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寬恕的艱難 - 寫在九月十一日公聽會之後,及回應張娟芬小姐『殺戮的艱難』(一)

一.前言:

在九月十一日公聽會之前,鄙人在一篇文章『把最胖的推下去 - 回應黃丞儀『復仇、正義與生命的刻度』』中的結尾曾經寫過一段話:

『倘若連國家最高研究機關的法律專才,都認為政府必須像磨坊裡拉磨的驢子般,只有在民意『迫切需要』持續不斷的鞭笞下,才能夠執行法律及政令。那鄙人完全可以理解,為什麼這個政府的最高領導者和政策執行者,施政滿意度永遠只有三到四成。』

如今在欠缺民意持續的監督之下,政府對於死刑的態度無異於回到四年前,只要沒人出聲,就繼續裝聾作啞;這頭拉磨的驢在缺少監督及鞭笞下,已經停了下來。許多廢除死刑的支持者已經開始在媒體上額手稱慶,準備留下記錄,宣佈自已在2010年的廢死爭議中,是無人能挑戰的勝利者。

清末作家吳趼人的作品『九命奇冤』中,主角梁天來在一家九口被富戶凌貴興一家糾眾殺死後,原本相信司法會還他一個公道,但是凌家用金錢買通了縣中的各級衙門,梁天來的上告不但被連連駁回,連唯一支持他,義務幫他寫狀紙的訟師也因為衙門嚴峻的駁語憂憤成疾,吐血而亡。

最後梁天來在家產耗盡,知己過世後,聽從了老母親的勸告:『可能是我們前輩子欠他們家的,還有日子要過,算了吧。』

不過梁天來後來有一天在街上遇到凌貴興後,就改變了主意。

因為凌貴興當著全街百姓的面告訴他:你就算上京告御狀,也告不倒我。

結果梁天來為了瞞過凌貴興的爪牙,真的找了條船走水路到京城,向當時的雍正皇帝告御狀。

如今,我完全可以瞭解當時梁天來心中的悲憤。

假如政府真的需要民意鞭笞,才能繼續有所作為,那麼,我願意當第一個拿鞭子的人。

今天要討論的,是張娟芬小姐的『殺戮的艱難』,自從2005年以來,該文始終是廢死團體奉為圭臬的說帖,直到今天。

張娟芬小姐『殺戮的艱難』原文連結

那麼,該從那裡開始呢?

二.運動員和襌宗和尚:

在『殺戮的艱難』的開頭,引用了兩名死刑犯的故事:王文孝和湯英伸。

『他被判死刑。許多社會人士高呼「槍下留人」,但救援失敗。他的痛悔,現在看來仍然那麼真切:「我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寬容的制裁?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一切後悔已經太遲了,但我仍然希望,在雙親的心目中,我仍是一個純潔的孩子。縱使這是全然不可能了。」
 

湯英伸是死刑犯裡的模範生。王文孝則是死刑犯裡的不肖子。反對湯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較沒問題的,至少我反對;但我們反對王文孝的死刑嗎?』
 

『這樣是幹嘛?我忽然覺得荒謬。他做了壞事,捅出這麼大一個簍子,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幾年,分明是個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
 

他在牢裡關著,囚衣、腳鐐、鐵窗,有一天清晨我們忽然把他搖醒,帶他到刑場,然後開槍打死他——這一切所為何來呢?
 

把他繼續關在牢裡不好嗎?那樣我就不必同情他了。』(摘錄自原文)

我記得以前看過一本書,書名已經忘記了,但是主旨還記得:『運動,是對健康有害的。』

和『殺戮的艱難』一樣,書中開頭也引用了兩個例子:運動員和襌宗和尚。

很多名人都告訴我們運動對健康有好處,但如果真是如此,為什麼各項運動的運動員很多在六十歲之前就已經百病纏身,甚至早早就離開人世(最典型的例子,是曾獲1988漢城奧運田徑項目三面金牌,卻在1998年猝逝的『花蝴蝶』葛瑞菲絲)?但是看上去弱不禁風的襌宗和尚,卻有不少高僧可以活上七八十歲?

