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張娟芬小姐,在二月二日分享了獨孤木的『從30年是否是輕判談起』一文,文中從過去的判決記錄及案件內容,探討王昊案二審的判決是否過輕。
獨孤木『從30年是否是輕判談起』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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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作者以過去的案件為依據,認為三十年的有期徒刑,已經是相當重的刑罰:
『我們不是天天跑法院的人,所以對於惡行的容忍程度很低。很容易激於義憤而傾向判重刑。
常看報紙的就知道,二十年其實就很重了。在別的案子中,標題都會是重判二十年。何況是三十年?
從二審法官所持的理由來說,其實這社會上,以往還是有一些類似的案子,而這些案子,犯罪的人不過被判十幾年而已。
所以三十年還算是輕判嗎?那以前這些人殺了人,為什麼才判十幾年?司法一直被當做是個天平,除了正義以外,還是要講究量刑的公平。
如果覺得殺害小孩是很嚴重的罪惡,那要不要改成唯一死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換句話說,雖然理論上判三十年,但只要有『悛悔實據』,十五年就可以出獄。
萬一又遇到某個高喊『人權立國』,或是像唐太宗那種把犯人當做塑造政府形象工具的領導人,這個時間還可以再縮短一點。
讀到這裡或許有人會說,如果判決時就要考慮到將來假釋或特赦的可能性,那乾脆每個案件都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算了。
然而我們回頭看這個案件,是否被告的犯行,能夠獲得如此的慈悲?
作者在之後也提到了這個問題:
『很多吸毒的人看起來都很沒人性。這是因為毒品把一個人有關人性的部份都毀的差不多了。這是因為某些毒品擁有破壞人的心志的效果。所以我們很容易在這樣的環境裡面看到價值觀破滅到很誇張地步的案例。』
『很多時候你會發現,這種會出事的地方,多半是因為小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然後對於小孩子的哭鬧沒有能力處理。心情不好就動手凌虐。
這種案件的背後其實都是一個個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把兇手判死刑,其實只是最廉價的解決方案。』
『我知道這小孩很可憐。然而,要是他撐下來了,沒死,你覺得還是要判這些人死刑嗎?或者,他現在還活下去,然後因為也沒人通報,繼續被打,沒被虐待致死,還活著,可是你看不到了,這樣你就覺得可以安心地去過你的生活了嗎?』
『聚集了很大的社會力量,結果只是要幾個吸毒的罪犯去死而已,也不能預防類似的事情發生,這就只圖一個爽字而已了,這實在是很可惜呀。』
訴諸於道德等形而上的因素,把加害者的罪業丟給整個社會分擔來模糊焦點,是廢死人士常用的技倆。
而且這個技倆也不是什麼新把戲,早在聖經時代就有了。
馬可福音十四章中提到,耶穌在患大痲瘋的西門家坐席時,一個女子突然托著一玉瓶的香膏走到耶穌身後,只見女子打破玉瓶,把裡面滿滿的香膏全倒在耶穌頭上。
同席的賓客中,馬上就有人開砲了:
『這瓶香膏可以換三十幾兩銀子賑濟窮人呢,為什麼要這麼浪費錢?』
這時候,耶穌說話了:
『由她吧,為什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因為窮人常與你們同在,要賑濟他們隨時都可以,但是我並不會永遠與你們同在,她只是盡她所能,預先準備我的葬禮而已。』
同樣的道理,兒童原本就是社會的一份子,保護、照顧他們,原本就是必須隨時隨地,持續推動的政策。
但就像耶穌所說:我並不會永遠與你們同在。
不管社會福利政策如何推動,還是無法完全照顧到像王昊這種無法被社福管道觸及,社會無法與他們『同在』的受虐兒童。
在這種情形之下,除了一味把責任轉嫁給社福團體外,法律及司法體系是否能做些什麼?
前一陣子廢死聯盟動輒拿切薩雷.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做為廢除死刑的理論依據。開口貝卡利亞,閉口貝卡利亞,儼然這位十八世紀義大利法學家的主張,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既然廢死聯盟如此推崇貝卡利亞,我們不妨聽聽他的看法:
『刑罰的目的僅僅在於: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並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或許正如作者所言,『很多吸毒的人看起來都很沒人性。這是因為毒品把一個人有關人性的部份都毀的差不多了』。
但假使我們因為這個原因,做為劉金龍等三名被告得以免死的理由,那是不是等於告訴社會大眾,吸毒可以和酗酒一樣,做為堂而皇之的免罪牌?
只要吸毒酗酒,即使犯了像凌虐兒童,強灌毒品至死的罪行,也可以說因為自己『人性的部份都毀的差不多了』,所以不能用世俗的觀點衡量他們的行為?
這種觀點真的能『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嗎?
如果連『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這個基本目的都無法達成,那怎麼又能侈言『預防類似的事情發生』這種更進一步的目標?
李佳玟副教授曾經批評反對廢死人士,認為支持死刑者心中都有一個烏托邦:不信任司法體系,卻相信死刑判決。
但是從這個案件我們不難發現,廢死人士心中的烏托邦也不遑多讓。
邱和順案儘管有大量的自白資料佐證,然而廢死人士卻說這些自白是刑求得來的,是不可信任的,法官依自白判決是怠忽職守,是侵害人權,是國家殺人。
在這個案件中,將被害者送醫和確認藥量的情節也是來自於自白。然而廢死人士對這些自白卻毫不質疑,照單全收。
在江國慶案中,廢死人士要求要用一切手段追訴陳肇敏等人的罪行,即使用『以牙還牙』這種廢死人士一向口誅筆伐的方法也無妨:
『問:你覺得那些對江國慶刑求的可惡的人應該怎樣處罰?
