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烤鴨、十誡與水滸傳 - 回應宋竑廣先生『殺人鬼、革命家與廢死刑』

宋竑廣先生在四月十一日與十二日的立報中,分兩期發表『殺人鬼、革命家與廢死刑』一文,文中從成大零貳社潑漆事件開始,以蔣介石是否應被判死刑,討論死刑的存廢問題:

『對於成大零貳社潑漆事件,之前一直有個問題停在心中,那是在看到廢死聯盟執行長轉貼該活動的照片時,有人問她:「既然過去的殺人者(蔣介石)不能原諒,為什麼要我們原諒現在的殺人者(死刑犯)?」』

『執行長說:「廢死沒有要求大家原諒現在的殺人者。我們認為犯下嚴重罪行的人,應該給於嚴厲的懲罰,只是這個懲罰不是死刑。或,若現在蔣中正尚未過世,而有 機會上法庭接受審判的話,若他被判處死刑,我也一樣會說:不能判死刑。」「我們談被害者保護、談修復式正義,但從來沒說被害者要放下仇恨。」』

『殺人鬼、革命家與廢死刑』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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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一貫的說法,宋先生認為廢除死刑並不代表原諒殺人者:

『容我再引用一次執行長寫過的話:「一個充滿怨恨的社會是不能消弭犯罪的,唯有努力修復創傷、讓加害者理解到自己錯誤,被害者才能夠真正得到平復。」

「我依然不敢要求死刑的被害者原諒或寬恕加害者,只希望整個社會和政府和我們一起努力,能除了死刑,對被害人保護多做點甚麼,也能夠共同思考,創造加害人與被害人相互理解與修復的環境與條件。」』


在討論這個論點之前,請容鄙人說一個故事。

曾任時代雜誌特派記者、遠東版編輯的美國新聞界人士提奧多.H.懷特(中文名白修德)在1978年出版回憶錄『In Search of History』,書中提到他在中國任職時,關於周恩來的一段小插曲:

『讀者至此想必已經知道我背離我的猶太家庭已有多遠了。我心裡很明白,我已經有好幾個月吃的不是教門食物了,但是總自欺欺人地認為,我吃的不過是牛羊雞肉。不過我仍恪守猶太習慣,公然吃豬肉不免褻瀆過甚。但是在周恩來的宴會上,主要的一道菜卻無可置疑地是豬肉 - 一隻烤得金黃色的脆皮乳豬。

「請,請,」主人周恩來舉著筷子指著乳豬說,邀請客人先下筷。開始的時候,我還是堅持教規。我放下筷子,盡可能用我的中文說明,我是猶太人,猶太人不許吃豬肉。中共代表團 - 這時已全是我的朋友了 - 失望地坐在那裡,一言不發,因為我是他們的客人,他們失了禮。

這時周恩來卻掌握了局面。他又舉起筷子來指著乳豬說,「請,請,」一邊又微笑著向我解釋道 -

「修德,這裡是中國。你再瞧一瞧。在你看來這是豬。但是在中國,這不是豬,這是鴨子。」

我禁不住大笑失聲。他也笑了,全桌的人都笑了,我馬上下筷,夾破了脆皮,吃了我第一口的得到批准的豬肉,而且從此以後就一直吃豬肉,但願我的祖先能寬恕我。』


宋先生在文中告訴我們,廢除死刑的目的在:『創造加害人與被害人相互理解與修復的環境與條件。』

但要被害者能『面對加害者』,甚至能『相互理解與修復』。此一行為背後的動機即為『寬恕』。

而且廢死聯盟還要社會大眾不能稱其為『寬恕』、『原諒』,要叫做『理解』、『修復』。
就像在1940年的中國,周恩來告訴懷特說:

『在你看來這是豬。但是在中國,這不是豬,這是鴨子。』

然而寬恕就是寬恕、原諒就是原諒,就像鴨子是鴨子,乳豬是乳豬。換個名字,並不會改變本質。

其次,宋先生以蔣介石的生平為例子,講解廢死的理念:

