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從田裡種出來的汽車,到全部都是死刑的法律 - 回應陳嘉銘先生『不採用死刑是一種政治生活的選擇』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第十三期廢話電子報刊載了陳嘉銘先生『不採用死刑是一種政治生活的選擇』。文中認為廢除死刑,是政治社群成員為了實現成就感和榮譽感所做的選擇:

『以上三個不採用死刑的原因,都是政治社群的成員,基於屬於一個特定政治社群的成就感和榮譽感,所做的集體政治選擇,而不是基於人權、尊嚴或者良心等等,過度抽象、任意性太高的道德理由。』

陳嘉銘先生『不採用死刑是一種政治生活的選擇』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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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廢除死刑的理由上,首先,陳先生認為:

『當特定社會的公民成員確實認知到他們的司法體系,難以忍受地出現系統性的誤判和冤案,在矯正司法體系之前,他們應當羞愧於執行死刑。』

在講到主題之前,鄙人想和各位分享美國經濟學者史帝文.藍思博(Steven E. Landsburg)的一篇文章:『在愛荷華州種汽車』(原文收錄在『生命中的經濟遊戲』一書中)。

很多人都知道底特律(Detroit)是美國的『汽車之城』,但是藍思博在文中提到除了底特律,美國還有一個汽車生產中心 - 愛荷華州。

而且和底特律相比,愛荷華州汽車的生產方式也與眾不同:底特律的汽車是在生產線上,由熟練的工人和機器人組裝製成;而愛荷華州的汽車是在農田裡,由熟練的農夫栽種長成。

汽車用『種』的?呃…你沒弄錯吧。

沒錯。

愛荷華州是美國知名的農業州,除了玉米和大豆外,當地還盛產小麥。每年收穫季節時,農民收割小麥,裝進貨輪,航向太平洋彼岸的日本。幾個月後貨輪再度出現,不過船艙裡裝的是嶄新的豐田汽車。

用當地的小麥賣給日本,再買進日本的汽車,這就是愛荷華州生產汽車的方法。

在這種背景下,當時美國民眾呼籲抵制的『日本汽車』,其實是愛荷華農民種出來的汽車。抵制它或許扶植了底特律的汽車產業,但卻會傷害愛荷華的小麥農民。

藍思博舉這個例子,主要是說明國際貿易應該是找出本國產業的優勢,和他國互通有無。如果用大量像關稅之類的貿易障礙保護本國產業,事實上只會傷害本國其他的產業。

這和我們討論的主題有什麼關係?

廢死聯盟經常用『國家殺人』簡化死刑的意義,並做為廢除死刑的張本。

但如果依據這種簡化修辭,事實上我們的刑法條文,幾乎每一條都是死刑。


如果死刑可以簡化為國家『殺害受刑人生命』,那自由刑和褫奪公權不過是國家『殺害受刑人未來』的手段,財產刑則是國家『殺害受刑人財產』的行為。


如果真如陳先生所言:

『當特定社會的公民成員確實認知到他們的司法體系,難以忍受地出現系統性的誤判和冤案,在矯正司法體系之前,他們應當羞愧於執行死刑。』

那為什麼我們只禁止國家『殺害』生命,卻允許國家『殺害』民眾的未來、機會及財富?

是否我們也應該『羞愧』於這些不屬於生命,但由國家主導的『殺害』暴行?


還是我們覺得『殺害』別人的未來、機會及財產,在情感上比較容易接受,所以沒有『羞愧』的必要?


如果只是因為沒有『殺害』對方的生命,就認為沒有『羞愧』的必要。充其量只是偽君子。


但如果我們感到『羞愧』,根據陳先生的說法,是否我們也要一併廢除所有刑罰,好掩飾我們的『羞愧』?


