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關上城門當皇帝 - 回應林欣誼『張娟芬 展現溫暖的力量』

中國時報林欣誼小姐於11月28日發表『張娟芬 展現溫暖的力量』一文,介紹張小姐的新作『殺戮的艱難』,文中提到:

『死刑議題卻好像燒得精光的廢墟,情緒很多,討論的空間卻很小,它沒有攀爬到達公共議題的高度,讓不同觀點彼此對話,也錯失了進行一場全民法治教育的機會。

但幸好,在歲末年終時,我們有了張娟芬的《殺戮的艱難》(行人),在這波天翻地覆的死刑爭議後,留下理性思辨的聲音。』

林欣誼『張娟芬 展現溫暖的力量』原文連結

(請先點選連結,閱讀原文後,再繼續閱讀)

首先,恭喜張小姐的新書即將出版。

但是我很好奇的是,為什麼林小姐會認為今年的廢死爭議,是『情緒很多,討論的空間卻很小,它沒有攀爬到達公共議題的高度,讓不同觀點彼此對話,也錯失了進行一場全民法治教育的機會』?

自從廢死爭議開始以來,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對於外界的質疑,一向抱持著『關上城門當皇帝』的態度,將外界的質疑一律視為污衊、攻詰,或是當事人為己飾名的手段。舉例來說,廢死聯盟自己的官網,並沒有討論區或是留言板。即使是張小姐自己的部落格,對於外界的質疑,也是抱持著視而不見,不回應的態度。

例如在『【靈感書24】湯英伸案的意義』中,有網友質疑:

『張小姐您好:網路上一直有人盛傳:『關到死的終身監禁』並不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的死刑取代方案。

『有假釋條件的無期徒刑』才是廢死聯盟的死刑取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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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這個流言是真是假呢?』

這篇文章,張小姐一直沒有回應。

在『工作報告:《殺戮的艱難》要出書了!』一文中,有網友質疑:

『張小姐您好:嘿死團體主張廢除死刑的其中的理由之一是:任何人都無權奪走他人的生命,包含政府在內。但是矛盾的是,現實社會中,就有兩個政府單位可以合法殺人,一個是警察、另一個是軍隊。可是卻未聽過廢死團體去質疑這兩個單位存在的合法性並要求廢除這兩個機構。這和你們主張的廢死理由,是不是有點矛盾呢?』

這篇文章,張小姐也一直沒有回應。

再例如『殺戮的艱難(修訂版)』一文中,有網友質疑:

『通篇敘述很「用心說服」,我只能說佩服,但這議題所涉非一,即使是廢除死刑的國家,其國內觀點恐怕也是非常歧異,這點應該是肯定的。

因為怕誤判而欲廢死,這邏輯感覺怪怪的,又立論假設加害者「終能」悔改,轉變成有益社會的人,若不是這樣呢,廢死就沒了推動基礎了,一個運動怎能建立在這種脆弱假設上呢?如何證明能悔改呢,假釋重返社會試驗一下嗎…,以一二特殊案例作擴大美化太冒險了吧。殺(kill)與執行死刑(excute)不都是殺死嗎,結果都是死沒錯,但其中一個是有公權力介入,應該很不相同吧,怎能稱excute就是美化呢,我們不是就靠這樣的制度過活嗎?

個人才疏,不敢太深入討論這麼大的議題,但總覺得「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招牌過於招搖,根本是根社會對抗,雖然是推動廢死,但一定要掛這樣的招牌嗎,趕快去幫死罪的人作辯護比較實在吧!』

對於這一點,張小姐還是沒有回應。

明神宗萬曆皇帝曾經有二十八年的時間不上朝,奏摺愛批不批,連內閣首輔大臣多次上書懇求告老還鄉,也如同投入墳墓般杳無音訊。

如果他的理由是『群臣的情緒很多,討論的空間卻很小,還沒有攀爬到達公共議題的高度,讓不同觀點彼此對話』,相信很多歷史學家都會吐血。

或許張小姐認為部落格只是一個抒發心情的空間,和執政者處理政務無法相提並論。但就像海明威所說:『文人創作,要有教士對上帝的虔誠。』一個社會工作者在創作時,就以此種態度面對質疑者,那又如何認為這些創作,能夠面對外界更現實的考驗?

不僅是張小姐,在今年的廢死爭議中,廢死聯盟的選擇也是把城牆築高,將所有的異議擋在外面。即使有人用弓箭將書信射入城中,廢死聯盟也是只看到箭,沒看到信。將城外的來信,視為惡意的挑釁和攻擊。

在這種情況下,你怎麼指望雙方能有什麼『彼此對話』的空間?