『就我所以為的,以廢死的精神對幾個死刑犯所做的處置來看,我覺得「若現在蔣中正尚未過世,而有機會上法庭接受審判的話」這個假設狀況是有意義的,且讓我試 著想像看看。第一,首先必須讓蔣介石認識到他的錯誤、他所造成的傷害,可能把他關到牢裡的時候,要透過適當的安排,讓他跟受害人家屬見面等等。』

『剛剛是講蔣介石應該去理解的部分,反過來講,我們應該去理解蔣介石的部分,也就是「加害人與被害人相互理解」中的一部分。就我所知道淺薄知識,提供一個想像,我先想到的是,民國15年中山艦事件(蔣中正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左派勢力疑似試圖聯手推翻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所做的相關反擊),曾聽過歷史老師說,那事做掉了很多左派青年。加上後來又經歷許多叛變,以及共產黨等等,大概可以說,蔣介石對左青的戒心恨心會非常之高吧──這不表示他是一個不應該遭到背叛的人。最近228相關史料的出土,有一張蔣的手稿,上面是被認定為共產黨的人被判15年,蔣說為何不判他死刑,斬草除根的心跡非常明顯。』

『印象最深刻的,是蔣的兒子說八年抗戰時,蔣時常在後院尖嚎,發出淒厲的聲音;於是,他那「何不判他死刑」的紅色筆跡,有的人或許覺得「真是個殺人魔」,但我倒是感覺到其中的神經質。』


當發現無法說服反對廢死人士時,以二二八、法輪功、西藏、新疆之類的題材拉長戰線,指責反對廢死人士為何不先找這些『大咖』下手,只敢對付廢死聯盟保護的『無助』加害者之類。靠著製造種族、階級之類的矛盾,來為自己理念護航的手段,已經是廢死人士玩膩的老招數。光就鄙人目前手頭上的資料,就有這幾篇:
  • 吳豪人副教授『評死刑爭議三帖』
  • 張娟芬小姐『馬政府的聖經』
  • 史英先生『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
  • 史英先生『死刑很好用』
  • 黃婉蓉小姐『當我面對死刑犯』
  • 吳豪人副教授『說個故事給蘇建和案的承審法官們聽』
坦白說,不止是鄙人,相信很多人都覺得這種招數很沒品(聽起來像路邊攤面對警察取締,開車族面對違規拖吊的推拖之詞),就像馮迪索在『限制級保母』中對抓奶手的評論:『沒什麼效,而且,這也是個極度絕望的招數。』

不過就是因為好用,所以才會成為廢死聯盟的老梗。

既然如此,我們就來聊聊吧。

基本上蔣介石當時代表及面對的並不是一個人,而是整個類似國家的利益集團。所以在考量其歷史定位上,就不能僅限於法律,而必須考量當時的時空背景和價值觀。

舉個例子來說,部份基督教會的信徒,以十誡中的第六條『不得殺人』,做為拒絕服兵役的理由。

但如果摩西真的打算老實不客氣的要執行這條誡命,恐怕第一個要制裁的,就是不久前才把刻有十誡的石板交給他的對象(想想看,這雙手不久之前,才派部下把全埃及每一戶的長子統統殺掉)。

第二個,是他的繼承人約書亞:『以色列眾人回到艾城,用刀殺了城中的人。當日殺斃的人,連男帶女,共有一萬二千,就是艾城所有的人。約書亞沒有收回手裡所伸出來的短鎗,直到把艾城的一切居民,盡行殺滅。(約書亞記第8章)』

連用石頭打死哥利亞的大衛,用驢顎骨擊殺千人的參孫,到後來十二門徒中因為信眾藏匿獻金,就把對方夫婦一起殺害的彼得,幾乎統統有獎。

甚至上帝在申命記中,還白紙黑字的告誡道: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申命記20章13節)』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申命記20章16節)』

