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寬恕的艱難 - 寫在九月十一日公聽會之後,及回應張娟芬小姐『殺戮的艱難』(二)

前續: 寬恕的艱難 - 寫在九月十一日公聽會之後,及回應張娟芬小姐『殺戮的艱難』(一)
 
四.終身的伴侶

你覺得你真的了解恐怖的真實面貌嗎?
是的,你認為你已經懂了,但我卻不相信。
當你蹲在防空洞裡,四周都是落下的炸彈。
在你四周的馬兒都像火炬般燃燒起來。
我同意你經歷過恐怖及害怕,
因為這樣的時刻是相當可怕的,因為它們持續了那麼久。
但空襲警報解除信號響起——然後就沒事了——
你深深地吸一口氣,緊張已經過去了。
但真正的恐懼卻像顆石頭深埋在你的胸膛裡,
你聽到我說的嗎?像一顆石頭。
這就是恐懼,即使它已經過去了。

 - 伊亞.賽凡斯基,恐懼

聽到王文孝這個名字,很多人都會想到吳銘漢夫婦命案 - 不過這個案子現在比較為人所知的名字是『蘇建和案』,彷彿蘇建和等被告才是真正的被害者,吳銘漢夫婦只是不相干的過客和旁觀者。

從民國80年起訴開始,到現在已經過了19年,對被告及被害者家屬而言,這個案子已經成為像滑鐵盧戰爭般『看誰先倒下』的拉鋸戰。很多人權團體一聽到這個案子,就開始痛批警方違反司法人權、濫行職權、刑求、台灣司法黑暗、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等諸如此類的指控。

但是在今天,我們不妨站在另一個角度。

儘管要面對聲勢浩大的人權團體和專家學者。

儘管因為警方蒐證和偵訊犯下的嚴重錯誤,手頭上的證據是如此薄弱,彷彿一戳就會破。

儘管在審判前,人權團體和媒體就搶著奉上『未審先判』、『寧可殺錯,不可放過』之類的三角帽,好像當初就是他們刑求蘇建和等被告的。

儘管連身為被害者的吳家,都已經明白表示『這個案子審到現在,已經沒有意義了。』

那為什麼還是有律師和檢察官,願冒天下之大不韙,站在吳家一方,持續指控蘇建和及其他被告?

原因很簡單。因為在這個案件中,凶手行凶的手段實在太過凶殘。

根據記載,當時命案現場牆上血漬四濺,床單染紅,地上處處積血,遺體身中79刀,刀刀見骨,浴室內有血斑和頭皮碎塊,廚房內菜刀還掛有被害人的頭髮。

兩人渾身是血,面容全毀。吳銘漢的頭皮被削落,葉盈蘭的手腕被剁斷。

三十年前,有記者訪問當時剛從蘇格蘭場退休的資深員警,他職業生涯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什麼案件?

他的回答是,是他剛就職一個禮拜時,他和同一個警局的老鳥,去調查倫敦白教堂區,開膛手傑克最後一個被害人的現場。

當時警方的照相器材還是黑白相機,但照片仍讓人感到不忍。

1995年美國密西西比的『佩里滅門案』中,一家三口陳屍在山上的小木屋中,屍體嚴重腐化,夫婦兩人身中多刀慘死,兩人四歲的女兒克莉絲托還被絞死在床上。

小木屋的屋主,也是死者一家男主人的繼父魯本斯坦涉有重嫌,因為他為克莉絲托保了二十五萬美金的壽險,而且受益人是他自己。但是魯本斯坦的姪女作證說,在發現屍體之前兩個禮拜,還在紐奧良的酒吧看到死者一家的女主人,而在這之前直到發現屍體,魯本斯坦都有不在場證明。

況且如果他想殺掉這一家人,為什麼會蠢到選在自己的小木屋裡?一個半月前,他不但慷慨地將小木屋借給這一家人度假,還熱心開車送他們過去。而且警方找不到凶器,現場也採不到指紋,屍體也因為嚴重腐化,無法確定死亡時間。

檢察官一開始不願起訴這個案件,後來即使案件好不容易進入審判流程,也因為陪審團無法達成結論,整個案件必須重審。

直到第二次審判時,才因為克莉絲托遺體上的蛹殼,證明三人的死亡時間都已超過兩個禮拜。才成功將魯本斯坦定罪。

後來有人詢問當時追查此案的密西西比巡警,為什麼在檢察官不願起訴,陪審團無法達成結論的劣勢下,他還堅持要繼續追查下去?

