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當國王的耳朵是驢耳時 - 回應邱伊翎小姐『MVFHR日本行』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八月十日發表了邱伊翎小姐『MVFHR日本行』一文,文中記錄了邱小姐陪同MVFHR成員到日本的記實,也就死刑制度提出了若干的質疑:

『國家只是反映民眾的情緒、憤怒,而不能理性處理社會的悲劇事件,若國家無法呈現出人民希望的和平社會及未來願景,只能反映出人們的報復心態及怨恨,這將會是一個怎麼樣的國家呢?』


『[死刑]剝奪了加害人悔改認錯的機會、道歉的機會,剝奪了任何[修復式正義]的可能。』

邱伊翎小姐『MVFHR日本行』全文連結

(請點選連結,閱讀原文後,再繼續閱讀下文)

首先,邱小姐認為日本『支持死刑的被害者家屬聲音永遠是最大聲的』,『國家只是反映民眾的情緒、憤怒,而不能理性處理社會的悲劇事件,若國家無法呈現出人民希望的和平社會及未來願景,只能反映出人們的報復心態及怨恨,這將會是一個怎麼樣的國家呢?』

但是,邱小姐在提出這些質疑時,是否多少能試著反思:為什麼日本『支持死刑的被害者家屬聲音永遠是最大聲的』?

在國際人權聯盟(FIDH)在2008年針對日本死刑制度的報告『日本的死刑制度:沈默的法律(the Death Penalty in Japan: the Law of Silence)』(原文連結)中指出,日本死刑制度的問題,在於死刑的整個執行過程,始終掩蓋在秘密主義的帘幕之後,除了死刑執行過程不公開外,死刑犯僅能和家屬做有限的面會,與外界的溝通完全斷絕。雖然日本法律規定死刑必須在定讞半年內執行,但在多位法務大臣有意或無意的拒簽執行令下,死刑的執行根本沒有時間表,整個社會一直要等到看見死刑執行隔天的新聞,才會像聽見某個幼稚園同學的訃聞般,發出『哦~原來這個人已經死了』的輕嘆。

而同樣的秘密主義,也沿用在少年犯的審判及教化政策中,日本的審判制度為了保護未成年的少年犯,少年犯的姓名及相片不得於媒體公開,不得和被害者家屬見面(曾經有某個少年犯罪案件的被害者家屬說:『我連聽對方當面跟我道歉的權利都沒有。』)。大部份少年犯在判決後,會送到專門的感化機構接受感化教育,被害者家屬及社會大眾,完全不能與聞其下落。基本上從少年犯進入審判體系時,就在國家機器的刻意保護下,從社會大眾的生活中消失了。

當一個國家的法律在執行後,社會大眾卻不知道執行的情況時,基本上和加害者未受到制裁是一樣的。

當我永遠無法直視奪走我摯愛之人的雙眼時,永遠聽不到對方當面和我道歉時,空談這種我看不到也摸不著的『修復式正義』有意義嗎?

而廢死聯盟的做法就是告訴你要有寬大的心,要原諒對方,要感恩,要赦罪,總有一天對方會悔改(雖然你看不到),人民希望的和平社會及未來願景就會到來,說不定上帝會龍心大悅,賞賜一個光環給你。

在格林童話中,發現國王有對驢耳朵的理髮匠,為了減輕自己心中秘密的重荷,在樹林裡挖了個洞,把頭伸進裡面高喊:『國王的耳朵是驢耳!』,然後把洞填上。

對理髮匠而言,這個秘密已經深埋在洞中,絕對沒人會發現。

但是這個已經填上土的洞卻開始冒出嫰芽,抽枝散葉,最後長成一棵大樹,當風吹動樹葉時,那個熟悉的聲音就會響起:『國王的耳朵是驢耳!』。

日本政府對死刑制度及少年犯審判採取的黑箱作業,無異於將社會大眾的憤怒在樹林裡挖個洞藏起來。

但這些憤怒不可能永遠藏得住,早晚有一天,這塊地方會長出另一棵樹。

本村洋先生的聲音,只是這棵樹的其中一片葉子。

這,也就是為什麼日本目前『支持死刑的被害者家屬聲音永遠是最大聲的』的原因。

反觀台灣,我們很遺憾的發現,廢死聯盟仍然在用『慈悲』,『國家暴力』,『人們的報復心態及怨恨』,來面對台灣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

他們正在我們的土地上,挖一個更大的洞,企圖掩埋我們的憤怒。

關於這點,鄙人想用魯迅在民國十五年發表『無花的薔薇之二』中的一段,做為這篇蕪文的結尾:

『這不是一件事的結束,是一件事的開頭。
  墨寫的謊說,決掩不住血寫的事實。
  血債必須用同物償還。
  拖欠得愈久,就要付更大的利息。』

11 則留言:

仔仔 提到...

