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 星期四

從道歉啟事到賜姓 - 回應謝昇佑先生『廢死,從同理受害者家屬開始』

美國文豪馬克.吐溫曾經在一次演講中,語出驚人地說:

美國國會的議員中,有一半是笨蛋。

當時這句話引發了國會議員的不滿,他們寫信給這位大文豪,認為這句話對他們的名譽是一種毀謗,希望他公開道歉。而馬克.吐溫也從善如流,在報紙上刊登了道歉啟事。

問題在於,道歉啟事的內容:

『本人對於這次的言論,深感抱歉,特此澄清:美國國會的議員中,有一半不是笨蛋。

這種說法到底算是道歉,還是假道歉之名,其實是在對方背後再捅個兩三刀?

這是鄙人讀完這次回應的文章後,腦海中浮現的第一個想法。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在九月三號出刊的『廢話電子報』第十六期中,收錄了綠黨中執委謝昇佑先生的『廢死,從同理受害者家屬開始』一文,文中主張從深度同理被害者出發,做為廢除死刑的訴求。

謝昇佑先生『廢死,從同理受害者家屬開始』原文連結
(請先點選連結,閱讀原文之後,再繼續閱讀)

不管怎麼說,能從被害者的角度出發,對廢死政策而言,的確是一項進步。

但是繼續讀下去之後,就,呃...漸漸不太對勁了。

首先,謝先生認為支持死刑人士之所以支持死刑,是因為死刑是社會唯一提供慰藉被害者的手段:

『在人們素樸的道德感和正義感中,「報復」向來都是體現「正義」最直觀的方式,因此,面對那些惡行重大的犯罪者,人們很容易就會認同唯有處以「死刑」,才是對受害者家屬「公平」的方式。』

『倘若如此,我們難道不應回過頭來想想,為什麼受害者家屬如此無助?如此孤獨?你、我乃至這個社會,可曾想過分擔受害者家屬的無助感與孤獨感?我相信,多數人會認同,作為「人類」社會的一份子,分擔他人苦難與分享自己的幸福一樣,既是義務也表現了人之為人的尊嚴。但,在現代法治社會中,人們卻往往以要求司法系統為受害者「討回公道」,來作為表達關懷他人遭遇不幸的方式,因此督促司法系統「嚴懲」犯罪者,就成了現代人關懷受害者家屬的同理心表現形式。』

『這樣的思維背後其實也複製了現今社會過度個體化的邏輯:犯罪,罪犯必須自己承擔所有責任;遭遇厄運,也是受害者自己的命運,得自己面對生命的磨難。因此,人們對受害者家屬所做的,不過是把他們推向冰冷的司法系統,然後在旁邊助陣叫喊:「幫他報仇!幫他報仇!」同樣地,對於加害者,人們則是在一旁喊著「你的錯!你該死!」荒謬的是,人們竟還能自滿這就是同情、這就是正義!』

如果根據謝先生的說法,『在人們素樸的道德感和正義感中,「報復」向來都是體現「正義」最直觀的方式』,那現在的法律應該和三千七百年前,漢摩拉比時代的沒兩樣:沒有徒刑,不用繳罰金,竊盜罪的處罰就是讓苦主跑到小偷家裡來個大清倉,隨地便溺的判決就是開放家裡當兩天的公共廁所,如果在公共場所祼奔的話,處罰是……。

而且如果真的如謝先生所言,群眾認同『唯有處以「死刑」,才是對受害者家屬「公平」的方式』,死刑的執行應該會比現在更血腥,更暴力。別說麻醉劑了,像古羅馬把犯人丟進鬥獸場裡和獅子決鬥、中國的腰斬、凌遲、騎木驢,西藏布達拉宮傳說中令人喪膽的蠍子洞,甚至於十九世紀時英國軍人在阿富汗把犯人押到榴彈砲口,再開砲轟掉對方腦袋的『東方式死刑』都有可能出現。

畢竟『在人們素樸的道德感和正義感中,「報復」向來都是體現「正義」最直觀的方式』,不是嗎?

然而我們回顧目前的法律,似乎並不是如此,為什麼?

