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廢死聯盟沒告訴你的事 - 回應梁康先生『特赦楊偉光運動掀民眾反思 死刑凸顯人道法治安全疑難』一文,及文中楊宗澧先生的看法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8月11日轉載了『獨立新聞在線』梁康先生的『特赦楊偉光運動掀民眾反思 死刑凸顯人道法治安全疑難』一文,除了記錄新加坡當地的廢除死刑推動團體舉辦,聲援死刑犯楊偉光的座談會『用死刑殺一儆百?—從楊偉光事件談起』。廢死聯盟執委楊宗澧先生在座談會中也慷慨陳詞,提出對死刑的幾點質疑:

『即使通過民意調查,也無法看出民眾對於死刑的真正態度,以台灣為例,會有七至八成的民眾支持死刑,但是,換一個方式提問,即能否以無期徒刑及不准假釋取代死刑,則會有53%的受訪者支持,再問及是否認同悔改的死囚能夠假釋,贊同人士又會跌至剩下35% 。』
 

『以加拿大為例,該國廢除死刑後,罪案率能夠不升反降,因為加拿大警方在廢除死刑後更加致力地進行罪案防治,並不是單一的思考沒有死刑就不能打擊罪案。』
 

『台灣過去在1955年至1992年482名被處決的死刑犯,反映很嚴重的階級問題,即他們大部分的特徵都是一些涉及普通殺人罪的初犯、年齡介於18歲至30歲及教育程度不高等,這與楊偉光的情況接近。』
 

『楊宗澧詢問在場的出席者是否看過“包青天”,在場出席者都舉手認同,他說,若楊偉光仍然在那個搜證、調查及審判集於一身的年代,同時判案也並非根據科學證據的年代,肯定也“狗頭斬”上難逃一死,而“包青天”其實也反映傳統華人對待死刑的觀念。』

梁康先生『特赦楊偉光運動掀民眾反思 死刑凸顯人道法治安全疑難』原文連結

(請點選連結,閱讀原文後,再繼續閱讀下文)

基本上,這篇文章中楊宗澧先生的說詞,可以說是廢死聯盟自從大法官釋憲遭駁回之後,所有說法的總集合。我們也可以藉著這個機會,整理一下廢死聯盟告訴我們,為什麼要廢除死刑的原因。以及在這些說詞背後,廢死聯盟沒有告訴我們的事實。

1.廢死聯盟告訴我們:『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是廢除死刑後,死刑的取代方案。
 
事實上:廢死聯盟認為,『有假釋條件的無期徒刑』,才是廢除死刑後,死刑的取代方案。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開始招收女生時,有一年以在校女學生為對象的統計中意外發現,其中一個年級的女學生中,有三分之一嫁給大學教授。

這個年級的女學生是否天資聰穎,或是美艷動人,才能贏得大學教授的垂青?

可惜,並不是。

因為那一個年級的學生中,只有三個女學生。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只要瞭解統計學,問卷調查的結果,其實是可以被主試者在各種動機下,以各種方式操弄的。

在文章的一開始,楊宗澧先生提到:

『即使通過民意調查,也無法看出民眾對於死刑的真正態度,以台灣為例,會有七至八成的民眾支持死刑,但是,換一個方式提問,即能否以無期徒刑及不准假釋取代死刑,則會有53%的受訪者支持,再問及是否認同悔改的死囚能夠假釋,贊同人士又會跌至剩下35%。』

這個問卷調查,其實存在著兩個陷阱。

首先,是裡面的『能否以無期徒刑及不准假釋取代死刑,則會有53%的受訪者支持。』

如果你讀過廢死聯盟對於死刑取代方案的說帖,就會發現,『不准假釋的無期徒刑』一直都不是廢死聯盟主張的死刑取代方案。

根據廢死聯盟對死刑取代方案的研究報告,因為『依據各國的研究發現,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因為違反刑法、監獄再社會化的教育功能、會使犯人自暴自棄,放棄向上自新的機會,同時會增加管教的困難,甚至導致管教機關以暴制暴的惡性。』

