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給張小姐的讀書報告 - 『殺戮的艱難』讀後感(一)

1. 緒論

首先,就像大部份的質性研究報告般,在緒論必須聲明作者的個人意識傾向及立場,做為讀者決定是否採用這份報告的參考。

我是個反對廢死人士。
 
現在是,未來或許也是。 - 如果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的主張仍停留在口號、佈道、以及為目前所有死刑犯護航的『應援團』作風的話。
 
但是我過去不是。
 
我之所以反對廢除死刑,與其是為了『廢除死刑』這個政策,倒不如是為了反對以廢死聯盟為主的人士,為了實現這個政策的做法。

張娟芬小姐在今年10月份出版了『殺戮的艱難』一書,書中主要收錄了張小姐近幾年針對廢死爭議所發表的文章,以及對媒體今年廢死爭議報導的觀察。

根據封底的題詞,這本書主要『在於死刑的非黑即白之間,走出一條更寬廣的思考之路。並在這本書中和我們分享,這條路上的萬千風景。』

但是看完整本書之後,鄙人覺得書中的內容,只是廢死聯盟歷年做法及訴求的大雜燴。

或許您已經開始質疑,我為什麼會如此認為?

在之後的文章中,我們不妨以這本書的內容當引子,從幾個角度來探討,原本應該是單純政策的『廢除死刑』,經過廢死人士的包裝之後,為何會變成如同過街老鼠般,人人喊打的瘟神。

2. 『無限上綱上線』的擴大與限縮解釋

美國經濟學家比爾.藍思博曾經寫過一篇文章:『為什麼我不是環保人士』。在文中提到一個重點:不要把公共政策提昇到道德層面,用泛道德的訴求推行公共政策。

比方說,忘記關電燈和電腦或許不環保。但並不代表是殺害數萬隻北極熊和企鵝的罪魁禍首。

不說國語只是代表個人習慣,並不代表是讓『萬惡的共匪』(這樣說對大陸網友不禮貌?好吧,我修正一下,『親愛的共匪先生』如何?)竊據大陸的元凶。

這種跡近大陸文革時『可以將拿一支筆說成反革命份子,讓無數百姓人頭落地』的『無限上綱上線』作風,連現在的對岸都已經棄之如敝屣。

然而,這卻是目前廢死聯盟推銷理念的做法。

例如在『殺戮的艱難』中提到:

『在2010年,「慈悲」是罵人的話,意思是你假慈悲;「清高」的意思是「沽名釣譽」,「有愛心」的意思是愛心用錯地方,「高尚」的意思是假道學;「寬容」引來詛咒,「理想」引來訕笑。所有以前被重視的美德,現在都伴隨著唇邊的一抹不屑;「庶民」對國家的信任,也臻於頂點。』(P.12)
 

『但願台灣社會仍然願意追求諸般美德 - 寬恕、溫柔、慈悲、善良等等;不要以疑世的態度,一律報以諷刺的嗤嗤冷笑。』(P.154)

我們所反對的,是這種『強迫餵食』和『慷他人之慨』式,由上而下強迫的美德。

就像小時候父母扭著你的耳朵,要你早點起床,把衣服穿好,到學校上學,你不聽就是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死小孩。

況且支持死刑的意見領袖之中,其實還包括了像星雲大師之類的宗教領袖。

他們反對死刑的理由或許是為了社會正義,或許是為了個人信仰。

但在廢死人士的口中,只要你選擇支持死刑,或是對廢死聯盟有任何質疑,你就是『對諸般美德以疑世的態度,一律報以諷刺的嗤嗤冷笑。』

聽起來就像某位大師言猶在耳的諍言:『謗佛者死』

況且如果以張小姐的說法,在死刑重啟前後,滿意度一直徘徊在百分在三四十的政府,如果還能算『「庶民」對國家的信任,也臻於頂點』。那鄙人完全可以理解,我們的前總統在施政滿意度跌到百分之十八時,為什麼還能安之若素,不動如山。

除了將對廢死聯盟的質疑,擴大解釋為對道德的否定之外。在『殺戮的艱難』中,張小姐一直將『死刑』簡化解釋為『政府殺人』的犯罪行徑:

