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雜誌》賦予了湯英伸案一個意義。那是我們第一次探索什麼是「惡」,什麼是「罪」,第一次願意跨越道德評價,去聆聽與理解,第一次以動態的社會過程去理解一樁暴力犯罪的前因後果。』
『二十多年以後,不僅台灣還記得湯英伸,連星馬地區居然也記得——最近有一個馬來西亞的華人青年楊偉光,因為運毒被新加坡政府判處死刑,當地人權工作者認為新加坡的法律規定「販毒處唯一死刑」是違憲的,所以串連奔走要求槍下留人。他們稱楊偉光為「馬來西亞的湯英伸」,因為楊偉光案裡,也處處刻畫著社會弱勢階級如何一步一步走上犯罪的不歸路。』
『我們記得湯英伸,不止因為當時有《人間雜誌》,更因為當時沒有壹傳媒,及其引進的一整套狂躁修辭。現在已經沒有人「指出」了,一律「踢爆」;簡單的「表示」也寫成「怒嗆」,簡單的「澄清」,則必然「回嗆」。』
『「意義治療」是想盡辦法要讓人找到他存在的意義;我們的社會卻好像一直在接受「反向的意義治療」。如果法蘭可是對的,那麼這是整個社會在精神層次上慢性自殺。』
張娟芬小姐『湯英伸案的意義』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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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們不否認湯英伸案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所帶來的衝擊。
如果湯英伸案發生在今天,或許社會大眾能對他的處境多一份憐憫。
但即使到現在,『殺害兒童』仍然被社會認為是天地不容的萬國公罪。
在這個日益嚴酷的背景下,對於湯英伸所犯下的罪行,我們又能給予多少同情?另外,對於張小姐對國內媒體生態劣化的針砭。就大環境上,我們不否認。
但是,正如法國作家斯湯達爾在作品『紅與黑』一書的開頭所說:
『當籠子裡只有一種聲音時,這個籠子是沈悶無趣的。』
在廢除死刑這個籠子裡,目前或許充斥著許多不協調、無意義,甚至是無法入耳的嘈雜之聲。
但是,從另一面來說,從四年前停止死刑執行開始,這個議題從來沒有受到全國民眾如此廣泛的關注,討論和迴響。
廢死聯盟在面對民眾的質疑時,與其找人鐫刻像『對話,對的話』,『踢爆』,『怒嗆』,『回嗆』之類的退回戳記,不妨可以考慮給予反對廢除死刑的支持者,一個可以公開討論,讓社會大眾公斷的空間。
就像安徒生童話中當著全街百姓指著國王,說他其實一絲不掛的孩子般。或許對當時的國王而言多少有些尷尬,但總比日後國王裸奔成癮,通令全國以他的『新衣』為國服要好得多。
2 則留言:
悲哀,
人人都記得湯英申,
卻沒人記得彭珊珊,
她兩歲,
只因為事發時一直哭鬧,
湯英申無法讓她停止哭鬧的情況下.
他就殺了她,
他就殺了她,
他就殺了她啊........
To 糙米:
謝謝您的回應,也謝謝您的資料.
其實不管在過去或現在,除非有人關心,否則以幼童為對象的犯罪,受害者通常是沒有什麼聲音的.就像嚴歌苓在〔扶桑〕中所描寫,被人口販子搯死的小女嬰:
〔被阿丁搯死的小女嬰已化為一坏土,那曾有過一點咬人企圖的兩顆乳齒仍齜在泥土下,咬噬著春花秋草的根莖.僅僅在洋人一百年後的史書中它得了一行如此記載:被賣到此地的中國妓女最年幼的一位,僅五個月.〕
我能瞭解您的不滿,也希望您能稍釋憤怒之情.
謝謝您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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