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我們真的有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嗎?Part 2 - 關於新加坡研議廢除攜毒入境唯一死刑條款,及國際特赦組織的回應

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張志賢,以及外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於七月九日在國會上分別發表部長聲明時,宣佈政府提議修改現有法律廢除有關罪行的強制性死刑,將允許符合條件的運毒跑腿者(包括只涉及運送,不參與製造及販賣毒品者,主動與檢調合作者,以及證明其精神狀況不穩定者),以及在較輕微謀殺意圖下致他人死亡的犯罪者,有機會免除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新加坡將減少死刑 人權團體表歡迎』新聞連結
(請先點選連結,閱讀原文後,再繼續閱讀)

關於這則新聞,令人感到玩味的,是國際特赦組織及新加坡當地人權團體的回應:

『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聲明,歡迎新加坡政府的這項行動。另外,新加坡反死刑運動(Singapore Anti-Death Penalty Campaign,SADPC),也對這項行動表達歡迎。』

慢著,這一段怎麼聽起來有點違和?

儘管這一次新加坡政府並不是完全廢除死刑,只是廢除部份條款的唯一死刑規定,而且只是在研議階段。

但不論是國際特赦組織,或是新加坡當地的人權團體,都對新加坡政府的行動表示『歡迎』。


反觀國內,今年四月二十日時,馬英九總統針對政府實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情形,提出國家人權報告。在死刑政策上,馬英九強調,我國目前從三個方向減少死刑的使用:一、廢除絕對死刑;二、減少相對死刑的法令,法務部也減少求處死刑;三、三審定讞後,窮盡一切的程序,確定無可挽回的時候,才會執行。

另外從去年到今年,政府先後廢除了水利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部份條款的死刑規定,甚至連廢除刑法的擄人勒贖致重傷死刑規定,以及給予刑案被告最高法院的強制辯護權,都在研議修法中。

不過如果大家不健忘,應該還記得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對政府人權報告的回應: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政府是「三沒有」:沒有誠意、沒有說實話也沒有看懂兩公約』

『廢除絕對死刑是2006年底就已經完全廢除,與馬英九總統及兩公約的簽訂和施行沒有關係。若有誠意推動廢除死刑,請提出政府具體的作為,而非拿六年前的舊聞來搪塞。』


『根據法務部的規劃,目前規劃要修法減少的相對死刑條文,都是原本就不符合社會現狀、已經長期沒有使用的條文。因此,若真心的要「推動」廢除死刑,就不要只是消極的刪除已經荒廢的條文,而是實質去修改那些不符合兩公約規定死刑一定要符合「最嚴重的犯罪」的要求。』


『為了符合兩公約而應該做的法律修正,包括基本的辯護權保障、無罪推定、上訴權保障等等,政府的回應卻隻字未提。』

『輕忽修訂法令來保障公民權利的無作為,和中共堅持以黨治國,輕忽法治和人權,在本質上又有多大的差別?』


『台灣國民黨政府也有類似的表現,只是政黨已不直接領政干政,但對諸多要求落實人權保障的要求,也多強力拒斥或相應不理。就以簽定公民政治權利與文化經濟兩公約兩年多來,國內諸多法律本應必須儘速修改以符合兩公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但政府至今還未完成修法,仍然以違反兩公約的舊法來剝奪人民的權利。』

同樣只是廢除部份法律的唯一死刑規定,而不是完全廢除死刑。

然而新加坡政府只不過宣佈『提議修改』,國際特赦組織和新加坡當地的人權團體就表示『歡迎』。


而台灣政府儘管在兩年內,真的動手修改法律廢除唯一死刑,廢死聯盟的回應仍然是:


『沒有誠意、沒有說實話也沒有看懂兩公約。』


『輕忽修訂法令來保障公民權利的無作為,和中共堅持以黨治國,輕忽法治和人權,在本質上又有多大的差別?』


儘管廢死聯盟一天到晚告訴我們要『與國際接軌』,但是這個落差實在是,呃…。

是國際特赦組織和新加坡當地的人權團體太容易滿足?

還是我們的廢死聯盟太過吹毛求疵?


或許廢死聯盟的諸公對這個落差,一定有相當合乎邏輯和科學的解釋,不是我們這些『素樸的民意』所能管窺。這個『奇妙』的雙重標準,就留給各位朋友來判斷了。

又及:

寫這篇文章時,腦海中突然浮現周星馳『鹿鼎記』中的這一段,姑且作為這篇文章的總結。不過這一段和今天主題的關係嘛,呃...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