原因很簡單。

這名巡警也有一個小女兒,和被殺害的克莉絲托一樣,都是四歲。

或許能夠證明蘇建和等人涉案的證據只有王文孝的口供、一堆銅板、還有一群藉藉無名的鑑識員(再怎麼有名,他們也不會比李昌鈺有名)寫出來的鑑識報告。

但正因為這個案件的凶殘程度,已經在所有參與調查的人員和被害者家屬心中,烙下深邃的陰影,成為他們終生的伴侶。

還記得開頭伊亞.賽凡斯基的詩嗎?就像胸膛裡的一塊石頭,即使它已經過去。

講到這裡,或許人權團體會開始指摘我不理性、野蠻、反智、視文明於無物。這些指責,我都接受。

因為我終究是人類,這是我身為人類所應背負的包袱。

至少我願意承認。就像李高佛說的:我不一定是笨蛋,但至少我是第一個肯承認自己是笨蛋的人。

人權團體在死刑案件的處理上,經常將加害者和被害者抽離,將加害者及其罪行抽離。讀起來就像大學生的研究報告和研究生的論文,上面完全沒有『你』、『我』、『他』。萬一指導教授開罵說『這篇文章是什麼鬼玩意』時,還可以說是參考文獻的錯、是研究方法的錯、是宿舍電腦的錯 - 去你的,為什麼只有新注音?學校不知道我用嘸蝦米嗎?

反正是整個社會的錯,你們要怪,怪整個社會好了。

在『殺戮的艱難』中,也可以看到這些斧鑿之痕。

陳金火吃人肉?那是媒體的渲染,他落網時,瓦斯爐的鍋子裡有肉與碎骨頭,但骨與肉一旦煮過,DNA已經被破壞,無法判定是人還是其他動物(張小姐,妳知道除了DNA,還是可以根據骨頭等其他跡證,鑑定是什麼動物的肉嗎?)。吃人肉只是精神狀態異常的陳金火的妄想。

王鴻偉砍人176刀?那是媒體的渲染,就像吳銘漢夫婦案一般,有時候一刀會有兩三個刀痕。176刀?了不起只有一百多刀而已。

曾思儒原先只想偷竊,失風後變成殺人?對不起,請先寫清楚他到底偷了什麼?搶了什麼?殺人時左手拿什麼?右手拿什麼?我們再討論這個問題,否則,別想動我的當事人一根汗毛。

印度有一句諺語說:『不管用石頭去碰西瓜,或用西瓜去碰石頭,受苦的永遠是西瓜。』

不管你如何抽離,怎樣淡化。都掩蓋不了被害者遭遇的悲慘,加害者手段的凶殘。

就像『殺戮的艱難』中的一句話:『殺就是殺』。

176刀是殺,100刀也是殺。

肉被吃是慘死,不被吃也是慘死。

對被害者家屬心中的陰影和創傷,並沒有什麼差別。

而人權團體的解決方案,是要我們寬恕。

因為你們是文明人,所以一定要寬恕;因為社會辜負了加害者,所以我們要幫助他們。

但是,昨天還和我談天說笑的朋友親人,今天就被你的當事人砍得支離破碎。

今天早上還和我道別的女兒,下午我就要去領她渾身是血的屍體。

背負如此沈重的包袱,我沒有辦法啊。

如果寬恕是當文明人的代價,那我可不可以選擇不要當文明人?

東野圭吾的作品『彷徨之刃』中,獨生女兒被輪暴慘死的父親,決定自己拿獵槍追殺凶手。

黑武洋的作品『肅清之門』中,獨生女兒被飛車黨殺害的女教師,在由被害者家屬組成的地下智囊團協助下,在任教的高中畢業典禮當天,用手槍、戰鬥刀和炸彈,為犯下各種罪行,卻因為各種理由被姑息的全班同學送行。