因為在經過文明演進後,刑罰已經從傳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思想,被賦予更多元的目的,例如讓社會大眾知所警惕,讓加害者不敢再犯,讓虞犯者不敢犯罪等。不管是罰金、自由刑、甚至於死刑,背後都披著各式各樣的文化外衣,不是單就「報復」就能一以概之。

況且,如果支持死刑者真的認為『唯有處以「死刑」,才是對受害者家屬「公平」的方式』,那為什麼連支持死刑者,都支持被害者回歸之類的保護措施?

就支持死刑者而言,之所以支持死刑,並不認為死刑是弭補被害者傷害的唯一手段。

因為無論如何,目前的法律仍然保有死刑。

如果連法律白紙黑字,明文規定的刑罰,都可以透過像人權團體施壓,執法機關懦弱等各式各樣的藉口怠於執行,那空談像被害者保護和回歸之類的道德大餅,能獲得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信任嗎?


其次,在本文的核心部份,謝先生透過『深度同理受害者』(或許鄙人才疏學淺,但研究方法中鄙人只聽過『深度訪談』,至於『深度同理』...呃,打從心理學成為正式學門開始,這玩意就不被認為是科學化的研究方法了吧?),認為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所以支持死刑的依據是:

『事實上,不需要太複雜的同理心,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受害者家屬強烈地希望加害者接受死刑制裁的念頭。然而,假若我們就因此贊同死刑,真的就是同情受害者嗎?或者這只是廉價地出賣了我們的同理心?例如某位網路上赫赫有名、支持死刑的宅神,便在其部落格中,列舉了諸多受害者家屬如何因為家人無辜被殺害而陷入無盡痛苦、乃至生活陷入困局的種種故事報導,並以此為基礎主張加害人必須處以死刑才是「正義」的實現。到底,這樣的說法是出自於哪一種「同情」的心態?這看似有理的「邏輯」,背後究竟有什麼問題?

如果我們深入受害者心境探究,可以感受到受害者家屬主要的痛苦之一,來自於面對他人之惡行的無助(一方面無力挽回,一方面無法親手報復),以及對自身之「厄」運的孤獨感(「為什麼是我遭遇這厄運?」)。在這種無助與孤獨的情境下,唯一能期待的,只剩下對第三者出面為他討回公道的期待,並且,當內心越是感到孤獨、無助,便越容易陷入「以牙還牙」的報復情緒。於是,要求加害者以死償還的念頭,不免油然而生。』

事實上被害者與加害者的關係,對被害者的創傷形成及復原過程,自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為了治療受到戰爭殘酷景象衝擊(俗稱砲彈震顫)的退伍軍人開始,就已經成為心理與社會學者研究的課題。單就被害者的心境而言,並不只有謝先生所言『面對他人之惡行的無助(一方面無力挽回,一方面無法親手報復),以及對自身之「厄」運的孤獨感(「為什麼是我遭遇這厄運?」)。』那麼單純,例如被害者在被加害者剝奪一切之後,往往會視加害者為生命中唯一的救贖和意義,進而幫助加害者,形成所謂的『斯德哥爾摩疾候群』;加害者除了施虐被害者之外,往往也會透過給予醫療、照顧和關心,以類似『糖果和鞭子』的對比效果,和被害者形成更緊密的連結。遠比謝先生所說的更為複雜而難解,也並非只靠『不複雜的同理心』就能一言道破。

接著,謝先生話鋒一轉,將主題從被害者拉到加害者,認為加害者的罪行是社會共業,應該由社會共同承擔,不應由加害者一人承擔罪業。

『犯罪者並非在真空中成長,其人格養成的過程,整體社會環境難以逃脫一定程度的責任,而作為社會共同體的每一個成員,難道不應該或多或少承擔這一共業嗎?』

在討論被害者的動機時,天外飛來的這一筆不但突兀,而且如果根據謝先生的說法,我們都是社會的一員,為什麼我們在面臨相同的處境時,沒有做出和加害者一樣的選擇?

況且很多死刑犯在犯下判處死刑的罪名之前,社會就已經給過很多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那為什麼這些人還會一犯再犯,最後犯下判處死刑的罪行?

甚至於受害者也是社會的一員,倘若依照謝先生的說法,他們是否也要負擔一部份的責任?

