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從淳于緹縈到史景遷 - 回應林執行長欣怡『「子為政,焉用殺?」回應馬英九總統對死刑的看法』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林欣怡執行長,於四月二十七日的第七期『廢話電子報』中發表『「子為政,焉用殺?」回應馬英九總統對死刑的看法』一文。以西方國家都是先停止死刑做為廢除死刑的先期工作,指責馬英九總統日前的人權報告:

『「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廢除死刑的過程,都不是短期,英國花了30多年、法德都超過100年」, 馬英九總統於國家首次公佈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的記者會上(2012年4月20日),針對死刑的問題做了說明。

這樣的說法,是近兩年來馬英九總統及法務部回應各界認為廢除死刑政策不明確時一貫的說法。所以我曾經詢問過英、德、法等歐洲國家駐台人員,他們也很困惑,不知道「超過100年」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這樣的說法,推敲背後隱含的意思就是「別的國家花了一百多年才廢除死刑,台灣也可以慢慢來」,所謂「長遠的目標是廢除死刑」,意思就是百年目標,既然是百年目標,就不甘馬英九的事…』


林執行長欣怡『「子為政,焉用殺?」回應馬英九總統對死刑的看法』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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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林執行長提到:

『很多國家在發現死刑制度有問題後,正式廢除死刑前,都是先以停止死刑執行的方式防止死刑的誤用,同時檢討國家法令制度,逐步邁向廢除死刑。英國就是這樣的例子。這樣的過程有長有短,英國花了34年;蒙古花了兩年時間(蒙古總統2010年1月宣佈停止死刑執行,赦免死刑犯至30年刑期;隨即2012年1月國會通過廢除死刑的ICCPR第二議定書);韓國及俄羅斯則還在這個過程中。

停止死刑執行或者廢除死刑,會很可怕嗎?整個司法制度就崩解了嗎?若馬英九總統願意如他自己所說的「和世界接軌」,看看其他國家的狀況,就會發現答案是否定的。』


但是事實上,林執行長在文中大加讚揚的英國,自從國會在1969年通過廢除死刑後,謀殺案發生由1969年的每百萬人6.8件開始暴升,至2002年的每百萬人17.9件達到高峰,至2009年雖然已降至每百萬人11.3件,但仍然高於1969年廢除死刑時的水準。和林執行長在文中所說『答案是否定的』,似乎有相當大的差距。

再加上兩次廢除死刑,又兩次重啟的菲律賓;在廢除死刑之後暴力犯罪及性犯罪居高不下的南非。都證明在沒有配套措施下的貿然廢除死刑,的確有可能會帶來『司法制度的崩解』。


其次,林執行長引用孔子在『論語』中和季康子的對話,認為馬英九的廢死進度『遠遠落後』:

『2500年前,季康子問孔子為政之道「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的回答明確「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元首治理國家,以殺戮來恫嚇人民是最無效的方式;如果有完備合理的社會安全制度及司法制度,這絕對比死刑更能促進社會平和快樂,也才是國家元首應該努力的。

從孔子說這句話起算,都已經幾千年了,熱愛儒家文化的馬英九總統的廢死進度遠遠落後!』


但雖然孔子如此告訴季康子,是否代表孔子反對死刑?

答案是否定的。

在荀子的宥坐篇中,有一段關於孔子的記述。原文如下:

『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

各位讀到這裡或許已經頭昏腦脹,不過第一段應該不難懂。

簡單的說,孔子在擔任魯國司寇,實際代理國政後不過第七天,就殺掉了當時魯國最孚人望的大夫少正卯(據說這位仁兄曾經吸引孔子門下三千弟子,令孔門『三盈三虛』,唯有顏淵不為所動,可見其當時在魯國的聲望之盛)。

慢著,上任才第七天就執行死刑?

對,你沒看錯。

孔子上任後才第七天,就處死了當時魯國人氣最盛的大夫。而且是在宮門外就地正法,執行之後還要停屍三天示眾,以警示其黨羽徒眾。

別說黨羽了,光想到把屍首放在宮門口三天,就可以讓很多人抓狂。

相較之下,馬英九上任後兩年,曾勇夫上任後一個月重啟死刑,就已經被廢死聯盟罵到狗血淋頭。如果改天有個總統或法務部長敢在上任後第七天執行死刑,廢死聯盟說不定光用咒罵和斥責,就能把這位仁兄轟到月球上去。

根據考證,孔子約在西元前500年擔任魯國司寇,季康子直到西元前492年,才繼位魯國季孫氏領袖,後來在西元前484年,在擔任季氏家臣的弟子冉有介紹下,孔子才由衛國返回魯國,和季康子的對話,可能就發生在孔子返回魯國之後。

換句話說,孔子告訴季康子:『子為政,焉用殺?』時,少正卯已經被他所殺將近十六年,墳頭上說不定都已經長草了。

好吧,殺就殺了,不過,總有個罪名吧?