光從作者的論述來看,這項質疑的確很合理,不過,先別急著丟掉家裡的跑步機、慢跑鞋和健身器材。

讓我們翻開作者搭的這片佈景,看一下後面的帆布和鐵架。

在職業比賽中,運動員的目標是挑戰人類的體能極限,所以他們的運動強度,是一般人的好幾倍。例如職業足球選手在兩個鐘頭的比賽中,所消耗的熱量,是一般人每日消耗熱量的八倍,勞動者每日消耗熱量的三倍。有時他們還必須漠視個人身心的限制和痛苦上場比賽,美國職籃的『光頭惡漢』巴克利,和職棒紅襪隊的投手席林,都曾有在腳踝受傷時帶傷上場的記錄。運動生涯對他們而言,已經不是單純維持健康的手段,而是對個人身體機能的挑戰。

另一方面,禪宗和尚也不是像作者所說的『弱不禁風』,因為受到百丈清規的影響,禪宗的僧侶除了早晚課等宗教儀規外,還要做像開墾菜園、清掃、烹煮三餐之類的勞動,不能假手他人,規律的作息加上適當的勞動,才是禪宗僧侶得享高齡的秘密。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很多文章言之鑿鑿的例子,深究起來,有時候是很不靠譜的。

讓我們回到『殺戮的艱難』。首先,看看王文孝的例子。

在犯下吳銘漢夫婦一案時,王文孝的身份是現役軍人,所以在審判程序上,是採用軍事審判。

和一般的刑事審判相比,軍事審判最大的特點,在於『矯正犯罪者的惡行』,並不是審判的主要目的。
 

『讓未犯罪者能夠心生畏懼,不敢犯罪。』才是軍事審判的主要目的。

『新厚黑學』的作者朱津寧曾經說過:軍人接受專業訓練的目的,就是在必要時,為了國家安全殺人或被殺。這話聽起來雖然刺耳,但也點出了兩個重點:

首先,在國家利益的前提下,軍人個人的生命安全,並不是領導者決策上的首要考量。

其次,如果軍人運用專業技能的目的不是為了國家安全,而是為了個人的私利,會對無武裝的平民造成多大的傷害?

在這兩個前提下,標準從嚴、量刑從重、執行從速就成了軍事審判的特點。『殺戮的艱難』中,張小姐將王文孝的死刑執行說成像『水滸傳』中江州法場那樣的大場面,其用意並不是對『弱小的』王文孝橫施暴行,而是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告訴全國的現役軍人:像王文孝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值得原諒、同情、甚至是效法的。

另外,我們再提到湯英伸。

現在一提到湯英伸的案件,很多人權團體就開始大加撻伐,認為是漢人對原住民的欺壓與迫害。但是,為什麼每一審法官的判決都是死刑?

因為湯英伸案的三名死者中,有一個是湯英伸老闆兩歲的女兒。當時她因為驚嚇而哭鬧不已,已經失去理智的湯英伸順便一口氣將她舉起來,活活摔死在地上。

從為了搜捕剛出生的耶穌,大肆屠殺猶太人幼兒的希律王開始,『屠殺幼兒』不管在東西方,都是為世人唾棄和詛咒的萬國公罪。甚至在今天美國的聯邦調查局,都將殺害或綁架幼童,視為絕對要偵破的重點案件。

在這裡,我們要提到一個人,小早川秀秋。

你可能沒聽過他的名字,但你或許知道他的義父,豐臣秀吉。

豐臣秀吉在攻打朝鮮時,特地派這名義子隨軍出征,希望他能立下功勳。而小早川秀秋也沒有辜負義父的期望,在蔚山城迎擊明朝軍隊時,他不但生擒敵將,還斬殺大量敵人,虜獲頭顱無數。

但沒等到戰爭結束,豐臣秀吉就連忙召回這名乾兒子,在日本等待他的,不是加官晉爵,而是減封和貶謫。

為什麼?