老實說,這些作品讀起來令人很不舒服,但這些作品背後,其實在告訴我們,身為人類的弱點。

寬恕,真的很艱難。
 
尤其是沒有理由,毫無條件的寬恕。

也正因為如此,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佛祖割肉餵餓鷹的故事才會在後世受人景仰。

但是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時,並沒有叫祂的十一個門徒陪他一起被釘。
 
佛祖割肉餵餓鷹時,也沒有叫祂的十大弟子每人都貢獻個二兩肉。
 
現在的人權團體,成天叫我們要寬恕。
 
奇怪的是,一旦輪到他們,他們連把十字架扛在肩上,把刀子拿在手上都不想。

就以這幾年的情形來說,我們可以看到高喊『如果我被殺,我一定原諒他』,但在演講時看到學生笑卻會發火的教授。

高喊『被害人也有責任』,但在遭受網友砲轟時卻會提告的法律學者。

我尊重他們主張在法律上的權益。但對照他們先前誇誇其談的意見,我並沒有看到什麼人權領袖。

我只看到一群『八風吹不動,一屁過江來』的蘇東坡。

古巴反卡斯楚的民運領袖『教會弟兄』,儘管被囚禁、毒打、關在水牢裡全身澆滿糞尿,甚至於最後被槍決。

他大可以向國際法庭投訴,或是像我們的某位前總統般,透過支持者唱作俱佳,在媒體前哭訴自己身心遭受的虐待。

但是他沒有。

自始至終,他只有一句話:

『主啊,原諒他們,他們所做的事,他們不曉得。』


所以直到現在,卡斯楚統治古巴的基礎,始終還籠罩在他的陰影之下。

寬恕,真的很艱難。
 
尤其是沒有理由,毫無條件的寬恕。

(未完待續)

 下續:寬恕的艱難 - 寫在九月十一日公聽會之後,及回應張娟芬小姐『殺戮的艱難』(三)

9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老兄,寫得很棒,借我轉貼好嗎?

方郁齊 提到...

To 知平:

可以啊,謝謝您.

方郁齊 提到...

To 249X: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並請包涵我拖了這麼久才回應.

基本上,相信很多網友認為這是反對廢死一方在聲勢上,暫時佔有一個小小的優勢,但是對於這個個案,鄙意以為應該還有更多思考的空間:

1.關於死刑存廢的問題,是否能夠為死刑建立一個存在的理由和完整的架構,而不是繼續跟著廢死聯盟的腳步見招拆招,只要有人挺,就有人跳進去捅一刀,直到雙方都帶傷回家〔糊牛糞〕為止?

2.對於盧教授和朱先生的決定,基本上這是個人的意見.但是公眾人物在接觸敏感議題時,面對外界的挑戰和質疑時(儘管有時是非理性的),是否能夠用比較開放的心胸來面對?

畢竟我們代表的不只是個人,還有我們所主張的理念.

匆忙之間只想到這些,希望能回答您的問題.

敬祝萬事如意

仔仔 提到...

儘管因為警方蒐證和偵訊犯下的嚴重錯誤,手頭上的證據是如此薄弱,彷彿一戳就會破。

儘管在審判前,人權團體和媒體就搶著奉上『未審先判』、『寧可殺錯,不可放過』之類的三角帽,好像當初就是他們刑求蘇建和等被告的。

儘管連身為被害者的吳家,都已經明白表示『這個案子審到現在,已經沒有意義了。』

那為什麼還是有律師和檢察官,願冒天下之大不韙,站在吳家一方,持續指控蘇建和及其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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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板主這個問題,不訪看看這篇文章:
 本案已然清楚的現況是,檢方初時使用了法律所不容許的方法取得自白,別無其他有利證據證明三人有罪,時過廿年,能取得的證據早已取得,失去的證據早已失去。即便是沒有李昌鈺博士的鑑定報告,也仍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警方純憑直覺而非蒐證所做的原始假設,就是以為本案是四人而非一人所殺;即便沒有李博士的報告,法院其實也該判決被告三人無罪,那麼檢方到底還有什麼立場再度上訴呢?如果只是因為被害人家屬不服,檢方該做的事難道不是向被害人家屬坦率承認,警方最早的假設有誤,也早已失去了採蒐證據的最佳時機?檢方難道不該向被害人家屬道歉,難道不該正告被害人家屬,已經到了必須收手,放棄上訴以避免司法歹戲拖棚的時候了!

 蘇案的廿年司法經驗,是一項慘痛的經驗,也該是回到依據法定證據原則、科學證據原則行事的決策關頭了,希望檢方能做出明智的決定,該服的就服了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2x112010111500343,00.html=============================
是檢方自己厚臉皮,愛面子吧

方郁齊 提到...