『只要照耶和華 - 你的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申命記20章17節)』


即使以目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標準,這些行為都是不折不扣的種族滅絕。

假如依照宋先生的理論,聯合國應該立刻派遣維和部隊佔領梵諦岡,逮捕教宗,並且押解到海牙的國際法庭受審。

但很顯然的,聯合國並沒有這麼做。

因為當行為的對象擴大到國與國,甚至於團體對團體時,就不能僅限於法律,而必須考量當時的時空背景和價值觀。

如果只是把蔣介石判處左派青年死刑單純的視為殺人,聽起來就像將期中考作弊的學生,依照刑法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送進監獄,或是乙公司的職員在公司被甲公司收購之後,就跑到法院控告甲公司謀殺乙公司一樣荒唐。

另外在宋先生的文章中,將蔣介石判處左派青年死刑,標上『殺人鬼』、『神經質』之類的標籤,還用『像時常在後院尖嚎,發出淒厲的聲音』之類的句子,證明他的理論。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要介紹兩個助教:羅貫中和俞萬春。

羅貫中(1330-1400年),元末明初通俗小說家。

俞萬春(1794-1849年),清代小說家。

同樣是小說家,他們活躍的年代差了將近五個世紀。

這兩個人唯一的共通點是,他們都寫過『水滸傳』的續集。

在羅貫中的後三十回水滸傳的續集中,梁山泊一百零八條好漢接受朝廷招安,封官拜爵、還替宋朝清除邊患,抵禦外侮。

但在俞萬春的水滸傳續集『蕩寇誌』中,宋江不但沒有接受招安,還率領梁山泊好漢打家劫舍,攻佔城池,最後被官軍擊破,統統處斬。

如果根據宋先生的說法,光是描寫砍掉一百零八顆人頭,俞萬春就逃不了『殺人鬼』、『神經質』之類的標籤。

而且和羅貫中相比,俞萬春和蔣介石一樣,還真的當過兵。

正因為俞萬春當過兵,面對過粵東瑤民的民變,所以才對明末以來叛軍的某個行為非常熟悉,甚至是深惡痛絕:『叛服無常』

當官軍圍剿時,叛軍就投降,甚至還接受政府物資補給。

等到脫圍之後,再掛回旗幟,繼續造反。

明末以張獻忠為首的游匪就是用這種方法,蠶食鯨吞明朝政府因連年災荒所剩無幾的國庫,擴張自己的勢力及版圖。

曾經讀過明史,並在實戰中目睹官軍被叛軍玩得團團轉的俞萬春,對羅貫中文人觀點的續水滸傳自然感冒異常:『邪說淫辭,壞人心術,貽害無窮』,也促成他撰寫『蕩寇誌』的動機。

說到這裡,有沒有覺得很面熟?

沒錯,從中國共產黨成立開始,就是用這種方式,透過接收國軍、日軍的裝備逐漸壯大,甚至在二次大戰後取得政權。

在這個背景下成長的蔣介石,您能指望他對與中共同出一系,甚至根本受中共指揮的左派會有什麼好看法?

而且別忘了,蔣介石接受的是日式軍事教育。

在日本人的價值觀中,對叛服無常的人只有一種處理方式。

鄙人或許可以認同宋先生認為蔣介石對左派有戒心,是因為左派叛服無常的論點,但對於後來這些像『殺人鬼』、『神經質』之類的標籤。鄙人也只能說:

宋先生,您真的不懂歷史。

接下來,宋先生提到:

『日本著名的爭議死刑,光市母子殺人案,受害者著作的《與絕望奮鬥》一書中,說加害的青少年滿口胡言亂語,例如說用性交使人復生之類的,真是本性暴惡,我卻覺得:「那就是個精神有病的人呀。」』

如果根據審判記錄,光市母女殺害事件中,辯方首度以『用性交使人復生』等主張傷害致死,是在2006年。

但這個案子的一審,是在1999年。

如果光市母女殺害事件中的被告F真的如宋先生所說,是『精神有病的人』。為什麼這個『病』,拖了七年才發作,而且和精神病時間愈久,記憶和認知愈混亂的現象背道而馳,反而記得清清楚楚?