因為初次上戰場的小早川秀秋為了誇大戰功,砍下的大部份都是小孩和女人的人頭。

你沒聽錯,是小孩和女人的人頭。

連在父子兄弟都可能束甲相殘,殺到眼紅時根本六親不認的戰場上,『不能殺女人和小孩』都是所有人心中的『潛規則』。你認為在已經有法律、文明和道德約束下的社會中,我們又能給予湯英伸多少同情?
 
張小姐,沒錯,殺戮的確很艱難。
 
但對於我等凡人,更艱難的,是毫無理由,沒有條件的寬恕。

三.寬恕的艱難

在『殺戮的艱難』中,引用了丹諾為婁伯(Loeb)與李歐普(Leopold)綁架案辯護的場景,說明判處兩個十九歲的年輕人死刑,是不明智的決定:

『李歐普與婁伯顯然不是湯英伸那一類,而是王文孝那一類,且猶有過之。他們事前預謀,事後無悔,家境優越無可同情之處,對於被害者家屬的傷痛無動於衷,甚且落井下石。如果依照我先前的標準,絞刑的繩索早該套上他們的脖子。但丹諾為他們掙來了一條活路,而十年之後,後悔的感覺幽幽的冒出來了。
 

這樣一個反社會人格的傢伙都能夠悔悟,令我怔忡許久。那麼,今後我們還能指著誰的鼻子說,「你應該被判死刑,因為你不知悔改」?我們對王文孝是不是太過心急了?
 

我們都知道,寬恕需要時間。莫非芝加哥綁架案還有第三個啟示?也許,悔悟,也需要時間。』(摘錄自原文)

為了這一段,我重新讀了丹諾自傳(請到圖書館或二手書店找金陵出版社的舊版,因為新版刪掉了原本轉載自聯合報,關於李歐普與婁伯在獄中及出獄後的故事),期待能找到張小姐所說『悔悟』的證據。

李歐普在入獄後,除了開設函授學校外,還運用個人的法律專長,義務為收容人寫上訴狀,二次大戰軍方為前線戰士研發疫苗,需要志願的人體實驗對象時,李歐普號召同監獄的收容人四百多人參加,他本人也是其中之一。比張小姐在文中所寫的,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是讀到後來,一個念頭始終在心中盤旋不去。

關於李歐普在獄中及出獄中的記錄,一直沒有提到巴比。那個被他與婁伯綁架及殺害的十四歲男孩。

在李歐普的記錄中,一直沒有提到他對巴比和他的家人有什麼歉意及表示。

即使在日後因為假釋申請,法官詢問他當時為什麼要犯下如此令人髮指的罪行時,他的回答也是:「我當時還年輕,什麼都不知道,也不是我所能控制的。」

似乎巴比只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個小坑洞,只要看不到就沒事了。

我肯定李歐普在獄中及出獄後的行為,但是感覺上他似乎一直在用各式各樣的方法,將這個人生的小瑕疵蓋起來。
 
這種行為是否能稱為『悔悟』?老實說,我不知道。

另外張小姐透過丹諾的辯詞,認為『社會是一個整體,不要老是柿子檢軟的吃,把責任歸於罪犯然後想消滅他了事。他認為對罪犯還是應有所處置,可是應該是輔導式的,不是現在監獄這種仇恨懲罰式的;更不是死刑這種一了百了一勞永逸的。』(摘錄自原文)
 

但是張小姐,我們也是社會的一份子。

我們和妳保護的對象呼吸一樣的空氣,喝一樣的水,也要面對開門七件事,面對生老病死、喜怒哀樂。

就像『天方夜譚』中『水手辛巴達』中一開頭,乞丐辛巴達坐在水手辛巴達的豪宅外哀號:『阿拉啊,他叫辛巴達,我也叫辛巴達,為什麼他可以住豪宅,我卻要當乞丐?』

正在屋裡設宴的水手辛巴達聽到了,就叫僕人帶他進來,引他上座後對他說:『朋友啊,其實你不知道,在不久之前,我也是和你一樣的。』

如果妳所保護的對象是遭人欺壓的『軟柿子』,那在刑案中受害的我們是什麼?柿樹下的爛泥嗎?

