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

轉貼:中華民國反對廢除死刑維護社會公義協會入會說明活動

當我看見那個小女孩瑟縮在街角乞討,身上襤褸的衣衫僅供蔽體。

我不禁衝進教堂,大聲詛咒:

『你算那門子的上帝?看見這種事,難道你一點作為都沒有嗎?』

這時,上帝回答我:

『誰說我什麼事都沒做?我不是造了你嗎?』


- 摘錄自基督教門諾會出版品

曾經有人說過,世上有兩件事是金錢買不到的,一項是『公義』,一項是『老子不願意』。

但是在現實上,很多例子會告訴你,只要出得起價錢,『公義』是可以買得到的。


比方說,有許多人權團體會慈悲地向你開示,判處強姦、謀殺、甚至於毀屍滅跡的加害者死刑不是『公義』,要無條件地原諒他們,給他們一條生路才是『公義』。

讓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痛苦和悲傷不是『公義』,只有在他們原諒加害者,甚至於幫加害者申訴才是『公義』。

政府依法執行不是『公義』,只有把法律丟到腦後,將犯人當作送禮用的土產,或是交換條件的籌碼才是『公義』。

長此以往,這些組織藉由人力、財力及國外的奧援,透過國際組織的施壓及媒體的宣導,重新改寫了『公義』這兩個字的定義。

而且,是在沒有徵求社會大眾的共識下。


社會大眾除了沈默,有膽量和嗓子喊出聲的,也會被這些組織打著『人權』、『道德』和『慈悲』的隆隆雷聲所掩蓋,而化成低沈的鳴咽。

這些聲音需要一個傳聲筒,將沈悶的綿綿陰雨,化為震撼腳下土地的巨雷。

讓被害者及其家屬知道,全國的民眾都在傾聽及分擔他們的哀傷與痛苦。

讓執政者知道,世上不是只有人權團體和國外媒體的聲音值得傾聽。

讓人權團體和國外媒體知道,世界並不只為他們而運轉,規則並不是由他們來決定,這片土地還有其他的人,和其他的聲音。

這,也就是本協會在這裡的原因。

本協會成立於今年六月二十五日,主要目的在於實現社會公義、維護被害者權益。目前的活動重點訴求,主要以反對廢除死刑為主軸。本協會的主張包括:
  • 要求政府依法執行現階段已定讞死刑犯的死刑執行。
  • 修改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增加被害者及其家屬之參與條款。
  • 建立獨立自主之刑事受害人回歸機關,對被害者及其家屬進行法律、心理及經濟之扶助,協助其早日回歸社會。
  • 檢討現行之審判體系,透過研議及推動修改相關法律,建立公開、透明、為社會大眾所接受之審判體制。
和其他的人權團體相比,我們落後了將近五年,加上前述的各項主張,無論在理念的宣導、法條審酌、提出說帖及具體方案上,都需要具備各方面專長的人才。因此,我們需要您的力量與支持。

也許您已經很久沒在吃晚飯時看電視,因為怕看見電視新聞報導某個法官,因為一些不知名的因素,輕判一個姦殺小女孩的凶手緩刑,而氣得砸壞電視。

或者您也很久沒在等公車時讀報紙,由於擔心看見報紙上報導,某個死刑犯因為國際組織向總統表達關切,而取消執行死刑,而抓狂撕掉報紙。

陶吉吉在歌曲『今天晚間新聞』的結尾寫道:『我無法離開這個鬼地方/因為這個鬼地方/它還是我的家』

湯姆.克蘭西曾說:『我們以前晚上聚在一起喝酒聊天時,經常會批評這個政府有多爛、有多糟糕、有多無能,但今天改變這個體制的機會就擺在你眼前,如果你拒絕了,絕對會後悔一輩子。』

現在,同樣的機會和選擇,也在您的眼前。

我們在祈求您的回答,和您的支持。

中華民國反對廢除死刑維護社會公義協會將於12月5日上午11時,於板橋市縣民大道三段33號之1『埤墘地區活動中心』(在華翠大橋下,地圖請參閱這裡)舉辦入會說明,歡迎各位屆時蒞臨指教,詳情請參考協會在Facebook上的活動說明:

 中華民國反對廢除死刑維護社會公義協會入會說明活動

緊急通知:因活動場地週六為投票所,週日需要回復及清理,活動順延至12月5日上午11時。真的很對不起,抱歉。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犯罪有時是機率的問題,在各種條件充足下,結果一定成立,只是這時正好是誰出現了。像夏天有時會下冰雹一樣。這時被害者無處可逃,加害者卻無理不成章〈很莫名其妙〉,這樣的狀況,應查其詳情,給予機會。
有的犯罪是一時為貪欲或正好有機會給犯罪者,屬臨時把持不住,並不是惡習成性,也應給予機會〈深化的教育〉。人性本惡,我相信,所以需要多一點包容。人性本善,我也相信,人有向善、向上的驅動力,故要教化他。
最好是在孩童時期。有種種因素,很多人無法在人已長大了心智也成長的等比狀態,所以應要有更多機會與時間並用正確的方法給他教化。
有句話說:「加害人往往是受害人」,長期被加害後,一天他成為加害人,受害者或是過去的加害人或者是與他一樣狀況的弱者。
校園凌霸事件日漸增多,是欺負他人的小霸王的錯,還是父母、老師、學校的錯,或是社會太多不公不義的事教壞了加害者?如果是社會的問題,那你和我應都責任,應為我們是犯罪的因素之一。
有的人雖因為未有好受教機會而變成犯罪者,他因頑固不受教,再教化也很難改變,此時
若給他機會,社會付出代價太大,此時才應處以極刑。
期望不要非黑即白,應留有灰色地帶,將它用好的方法把灰變白。

方郁齊 提到...

To 匿名: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基本上,鄙人同意您的看法。

其實即使是最強硬的反對廢除死刑者也會同意:基本上,很多人是可以經由教化而改過遷善的。

但是問題在於,是否我們願意以全國百姓的身家性命,做為讓人改過遷善的祭品?

我們同意加害者可以透過教化和輔導,回歸社會正軌。

但對於社會已經無法負荷其惡行的加害人,儘管沒人喜歡,但死刑仍是不是不為的手段。就像再如何寬容的學校,也還需要保留退學制度一般。

以上為個人的淺見,敬祝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