還是這種『病』就像一個世紀前美國著名的工傷訴訟般,只有遇到法官時才會發作:

『先生,請問您在工廠受傷,手可以舉多高?』(辯方律師問)

『哦,只能舉這麼高。』(原告吃力地平舉雙手,與肩平齊)

『那您在受傷,手可以舉多高?』(辯方律師問)

『嗯,可以舉這麼高。』(原告高舉雙手過頭,全庭哄堂大笑)

不論怎麼說,將重刑犯視為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也成為宋先生之後的論點:

『站在對犯罪學的小小認識之下,我支持廢死的初衷是,一個壞人如果只是本性很壞,那就是他完全負責殺了他了事,但如果我們研究犯罪者,可以讓我們改善後天成 因,或打造足以抑制惡性的環境的話,我想這樣對社會比較好吧,雖然它也不免讓人有為罪人護航的惡感,以及讓彼此真正走向諒解的各種可能。』

在美國的犯罪心理學界中,的確有人主張基於研究犯罪及變態心理,而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的可行性。

但是當聯邦調查局中長年研究罪犯剖繪的調查員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被問到這個問題時,他的回答是:

『如果真的要做研究的話,一個鐘頭就可以了。』

不管用什麼理由包裝,刑罰仍然要有最基本的目的:透過犯罪者服刑的過程,讓社會大眾瞭解犯罪的結果。

而不是為了滿足部份研究人員的研究要求。


最後,宋先生提到:

『站在關心國計民生的立場,倘若蔣介石原本也是個不錯的革命家,步入政治後如何變壞尤其令我關心,亞洲國家裡打敗老政黨的新政權有變得更加專制惡劣的;市民運動出身的日本首相菅直人,他對311核災的判斷錯誤被認為已達犯罪程度、讓百姓送命無數;被許多弱勢寄予厚望的台灣綠黨,選後竟有(前)黨員爆料有中執評委反對同志教育,甚至私下對他發表歧視言論。總會凝視著這些變化。

中島美雪有一首歌叫《獵狐之歌》,歌詞裡的「你和你那一起抓狐狸的朋友,或許會死於你的箭下(誤射)」讓人不解,原來狐狸是會化身的,讓人無法分辨誰是狐狸誰是自己,影射人追求夢想的風險、困境,革命家最後都會變成殺人鬼,歷史背景是日本赤軍最後內鬨而互相殘殺等事件的教訓;所以現在出門做街頭演講時,可以的話儘量配合民眾,減少打擾程度,怕自己也習慣了所謂的「必要之惡」。』


老實說,這一段和前面的主張有點兜不起來,和廢死聯盟一向自詡『具有邏輯思維』的文風,似乎有著相當大的落差。但其中有一句引起了我的注意:

『革命家最後都會變成殺人鬼』

革命家是否最後都會變成殺人鬼?

關於這點,我想舉兩年前廢死聯盟在恐嚇信威脅下搬家時,說過的一個故事:

卡斯楚推翻巴蒂斯塔政權,建立古巴的革命政府後,從1970年開始鎮壓境內的異議人士,並將他們關進監獄,有一年獄中的異議人士計劃以活動抗議卡斯楚的獨裁統治,活動的高潮,是焚燒古巴國旗和卡斯楚的肖像。

但是異議人士的首領否絕了這個提案。

他的理由是:

『使我們願意入獄受苦的信仰之一,就是不以傷害或破壞與自己信念不同的人及其象徵,來彰顯自己的信念。』

『不以傷害或破壞與自己信念不同的人及其象徵,來彰顯自己的信念。』

或許這句話所代表的意思,也包含了不在自己認為是『獨裁者』或『屠夫』的銅像上,做出像潑油漆之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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