『「執行死刑」,講那麼文雅幹什麼,難怪人家聽不懂!不就是「殺了他」嗎?』(P.35)
 

『於是我們又回到了綁匪的邏輯。「人質可能會逃跑,現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長夢多」,「撕票吧,不要留活口,這樣每餐還可能省一個便當」』(P.37)
 

『殺雞只能因為「雞該殺」,不能因為「要殺給猴子看啊。」』(P.37)
 

『如果他已經失去了殺我的能力,我卻還殺他,那是防衛過當。當罪犯已經入獄,失去了危害社會的能力,我們卻還透過公權力來殺他,那也是防衛過當。』(P.39)
 

『我們所執行的處罰不管怎樣都無法跟犯行相比,犯人一定比我們殘忍。』(P.63)
 

『寬容是多麼不容易的事情,而抹煞別人的人性,說別人「不配當人」,卻是多麼容易』(P.64)
 

『對死刑的呼求,說明了我們心底羨慕殘忍。』(P.69)
 

『國家蓄奴,尚且不能合憲;怎麼國家反倒可以殺人?』(P.252)

在電影『火線衝突』中,山繆傑克森飾演的海軍陸戰隊上校,被指控在協助葉門大使館撤離時,殘殺當地的無武裝平民。

在軍事法庭要求他答辯時,他說:『如果我當時的行為叫犯罪,那我從當兵的第一天開始,我無時無刻都在犯罪。』

如果依照張小姐的邏輯,目前國內罪行最令人髮指的歹徒,就是我們的司法機關。

除了用死刑殺人之外,我們的司法機關還用監獄拘禁人民,用罰金和沒收侵害人民的財產,如果是需要勞動的外役監,更是觸犯『使人為奴隸』的萬國公罪。

要不要考慮一下廢除司法體系?除了可以維護人民與生俱來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之外,也可以符合張小姐主張『因為不可能將「好人」和「壞人」隔離,所以「好人」必得督促社會與國家好好照顧所有人,不能隨便把人貼上標籤、邊緣化、污名化。』(P.50)的理想社會。

問題是:如果我們所要督促的『社會』和『國家』都已經土崩瓦解,那這個『督促』有意義嗎?

在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的第六條第二項中,曾經提出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決死刑的三個要件:
  • 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罰。
  • 判處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並且不違反本公約規定和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法律。
  • 非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不得執行。
由上述的條文可以發現,既使是死刑的判決,和『國家殺人』這個過於簡略的解釋,還是有段距離的。

就像很多人都曾經吃過漢堡或牛排,但是卻不能將這個行為視為『吃屍體』,然後依照刑法247條『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查封所有的速食店與牛排館,並將所有客人送進監獄。

另外補充一下,在西藏、尼泊爾之類的佛教國家或地區,因為佛教戒律中嚴禁殺生,所以在廢除死刑之前,這些國家在執行死刑時大多使用特殊的做法,讓執行者不會『親手』殺害犯人。

這些做法,有些甚至比被西方人認為『野蠻』的斷頭台還不人道。

3. 對廢死聯盟訴求的美化

對其提出訴求的質疑,是廢死聯盟這幾年理念受挫的原因之一。

但是『殺戮的艱難』一書雖然號稱『在於死刑的非黑即白之間,走出一條更寬廣的思考之路。』,但在書中卻只看到對其理念的美化,而少見質疑。

首先,廢死聯盟最常提到的觀念,是廢除死刑為促成如被害者保護、司法改革的契機。『殺戮的艱難』也不例外:

『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就像一個不依能力分班的學校,因為不可能將「好人」和「壞人」隔離,所以「好人」必得督促社會與國家好好照顧所有人,不能隨便把人貼上標籤、邊緣化、污名化』(P.50)
 

『有死刑坐鎮的時候,刑事政策往往憊懶、因循,沒有與時俱進;等到死刑沒有了,國家就會被逼著全面檢討制度、假釋、獄政管理等相關問題』(P.52)
 

『廢除死刑反而常常是被害者保護制度能夠建立的契機。』(P.133)
 

『於是被害人保護制度的建立,刑事政策的全面檢討,檢警辦案水準的提高等等這些更花錢更麻煩的事情,又可以繼續拖延敷衍。』(P.243)

問題是,在停止死刑的四年間,廢死聯盟做了什麼?
 

