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工人拿著圓鍬,正在人行道的花壇中挖出一個洞,同時將挖出來的泥土堆在一旁。
等到第一個工人確定洞挖得夠深,走到下一個花壇繼續努力時,第二個工人走上前去,用手上的圓鍬鏟起洞旁的泥土,將第一個工人挖的洞填平。
這兩個工人的舉動讓他百思不解,終於忍不住跑到第一個工人身旁。
「不好意思,」等對方停下工作後,他開口問道:「請問你們在做什麼?」
「你看不出來嗎?我們在種樹。」
這個答案讓美國人愣住了,「種樹?可是 - 這裡沒有樹啊?」
「哦,負責放樹苗的那個工人沒來,他今天休假。」
上面這個笑話,是我讀完陳學瑩小姐『死刑,一個偷工減料的社會制度』一文後,最主要的感想。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在陪同MVFHR成員走訪了日本及韓國,和當地的被害者家屬會面後,發表了一系列的文章,這些文章的內容不外乎是:
- 加害者所犯的錯誤,社會也應負起一部份的責任,而不是扮演執行者的角色,以奪取加害者生命的方式,做為恢復社會正義的手段。
- 死刑容易讓社會有公義已被伸張的假象,而忽略了更深層的被害者保護。
『死刑提供了符合受傷者希望可以盡快復原的期待,但卻掩蓋了傷痛的醫治是需要“過程”的重要事實。死刑同時增強了社會制度忽略受害者的需要;因為當一個社會系統認為死刑將帶來正義時,那正意味著,這個社會同意死刑的執行可以恢復受害者的所失去的正義,因此所有受害者必然要經歷的恢復過程所需要的幫助與支持,都變成了附屬品,而失去應有重視程度。』
『每一個罪惡事件都揭露了這個社會的不公義。任何一個社會系統都不應該以「他者」的身分去執行死刑,試圖讓被害者相信死刑是一種取回公義的手段,試圖掩蓋社會有問題的事實。』
『如果一個社會相信死刑是一種恢復正義的方式,那麼這樣的社會便不會重視每一個生命有自己珍貴的特殊性,因為這樣的社會相信可以以一命償一命——一種將生命物化的思維,人的生命權不可能被重視。』
陳學瑩小姐『死刑,一個偷工減料的社會制度』全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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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不曉得廢死聯盟在讀這篇文章時,臉上是否會有熱潮紅的感覺。
鄙人曾經寫過一篇文章『為什麼我不是廢死支持者 - 從廢死聯盟『廢死Q&A』,管窺台灣廢死運動的困境』,文中曾經提到,在歷任法務部長以拒簽死刑執行令,來達成形式廢死的五年間,被害者保護在廢死聯盟眼中,一直是交給其他社福團體『樂觀其成』的工作。在廢死聯盟的官方網站中,提到『被害者保護』的文章,僅佔全部文章的百分之四,而且其中絕大部份是強調死刑的殘忍,死囚的恐懼,彷彿裡面的『被害者』是刑案中施暴的加害者,而不是受害者及其家屬,就算是受害者,也只有同情或原諒加害者的,才有比較詳細的介紹。連廢死聯盟自己最近一次針對『被害者保護』的座談會,都是在兩年之前的2008年,而且雖然名為『被害者保護』,會中討論死刑存廢的論文,仍然佔了全部篇幅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但是自從今年4月30日重新執行死刑之後,不僅民間開始討論被害者保護政策,連廢死聯盟自己都開始『重啟』被害者保護的討論。而在日本仍然維持死刑的前提下,被害者保護及參與審判制度也逐漸在建立當中。
由上面的論述可以發現,不管在台灣或日本,都是在死刑開始重啟,或是反對廢死的聲音開始受到重視時,被害者保護政策才開始落實。
此時廢死聯盟倘若拉高調門疾呼『當一個社會系統認為死刑將帶來正義時,那正意味著,這個社會同意死刑的執行可以恢復受害者的所失去的正義,因此所有受害者必然要經歷的恢復過程所需要的幫助與支持,都變成了附屬品,而失去應有重視程度。』難道不會覺得很諷刺嗎?
廢死聯盟一直主張唯有廢除死刑,在沒有替代措施的情況下,社會才會反思被害者保護政策的建立。除了目前的情況,已經推翻了這種跡近『要先尿在馬桶蓋上,才知道小便前要掀馬桶蓋』的詭辯之外,這個主張還忽略了一個前提。
沒錯,我同意死刑對被害者而言,是一個不夠完備的恢復正義程序。
但是對被害者及現行的法律規定而言,死刑是一個『基本』的恢復正義程序。
大家都聽過『曾子殺豬』的故事:有一天曾子的妻子上街買東西時,兒子吵著要跟去,妻子情急之下就隨口說:「你乖乖回家等我,回家就殺一隻豬給你吃肉。」
結果妻子回家後,就看到她的『阿娜答』真的牽了頭豬,準備宰了給乖兒子加菜。
妻子連忙阻止:「我只不過和孩子說著玩而已。」
但曾子的回答是:「和小孩子是不能開玩笑的。孩子年幼沒有知識,處處會模仿父母,聽從父母的教導。今天你欺騙他,就是教他學你的樣子騙人。做母親的欺騙自己的孩子,那孩子就不會相信自己的母親了。這不是教育孩子的好辦法啊!」
如果你今天連一隻豬都不肯給孩子,以後你說要給他萬貫家財,他會相信嗎?
