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十月十八日刊載了原刊於《廢話電子報》特刊第十九期之四,超級狗熊所著的『武俠、超級英雄與正義』一文,文中以武俠小說和蝙蝠俠為例,闡述私人正義和公眾正義的分野。
超級狗熊『武俠、超級英雄與正義』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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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作者提到:
『武俠小說的設定弱化或架空國家法律的存在,訴求私人與私人之間制裁的正義』
『俠義精神所呈現的正義想像,不藉由一個中立第三者來判斷這個惡徒是否真的惡以及是否真的該死,個人可以直接懲罰惡徒,以求取老叫化心中的公平與正義。』
『武俠的存在代表著私人暴力的成分,他們的私人暴力懲奸除惡,往往大快人心。』
在武俠小說的背景年代,根本沒有現代所謂的司法體系。負責執法的衙役薪資只有代表性的『工食銀』(相當於今日的誤餐費),主要收入來自於和民眾收取各式各樣的規費,以及代理收付款項時扣下一定比例的佣金(在清雍正之後,連這一點象徵性的『工食銀』都被扣除,成為名符其實的義工。雍正皇帝的理由是:反正你們都有外快,要這點錢做什麼?)。
雖然中央政府有頒佈所謂的『刑律』,但審判時的主要依據並非法律,而是不成文的法理和人情。甚至可以因為人情等因素,也就是作者所謂的『正義想像』,自行詮釋法律。
所以就某些層面來看,當時的司法體系其實也是另一種『俠』或『魔』,他們和作者所稱的『試圖建立新的一套秩序於國家秩序之上,遊走或冒犯國家法令』,以個人暴力行使正義的俠士依循的是同一套法律,執行手段也大同小異,如果要說到兩者的差異,或許只有一個有公家認證,一個沒有而已。
在這種背景下,要說武俠小說的設定『弱化或架空國家法律的存在』,『允許私人暴力』,其實是忽視了當時的時代背景。
因為在一個沒有司法體系的社會下,何來『弱化或架空』之有?
連官府對正義評價的標準、手段都和一般民眾無異的情況下,為什麼官府執法就是『公眾正義』?俠士執法就是『私人暴力』?
在蝙蝠俠的背景高譚市,已經有完整的法律,司法體系和執法機關。所以蝙蝠俠的角色一直定位在『執法機關的助手』,而不殺人,不執行私刑,自然也是這個定位所必須遵循的準則。
作者在文中將兩者直接拿來相提並論,將武俠小說中的俠士貶為『私人暴力』,把蝙蝠俠劃為『公眾正義』,鄙意以為作者顯然忽略了其中的時空背景及歷史因素。
其次,作者認為:
『反觀我們的國家,似乎忘記自己是個國家的角色,選擇成為私人相互對抗的幫手或元兇,用公共正義或公共利益的大旗掩飾國家的私人正義和私人利益,或躲在私人正義或利益的旁邊不行使國家該有的職責與義務。國家可以幫建商拆屋,但建商和住戶有衝突之時,政府不見了,警察站兩邊,雙手一攤。』
如果我們的政府真如作者所言:
『用公共正義或公共利益的大旗掩飾國家的私人正義和私人利益,或躲在私人正義或利益的旁邊不行使國家該有的職責與義務』
那根據作者的邏輯,當『建商和住戶有衝突之時』,國家應該是幫建商幫到底,為何只是『政府不見了,警察站兩邊,雙手一攤』?
因為如果政府幫助建商,像作者之流就會出來高聲疾呼,痛斥政府:『用公共正義或公共利益的大旗掩飾國家的私人正義和私人利益。』
如果政府幫助住戶,建商就會出來高聲疾呼,痛斥政府:『用公共正義或公共利益的大旗掩飾國家的私人正義和私人利益。』
而且如果鄙人沒有記錯,這個案子應該住戶間也有不同的意見,而且支持建商的,好像還佔大多數。
況且如果鄙人沒有記錯,政府也並沒有『不見』。似乎前不久還通知過作者所謂的『住戶』,他們整塊地唯一的出入口,是同意都更的國有地。
另外,作者提到:
『好不容易冤案受難者因為無罪定讞恢復自由,然而政府無能彌補被害人家屬,無能為自己的過去嚴重錯誤道歉』
這句話說得好。
不過鄙人想問一句:『什麼時候道歉比較好?』
在之前另一位冤案受難者的案件中,政府一開始強調不干預個案,要先調查後再決定,結果廢死聯盟的回答是:
『政府愚弄百姓,必須趕快道歉,好讓百姓有感』。
政府聽了話趕快道歉,廢死聯盟的回答變成:
『政府不能干預個案,必須先調查才能下決定』。
政府支付了冤獄補償,補償被害者家屬之後,廢死聯盟的回答是:
『不行,你要嚴懲當時刑求的那些官員』。
政府發現法律無法追訴那些官員時,廢死聯盟的回答是:
『不行,你在包庇他們』。
感覺上政府並非無能,只不過政府一有『能』,廢死聯盟就開罵,不管是否符合其需求。
就像被國際人權團體大肆撻伐的印度嫁妝制度,只要女方一嫁入夫家,娘家就要盡力滿足對方的百般需索。
這樣或許可以滿足某些人的政治訴求。
但是像慰藉受難者,改善司法體系等更深層,更迫切的訴求,卻已經被掩蓋了。
大家只會看到廢死聯盟拿著冤案受難者當藉口,千般需索的嘴臉。
就像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中,很多人都會忘記劇中夏洛克被威尼斯公民百般嘲笑,女兒還被登徒子誘拐。
大多數人只會記得,他手上拿著借據,要割巴珊尼歐身上的一磅肉。
或許作者所說的『私人暴力』的確為法所不容。
然而這也不代表拿著冤案受難者不問理由,持續鞭撻執政黨。或是幫少數住戶佔山為王,阻撓施工,甚至毆打工人、破壞工地的作為,就是所謂的『肩負起公民的責任,發揮公民的力量和道德勇氣,來認真監督國家的一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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