To 仔仔:

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所提到,檢方在蘇建和案中之所以一直提起上訴,是否是因為〔厚臉皮,愛面子〕的質疑,我們可以分為三個部份討論。

先從檢察官的工作性質說起。

根據法務部今年(99年)1-9月份針對檢察體系的統計資料,平均每名檢察官每個月要新收208.8件案件,加上檢察官不像律師,有事務所的法務人員協助蒐集資料,整理文件。所以工作負荷相當沈重,今年年中屏東地檢署某位檢察官因積壓案件而被移送監察院彈劾,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加上近幾年因為司法改革團體的要求,除了接案數及結案天數之外,起訴案件實際定罪的比例也是評估檢察體系的重點之一。

在這種背景下,面對蘇建和案此種證據千頭萬緒,又有大量律師及專家證人作對手的案件,光憑〔厚臉皮〕和〔愛面子〕,就能讓檢察官起身為戰?顯然是有些勉強的。

其次,我們回到先前的審判過程。

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先生在該次審判中,以3D模型實際還原現場。但是在蘇建和案上次審判中,李昌鈺僅憑檢視刑案現場的22張照片,就聲稱已經找出18項疑點。所以在當時也引發了部份的質疑:

高院指李昌鈺作證:『純屬臆測,悖離事實,不足採信』。蘇建和案宣判,再度被判死刑。當初很多人因李昌鈺以專家證人出馬,對翻案抱以期望。我們早就研判李昌鈺會害死蘇建和

我們並不懷疑,李昌鈺先生是卓越的刑事鑑識專家。

但無論如何,當時因為媒體的過度吹捧,讓很多人認為李昌鈺先生的證詞是絕對無誤的。

就像湯姆。克蘭西所寫的:[如果十幾個人每天圍著你,告訴你有多厲害多聰明,久而久之,連你都會把這些鬼話當真。]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整個案件並不是如同人權團體所說,皆能證明蘇建和等三名被告為無辜。

這也是檢方決定上訴的第二個理由。

接下來,我們要提到被害人家屬的反應。

人權團體多年來一直將被害人吳家的不諒解,解釋為檢警調煽動的結果。

但是回過頭來,除了今年人權團體首先將吳家納入活動中,呼籲政府立法補償被害者,之前人權團體對吳家投入過多少關心?

這幾年來,除了善心人士的捐款外,唯一和吳家接觸的,恐怕只有因為案件需要蒐集證據的檢警調人員。

在這種情況下,人權團體怎麼還忍心苛責吳家是[被煽動的]?

如果改天雙方易地而處,檢察官發公開信呼籲律師及人權團體[只是為了厚臉皮和愛面子],最好看在吳家手上[收手],[不要歹戲拖棚],試問人權團體如何回應?

其實這個案子背後有各式各樣的考量、牽掛和堅持。不是光靠一句[厚臉皮和愛面子]就能概括的。

以上只是我個人粗略的見解,敬祝萬事如意。

豬子 提到...

蘇建和案啊,其實我覺得旁人了解的不過就是皮毛

特別是像版主的回答非常清楚而易見,根本不知道案子的重點在哪裡。

我去旁聽律師結辯才知道原來外界的誤解及媒體的影響真的很大。

說穿了蘇建和案真的是非常簡單的一個案子

1.檢方除了自白沒有任何證據

2.蘇案辯方長久以來被迫不斷自證其無罪,也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違反

3.最後說穿了,上次法院宣判有罪的那次,不過就是因為蕭開平法醫的報告推測出凶器的種類,法官馬上認為因此可定自白屬實,有罪,卻還是忘了證據在哪?

也就是說,蘇案的重點其實在於,法院從來沒意識到蘇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唯一證據是自白,這樣是當然違反正義的。

還有版主引的文章可信度非常之存疑啊,連這樣都牽拖的到319,不覺得過度草率了嗎。

我並不是要刻意說只有當事人才能評斷事情,但版主可不可以真的先仔細檢視一遍蘇案資料然後再發表意見。

啊!還有請版主注意一下

被告是不需要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因為無罪推定啊!這點請多銘記在心。

李昌鈺博士的證詞科學素養及邏輯推理也都是非常強烈確實的,只是因為他不喜歡用斬釘截鐵的語氣說話,這點倒是跟台灣的法醫們大不相同呢

最後,我真不知道大家對法院及法律程序哪來這麼大的信任?

方郁齊 提到...

To 豬子: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首先,我們先看看李昌鈺先生證詞的部份。

鄙人在另一篇文章中曾經提到,刑事鑑識是一門非常複雜的科學,包含各種不同的專業領域,在本次蘇案的審判中,李昌鈺先生利用3D模型完整還原現場,並分析血液的噴濺方向,所以才能獲得法官的採信。

但是,上次法官為什麼沒有採信李昌鈺先生的專家證詞?

因為當時李昌鈺先生僅憑肉眼觀看現場照片,就聲稱已經找到18項新事證。

或許我引用的文章中,因為提到319槍擊案的部份,會讓您覺得具有偏見而不足採信。

但是,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假如您身為被告,有一大堆所謂的〔專家〕聲稱他們只靠看過現場照片,就證明您是凶手,試問,您會服氣嗎?