整個社會一直要等到看見死刑執行隔天的新聞,才會像聽見某個幼稚園同學的訃聞般,發出『哦~原來這個人已經死了』的輕嘆。

當一個國家的法律在執行後,社會大眾卻不知道執行的情況時,基本上和加害者未受到制裁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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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沒發現這幾段話之街是有矛盾的嗎?至少日本政府在死刑執行完畢之後,會在報紙上發布消息啊!所以日本民眾還是可以知道死刑執行的進度啊!﹝要知道日本死刑執行的進度的話到這個網站就對了:http://ja.wikipedia.org/wiki/%E6%97%A5%E6%9C%AC%E3%81%AB%E3%81%8A%E3%81%91%E3%82%8B%E6%AD%BB%E5%88%91﹞

方郁齊 提到...

To 仔仔: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資料來源主要引用自國際人權聯盟(FIDH)在2008年針對日本死刑制度的報告『日本的死刑制度:沈默的法律(the Death Penalty in Japan: the Law of Silence)』您可以看一下.

另外,關於日本對少年犯的處置,您可以參考一下宮部美幸〔十字火燄〕的序文,其中有透過兩個實際的案件,說明日本司法體系對少年犯的過於保護,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的傷害.

謝謝您的回應.

仔仔 提到...

版主似乎沒有了解我要表達的意見。那篇留言我想說的是:既然日本民眾事後還是可以了解死刑執行的進度的話,那這和版主文中的這段話:「當一個國家的法律在執行後,社會大眾卻不知道執行的情況時,基本上和加害者未受到制裁是一樣的。」是有矛盾的。我想表達的是這個意思。

仔仔 提到...

當我永遠無法直視奪走我摯愛之人的雙眼時,永遠聽不到對方當面和我道歉時,空談這種我看不到也摸不著的『修復式正義』有意義嗎?
==================================
版主在寫這段話時似乎忽略了日本司法對待少年犯和成人犯是有差別的。

您提到的這種狀況只會出現在當兇手是少年的時候啊!當兇手是成年人時,就不受少年法保護,被害者家屬就有機會和兇手見面,以及黨代他的道歉啊!

方郁齊 提到...

To 仔仔: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託您的福,我找到了這個網站,或許可以說明我的看法:

日本における死刑執行者の一覧(http://ja.wikipedia.org/wiki/%E6%97%A5%E6%9C%AC%E3%81%AB%E3%81%8A%E3%81%91%E3%82%8B%E6%AD%BB%E5%88%91%E5%9F%B7%E8%A1%8C%E8%80%85%E3%81%AE%E4%B8%80%E8%A6%A7#2001.E5.B9.B4.E3.81.8B.E3.82.89.E7.8F.BE.E5.9C.A8.E3.81.BE.E3.81.A7.E3.81.AE.E6.AD.BB.E5.88.91.E5.9F.B7.E8.A1.8C.E8.80.85.E4.B8.80.E8.A6.A7)

從上述的表格可以發現,自從1950年代之後,日本死刑犯的終審到死刑執行之間的間距越拉越長,在1980年代,甚至有終審20多年之後,才執行死刑的例子.

而歐美人權團體的報告中也指出,因為人權團體的阻撓,法務大臣以各種理由拒簽執行令的情況之下,死刑犯在終審判決之後,往往得在牢裡待個一二十年,等到社會都已經遺忘他們之後,獄卒才會打開大門,帶他出去執行死刑.

這種死刑的執行方式,就社會而言,案件已經終審了一二十年,大家充其量只知道這個人死了,但是他是為什麼死的,做了什麼事死的,傷害誰而死的,充其量只有一兩行的記憶.

所以我才會說:當一個國家的法律在執行後,社會大眾卻不知道執行的情況時,基本上和加害者未受到制裁是一樣的。

敬祝萬事如意

方郁齊 提到...

To 仔仔:

謝謝您的回應.

另外,關於你問到那個成年的死刑犯可以和被害人道歉的問題.

我剛剛重新看了一下,其實那一段指的是少年犯的過度保護,造成您的誤解,真是不好意思.

敬祝萬事如意

仔仔 提到...

