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 星期五

困境,不是逃避責任的藉口 - 回應黃婉蓉『當我面對死刑犯』

俗話說:『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利用某些無法或難以改變的個人差異貼上標籤,再渲染成道德及人生的分水嶺,做為打壓異己的武器,拔高自家的台階。一直是很多意見領袖及團體宣揚理念的手段。從投資掮客動輒口稱『有腦袋的富人』『沒智慧的窮人』,兩性專家在談話節目高談『愛說謊的男人』『被欺壓的女人』,政客在造勢場合嘶吼『野蠻的外省人』『勇敢的本省人』。都可以發現此一手段的印跡。

只是很多人做夢都不會想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竟也會成為這些人中的一員。

廢死聯盟於8月6日,刊登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學生黃婉蓉訪問死刑犯鍾德樹的心得『當我面對死刑犯』,文中認為:

『回到家,我想到聖經故事中有一個女人行淫,很多人都向耶穌說要用石頭把她打死。但耶穌就在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用石頭把她打死。」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誰不會犯錯?知錯了都不可以被寬恕嗎?「以暴亦暴」、「以殘忍對付殘忍」是一個好方法嗎?』

『絕大部分的死刑犯的命都不好,他們成長環境不好,家庭狀況不好,精神狀態也不好。這些都不是那些在中上階層成長,家庭環境好,成長條件優越的法官可以理解嗎?法官理解的只是有錢人家的利益、只懂得考試攀高位的技巧吧!』

『面對國家以受害人名義、以維持社會公義、以保障社會大眾安全之理由去執行死刑,我很痛心,也有心寒之感。我生長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地方---香港,但我絕對認同她是一個美麗安全的城市。』

黃婉蓉『當我面對死刑犯』原文連結

(請先點選連結,閱讀原文後,再繼續閱讀)

聖經一直是廢死聯盟主張的引用來源,尤其是約翰福音第八章的這一段,一直是廢死聯盟認定耶穌反對「以暴易暴」、「以殘忍對付殘忍」的理由。

就現代法理而言,將通姦罪和殺人罪視為相等,處以死刑,原本就違反法理上的比例原則。耶穌之所以會質問眾人:『你們之中誰沒有罪的,誰就可以拿石頭打她。』也是反應對當時這種以嚴刑峻法,懲處每個人都有可能觸犯之輕罪的不滿。畢竟不管怎麼說,通姦罪是沒有被害人的(尤其近幾年隨著兩性及婚姻關係的開放,通姦除罪化早已成為修改法律的意見之一)。

聖經所反對的殺人,鄙人認為應該是指個人復仇式的私鬥,而不是國家依照法律執行的刑罰。在舊約的出埃及記中,就記載猶太人律法中各式各樣的死刑刑罰。例如: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倘若那牛素來會觸人,也有人告訴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 出埃及記第21章

在約書亞記中,先知摩西的繼承人約書亞在上主的支持下,幾乎是踩著流淌異族鮮血的道路,才能走進上帝應許的『流奶與蜜之地』。猶太人的大軍每攻下一座城池,就以屠城懲罰戰敗的異族,包括老人、婦女及小孩無一倖免。例如在攻下耶利哥城之後:

『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只有妓女喇合與她家中所有的可以存活因為她藏匿了我們遣去的使者。』

- 約書亞記第6章

攻下艾城之後:

『以色列眾人回到艾城用刀殺了城中的人。當日殺斃的人連男帶女共有一萬二千就是艾城所有的人。約書亞沒有收回手裡所伸出來的短鎗直到把艾城的一切居民盡行殺滅。』

- 約書亞記第8章

對於這些被屠殺的平民而言,他們唯一的『罪』,恐怕只有保護自己的家園,而不是拱手讓與猶太人而已。

在新約聖經中,猶太人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已經脫離了摩西五經時代和異族搶飯吃的亂世。步入外在安定,但內鬥不斷的環境下。這時猶太人需要的,是凝固內在的向心力,為未來再次掙脫異族統治做好準備。所以耶穌才會主張要愛仇敵,否定建立在私鬥上的『殺人償命』。

但是,這並不代表耶穌或上帝反對死刑。

在『使徒行傳』第5章記載,當耶穌的門徒組成教團,要求成員奉獻時,教團中有一個叫亞拿尼亞的成員和他的妻子,將賣田產的價金私自留下部份,將其餘的交給使徒,並誆稱已經貢獻了全部。耶穌的門徒彼得對他的處置是: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旦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騙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田地還沒有賣的時候,不是你自己的嗎?既然賣了,價銀不是由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這樣不是欺騙人,是欺騙神了。」
 