況且,如果將犯罪原因一味歸咎於社會的不公平,是否等於告訴社會的弱勢族群:

『起來吧,快點加入犯罪組織。除了可以吃香喝辣,社會地位一夕暴升,即使失風被捕,也可以說是社會對你們不公平,判刑也會比別人輕。』

另外,妳認為對罪犯的處置應該是輔導式的,而不是死刑一勞永逸式的。

但是很多死刑犯在判處死刑之前,都曾經有過許多次可以悔悟或接受輔導的機會。

例如陳進興,白曉燕案之前就有竊盜、傷害、結夥搶劫前科,還有一次不起訴和兩次交付保護管束記錄,甚至在他前科累累之際,法院還是念在他剛成家,決定判決不起訴和交付保護管束,希望能再多給他一次機會。

在五常街槍戰中伏法的高天民,有五十幾項搶奪、強盜前科。

女保險員命案中的共犯廣德強,有多項竊盜前科。

如果經過這麼多次的入獄出獄、保護管束都不能改變一個人,為什麼只要終身監禁就可以讓他悔悟?

而且目前廢死聯盟規劃中的終身監禁,並不是『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而是『有開釋條件的無期徒刑』。


那不是和在沒有取代方案下,直接廢除死刑一樣嗎?

這和妳所說的『「廢除死刑」又不等於「把壞人放出來」!「廢除死刑」的意思是「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根本是兩回事。

另外,妳還認為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後『怕他吃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難道妳不知道,為了防止犯人利用工作機會製作武器和逃獄工具,傷害戒護及教化人員。終身監禁的犯人除了不能從事生產活動外,還要為他們規劃獨立的戒護與活動空間。甚至還有可能壓縮到目前徒刑犯的生活空間嗎?

妳還說將已經逮捕的犯人判處死刑是『防衛過當』,因為『如果他已經失去了殺我的能力,我卻還殺他,那是防衛過當。當罪犯已經入獄、失去了危害社會的能力,我們卻還透過公權力來殺他,那也是防衛過當;或者,其實就是殺人。我們沒別的選擇嗎?有啊,把他關起來啊。』

如果依照妳的理論,把已經『失去了殺我的能力』的犯人『關起來』,那我不是算妨害自由嗎?

即不能殺,關起來似乎也問題重重,還不確定對方最後是否能夠悔悟。

人權團體對這些問題的解答,是要我們選擇寬恕。

毫無理由,沒有條件的寬恕。

沒錯,耶穌基督曾經告訴我們對於罪人,要饒恕他七十個七次。

但是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對神而言,時間和空間都是無限的。

對於我等凡人,這種寬恕,實在太艱難了。

(未完待續)

 下續:寬恕的艱難 - 寫在九月十一日公聽會之後,及回應張娟芬小姐『殺戮的艱難』(二)

15 則留言:

仔仔 提到...

連在父子兄弟都可能束甲相殘,殺到眼紅時根本六親不認的戰場上,『不能殺女人和小孩』都是所有人心中的『潛規則』。你認為在已經有法律、文明和道德約束下的社會中,我們又能給予湯英伸多少同情?
===================================
版主拿小早川秀秋和湯英申來相比,本人是覺得不妥當的,畢竟我們無從得知秀秋在殺人時的情緒是否和湯英身一樣是處於極端憤怒的狀態下,一時失控而殺死那些婦女小孩的。這是我的看法。

方郁齊 提到...