為什麼在停止死刑四年後,每次遇到審判,還是可以看到廢死聯盟對其理論上,認為已經開始『改革』的司法體系高喊『司法不公』、『有罪推定』?
 
為什麼在停止死刑四年後,被害者保護還是功能不彰,甚至淪為政策宣示的工具?
 
甚至於廢死聯盟自己,也是在重啟死刑之後的今年,才想到要重辦自2008年停滯至今的被害者保護活動(雖然內容是以支持廢死的被害者家屬為說客,要求政府廢除死刑)?

另外,如果真的要達成『不可能將「好人」和「壞人」隔離』的目的,是否代表廢除整個司法體系,進一步消除『好人』與『壞人』之間的隔離?

這種藉由『壞人』為非作歹的壓力,讓『好人』來督促國家『好好照顧所有人』的機制,是否符合社會公義?

是否在無形中鼓勵民眾成為施壓的『壞人』,而非受壓的『好人』?


關於這些問題,『殺戮的艱難』還是沒有給我們答案。

廢死聯盟的說法是,這些問題是政府和社會的工作,我們的工作是廢除死刑。

聽起來就像某位美國職籃NBA的教練,集訓時將球員的鞋子浸在大骨湯裡,然後叫家裡的兩隻大狼狗去追,來加快球員的跑步速度和爆發力。

假使這是一個司改團體『改革司法』的方式,真的會讓社會大眾感到萬分恐懼。

其次,和廢死聯盟相同,張小姐在『殺戮的艱難』中,也主張『無期徒刑』是死刑的取代方案:

『「廢除死刑」又不等於「把壞人放出來」!「廢除死刑」的意思是「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P. 20)
 

『既然無期徒刑已經足以達成隔絕的目的,那麼死刑就是「過當」』(P.40)
 

『如果刑罰的目的在於隔離罪犯、保障社會安全的話,那麼無期徒刑不就是一個損害性較小,而同樣能夠達到目的的手段嗎?』(P.253)

但是,張小姐一直沒有告訴我們:廢死聯盟的『無期徒刑』,並不是指『關到死的終身監禁』,而是有開釋條件的無期徒刑』

而這個開釋條件,是一個抽象的詞彙:悔悟。

但是,這個理念早就包含在刑法之中。刑法第77條就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即使有這一條,到現在矯正體系在處理假釋審核時,仍然得面對『只依時間,不依條件』,『將監獄倉庫化』的質疑。

這個例子也告訴我們,『悔悟』的評價有多麼困難。

為什麼廢死聯盟所主張的『悔悟』,會比現行刑法的『悔悟』更為理想?

對於刑案的被害者和加害者,廢死聯盟和張小姐的做法是將被害者與加害者分離,再將加害者與罪行分離。藉由強調加害者的人性面與被害者的個人面,來達成淡化其罪行的目的:

『但是誰記得陳進興還有兩個同夥?他們不壞嗎?陳進興做的壞事,他們也都做了啊,只是因為陳進興最晚才死,媒體聚焦又聚焦的結果,他就變成最壞的了。』(P.42)
 

『當媒體為陳金火冠上「台灣食人魔」封號的同時,夠仔細的人會發現,「吃人肉」一事,從一開始就沒有證據。他落網時,瓦斯爐的鍋子裡有肉與碎骨頭,但骨與肉一旦煮過,DNA就已經被破壞。』(P.42)
 

『一夜之間,全部的事情都個人化了:被害人家屬是走不出「個人的」傷痛所以才跑出來反對廢除死刑;王清峰是基於「個人的」理念所以才主張廢除死刑,死刑犯呢,更不用說,是惡性重大的個人,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P.132)
 