問題就在於孔子之所以殺少正卯的罪名,一共有五條:

第一條、居心叵測而險惡(心達而險)

第二條、行為邪僻固執,拒不悔改(行辟而堅)


第三條、言辭虛偽而喜好詭辯(言偽而辯)


第四條、對於邪惡的知識相當淵博(記醜而博)


第五條、順從邪佞且善於偽裝(順非而澤)


聽起來真像六個世紀之前,歐洲宗教裁判所的指導手冊『女巫之鎚』的文言文版。

事實上,也因為這五條罪名實在太過荒唐,後來宋明時期的理學家一直想辦法透過各種考證,想要證明這個故事和後來華盛頓砍櫻桃樹、蔣介石看魚兒往上游一樣,不過是作者編出來唬爛讀者的小玩意。

但是,這是否代表這個故事是假的,孔子反對死刑?

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根據史書記載,魯定公十年(西元前500年)齊國和魯國在夾谷會盟時,身為地主國的齊國安排了倡優,表演宮廷平時的輕鬆喜劇以娛嘉賓,而不是當時外交禮儀規定的宮廷舞。

聽起來就像外交部在接待外賓的晚會上,找來猛男秀和鋼管舞女郎表演一樣。

不過這個時候,被接待的外賓即使心中不悅,頂多只會拂袖而去。應該不會有人想到一刀砍了台上的舞者。

但是孔子想到了。

當時擔任魯定公隨行賓相的孔子,指責齊景公蓄意羞辱魯定公,並且要求齊國處罰表演者:『匹夫而故意惑亂諸侯,其罪當誅。請命主事官員依法行事!』

齊國在孔子的逼迫下,不得不將舞者拉到台下處死。


而且不是砍頭,是腰斬(在柏楊『中國人史綱』的版本中,孔子根本等不及齊國道歉,就命令魯國的隨行衛士衝上台拉下舞者,
剁掉手腳)。

從上述的故事可以發現,儘管說過『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但是這並不代表孔子主張『廢除死刑』。

孔子的主張應該是『用刑宜慎』,而不是『廢除死刑』。

要說到中國最早的『廢除死刑』理念,應該提到兩個人:淳于緹縈和路溫舒。

淳于緹縈是西漢臨淄人,名醫淳于意的女兒,淳于意因為得罪權貴,加上遭到不治病患家屬的怨恨,被羅織『借醫欺人,輕視生命』的罪名,即將押到首都長安執行肉刑。

當時只有十五歲的緹縈志願隨父上京,並上書漢文帝,願做官婢為父贖罪,要求免除父親的肉刑。漢文帝感於緹縈的孝心,不但免除了淳于意的肉刑,還頒佈詔書下令廢除肉刑。

緹縈給漢文帝的上書中說:

『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復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至於路溫舒,曾經當過獄吏、決曹吏,因為職業生涯中接觸過太多獲判肉刑的犯人,所以後來在擔任廷尉時上書漢宣帝,要求廢除肉刑,也就是後來人稱的『路溫舒尚德緩刑書』。路溫舒在上書中寫道:

『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絕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敺,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

文中的『大辟』,即是指死刑。

那好,如果說中國早在漢朝就已經有了『廢除死刑及酷刑』的基本觀念,為什麼我們直到今天,還不能真正的廢除死刑?

鄙意以為,因為我們廢除死刑的道路,還沒有走完。


回到林執行長的文中,林執行長認為:

『很多國家在發現死刑制度有問題後,正式廢除死刑前,都是先以停止死刑執行的方式防止死刑的誤用,同時檢討國家法令制度,逐步邁向廢除死刑。』

但回顧歷史的軌跡,鄙意以為,這個過程是不正確的。

就以歐洲廢除死刑的歷史來說好了,早在16世紀已經有死刑存廢的爭議。如果根據林執行長的理論,為什麼不當下就停止死刑?

而要拖到19世紀時,廢除死刑才真正被執政者接納,開始成為實際的政策?