恐怕不是吧。

當整個社會因誤判和冤案而『羞愧』時,應該是透過矯正司法體系,免除再一次『羞愧』的機會,而不是用免除某些刑罰,然後改用其他的『殺害』手段,來掩蓋自己的『羞愧』。

廢死聯盟的顧立雄大律師也曾說過:『法律不是某些人的遮羞布』

其次,陳先生認為:

『經常性的嚴厲懲罰是社會軟弱與懶散的象徵,而且,赦免罪衍向來屬於權力行使的最高榮耀。因此,公民為了彰顯自己的政治社群的成就與榮耀,他們作為主權者,也有可能選擇放棄死刑。』

如果鄙人沒記錯,司法體系和法律存在的目的,應該是維持社會秩序,而不是為了『彰顯自己的政治社群的成就與榮耀』(不好意思,這應該是政府發言人和媒體的工作吧?)。

很多人都聽過歐陽脩『縱囚論』的背景:貞觀六年,唐太宗釋放了三百多名死刑犯,讓他們回家見家人最後一面,並且和他們約定時間,要他們準時回來報到接受死刑。

理論上,這些放出去的死刑犯應該會逃到一個不剩,至少會有一大半下落不明。

但在約定的時間,三百名死刑犯都準時回來報到,一個不少。

唐太宗感於這些犯人的守信,就赦免了這些犯人。

在當時,社會輿論以為這是國家大治,人民講信修睦的喜兆。

但歐陽脩以為,這只不過是死刑犯和唐太宗在心照不宣下,合演的一齣鬧劇:

『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

死刑犯之所以願意準時回來,只因為他們知道只要回來,唐太宗一定會赦免他們,以顯示人民守信,國家大治。

而唐太宗之所以願意釋放他們,也是因為他知道這些犯人一定會準時回來,好讓他面子掛得住,進而赦免他們。


整件事根本不是什麼『彰顯自己的政治社群的成就與榮耀』。


只是雙方在猜度對方心理下,合演給外人看的一場鬧劇。


如果我們的司法體系要用這種跡近野台戲的玩法來執行,結果大家自己猜想。

所以歐陽脩在文章結尾中說:

『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一個法治社會,必須建立在社會大眾共同認可的道德規範上,而不是為了標新立異,以『彰顯自己的政治社群的成就與榮耀』。

最後,陳先生提到:

『自由民主政體為了自我區隔和專制政體的不同,公民也可能為了構築民主公民的榮譽和認同,把死刑留給專制統治者,強調自由民主是一個更強壯和有活力的政體,不需要死刑。』

鄙人還記得兩年前,廢死聯盟的林欣怡執行長曾經說過:

『希望台灣不至於成為全球最後一個仍存在死刑的國家。』

當時鄙人的回應是:

『關於這一點,相信很多人在國小課本中都讀過,中國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

但是這個『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稱號的背後,卻是戰亂、軍閥割據、列強入侵、國家分裂,甚至連西方歷史學家都慨嘆:生為二十世紀的中國人,是一種不幸。


美國在19世紀在非洲建立了第一個民主國家:賴比瑞亞,當初他們也希望在列強競逐的黑色大陸,塑造一塊展示美式民主的櫥窗。


但是這個『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稱號的背後,卻是不斷的軍事獨裁、武裝政變及內戰。


半個世紀之前,對岸也曾經揚言,在十五年內,經濟發展要超越美國和英國。


但是這個『超英趕美』稱號的背後,卻是虛耗內戰後僅剩無幾的民力及資源,建造只能煉出鐵疙瘩的土高爐,會漏水的水壩,並為日後的饑荒和經濟衰退埋下引線。


民主國家的執政者,應當是以全民的福祉為考量規劃政策,而不是盲從世界潮流,然後做『老鼠落天秤』式的自誇自讚。相信這才真正是全民之福。』


執行死刑與否,並不是民主國家和極權國家的分水嶺。

相信很多人不會懷疑美國和日本是民主社會。

但是這兩個國家仍然維持死刑。

誠如陳先生在文中所言:

『所謂趨善避惡,最大的惡是人們最極力避免的對象。作為最大的惡,本於它的定義,死刑對於阻止未來的犯罪,有最大的嚇阻效果;對於滿足最惡的犯罪的應報,死刑也是最嚴厲的懲罰。』

『死刑作為最大嚇阻效果和最嚴厲應報的方法,是自由民主社會理性的需求與必然。』


如果要靠犠牲『對於阻止未來的犯罪,有最大的嚇阻效果』,『自由民主社會理性的需求與必然』,只不過是為了證明自己『是一個更強壯和有活力的政體』,這種行為聽起來就像清末的慈禧太后派遣義和團和擁有現代武器的八國聯軍相抗,只為了證明自己神功護體,刀槍不入一般。

在沒有其他的配套措施下,這種社會是否能長治久安?


坦白說,我很懷疑。

又及:

不好意思,廢死聯盟的諸位朋友,各位確定這位陳先生不是反串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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