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能挾到碗裡的,不一定都是菜 - 回應苗博雅先生『10月10日:中華民國,生日不快樂』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十月十日刊載了苗博雅先生『10月10日:中華民國,生日不快樂』一文,以江國慶一案為例,重新要求政府必須廢除死刑。

苗博雅先生『10月10日:中華民國,生日不快樂』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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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先生在文中提到:

『和解的前提,是加害者誠摯地反省以及真心地悔悟。江國慶遇害後,帶頭刑求的陳肇敏等軍官至今沒有負起責任。國家槍斃了江國慶,事後僅以納稅人的一億元補償江家,不但沒有積極地向陳肇敏等人求償,也沒有檢討死刑造成的冤、錯殺問題。』

不可諱言的,江國慶案是屬於全國人民的悲劇。

在這個冤案中,加害者是帶頭刑求的陳肇敏等軍官,而被害者是江國慶。

然而,如果大家還記得的話,應該還記得,之前廢死聯盟才告訴過我們,不要讓家屬涉入相關的爭論中。誠如人本教育基金會的史英董事長所言:

『受害者家屬:他們真正的理由,無論口頭上怎麼說,其實只有一個,就是要復仇。當人心裡充滿傷痛,仇恨是很自然的緩解劑:全心全意去仇恨兇手的時候,就可以不必一直陷在思念、懊悔(如果當時…)、內疚(如果以前對他更好一點…)的痛苦的深淵之中。』

『就像如果法官本人是受害家屬,他理當迴避和該案件相關的任何法律程序;這並不是說他不能表達意見,或出庭作證,或對他有任何不敬或不信任,而是基於人道的理由,一個社會不該讓一個遭受重大變故的人,承擔他所難以承受的「客觀判斷」的責任。』(摘錄自史英董事長『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

但是就這次江國慶案的處理方式而言,廢死聯盟的做法,和他們先前所說的,完全是兩回事。

感覺上似乎求償是不重要的,保護江媽媽是不重要的。

要政府嚴懲帶頭刑求的陳肇敏等軍官,似乎也是不重要的。

要趕快好好利用這個『劫材』,逼迫政府廢除死刑,才是重要的。

其次,毫不意外的,苗先生在文中主張:

『你一定曾經聽過,死刑犯都是罪大惡極人神共憤。但歷史告訴我們,真相並非如此。現在台灣的刑場上,還有61個死刑犯在排隊。我們或許對死刑存廢的看法不同,但我想我們都同意,「江國慶必須是最後一個,不能再有錯殺」。

我沒看過全部的61案,但我看過其中一案,他的名字是鄭性澤,他的死刑判決有問題...』

苗先生,您只看過其中一案,為什麼就可以認定其他的案件大部份都有問題?所以才需要用停止或廢除死刑這麼極端的手段?

這種心態跟『只看過媒體報導,就認為當事人罪大惡極,人神共憤』之類,被廢死聯盟撻伐為『鄉民』之流何異?

另外,目前台灣的自由刑受刑人人數遠高於死刑,冤案件數也高於死刑。再加上之前廢死聯盟的林執行長才引用美國的例子開示我們,即使證明是冤案,獲得補償的機會也很低,時間也會拖很長。

如果根據苗先生的邏輯,是否我們要廢除自由刑,以避免冤案的發生?

這種『用截肢治療香港腳』的方法一聽就知道有問題,但是廢死聯盟卻一用再用,而且樂此不疲。

鄙人認同廢死聯盟利用國際反死刑日,呼籲全國民眾正視及思考死刑存廢問題的用心良苦。

但鄙人也希望廢死聯盟認清自己在江國慶案中的角色,是被害者家屬的代表。

如果根據廢死聯盟之前告訴我們的,這個角色的工作,應該是幫助被害者家屬回歸社會,讓社會回歸平靜。

過度夾帶太多訴求,只有可能模糊焦點,最後犧牲的,還是被害者家屬。

正如一句俗話所說的:『能挾到碗裡的,不一定都是菜』

例如在另一篇文章:翁麗淑小姐的『給孩子的信:「究責」到底在究什麼責?!』中,翁小姐提到:

『權力小的人犯的錯很容易被放大,而權力大的人犯了錯,我們卻很容易就原諒了,這是從小就訓練來的。』

這句話說的很不錯。

但是別忘了,2006年,因為廢死聯盟的律師調走了鍾德樹的案卷和死刑執行令,讓鍾德樹的死刑無法執行,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的懸案。

2010年,廢死聯盟曾經未經當事人同意,自行刻章蓋用在死刑犯的釋憲聲請書上。雖然台北地檢署裁定不起訴,但北檢也認為:『自行刻章蓋用在釋憲聲請書上,作法確有瑕疵。』

甚至於陸正案的被害人家屬陸晉德先生也提到。在陸正案某次審判後,被告辯護律師竟指著他說:『將來上帝會審判你』。旁聽席聲援被告團體的成員中,也有人當庭詛咒承審法官:『會衰三代、不得好死!』

權力大的人犯錯,的確很容易被原諒。

然而近年來很多管理學者和社會運動的例子都告訴我們,權力不僅限於地位或職銜。

和傳統奠基於職務授權的權力相比,這種權力更難以約束和節制。

經常自稱『受過邏輯訓練』的廢死聯盟,和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平民,到底權力誰大誰小,鄙人不煩贅述,就留待各位公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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