To 仔仔:

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的問題,或許下一篇的開頭能夠回答您:

你覺得你真的了解恐怖的真實面貌嗎?
是的,你認為你已經懂了,但我卻不相信。
當你蹲在防空洞裡,四周都是落下的炸彈。
在你四周的馬兒都像火炬般燃燒起來。
我同意你經歷過恐怖及害怕,
因為這樣的時刻是相當可怕的,因為它們持續了那麼久。
但空襲警報解除信號響起——然後就沒事了——
你深深地吸一口氣,緊張已經過去了。
但真正的恐懼卻像顆石頭深埋在你的胸膛裡,
你聽到我說的嗎?像一顆石頭。
這就是恐懼,即使它已經過去了。

- 伊亞.賽凡斯基,恐懼

伊亞.賽凡斯基是俄國詩人,他在〔恐懼〕一詩中描述的,是二次大戰時德國入侵蘇俄的場景.從詩中可以發現作者描述戰爭的意象是:可能下一分鐘,你就會死於非命.

面對這種極端的恐懼下,唯一的因應之道,就是將憤怒投射在對方身上.

正確而言,是投射到附近我不認識的人身上.

在波灣戰爭中,美軍發現配備夜視器材之後,誤擊己方的事件反而有增無減.

因為在實際戰爭中,四面八方都會有流彈襲來,士兵在高度的精神壓力和恐懼之下,幾乎是見到不認識的人就殺.

在這種情緒下,夜視器材能給人〔看見〕的虛假安全感,但是這並不代表真的〔看見〕

這種情況,是否和湯英伸當時的憤怒有些類似?

上述只是我個人的偏見和想法,供您參考.

敬祝萬事如意.

子子 提到...

因為初次上戰場的小早川秀秋為了誇大戰功,砍下的大部份都是小孩和女人的人頭。

你沒聽錯,是小孩和女人的人頭。
====================================當我讀到這句話之後,我其實更加懷疑秀秋殺人的動機,並非版主所說的,由恐懼所產生的憤怒,而是貪心。
為了誇大戰功,「在戰爭危機解除後」﹝因為只有此時才有時間和機會來進行後面的行動﹞,蓄意的屠殺當地的居民並謊稱這些人是敵軍。
這樣,就和湯英申的狀況不一樣了。

方郁齊 提到...

To 子子 :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如果您以為小早川秀秋這個例子和湯英伸不貼切,其實在目前在押的四十名死刑犯之中。至少就有兩名是在類似的情況下,犯下類似的罪行。

首先是鍾德樹,他在2001年疑似感情及債務糾葛,縱火燒毀桃園佳育心算班,造成三人死亡,十八人受傷。

其次是林金德,他在2002年因為感情糾紛,在女友弟弟家中縱火,造成三人嚴重灼傷,送醫不治。

和湯英伸的案件相比,兩人都是在極為憤怒的情況下犯案。而且之所以最後仍判處死刑的原因,都是因為在他們的犯罪行為,都造成了無辜幼童的死亡。

如果我們不能給予這兩人同情,那又能給予湯英伸多少同情?

希望這能夠回答您的問題。

敬祝萬事如意。

仔仔 提到...

關於這篇文章的開頭,我想我有些地方要向版主問清楚。
您在開頭提到:「這頭拉磨的驢在缺少監督及鞭笞下,已經停了下來。許多廢除死刑的支持者已經開始在媒體上額手稱慶,準備留下記錄,宣佈自已在2010年的廢死爭議中,是無人能挑戰的勝利者。」

我覺得奇怪的是,對於廢死團體,光是今年年初政府重新執行死刑,對他們而言就算一大失敗。所以就算接下來一整年政府都沒在執行死刑,對他們而言,如何稱的上是勝利呢?

所以希望版主能說清楚,是在哪裡聽到廢死團體宣稱自己是勝利者,要不人大家會認為這句話是版主您編的。

方郁齊 提到...