雖然這篇文章的題目是『廢死,從同理受害者家屬開始』。

但是整篇文章似乎只是拿受害者的屍體和其家屬的不幸當攻城槌,做為撞破支持死刑者城門的工具。

而且通篇充滿了想當然爾的語氣、推論和舉例,還有對支持死刑者的嘲弄和鄙夷:

『在人們素樸的道德感和正義感中,「報復」向來都是體現「正義」最直觀的方式,因此,面對那些惡行重大的犯罪者,人們很容易就會認同唯有處以「死刑」,才是對受害者家屬「公平」的方式。』

『這種由同情受害者家屬心情出發,從而認同「報復式正義」的力量,大到可以不顧歷歷在目的枉死冤案,仍堅持為了弭補受害者家屬的創傷,死刑是必須存在的,那怕誤判冤死難以避免,也是不得以的必要之惡。』

『例如某位網路上赫赫有名、支持死刑的宅神,便在其部落格中,列舉了諸多受害者家屬如何因為家人無辜被殺害而陷入無盡痛苦、乃至生活陷入困局的種種故事報導,並以此為基礎主張加害人必須處以死刑才是「正義」的實現。到底,這樣的說法是出自於哪一種「同情」的心態?這看似有理的「邏輯」,背後究竟有什麼問題?』

令人不禁懷疑,號稱『關心被害者』的廢死聯盟,和號稱『深度同理受害者』的謝先生,為何在實際面對被害者的問題時,提出的見解卻是如此粗糙?

如果廢死聯盟真的願意關懷被害者及其家屬(不管其立場如何),相信社會大眾都會不吝給予支持。

但如果只是拿『關懷被害者』這個名詞當幌子,骨子裡卻還是大談加害者的罪行是社會共業之類,為加害者辯護的老調,鄙意以為,大可不必了。

又及:

1. 相信看過哈利波特第一集的人,都還記得鄧不利多在結尾時說過:迴避一個事物原有的名字,並不是一個好習慣。名字生來就是讓人叫的,不稱呼人本來的名字,只用像『宅神』之類非正式或本人自稱,而且多少帶有貶義的稱號,對旁觀者而言,只是突顯稱呼者的無禮和傲慢。

2. 麻煩廢死聯盟的諸位先進,不要老是用『素樸』之類聽起來好聽,實際上意義只有天曉得的形容詞。對社會大眾而言,這種形容詞就像當年平埔族接受清朝政府賜姓『潘』的反應一樣。

儘管清朝政府冠冕堂皇地說:因為『潘』字裡有水、有米、有田,象徵平埔族在歸順稱臣後將會豐衣足食,風調雨順。但平埔族人嘴裡高呼謝主隆恩,實際上只怕是另一番滋味在心頭:

『騙誰啊,還不是這些漢人仗著自己讀過書,拐個彎罵我們是番而已。』

5 則留言:

Doolittle2 提到...

方郁齊 提到...

To Doolittle2 :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的意見,鄙意以為,雖然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口口聲聲說『跟社會大眾對話,讓他們安心』。

但是台灣民眾,早就不是廢死聯盟『對話』的對象。

他們真正『對話』的對象,是台灣的司法體系。

從在沒有說明,沒有政策宣導的情況下,法務部就迎合廢死聯盟,拋出所謂的『修復式正義』,可以發現廢死聯盟根本沒有『跟社會大眾對話,讓他們安心』的必要。

在這個背景,即使明天法務部就宣佈停止死刑,我也不會感到訝異。

或許,這才是為什麼很多人都認為廢死聯盟的主張了無新意的原因。

希望能回答您的問題,敬祝萬事如意。

Doolittle2 提到...

如此說來,似乎就能夠解釋為什麼廢死團官網要關閉所有留言互動與人民的對話功能了,連同FB上的也因此而關站呢!
廢死團喊給司法聽...司法再演給人民看...好一個狼狽為奸的戲碼ㄚ!
看來人民得多多唸點書,好好關心一下自己生活的這塊寶島,可別老是整天想著去哪玩,哪裡有好吃或好康的可以撈呢!!

方郁齊 提到...

To Doolittle2: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的疑慮,或許也是大部份民眾的心聲。

其實有很多反對廢除死刑的民眾,他們反對的不是[廢除死刑]。

實際上他們反對的,是這種扭捏作態,想做不敢做的[廢死政策]。

敬祝萬事如意。

方郁齊 提到...

To Doolittle2:

首先要向您致歉,因為操作不慎,誤刪您在九月十三日的留言,請您見諒。

如果您有當初張貼意見的範本,或者您有新的意見或看法,尚祈不吝提供。

再一次向您致歉,並祝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