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從『驚天動地60秒』到『殉情記』 - 回應王鐘銘先生『再論俠客與英雄不殺人』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十月十九日刊載了原刊於《廢話電子報》特刊第十九期之八,由王鐘銘先生撰寫的『再論俠客與英雄不殺人』一文。文中以楚留香為例,說明武俠小說中俠士不殺人的理念。

王鐘銘先生『再論俠客與英雄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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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在之前才定位為行使『私人暴力』的俠士,怎麼到這裡就變成不殺人的矛盾。作者一開始就提到,大多數俠士在阻止犯罪的同時,自己也在犯罪:

『然而事實上,他們其實也沒有這麼守法。在阻止犯罪的時候,往往都順便也犯罪了:妨害自由(即使只是暫時的綁住)/把人打傷,使他們失去行為能力/破壞財產(比如房子)/竊盜/隨隨便便跨越國境(都不用護照)。

這些犯罪,其實也都是司法的特殊權力:不管是限制人的自由或是處分人的財產,都是國家在合法程序之下的治理手段。』


作者本身似乎對俠士的阻止犯罪是否構成罪責,說的不夠明確。事實上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二項就規定,現行犯不論任何人得逮捕拘禁。另外像民法的無因管理、刑法的緊急避難、正當防衛原則,多少也可以適用在這類『英雄行為』上,而可免除其罪責。

而現實情形上的『英雄行為』,大部份的瓶頸不在於是否『犯罪』,而是舉證和衡量其行為是否過當。


其次,作者以楚留香為例,說明為什麼俠士不殺人的原因:

『楚留香的名號稱作「盜帥」,看來正職就是個小偷,這時候他可也沒有多少對法律的尊重。他把偷來的大量財富用以救濟,儼然有意取代政府的財富重分配功能,用偷的方式來向富人徵稅,這樣的責任也沒有讓他擔心什麼。

俠客和英雄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毫不遲疑。為什麼偏偏就在死刑/殺人這條線前面止步?顯然死刑/殺人這件事情與其他所有事情不一樣。殺人是一條界線,不管怎樣比,它都跟其他界線完全不同,而這個不同是有它的意義的。』


言下之意,似乎楚留香是尊重生命的代表人物。

楚留香為什麼不殺人?

作者引用的:「我只能揭穿你的秘密,並不能制裁你,因為我既不是法律,也不是神,我並沒有制裁你的權力!」只是字面上的解釋。

因為楚留香除了是俠士,他的另一個身份,是入室行竊的竊賊。

『不殺人』正是竊賊的遊戲規則。

在文學作品中的竊賊,最重要的特徵在於,『竊取財物』並不是他們的主要目的。

他們基本上把自己的工作,定位與目標對象鬥智的『競賽』。對手是目標對象所有的防盜設施及保全人力,財物則是競賽的獎品。


像小說中的楚留香之所以在江湖有『盜帥』之名,是因為他專偷世所聞名的奇珍異寶,防衛愈嚴密的他愈愛,而且還會預先通知何時前來,好讓對方廣邀助手,用盡各種渾身解數防範,彷彿總是嫌難度還不夠高。

因為他的目的,獲得財物只在其次(在『血海飄香』中提到,他自己原本就擁有可以收租的田產,根本不必靠竊取珍寶為生),享受行竊過程中和對方鬥智鬥力的樂趣,恐怕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在描寫美國加州長堤地區竊車賊的電影『驚天動地60秒』(Gone in Sixty Seconds)中,也可以看到類似的角色描寫。

看過這部電影的朋友,印象最深刻的,除了尼可拉斯凱吉率領的竊車團伙,在一夜之間偷走五十輛車之外,印象最深刻的,恐怕還是這些人對車輛知識的淵博。

光聽引擎聲就能猜出車輛廠牌、型號、甚至改裝了那些配備,在那一場賽事都聽得出來。

對那位明星在那部電影中開那個型號的車,熟悉到如數家珍的程度。

更不用提電影中令人眼花撩亂的偷車手法。

如果只是為了偷車,在路口拿把槍將車主趕下車,說不定還要省事得多。

但這些人卻寧願選擇更困難,更累,風險也更高的方式。

為什麼?

因為他們自認比任何人更瞭解車,把偷車當做和車主、警察與車商鬥智的遊戲,車子則是這場遊戲的終極大奬。

這不僅是他們自戒的工作內容,也是這個行業的遊戲規則。

在這個職業法則約束下,殺人無異於破壞遊戲規則和工作樂趣。

一如優秀的西洋棋手會在棋盤上使盡心機,用棋子將死對方的國王,而不是拿把槍瞄準對方的腦袋,威脅他把國王交出來。


就像裡面老資格的竊車賊,教訓半路殺出來搶車的菜鳥:

『誰都能手裡拿把槍對著其他人。』

但只有具備能力和自信,可以攻破車主、警察與車商設下層層關卡的人,才能冠上竊車賊這個名號。

跟什麼尊重生命,不主張濫殺,反對死刑之類泛道德的理由,完全是兩回事。

小說之所以吸引人,就是在於其中的人物,是複雜的多面體。

就像海明威所說的:『小說中的人物就跟冰山一樣,作者寫出來的,不過是露出海面的十分之三,但要能讓讀者看到海面下的十分之七。』

如果只因為隻字片語,就給人物冠上泛道德的面具,未免令人有焚琴煮鶴之感。

就像莎士比亞的『殉情記』在演到羅密歐和茱麗葉殉情,蒙泰鳩和凱布萊特兩家和好,齊聲高唱之後,就該拉下大幕,安排演員出場致謝,而不是在此時加上倒胃口的字幕:

『本片在告訴年輕觀眾,談戀愛要徵求父母親同意。』

又及:

1.其實『血海飄香』或許也能作為王先生主張的反證:楚留香遊戲人生和不殺人的婆媽個性讓整本書的情節拖沓而緩慢,如果主角換成像金庸筆下任何一個『行使私人暴力』的人物,這本書說不定篇幅可以少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結局可能也不會落到幾乎每一個關係人都喪命的程度。

2.另外,這本書很多情節完全沒有邏輯觀念,似乎不太適合自稱『受過邏輯專業訓練』的廢死人士服用,比方說那個『一滴的份量相當於三百桶水』『天一神水』…用這種東西下毒,對方還沒吞到肚裡,桌子就會被三百桶水的重量壓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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