對於版主的回應,我有些話想說:您在回應中提到:「在1980年代,甚至有終審20多年之後,才執行死刑的例子.」
可是我去查「日本における死刑執行者の一覧」這個網頁時,發現日本在八零年代時所執行的三件死刑中,死刑犯多在終審後十年間就被處決了,與版主描述的有差別。

另外,在1990--2010年間執行的84位死刑犯當中,終審到執行日之間間隔15年以上的只有3人,11--15年的,只有十人。這和回文中所描述的:「死刑犯在終審判決之後,往往得在牢裡待個一二十年,等到社會都已經遺忘他們之後,獄卒才會打開大門,帶他出去執行死刑.」是有出入的。

仔仔 提到...

這種死刑的執行方式,就社會而言,案件已經終審了一二十年,大家充其量只知道這個人死了,但是他是為什麼死的,做了什麼事死的,傷害誰而死的,充其量只有一兩行的記憶.
====================================對於這段話,我想說的是:版主,每天發生的命案何其多啊!我想多數人,因該是沒又時間,也沒興趣去注意這些命案的受害者是誰,怎麼死的,是誰做的,兇手命運如何。

因此,就算從終審到執行的間隔縮短到一年內,我想除了受難者家屬外,多數人的反應因該舊版主所說的:大家充其量只知道這個人死了,但是他是為什麼死的,做了什麼事死的,傷害誰而死的,充其量只有一兩行的記憶.﹝因為在這段期間內恐怕又發生不少命案來轉移大眾的注意力。﹞

但我也認為,對於多數民眾而言,只要能定期聽到有死刑犯伏法的消息,就能滿足大眾所需求的正義感,其他的細節,就不重要了。總而言之,對於日本目前『支持死刑的被害者家屬聲音永遠是最大聲的』的原因。我想還有別的解釋才對,而和版主所說的:日本政府對死刑制度採取的黑箱作業﹝其實一點也不黑箱,因為日本民眾事後還是可以了解死刑執行的進度﹞相關性並不大。

方郁齊 提到...

首先,感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所提到[等個十幾二十年,才帶他出去執行死刑]的問題,如果單就2000年之後而言,大部份的死刑犯都在終審後1至5年內執行(共有27名,佔全體的60%),那您的說法是正確的。

但是,如果連同2000年以前的資料,則全部106名已執行的死刑犯中,則是以在終審後6至10年內執行的51名為最多,佔全體的48%,甚至於在終審後10至15年內執行的,也有14名。而且目前在押尚未執行的死刑犯中,甚至還有4名在押超過30年,7名超過20年,16名超過10年的死刑犯,所以會給民眾[等個十幾二十年,才帶他出去執行死刑]的印象,並不是沒有依據的。

再者,您認為只要定期執行死刑,死刑執行上的秘密主義,和支持死刑被害者家屬的聲音沒有絕對的關係。

問題是,日本的死刑執行,並不是定期執行的。和台灣一樣,完全取決於法務大臣的個人意志。

日本法律規定,法務大臣必須在死刑終審後六個月之內簽署,但從附給您的表格中可以發現,真的在規定期限內執行的死刑寥寥無幾,在2000年之前,死刑拖上十年二十年並不罕見,直到2005年之後,死刑犯終審到執行的平均時間才縮短到三年左右,但是死刑犯執行的順序,並沒有一定的規律。而且直到去年為止,日本在執行死刑後,只公佈執行的人數,家屬要靠媒體在事後旁敲側擊的調查,以及查閱您所說的資訊管道,才能得知死刑犯的身份。

現在連被告是否設置公設辯護人,是否得知上訴資訊,人權團體都要斤斤計較的情況下。被害者家屬和社會大眾卻必須在每次執行後,透過輾轉打聽得到的消息,才能得知死刑執行的情況,您以為這種刑罰對社會能有多少警惕意義?

希望這能回答您的問題。

敬祝萬事如意

仔仔 提到...

對於這篇文章,我最感到好奇的是,對於日本的死刑秘密政策,島抵誰對於此政策感到反感呢?是廢死團體?還是被害者家屬呢?

在博主的文中,博主認為被害者家屬是此政策的受害者,但是令我納悶的是:為何目前看起來,好像只有廢死團體再抗議此政策呢?為何不見受難者家屬起身抗議此政策呢?

方郁齊 提到...

To 仔仔:

首先,感謝您的回應.

誠如您所言,目前反對日本死刑秘密主義最有力的,主要是日本的人權及律師團體.但2007年首度決定在死刑執行後,公開死刑犯姓名的鳩山邦夫法務大臣表示,他之所以決定公開死刑犯姓名,除了人權及律師團體外,最重要的是針對被害者家屬及社會大眾.

不知道這樣是否能回答您的問題?

敬祝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