『有開釋條件的無期徒刑』,才是廢死聯盟取代死刑的方案。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怕死特派員 - 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原文連結

如果將問題改成『能否以有開釋條件的無期徒刑取代死刑』,贊成維持死刑的民眾佔全體的百分比,應該會比53%這個數據要高得多。因為這和只廢除死刑,不修改其他刑度的狀況沒有多大的差別,甚至上升到和前一個問題的70% - 80%都有可能。

所以,廢死聯盟將這個問題拆成兩段:

問題一:以無期徒刑及不准假釋取代死刑。
 

問題二:認同悔改的死囚能夠假釋。

但如果將這兩個問題合在一起看,說穿了,和現在有開釋條件的無期徒刑並沒有兩樣。

而且問題二的題意也相當籠統,『認同悔改的死囚能夠假釋』

請問廢死聯盟,『悔改』的標準是什麼?

如果只是指現行的假釋標準,從現況仍有七至八成的民眾贊成維持死刑就能發現,這個標準是根本不能被大眾接受的。

閩南語有句俗諺說:『尪某睏破三件蓆,捉他的心肝捉不著。』人性有太多灰暗的深淵,是看不到,也抓不著的。

1931年在德國杜塞道夫殘殺四十多名夜歸婦女,並飲用其鮮血的『杜塞道夫殺人魔』彼得.庫爾騰(德國導演弗里茲.朗格曾以他的故事為藍本,製作了一部電影『M』,還特地選在庫爾騰被判處死刑的四周後上映,在當時德國社會引發相當多的爭論),在鄰居眼中只是個矮小、整潔、喜歡鳥類的中年男子,他在被捕後的合作態度和溫和言行,在與他接觸過的執法人員心中留下相當好的印象,甚至當時的承審法官在審判時還一度問他,如果釋放他,是否能保證不再犯案?

當時庫爾騰的回答是:『我不知道。』

連當事人對自己的心理狀態,是否能不再犯案,都沒有把握的情況之下。要如何定義已真心懺悔?顯然是十分困難的。

2.廢死聯盟告訴我們:在廢除死刑後,只要進行罪案防治和被害者保護,就能有效抑制犯罪發生。
 
事實上:廢死聯盟認為:我們只負責廢除死刑,至於罪案防治和被害者保護,是政府機關和社福團體的工作,廢除死刑後一旦犯罪率上升,則是社會大眾、政府機關和社福團體的責任。

在廢除死刑後,犯罪率是否會升高的疑慮,楊宗澧先生的回應是:

『罪案與死刑不能掛鉤,並不見得今天廢除死刑,明天就會有一大群人上街殺人。』
 

『以加拿大為例,該國廢除死刑後,罪案率能夠不升反降,因為加拿大警方在廢除死刑後更加致力地進行罪案防治,並不是單一的思考沒有死刑就不能打擊罪案。』

如果廢死聯盟這麼認為,我們不妨為廢除死刑開一張檢查表,檢查一下目前的台灣,是否已經做好廢除死刑的相關準備:

  • 罪案防治:無(廢死聯盟:這是警政署的工作)
  • 審判制度:無(廢死聯盟:這是司法院的工作,我們只負責被告人權)
  • 被害者保護:無(廢死聯盟:這是社福團體的工作,我們只負責樂觀其成)
  • 廢除死刑後,犯罪率提高的因應:是社會大眾的責任(廢死聯盟:是因為社會的責任導致犯罪率提高,整個社會都應負起責任,不能歸咎於罪犯一人)
假如你是公司的老闆或主管,看到屬下遞這種檢查表過來,你的反應會是什麼?