答:調他們去執行死刑,讓他們嚇死!
(嗯,有創意,他善用『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就是以牙還牙嘛)的手段,更甚他老爸耶!)』
(摘錄自錢建榮法官『死小孩反死刑』)
然而在這個案件中,對於社會要求用一切手段追訴劉金龍等被告的罪行時,廢死人士卻批評是『聚集了很大的社會力量,結果只是要幾個吸毒的罪犯去死而已』。
當國家用酷刑對待人民時,廢死人士大聲疾呼說不能接受,我們相信了。
同樣是酷刑,然而當施虐的加害者變成三個吸毒犯,被虐的受害者變成無力抵抗的二歲男童時,廢死人士卻告訴我們這是社會的錯,是教育制度的錯。社會大眾要找麻煩請找政府、找社福單位、找教育體系,就是別找我的當事人。
廢死聯盟每天都指責政府沒有『量刑標準』。
但就上面的例子來看,廢死聯盟自己的『量刑標準』,只怕也是撲朔迷離,因人而異。
或許就像廢死聯盟某位吳副教授所說的,根本不是什麼顛撲不破的至理,只是柿子挑軟的吃而已。
8 則留言:
看到現今罰則對於酒駕從重量刑...我只想說一句話:死刑都不怕了,還怕你小小的酒駕罰則嗎?
【這還不包括司法濫情與廢死人權的影響力呢!】
最新廢死理由:「吳啟豪殺父」智能偏低可以免死喔!!
死刑辯論庭:專給法律人士磨練辯論技巧的遊戲場,籌碼是「犯人的生命或自由VS.未知受害者的保護或誕生」而已。
【由此可知這些「專業人士」的品質把關水準...】
To Doolittle2 :
首先,感謝您的回應。
我能瞭解您的不滿,然而換個角度想,這或許也是死刑三審時採辯護制的優點。
一但案件從冷冰冰的文書變成實地的攻防,將會引起更多民眾的關切,對死刑存廢的討論和激盪。對法律人士的更多要求和質疑。
或許開始的幾個案件不如人意,但或許就像戴高樂所說的:『輸掉一兩場戰役,並不代表輸掉整場戰爭』。
希望鄙人的回答能讓您稍釋憤怒之感,敬祝萬事如意,並祝新年快樂。
其實,人們(含廢死與反廢死)的支持或反對,端看最後是否判死或不判死而定呢!
.最高法院量刑辯論變奏曲|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79
.啃老族弒父…最高法院生死辯 首見判死刑|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673756.shtml
.死刑辯論/最高法院「作文功」 令人火大|意見評論|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636973.shtml
.死刑公開辯論凸顯的問題|ETtoday論壇新聞|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21/129961.htm
.最高法院決定死刑案件以後一律行言詞辯論|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1481,&job_id=190330&article_category_id=2274&article_id=110801
突然覺得,最後到底是判生或判死,沒有一定的標準,端看當時的情況而定。
To Doolittle2 :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認為『最後到底是判生或判死,沒有一定的標準,端看當時的情況而定』,因為目前最高法院的死刑三審辯論只有三個案件,鄙意以為要形成固定的量刑標準,或許還需要更長時間的觀察和民意激盪才有定論。
以上僅為個人的淺見,敬祝萬事如意。
以下新聞挺有意思的說:
.法界:往後判死定讞人數將下降|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7685270.shtml
.最高院拋風向球 往後判死機率減|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206/34819113/
.對死刑態度 陸最高法院含糊|兩岸新聞|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1050501/112012031200149.html
看來廢死是未來中、台共同的大勢所趨了嗎!?
To Doolittle2 :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感謝您提供的資料。但就另一方面而言,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昨天公布的下半年治安及施政滿意度研究報告中也提到,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高達九成一。
這個數字或許因為沒有研究方法等資料的佐證,所以可靠性多少要打點折扣(鄙人曾經就這個問題去函詢問楊教授,但目前尚無回應)。然而這也反應出一個現象:
即使政府想加快速度推動廢死,但是民間反對廢死的反擊也會隨之增強。
就像拍皮球一樣,拍的力道愈大,皮球觸地反彈的力道也愈強。
這個情況下不是用更大的力道壓爆皮球,或是減輕拍擊的力道,關於這一點,就要看政府的領導智慧了。
敬祝萬事如意。
還好我們台灣是靠選舉治國,所以一切都能用選票來制裁那些政客的荒唐事呢!
只要選票的力量夠強大的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689810.shtml
七成二受訪民眾對司法官抱持質疑態度,八成贊成持續提高酒駕刑罰,高達九成一反對廢除死刑,反對廢死的民意創歷史新高。...另有六成三民眾認為政府成立廉政署對整頓貪汙沒有幫助。
To Doolittle2 :
首先,感謝您的回應。
謝謝您的留言補充,相信這也是許多民眾的心聲。
敬祝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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