本部落格中曾經多次提到,1896年引發英國建立刑事上訴制度的『人民訴貝克案』中,法官在審判時之所以判定阿道夫。貝克有罪,有一部份是因為出庭的筆跡專家,聲稱經過目視比對後,證實阿道夫。貝克的筆跡和案中騙子的筆跡吻合。

而且回顧當時的新聞,李昌鈺先生在當時可以因為身處媒體光環下,其蒐證並不如本次嚴謹。

比方說,當時李昌鈺先生聲稱骨頭上的刀痕已經無法鑑識,但是,這應該是法醫學或人類學的範疇,而且即使換成法醫學或人類學家,也應該先經過鑑識,證明樣本真的已經無法鑑識之後,才能決定。

當時李昌鈺先生聲稱凶嫌心理狀況不正常,但是,這應該是行為科學及心理學的範疇。

所謂的〔科學〕,應該是不管是誰用相同的方法,都可以得到相同的結果。不是因為他是李昌鈺,就是科學鑑識;他是不知名的路人甲,就是不足採信。

在此一前提下,鄙人之所以質疑李昌鈺先生的證詞,並不只是如您所說的〔根本不知道案子的重點在哪裡〕。

另外,在自白部份,其實在蘇案宣判之後,也有人質疑法官只因刑求就認定自白為無效的說法。您可以參考這一篇:

蘇建和的警訊、偵訊自白均是刑求產物?高院論證值得商榷! - 黃錦嵐著

最後,大家為什麼對法院及法律程序哪來這麼大的信任?

因為除了法院及法律程序,我們還能相信什麼?

難不成以後就像某位前總統的審判般,以後只要誰找的支持者多,誰能夠掌控媒體,結果就對誰有利?

即使是對現行審判體制及法官針砭最多的司改團體,也沒有放棄透過各種方式改革司法,因為,他們仍然還相信司法體系。

以上僅是個人的淺見,敬祝萬事如意。

豬子 提到...

所以我才想說版主不知道案子的重點在哪裡

李昌鈺上次不被採信很簡單,因為他不是法院請來的,是蘇案辯方自己請來的專家證人。其實李昌鈺兩次的證詞都沒有改變太多。比較可疑的其實是台灣法醫報告跟檢察官請來的偽證。

加上台灣偉大的法醫所自己發明了一套舉世無雙的骨痕鑑定手法,還順便用一堆原文雜誌期刊呼攏法院這套方法有公信力。

但其實這些SO WHAT?

即使李昌鈺沒出現好了。

蘇建和三人的自白也都沒有刑求而得來。

SO WHAT?

直接證據依舊缺乏,法官依舊可以心證死刑。

(註:我所謂的大家對於法院及法律程序的信任,是指對於其結果及審判過程的盲目相信,就像我不會叫你質疑民主,但我會叫你質疑當政者一樣)

而這是台灣歷年來最受矚目的大案的審理情形,下次版主不妨撥空去聽聽徐自強案,看看我們國家的死刑判決到底多有水準。

方郁齊 提到...

To 豬子: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的質疑,回應如下:

首先,法醫所所使用的方法,並不是所謂的〔自己發明了一套舉世無雙的骨痕鑑定手法,還順便用一堆原文雜誌期刊呼攏法院這套方法有公信力。〕

託您的福,我回頭翻了一遍以前中央警官學校出版的刑事鑑識概論和法醫學,裡面關於銳器創的部份,的確有記載不同種類的銳器,會造成不同的刀痕角度,法醫所只是將原理應用在骨頭鑑定上,恐怕和您所說的〔自己發明了一套舉世無雙的骨痕鑑定手法,還順便用一堆原文雜誌期刊呼攏法院這套方法有公信力。〕不盡相符.

另外,如果我找到的資料沒錯,在上次的鑑識中,李昌鈺先生應該只是憑照片目視鑑定,並沒有提出科學的鑑識證據.

如果今天有另一位專家證人,拿著照片就作證說找到證據證明三名被告有罪,試問您是否心服?

其實,我和您一樣,也對近來法院的判決結果並不滿意.

但我所質疑的,應該是人權團體在過去一直告訴我們對被告人權及審判制度多所建樹,但真正遇到審判時,卻以媒體及支持者的壓力,要求法院必需依照其要求判決的作風.

以上僅是我個人的淺見,敬祝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