其次,林小姐認為『殺戮的艱難』一書『在這波天翻地覆的死刑爭議後,留下理性思辨的聲音。』

鄙意認為,今年的廢死爭議,是由廢死聯盟和反廢死人士所共同寫下的。

但是反廢死人士的聲音,一直被打上各式各樣的烙印,而被刻意的貶抑和遺忘。

例如張小姐在面對質疑,為什麼廢死聯盟直到反廢死人士抗議之後,才開始重視被害者權益的質疑時,張小姐的回答是:

『我的看法是,許多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早就研究了被害人保護措施並且提出方案逐步在推行,都寫在2009年出版的「死刑存廢的新思維」裡。同時,也是那些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在台北律師公會裡推動,設立了「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資源給被害人。當社會大眾不注意也不在乎被害人保護的時候,廢死聯盟已經在想在做,媒體不報,社會不理。現在後知後覺的人忽然醒悟到應該照顧被害人,於是誣賴廢死聯盟沒有想沒有做,順便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

但是台北律師公會中的『被害人保護委員會』,基本上只是一個『政策性宣示』的單位,就像台北律師公會中的社會服務項目包括了『醫療保健』,但並不代表我在感冒發燒時,除了醫院和診所外,又多了一個選擇(對不起,你們收不收健保卡?)

在這種背景下,張小姐要指摘對方『誣賴』『順便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我們也只能說:相信社會自有公斷。

另外,張娟芬小姐在接受訪問時提到,『過去10年間,政府已經發出46億8000多萬的冤獄賠償』

根據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統計,自民國89年至98年,政府核定的冤獄補償件數為4,939 件,合計金額為新臺幣37 億3,004 萬元。

但是如果和司法院相關的數據比對,其中36億是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所支付的賠償。

台灣的戒嚴時期是什麼時候?

根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二條,對戒嚴時期的定義為:『本條例所稱戒嚴時期,臺灣地區係指自民國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七十六年七月十四日止宣告戒嚴之期間;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係指自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宣告戒嚴之期間。』

也就是說,其中的36億,所賠償的事實發生期間,根本不在這十年內。

會計學教師在教到編製損益表時,都會記得提醒學生:非當期發生的巨額損益必須分開計算,並在報表中詳細揭露,以避免人為操作企業帳面淨利,造成投資人對企業獲利能力的錯誤評估。

1942年2月,日本偷襲珍珠港引發美國民眾普遍的仇日情緒,促使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簽署法案,集中看管當時在美國居住的日裔及日僑,限制其行動自由及擁有財產。直到1988年,民主黨加州日裔眾議員峰田諾曼(Norman Yoshio Mineta)敦促雷根總統簽署『市民自由法』(Civil Liberties Act of 1988,日系美國人補償法),補償當時仍在世的遭集中看管者每人兩萬美元,總計共十二億美元。

在當時,並沒有人把這十二億美元算在雷根頭上,當做他任內歧視及壓迫亞裔移民的鐵證。

但是地點一換成台灣,廢死聯盟提到冤獄補償,幾乎都會將這36億納入計算。就像某些政治人物一到選舉,就要選民別忘記二二八及美麗島之類外省人欺負本省人的歷史,視為敵手的原罪和污點。但是卻省略了當時的司法環境和時空背景,和現在都已經有相當大的差距。

背後的原因,鄙人不做臆測,留給大家思考。

扣除不在這十年內發生的賠償案件,補償金額還有1億3,004萬元,但因近三年冤獄補償的適用範圍擴大至軍事機關。其比例佔全體案件的17%,扣除後大約為1億零663萬元。

從46億8000多萬到1億零663萬元。呃…這差距是否也太大了些?

無論如何,我們還是恭喜廢死聯盟又多了一部新著作。但是在國際上,歐盟在台灣尚未廢除死刑下,仍然決定給予申根免簽證的待遇。

日本即使面對國際輿論的壓力,還是決定維持死刑。

在國內,自從五月一日死刑執行重啟至今,四十名死刑犯的命運依舊懸而未決,甚至於又多了四名。

正值此一多事之秋,廢死聯盟就急著為今年的廢死爭議留下記錄,是否太早了點?



又及:

中華民國反對廢除死刑維護社會公義協會將在12月5日舉辦入會說明活動,正式開始運作。希望 張小姐及 廢死聯盟的諸位先進日後能多加指教,謝謝。

4 則留言:

alorn 提到...

可以把斜體字轉成正常的嗎?
看的好吃力....
廢死跟不廢死真的是濫七八糟
只要那些假仁假義在~社會就是更亂而已

方郁齊 提到...

To alorn: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斜體字部份已恢復正常,抱歉造成您的困擾。

敬祝萬事如意。

SCFtw2 提到...

give you my full support~~~

SCFtw2
http://blog.udn.com/SCFtw2/article?f_ART_CATE=419250

.

方郁齊 提到...

To SCFtw2:

首先,感謝您的回應.

謝謝您所提供的資料,也感謝您在這個議題上持續投入的心力及關切.

敬祝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