因為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廢除死刑只是一個創見,但並不能說服人民。

當時的天主教會仍然相信,死刑是唯一可以消滅異端,鞏固教會基礎的工具。

在沒有完善的司法及犯罪偵察體系下,民眾仍然相信死刑的嚇阻力,畢竟每個人都怕死。

我們或許可以像廢死聯盟一樣,對這些想法嗤之以鼻,一笑置之。然後叫大家趕快把手上的東西丟掉,立刻擁抱你主張的創見,就像神父佈道時常說的:『信上帝的就會生。』 - 呃...說錯了,是『信上帝得永生。』

但嗤之以鼻,一笑置之,並不代表這些想法不存在。

而擁抱了數千年的觀念,如今只因一個陌生人的隻字片語就想丟掉,談何容易。

在這個背景下,就必須透過思想的論辯,讓這些意見逐漸滲透進入民間,成為民眾的共識。

就像後來在法國大革命後,隨著人權、自由的觀點開始受到重視,經過討論和融合,許多相關的理論才開始從創見,成為民眾所能接受的價值。

這其中也包括了廢除死刑。

而在成為民眾所能接受的價值之後,政府和民眾在這些價值觀的啟迪下,才會開始進行司法和偵察體系的建立和改進。

而廢死聯盟所說的『停止及廢除死刑』,只是第三步。

反觀中國在二千多年來,因為獨尊一家的思想體系加上落後的司法制度,讓『廢除死刑』這個觀念根本沒有成長的空間,遑論成為民眾的共識。

在這裡,我們要提到美國史學家史景遷的一本書:『婦人王氏之死』(The death of Woman Wang)。

傳統中國的史家通常習慣為名人做傳,但史景遷在這本書中另闢蹊徑,透過山東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城 - 剡城,管窺17世紀時中國農民的生活。

在史景遷的筆下,郯城是一個落後而窮困的聚落,縱橫貫穿全境的大小河流並沒有給這個小城帶來灌溉或商業的便利,只帶來連年的水患和旱災,加上不時的蝗害、地震、匪禍和戰亂,把這個以農業為主的小地方搾得點滴無存。史景遷在書中引用曾任剡城知縣的黃六鴻,在剛上任拜訪地方父老後,總結對剡城的看法:

『切照郯城,彈丸小邑,久被凋殘。三十年來,田地污萊,人煙稀少,極目荒涼之狀,已不堪言。復有四年之奇荒,七年之地震,田禾顆粒無收,人民餓死大半。房舍盡皆倒壞,男婦壓死萬餘。即間有孑遺,晝則啼飢號寒,夜則野居露處。甚至父子不能相顧,室家不能相保,老弱轉徙於溝壑,少壯逃散於四方。往來道路之人,見者酸心流涕,意謂從此無郯民矣。』

生活中的困苦,加上政府及當地奧援的稀少,造成郯城居民的好鬥成習,還有對未來的絕望感。在黃六鴻的記錄中,家暴、自殺和鄰里間的爭鬥是家常便飯:

『家人父子,頃刻變乎寇讎;鄰里親朋,樽俎可興干櫓;懸樑自縊,無日不聞;刎頸投河,間時而有。』

而對未來的不確定,也造成當地百姓對鬼神及法術的信仰和依賴。而已經為應付上級的錢糧徵繳、皂隸的貪墨霸道疲於奔命的知縣,對百姓的迷信不但無法可管,有時還要利用民眾迷信鬼神的心理弱點,來處理政事和訴訟。

史景遷所描寫的郯城,是在康熙年間 - 中國歷史上的康乾治世。

連『治世』下的百姓景況都是如此,在『亂世』下的生活恐怕更為不堪。


在這個連吃飽都有問題,隨時可能被人一刀殺死的環境背景下,連『人權』這個名詞恐怕都是奢望,遑論廢除死刑。


就像胡適在對日抗戰爆發前,告訴蔣介石的話:『中國只是一個中世紀的國家。』

直到現在,我們連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 透過論辯的思想激盪,讓創見成為民眾的共識。都走得萬分艱難。

廢死聯盟就要我們直接停止死刑及廢除死刑,還指責政府遠遠落後。


就像強迫給一個一年級的學生上三年級的課程,當他抗拒時就指責他是笨蛋,是白痴。


這種『揠苗助長』的蠻幹作法,除了增加民眾的抗拒外,別無益處。


廢死聯盟或許認為歐美只花了二十多年的時間就能廢除死刑,台灣為什麼做不到?並且把罪責全部推給政府。


但是回顧歷史可以發現,歐美廢除死刑的觀念並非一夕之間從天而降,而是經過數個世紀的論辯、落實才得以成熟。


廢死聯盟可以繼續指責政府『遠遠落後』,圖一時口舌之快。但鄙意以為,廢死聯盟或許可以思考一下另一種可能性。

讓廢除死刑政策回復正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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