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民黨政府也有類似的表現,只是政黨已不直接領政干政,但對諸多要求落實人權保障的要求,也多強力拒斥或相應不理。就以簽定公民政治權利與文化經濟兩公約兩年多來,國內諸多法律本應必須儘速修改以符合兩公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但政府至今還未完成修法,仍然以違反兩公約的舊法來剝奪人民的權利。就嚴重違反人權有關死刑的法律來說,依公民政治權利公約,死刑犯有權要求赦免,但政府一直不訂定合乎國際公約的赦免法,政府也就一直違反兩公約地在執行死刑。
就比較不涉及類似剝奪生命權等重大權益的法案的修訂而言,政府更是拖拖拉拉,總是沒法依兩公約有效修訂相關法令。例如,人民團體法就明顯地違反兩公約,內政部卻表示人民團體法及其子法正在修改,將要「杜絕戒嚴威權之不良觀感,並彰顯政府落實公民政治權利與文化經濟兩公約精神,及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宗旨」。然後人民團體法及其子法至今還是沒有修訂,政府依舊執行舊的法令來剝奪人民結社的自由。
這種輕忽修訂法令來保障公民權利的無作為,和中共堅持以黨治國,輕忽法治和人權,在本質上又有多大的差別?』
瞿海源先生『國民共慘黨』原文連結
(請先點選連結,閱讀原文之後,再繼續閱讀)
首先,鄙人要感謝瞿海源先生。
因為無論如何,瞿先生這篇文章又為鄙人的資料庫增加了庫存。
如果各位朋友還記得的話,應該還記得鄙人在拙作『烤鴨、十誡與水滸傳 - 回應宋竑廣先生「殺人鬼、革命家與廢死刑」』中寫過:
『當發現無法說服反對廢死人士時,以二二八、法輪功、西藏、新疆之類的題材拉長戰線,指責反對廢死人士為何不先找這些『大咖』下手,只敢對付廢死聯盟保護的『無助』加害者之類。靠著製造種族、階級之類的矛盾,來為自己理念護航的手段,已經是廢死人士玩膩的老招數。光就鄙人目前手頭上的資料,就有這幾篇:
- 吳豪人副教授『評死刑爭議三帖』
- 張娟芬小姐『馬政府的聖經』
- 史英先生『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
- 史英先生『死刑很好用』
- 黃婉蓉小姐『當我面對死刑犯』
- 吳豪人副教授『說個故事給蘇建和案的承審法官們聽』
雖然廢死聯盟似乎很喜歡這個老梗,但扣除拿中共來抹黑國民黨的部份外,瞿先生的論點並沒有什麼新意。比較詳細的回應,請參考這一篇:
『沒有誠意、沒有說實話也沒有看懂兩公約? - 回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針對「馬英九總統:3個方向減少死刑」的回應』』原文連結
首先,瞿先生提到:
『台灣國民黨政府也有類似的表現,只是政黨已不直接領政干政,但對諸多要求落實人權保障的要求,也多強力拒斥或相應不理。就以簽定公民政治權利與文化經濟兩公約兩年多來,國內諸多法律本應必須儘速修改以符合兩公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但政府至今還未完成修法,仍然以違反兩公約的舊法來剝奪人民的權利。』
但事實上,在這兩年內,行政院已經完成部份或正在進行和兩公約相關的修法工作。包括最受到爭議的刪除刑法擄人勒贖致重傷者死刑相關規定。
然而廢死聯盟對這些修改法律案視若無睹,一味指責政府『強力拒斥或相應不理』,或視之為『已經荒廢的條文』。
其次,瞿先生提到:
『依公民政治權利公約,死刑犯有權要求赦免,但政府一直不訂定合乎國際公約的赦免法,政府也就一直違反兩公約地在執行死刑。』
然而司法院針對兩公約,提出保障被告三審強制辯護權的修法案時。廢死聯盟旗下顧立雄律師的回應是:要求暫緩修法。
顧大律師的理由是:『避免大法官以「法律已經修正,無解釋必要」之類理由,否決目前五十六位死刑犯的釋憲案』。
試問如果司法院真的提出赦免法的修正案時,廢死聯盟是否又會有一個人權律師跳出來,以『避免大法官以「法律已經修正,無解釋必要」之類理由,否決目前五十六位死刑犯的釋憲案』為理由,要求暫緩修法。
然後是否又有一個教授會跳出來,指責政府『輕忽修訂法令來保障公民權利的無作為,和中共堅持以黨治國,輕忽法治和人權,在本質上又有多大的差別?』
說到這裡,鄙人不禁要問:
我們真的有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嗎?
我們真的有『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嗎?
你在開玩笑吧?眼下不是就有廢死聯盟嗎?
是嗎?可是我沒看到。
我從來沒有看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我只看到『五十六烈士應援團』。
或許是我個人的偏見。但從這次廢死聯盟對馬英九人權報告的回應,再對照廢死聯盟先前的主張。鄙人很遺憾的要告訴支持或反對廢除死刑的朋友:
我們並沒有真正『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
我們只有『搶救死刑犯』的人權團體。
我們只有『以推動廢除死刑為理由,實際上卻是為了滿足個人政治訴求』的人權團體。
因為他們為了目前等待執行的五十六名死刑犯,可以置他們多年來口口聲聲要保護的對象 - 目前司法體系中的全體被告於不顧,要求暫緩修法。
『暫緩修法』說來輕描淡寫,但以台灣立法系統的運作,這一『緩』,可能就是一兩年。
在這一兩年內,有很多被告會三審定讞,甚至有可能判處死刑。
但是廢死聯盟不管。
因為他們要『避免大法官以「法律已經修正,無解釋必要」之類理由,否決目前五十六位死刑犯的釋憲案。』
然後可以再一次修理政府『輕忽修訂法令來保障公民權利的無作為,和中共堅持以黨治國,輕忽法治和人權,在本質上又有多大的差別?』
言下之意,似乎落實兩公約也好,修改法律也好,只是某些人用來教訓執政黨,滿足自我政治愛好或目的的工具。
因為我無法將他們說的話,和他們做的事兜在一起。
或許廢死聯盟對這個『奇妙』的現象,有自己的解釋。
但是我根本不想知道。
因為我已經不認為這個團體的真正目的,是在『推動廢除死刑』。
甚至這個團體是否能歸類為『人權團體』,而不是『政黨』或『政團』。我都抱持深深的懷疑。
在倪匡小說改編的電影『衛斯理傳奇』中,當神秘宗教的小活佛發現教中的聖物,不過是外星人的導航系統時說道:
『我到今天才知道,原來我們的信仰,不過是一個誤會。』
希望這不會是支持廢除死刑的朋友最後的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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