我的反應會是:『那我養你這個員工做什麼?消耗米糧嗎?』

但是廢死聯盟卻講得理直氣壯,而且完全不會臉紅。

楊宗澧先生只提到廢除死刑成功的案例,事實上,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貿然廢除死刑,後來因犯罪率攀升而重啟死刑的國家並不是沒有。例如:
  • 泰國在2003年後就中止執行死刑,但卻在2009年恢復執行。
  • 南韓在1997年後就中止執行死刑,但因為犯罪率的提高及發生多起手段凶殘之刑案,自2008年開始有民意壓力要求恢復死刑。
  • 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死刑,但因為保守派抬頭及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又在1976年恢復。
  • 日本自從1947年,現行憲法生效開始,已經有4次停止死刑,後來又恢復的記錄,分別是1964年、1968年、1989年至1993年間、以及2005年至2006年間。
3.廢死聯盟告訴我們:大部份死刑犯都是年少無知、家庭狀況及教育程度低下,死刑是社會對其不公平的欺壓。
 
事實上:如果教育程度不高就能做為免罪的口實,只會增加這些社會弱勢族群被犯罪集團吸收的可能。

民國六十年到七十年間,由於法令的不完備,和歐美的相關協定尚未簽署,當時台灣的盜版書非常猖獗,當時一個非常具指標性的案例,是中華書局的『辭海』盜版案。

中華書局當時聘請相當多的專家學者重編『辭海』,但是出版後不到一年,就遭到中部的盜版商盜印,警方突襲盜印的印刷廠,並逮捕兩名被告。

當時這個案件的一審判得相當重(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兩年六個月左右),被出版業視為捍衛著作權的一大勝利,但是在二審中,兩名被告全部改判不到一年的徒刑,還可以易科罰金。

判決書上的理由是:兩名被告只有初中和初農學歷,所以無法瞭解『辭海』一書的用途,及其行為已經觸犯著作權法。

當時文壇大老何凡在社論中就痛斥:『如果教育程度不高就能成為免罪或減罪的口實,日後這些社會上的弱勢族群,將會成為犯罪集團吸收的對象。』

只是沒想到,當時何凡先生的這番諍言,竟會在今天成為事實。

如果教育程度不高就能做為免罪的口實,只會增加這些社會弱勢族群被犯罪集團吸收的可能。對改善社會治安,根本毫無幫助。

4.廢死聯盟告訴我們:中國人對於死刑的看法,仍然停留在包青天『狗頭鍘伺候』般,集殺伐決斷於一身的思維。
 
事實上:台灣在經過社會的多元化衝擊、刑法中唯一死刑之罪的修改,以及法官裁量權的鬆綁,已經朝向不輕易動用死刑的『慎死』階段前進。

例如在今年司法院的統計資料中,各級法院判決死刑的案件數,都較去年同期明顯減少,最高法院更是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判決死刑的案件。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廢死聯盟一直在透過『包青天』,利用他們手上的權力,來阻撓死刑的執行。

沒錯,我指的是法務部長。

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死刑必須經過法務部長簽署執行令,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但是廢死聯盟一直透過向法務部長施壓,要求其不得簽署執行令,或是透過調卷的方式壓住執行令,使執行令無法送達。

如果根據楊宗澧先生的說法,這是否算是另一種迷信『包青天』式,完全不經討論及審核,而以單一個人影響法律的例子?我相信社會自有其公斷。

不過至少有一點,我認同楊宗澧先生的說法。

目前在台灣的社會中,贊成或認同『廢除死刑』此一觀念的民眾,應該不在少數。
 
只不過他們站在反對廢死一方的原因,與其說是反對廢死聯盟的『理念』,倒不如說是反對廢死聯盟的『做法』。

在政府重啟死刑時,廢死聯盟一度指摘馬英九總統是『說一套做一套,患有「他手症」的納粹』。從上述的討論看來,廢死聯盟或許得考慮將這面牌匾接回家去,掛在自家牆上,牌匾下或許還可以加上緣自『毒樹果實現論』的一段話:

『當你的手段不能被人接受時,所得的成果也將不被人接受;當你在田地裡撒下的是毒種子時,最後收成的,也將是毒麥子。』



後記:

另外,楊先生,根據刑法上的鴉片罪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務員及情節重大的運送或販賣毒品者,也是有判處死刑的可能。

還有,包公案中執行死刑的刑具,是『狗頭鍘』,而不是『狗頭斬』。

6 則留言:

仔仔 提到...

