上,和本文的開頭一般,這本書並沒有脫離廢死聯盟的原有格局。

但即使是如此,在書中的部份段落,還是可以看見張小姐試圖詮釋2010年廢死爭議,及嘗試反思廢死聯盟理念受挫的努力。

廢除死刑並不是不可行,只是必須在治安、司法、犯罪預防及矯正、甚至民眾對生命權的尊重都有實質的進展時,廢除死刑才有現實上的立足點。

或許正如張小姐在書中所說:在這個議題上,恐怕我們都有很多課程需要補修。

4 則留言:

仔仔 提到...

事實上,名列G20的美國和日本仍然維持死刑,日本甚至於今年引進受到爭議的陪審制度。--------------------------------------這篇是討論死刑的,博主提陪審團制度做什麼?

方郁齊 提到...

To 仔仔: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陪審制度(在日本稱為裁判員制度)和廢除死刑有什麼關係?

因為部份廢死人士的主張中,陪審制度是造成司法體系〔充滿恣意、歧視與錯誤〕,而容易造成誤判的原因之一.這些人士如此主張的原因在於:

1.隨著犯罪型態的更新及鑑識科技的進步,審判過程中需要瞭解大量的專業術語及知識,對於僅有一般生活常識的陪審團員而言,可能會因為無法充份瞭解案情,被律師或檢察官誤導而造成誤判.

2. 不具備法律常識的陪審團,可能會因為成員的種族偏見或意識型態摻入判斷中,造成訴訟結果會受到被告或原告的種族所影響(例如當初辛普森案中的黑人被告O. J. 辛普森之所以獲判無罪,有人質疑當時全由黑人所組成的陪審團是原因之一).

但反對者則主張:
1. 司法體系是為全體民眾服務,如果連十二個民眾都無法說服,那判決結果如何讓全體民眾信服?

2. 對於種族偏見的疑慮,可以考慮採用多種族組成陪審團,減輕成員種族因素對決議的影響,而不是因噎廢食,阻斷民眾唯一可以參與司法的窄門,以及除了選舉外,唯一實現直接民權的管道.

而且日本的裁判員制度為了簡化選任程序,裁判員只有六名,而非英美法中的十二名.相當於美國某些州一度試行的簡式陪審團.

但是在美國,簡式陪審團做出的決議,日後卻經常因為受到質疑,而面臨需要重審的命運。所以目前在美國,仍然還是使用十二名團員組成的陪審團.此一制度在日本施行,是否也會遭遇同樣的問題,是相當值得觀察的.

希望這樣可以回答您的問題,敬祝萬事如意.

雷路許 提到...

剛剛路過,順道補充一點:
shouri是個主張"戒嚴有理",
認為"叛亂份子都應該槍斃"的激進保守派人士,張娟芬誰的論點不引,故意引這樣一個人的話,根本就是以偏概全.

方郁齊 提到...

To 雷路許: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和補充。

其實回想一下,『以偏概全』原本就是廢死聯盟論述的特色,像三年前這個部落格剛開張的時候,廢死聯盟成天就指責別人『冷酷』、『嗜血』,這一陣子比較好一點了,叫我們『素樸』(老實說,到現在我還不知道,這個詞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是說我們不堪教化?還是說我們是沒有文化,只會成天拿著棍子在山洞外『噢咿噢咿』尋找獵物的野蠻人?)

而身為廢除死刑的說帖,『殺戮的艱難』中以偏概全之處可論比比皆是,像是支持死刑的立法委員如此之多,張小姐卻拿吳育昇做例子(而且書中對吳育昇婚外情的關注程度,顯然遠高於他為什麼會支持死刑);支持死刑的檢察官如此之多,張小姐卻只拿一個極端的例子,而且她描寫的方式不太像報導文學,倒有點像晚上八點到十點播的肥皂劇。

雖然廢死聯盟期望這本書能讓人看見『這條路上的萬千風景』。但老實說,我只覺得好像坐進了北韓的觀光巴士,只會開到他們要您去的地方,看他們要您看的東西。這種做法只會繼續讓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再次謝謝您的回應,敬祝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