To 仔仔: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這個問題,您可以讀一下這一篇〔工作報告:《殺戮的艱難》要出書了!〕:

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html

我很好奇的第一個問題是:目前被害人參與審判及強化被害者保護組織的相關法令還在立法院,為什麼張小姐會認為:〔廢死的工作已經復歸沈寂。〕

而且或許是我個人過於敏感,但通篇文章似乎都在為廢死人士歌功頌德,像什麼〔我沒有停下來。〕或是〔為2010年的廢死爭議留下歷史紀錄。〕之類的.

鄙意以為,2010年的廢死爭議,是由廢死人士和反廢死人士共同寫下的.不是廢死人士單方面努力的成果.

況且,目前被害者被害人參與審判及強化被害者保護組織的相關法令還在立法院.

目前在押的四十名死刑犯,他們的生死尚未蓋棺論定(甚至於本月又多了三個).

甚至在國際間,瑞士可能會成為撼動歐盟這堵〔反對死刑巨壁〕的第一塊石頭.

廢死人士現在就急著出書,宣告〔我沒有停下來〕,〔廢死的工作已經復歸沈寂〕,〔為2010年的廢死爭議留下歷史紀錄〕,是否太早了點?

敬祝萬事如意

仔仔 提到...

甚至在國際間,瑞士可能會成為撼動歐盟這堵〔反對死刑巨壁〕的第一塊石頭.====================================關於這一點,稍微搜尋一下相關新聞,發現這個機會﹝瑞士恢復死刑﹞並不大,。
首先,光是要順利舉行公民投票,就要面對兩道關卡,第一關就是:在2012年2月24日之前徵集到10萬個支援簽名。

第二關是:如果死刑與瑞士憲法或瑞士簽署的國際條約相衝突,政府可以在支援者徵集到足夠簽名的情況下仍然禁止國民舉行全民投票。

新聞來源:http://big5.cri.cn/gate/big5/gb.cri.cn/27824/2010/08/25/5105s2967683.htm

方郁齊 提到...

To 仔仔: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這兩個障礙都有可以解套的空間.

1. 因為瑞士此次公投的標的,是針對恢復重大性侵案件的死刑,所以比廣泛的恢復死刑,更能獲得民意的支持.

2. 和俄羅斯一樣,瑞士也是歐洲人權公約(ECHR)的簽署國,但是和俄羅斯不同的是,瑞士並未批准全部的議定書,加上瑞士官方對該公約的解釋及執行上,也有相當歧異的看法(像1981的伯利勞夫人訴瑞士案,即為瑞士官方與歐洲人權法庭對公約中公正審訊解釋上的歧異),所以最後此一公投案是否會被否決,仍為未定之天.

敬祝萬事如意

糙米 提到...

「彭珊珊一直哭,我哄她,勸她不要哭。她不聽。我心裡感到很害怕。我急了,想把她勒死,用手勒了一下,她還是哭,我就把她推倒在床下。」

「有沒有打彭珊珊?」

「有,用手掌打她!」

這是湯英申的証詞,

他還哄她哩,
哪裡來的極端憤怒?

是極端憤怒就直接K下去了,
哪裡會哄啊?

彭珊珊就是那個女兒,兩歲
請記住這個名字,好嗎?

方郁齊 提到...

To 糙米:

謝謝您的回應.

謝謝您提供的資料,雖然我找到出處了,但是看完之後,還是忍不住想說:〔不會吧?〕

敬祝萬事如意

n17 提到...

張娟芬(廢死聯盟也是)從來就沒有要求大眾寬恕,也沒有以寬恕用來做廢死論述的論點(書中寫得很明白)。拿這點批評,不是在沒有確實看到別人說了什麼、寫了什麼,不然就是在扎稻草人。

方郁齊 提到...

To n17: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的質疑,恕我冒昧,是否能請您繼續看完後面的兩部份?

敬祝萬事如意

手癢 提到...