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
 

有些少年人起來,把他包好,抬出去埋葬了。
 

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這事。
 

彼得對她說:「妳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嗎?」
 

她說:「就是這些。」
 

彼得說:「你們為甚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埋葬妳丈夫之人的腳,已經到了門口,他們也要把妳抬出去。」
 

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少年人進來,見她已經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
 

整個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
- 使徒行傳第5章

就算以公部門的觀點而言,亞拿尼亞的罪充其量不過是逃漏稅捐。或許其行可鄙,但終究罪不至死。光這樣就可以連同老婆『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呃……國稅局的稽查人員要不要研究一下?相信對增進國家稅收,必定大有幫助。

彼得之所以對亞拿尼亞下如此重的處斷,除了其行為欺騙聖靈之外。對一個正在成長的團體而言,亞拿尼亞的行為無異於挑戰這個團體的法律,如果不從嚴處置,此後將無人尊重法律,集團最後必定分崩離析。為了繼續推廣耶穌遺留的教義,這種懲罰或許沒人願意,但卻是必要的。

同樣的,為了維護國家的正常運作及社會秩序,死刑在不得已之下,有時也是執政當局必須考慮的手段。

另外,文中認為死刑犯大部份是因為『成長環境不好,家庭狀況不好,精神狀態也不好』,因為受到『在中上階層成長,家庭環境好,成長條件優越的法官』誤解而判處死刑。

和開頭所說的『有腦袋的富人』和『沒智慧的窮人』一樣,這種論述光聽之下,的確可以引起一部人的共鳴。

但是,這種二分法,卻忽略了大部份在這個社會討生活的老百姓。

我們或許正如黃小姐說的『成長環境不好,家庭狀況不好,精神狀態也不好』。

但至少,我們做了不同的選擇。

西元849年時,英格蘭威塞克斯家族最小的兒子出世,由於在他之前有三個哥哥,不但繼承家業的機會相當渺茫,而且家族的資產早就受到勢力強大的外人覬覦,就算能夠繼承,也不一定能保住。加上虔信天主教的緣故,這個小兒子在和女性相處上,一直有相當深的自卑和罪惡感。

如果是一國之君,這種人絕對是暴君的最佳候選。

這個小兒子是英格蘭的阿佛烈大帝(Alfred the Great),他在八世紀時率領臣民對抗維京人的長船和巨斧,阻擋了維京海盜的入侵。在國內推廣教育、鼓勵撰史及教會傳教,為黑暗時代點燃了一盞搖曳的燭火。

西元1920年,美國的堪薩斯誕生了一個黑人小孩,父親是小酒館中的樂手,因為當時爵士樂在艾靈頓公爵等前輩的努力下,已經成為美國流行樂的後起之秀,這個孩子在母親的鼓勵下,也開始學習薩克斯風,但是他與眾不同的技法,也成為同儕樂手嘲笑的對象。

1940年之後,隨著技巧的嫻熟,這個孩子開始在一些大樂團嶄露頭角,但他偏直覺而即興的樂曲詮釋方式,也受到保守派樂評家及樂迷的攻擊與冷待,為了逃避生活的壓力和不滿,或許也為了提供創作的靈感,他17歲就開始吸毒,酗酒,也造成他一生經濟拮据,甚至一度因精神崩潰,而在精神病院療養,1952年過世時,驗屍的醫生說他看起來像60多歲的老頭,而不像在34歲時英年早逝的年輕人。

儘管一生坎坷多舛,但這個孩子並沒有像評論家說的:『拿著一把機關槍走上街去,把裡面的子彈都打完。』來發洩他對生活的不滿和憤怒。

他用來掃射全世界的工具,是爵士樂。

這個孩子是查理.帕克,美國爵士樂史上最偉大的薩克斯風樂手及創作者。咆勃(Bebop)爵士樂的創始人之一。他自由、直覺、變幻莫測的曲風,將爵士樂從白人音樂的陰影中解放,也開創了爵士樂的新紀元。

如果光靠『成長環境不好,家庭狀況不好,精神狀態也不好』就可以做為逃避刑罰的遁詞,那視我們這些在社會打拚的普羅大眾於何地?

難道所有刑案的受害者,都是如你所說,是『在中上階層成長,家庭環境好,成長條件優越』的人嗎?

看見廢死聯盟已經從自詡為『維護司法人權』的公益團體,淪落到像第四台騙下線的投資掮客、騙粉絲的兩性專家、以及騙選票的政治掮客之流。只覺得叫人無奈、痛心而失望。

奉勸廢死聯盟日後主張理念時,應慎選喉舌,謹慎發言。否則這種像地下電台動不動要聽眾『站起來』的爛戲,只是徒增人民的失望而已。



又及:另外,黃小姐,是「以暴易暴」,不是「以暴亦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