『死刑犯的故事在媒體的傳述裡,只有結果,反正他們都是壞人就對了。而且他們還不是普通的壞人喔,他們是經過國家認證的超級壞人,品質有保證,還有什麼疑問呢?』(P.189)
 

『當鍾德樹帶著一桶汽油前去討債的時候,他並沒有想過,自己將在台灣廢死運動上名留青史。』(P.191)
 

『打從第一份警詢筆錄開始,鍾德樹就說,他潑灑汽油,要嚇唬對方把錢還來,可是不知怎麼的就著火了。』(P.191)
 

『(闕興華所殺害的孕婦)事實上那不是孕婦,那位被害人患有子宮內膜腺體增生。』(P.241)

正如張小姐在書中的一句話:『殺就是殺』

當施姓女保險員泉下有知她的葬身之地是在鍋子裡,而不是在陳金火和廣德強的五臟廟裡時,她會比較欣慰嗎?

當黃女士渾身著火,鍾德樹的做法卻是『順手關上安親班大門』時,點不點火有什麼差別嗎?

當劉女被利刃插入心臟,死後還被剖屍時,是否懷孕有什麼差別嗎?

或許這真的是被害者『個人的』傷痛。

但是別忘了,自古至今,所有的極權及獨裁政體,也是用『個人化』這個手段,來掩蓋所有的反對和質疑。

在滿清末年,清廷認為革命志士是為了『個人』的求官不成,所以才主張推翻滿清。

在大陸的反右及文革期間,共產黨認為民主人士是為了『個人』的不滿當權者,所以才對政府多所批評。

這種將意見『個人化』的簡化修辭,完全掩蓋這些意見對整個時代的衝擊。

寫到這裡,我們要提到一個人:洪曉慧。

廢死聯盟經常用洪曉慧和曾思儒相比,兩人都同樣的因情生恨,同樣致人於死。

『誰該死誰不該死?前金山高中教師曾思儒被判死刑定讞,但是九年前殺了同窗好友的清大研究生洪曉慧,快要可以假釋出獄了。』(P.110)

為什麼洪曉慧的判決是18年有期徒刑,而曾思儒卻是死刑?

鄙意以為主要的原因在於:洪曉慧是女性。

回顧數世紀來的刑罰史可以發現,女性犯罪者被判處死刑的比例遠低於男性,執行的比例更少。像美國的維吉尼亞州,就有將近一個世紀沒有處決過女性死刑犯。直到2010年處決的特蕾薩‧路易斯,才打破了這個記錄。

根據心理學家的分析,因為女性的生活環境和男性有差異,犯罪多以家人、朋友為受害者,也因為這個理由,像強姦、綁架、酷刑、搶劫而導致的殺人之類的重大犯罪,犯罪者也很少是女性。

在法庭上,一般也認為女性容易衝動(直到一個世紀前,這也是不選擇女性擔任陪審員的原因),所以犯行也容易被人原諒。在數個世紀前的英國,甚至認為因為女性會懷孕,貿然執行死刑恐怕有一屍兩命的風險。

即使是洪曉慧,在第一次假釋申請時,也因為犯案時的手段凶殘,加上沒有提出具體的補償被害者作為,基於社會觀感的原因,遭到法務部駁回。

張小姐研究女性主義多年,對女性與死刑的相關知識必遠勝於鄙人,而且身為女性,對這個問題應該比男性更為敏感。
 
但針對這個議題,張小姐並沒有進行更深一層的討論和分析,而只是單純的做為指摘司法體系量刑不公的口實,坦白說,只令鄙人覺得不解。

(未完待續)

後續:給張小姐的讀書報告 - 『殺戮的艱難』讀後感(二)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為什麼前者的判決是18年有期徒刑,而後者卻是死刑?

這段話如果聯結上一句書中引言的話~會讓人產生誤會~認為前者為曾某~後者為洪某~

而不是反應到
寫到這裡,我們要提到一個人:洪曉慧。

廢死聯盟經常用洪曉慧和曾思儒相比,兩人都同樣的因情生恨,同樣致人於死。


或許可以再修改些

方郁齊 提到...

To 匿名: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的建議,我收到了,謝謝指教。

敬祝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