楊宗澧先生只提到廢除死刑成功的案例,事實上,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貿然廢除死刑,後來因犯罪率攀升而重啟死刑的國家並不是沒有。例如:
泰國在2003年後就中止執行死刑,但卻在2009年恢復執行。
南韓在1997年後就中止執行死刑,但因為犯罪率的提高及發生多起手段凶殘之刑案,自2008年開始有民意壓力要求恢復死刑。
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死刑,但因為保守派抬頭及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又在1976年恢復。
日本自從1947年,現行憲法生效開始,已經有4次停止死刑,後來又恢復的記錄,分別是1964年、1968年、1989年至1993年間、以及2005年至2006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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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在板主舉的例子中除了美國以外,沒有一個國家有正式宣布廢除死刑啊!和版主提到的: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貿然廢除死刑,後來因犯罪率攀升而重啟死刑的國家並不是沒有。
這一句話有很大的差別。順便一提,兩年了韓國到現在都還沒有恢復死刑呢!

方郁齊 提到...

TO 仔仔: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的確除了美國之外,泰國,南韓和日本都沒有廢除死刑.謝謝您的指教.

但經過核對後,這三個國家當初停止死刑,全是因為人權團體,國際組織和宗教人士的要求而停止執行,後來也都是因為犯罪率的升高,在民意要求下恢復.與鄙人在文中所說的,並沒有牴觸.

唯一的差別是,泰國恢復死刑的原因,是為了遏止毒品犯罪,而日本和韓國是為了遏止暴力犯罪.

另外,再提到韓國的情況.自從1997年12月30日金泳三政府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以來,至2009年1月為止,韓國始終未再執行過死刑,所以在一些主張廢除死刑的團體與學者的統計資料中,韓國都名列〔實質廢除死刑的國家〕(連台灣的廢死聯盟在列舉未廢除死刑的先進國家中,都只會提到美國和日本,很少提到韓國).

那為什麼2009年姜浩淳命案到今天,韓國仍然沒有恢復死刑?

原因和台灣一樣.

韓國也有由法律和宗教(主要是天主教)人士組成的廢死團體.

但在這些團體不斷用請願,釋憲等方式阻撓恢復死刑之下,韓國的憲法裁判所和大法院在今年二月,還是判決死刑並不違憲,所以目前韓國在政策上,還是朝恢復死刑的目標在進行中.

希望能回答您的問題.謝謝.

高中生 提到...

版主,我讀了《殺戮的艱難》,雖「認同」廢除死刑,但總有一種怪異的感覺。很高興能連結到此,拜讀您的文章,疑惑有得到一些解答。

方郁齊 提到...

To 高中生: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很高興這個部落格能對您有所幫助,但是就像培根所說的:〔書本的目的不是讓人相信,而是讓人質疑.〕關於死刑的存廢,希望您能繼續關心,並發展出一套屬於自己的看法.

敬祝萬事如意.

匿名 提到...

大家請看,我查出來了!這一位才是只會推廢死其他人出來卻自己從不現身的幕後黑手,林欣怡等人前陣子出來無言的抗爭也只是這位"瞿海源"所推出的,請大家一起一人一封信,一起去他的資訊網發表我們的言論,聽聽我們的恐懼,不想要有個不安全的社會(瞿海源資訊網 http://www.ios.sinica.edu.tw/hyc/index.php )
我們大家要求他先去監獄感化受刑人及感化有犯罪想法,那廢死存不存在,我想過應該就不那麼重要了!想感化人心,社會不再犯罪,你回頭想想,以往的抗爭好像只是不重要的過程!

方郁齊 提到...

To 匿名: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基本上,瞿海源教授並不能算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的”幕後黑手”,去年五月重啟死刑時,廢死聯盟的聲明中,就包括了瞿教授執筆及署名的聲明。

如果真的要留言給瞿教授,請各位務必保持理性,畢竟我們的目的,是要表明訴求和理念(就當做寫信給對您的論文有意見的口試委員或指導教授)。

敬祝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