如果政府今天連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依照法律執行的『公道』都做不到,就大開支票要給他們各方面的扶助,被害者家屬會信任嗎?
這就像連三塊錢都捨不得給人,卻侈言要給對方一兩百萬一樣的荒唐。
就像文章開頭中那個笑話背後的意義,種樹應該是先挖洞,放樹苗,再填土。而不是挖洞,填土,土地就會發現自己有『長樹』的需要,樹就會自己長出來。
唯有犯罪率降低,落實被害者保護的社會,在沒有『死刑』的需求下,廢除死刑才會成為政策。
其次,陳小姐的文章提到『每一個罪惡事件都揭露了這個社會的不公義。任何一個社會系統都不應該以「他者」的身分去執行死刑,試圖讓被害者相信死刑是一種取回公義的手段,試圖掩蓋社會有問題的事實。』
這個理論乍聽起來很有道理,但是陳小姐,還有很多人和妳要保護的人一樣,也是在這個『有問題』的社會生存。
他們的生活,可能比妳要保護的對象還要辛苦。
但是,他們沒有用妳要保護的對象所使用的方法,來解決他們的問題。
如果妳用『社會有問題』為妳要保護的對象辯白,對這些人不是很不公平嗎?
而且換個角度來看:假使正如陳小姐所言,罪惡事件多少都是社會部份的問題,那是否代表:社會根本無權懲罰罪惡?
比方說:如果我們今天因為這個原因廢除了死刑,隔天是否判無期徒刑的受刑人會大聲疾呼:我們之所以犯罪,社會也要負一部份的責任,將我們的青春葬送在這裡,是『試圖讓被害者相信無期徒刑是一種取回公義的手段,試圖掩蓋社會有問題的事實。』於是乎,好,我們將無期徒刑再降一級,變成有期徒刑。
結果後天,輪到判有期徒刑的受刑人會開始大聲疾呼...,畢竟就像陳小姐所說的『每一個罪惡事件,都揭露了這個社會的不公義。』
這個邏輯玩到最後,是否我們只有將所有的罪犯放出監獄,做為補償『社會有問題』對他們造成的傷害。而一般的升斗小民為了自保索性搬進監獄,同時也為了因為『社會不公義』,對這些『弱勢族群』造成的族群而贖罪?
這顯然不是廢死聯盟為全民量身訂做的,沒有死刑的光明未來。
最後,陳小姐提到維持死刑的國家,人的生命權不可能被重視。
基本上,正如陳小姐所言,每一個生命有自己珍貴的特殊性,是當事人最珍貴的資產,也是杜斯妥也夫斯基筆下『每個人最後的資本』。
但也因為如此,每一個生命都是無價。就像數學上要比較兩個無限大的值,是沒有意義的。
在這個前提下,『一命償一命』就不能說是一種將生命物化的思維。相反的,是一種對生命負責的態度。
只有無價,才能償還無價,奪走對方最珍貴的資產,就要用自己最珍貴的來補償。就像莎士比亞『威尼斯商人』中,鉛箱子上的箴言:『要打開此箱,就要用你所有的來冒險。』
如果我們只因為加害者的生命具有珍貴的特殊性,而廢除了死刑,那被害者的生命又該如何補償?
廢死聯盟連法律現在唯一能給予他們的『公道』都百般阻撓,吝於給予。又如何能希冀更進一步的保護?
我們景仰MVFHR的成員的選擇,因為他們雖然身為凡人,卻做了非凡的決定。
但如果將這種非凡的決定,視為社會每個人都應遵守的指標和法律,卻是苛酷而不合人情的。
畢竟,我們不過是凡人。
4 則留言:
到了現在,還是要把罪犯,該說犯罪的人,肇因歸咎於社會上的不公不義.
依此邏輯,只要得到社會不公義對待的我們,之於犯罪不就師出有名了?!這根本倒果為因!
事實上,選擇未有犯行的我們,不是應該得到更多的掌聲、妥善對待與保護?!
在下無法理解社會與背景說的邏輯所在,可能的話也請廢死的換個合乎於語言邏輯的說詞來說服在下吧!
To 我不懂: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老實說,我也不懂廢死聯盟這麼說的理由何在,就像在十多年前,法官經常以〔被告教育程度不足,不諳法律〕的理由輕判.當時學校教商事法的老師在上課時,就發過以下的牢騷:
〔如果只因為不懂法律就可以不受懲罰,以後有誰敢學法律?有誰要教法律?〕
敬祝萬事如意
那如果我們換個角度想呢?今天罪犯犯下了錯,在一聲槍響之後,對死刑犯來就什麼都沒了,但是對於被害者家屬的輔導,慰問卻由國家負責,換言之,由納稅人負責,也就是說死刑犯的罪過,竟然要全國人民的稅金來支付,這樣不是不合理至極??我也反對沒有配套的廢死,然而,這是一個關於公共政策的討論,而不是一場辯論比賽阿,如此技巧性的用邏輯推論事物、倒入荒謬又有和意義?大家是否都應該冷靜的想想看,到底我們所要維護的是什麼?而何種方案才是具有解決力的辦法。
To FARRAN :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其實廢死聯盟與反廢死人士間,或許可以先從被害者保護,司法制度的改革等共同訴求著手討論,再進一步討論實質的死刑存廢問題。
但是,這個想法進行上最大的困難來自...呃,我想您也知道吧。
敬祝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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