不是留給版主的:

從最舊的部分看到目前這段(無意間逛進來的),湯英伸出現兩次,這讓我手癢了,這個番仔,我多少花了幾天研究過。

再說,仔仔那沒有意義的吹毛求疵,說這跟那不能相提並論等等的說詞(說也奇怪,廢死那一掛的倒很喜歡誇張的相提並論,就像法治國的死刑跟獨裁國的死刑那類比較);外加糙米拿湯英伸自己的供述當成唯一真相的那種天真,幾乎讓我相信廢死團體跟他們想保護的當事人一樣,「缺乏高知識教育,出身貧困,身分低微,倍受歧視」。

因為這樣的發言等級是挺像的。

湯英伸是個模範生?別鬧了,不管是被資方剝削的勞工、受漢人歧視的番仔、或著因為替人頂罪而退學的低知識份子,這些「學分」也不會累積成一張榮譽獎狀。

湯英伸是個殺人犯,那就是最後且唯一的評價。

另外,廢死團體是非不分的程度,可導致想盡辦法用各種負面詞彙控訴著被害夫婦如何冷血、苛刻,然後以為可以反向塑造出湯英伸的悲劇形象?

那相較之下,廢死團體要不要也陳述一下案中小孩是怎麼死的?死時幾歲?這種年紀有沒有反抗、報案、指認的能力?湯英伸不管是用巴掌打死、用力摔死、用很失控的情緒抑或很冷靜的心情下幹了這檔事,是不是都算是殘暴、無情?等同用巨大的身軀踩死毫無抵抗力的生命?就像你們一直批評的支持死刑群眾一樣?

廢死團體讚揚湯英伸的時候,強調湯英伸如何如何年輕善良有作為,天真純樸有悔意,卻對於遭受池魚之殃的小女嬰是如何莫名其妙的死去隻字未提。

當然,如果我之前的推論沒錯,要他們推論面面俱到,不會搬石頭砸腳,比教育唐氏症患者來的困難多了。

不過顯然廢死團體還是有一定的語言組織能力的,不然也無法打這麼多字而不出文法錯誤,這點值得慶賀,起碼還有機會再教育。

來,這題當作回家習題:「如果湯英伸基於出身、學歷跟動機就可以免死,那在那個年代算不算是番仔出草的最好年代?」

別怪我老是番仔番仔叫的,原住民對犯罪者而言,是太過奢侈的稱呼。

方郁齊 提到...

To 手癢: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的質疑,其實在『殺戮的艱難』書中,這類選擇性論述的例子比比皆是。

比方說,在書中的199頁提到: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數度激情質詢(雖然我們對於他的另一種激情記憶猶新)』

老實說,鄙人不知道吳育昇的『另一種激情』和他支持死刑的主張,到底能扯上什麼關係。

而且如果鄙人沒記錯,吳育昇事後為他的『另一種激情』向社會道歉,也取得了家人的諒解。

根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過去開示我們的理論,不管過去犯了多大的錯,只要悔悟,坦然接受處罰,社會就要接受他們,不能往他們往死裡打。

但對吳育昇而言,即使他的『另一種激情』已經過了三年,但還不時被廢死人士拿來當做消遣的題材。

是否因為吳育昇支持死刑,所以廢死人士認為,他並沒有『悔悟』的權利?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原來在廢死聯盟眼中,連『悔悟』的資格,也有差別性待遇。

另外,或許這麼說會讓您多少有些不悅,但鄙人不認為以『番仔』稱呼湯英伸,是合適的稱呼。

正如同文中所述,我並不認為湯英伸的行為值得原諒。

但即然他已伏法,就應以看待一般民眾的方式相待。

我能夠瞭解您的憤慨,但也希望您能稍釋怒氣。

希望能回答您的問題,敬祝萬事如意。

說得太好了 提到...

湯陰森始終在說謊
從床上推下去
腦漿不會流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