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1日 星期六

沒有誠意、沒有說實話也沒有看懂兩公約? - 回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針對「馬英九總統:3個方向減少死刑」的回應』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四月二十日,針對馬英九總統對政府實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國家報告提出回應。文中認為政府對兩公約的實行是『三沒有』『沒有誠意、沒有說實話也沒有看懂兩公約』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針對「馬英九總統:3個方向減少死刑」的回應』原文連結
(請先點選連結,閱讀原文之後,再繼續閱讀)

首先,廢死聯盟提到:

『廢除絕對死刑是2006年底就已經完全廢除,與馬英九總統及兩公約的簽訂和施行沒有關係。若有誠意推動廢除死刑,請提出政府具體的作為,而非拿六年前的舊聞來搪塞。』

『若真心的要「推動」廢除死刑,就不要只是消極的刪除已經荒廢的條文,而是實質去修改那些不符合兩公約規定死刑一定要符合「最嚴重的犯罪」的要求。』


即然廢死聯盟要『提出政府具體的作為』,我們不妨回顧一下從去年到今年,關於兩公約死刑方面,已經完成及正在進行的法律修改案:
  • 「水利法」第91條,刪除現行條文對毀損或竊盜水利設備釀災情節重大且危害多數人生命財產者,最重可處「死刑」的規定。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刪除死刑規定,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6條、第17條,犯結夥持械阻撓兵役、公然聚眾持械反抗兵役推行之罪,因而致人於重傷者,因尚未造成危害生命或其他極端嚴重後果,刪除死刑規定,仍得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中華民國刑法」第347條,刪除意圖勒贖擄人因而致重傷者,均得處死刑之規定。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因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刪除得科處死刑之規定。
或許在現實情形中,毀損或竊盜水利設備釀災(事實上,在生鐵價格高漲時,竊取像蛇籠之類防洪或水利設施的鐵製組件,再以廢鐵變賣圖利的行為,在台灣並不罕見),結夥持械阻撓兵役、公然聚眾持械反抗兵役推行,甚至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都是廢死聯盟所說『已經荒廢的條文』。

但是像擄人勒贖和製造、販賣、走私軍火,是否也是『已經荒廢的條文』(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前幾天好像才發生過槍擊案)?


嗯......,也許廢死聯盟兼具法律及邏輯素養的專業人士,對這種事的解釋和一般升斗小民不一樣,鄙人不做解釋,留待各位思考。

其次,廢死聯盟提到:

『為了符合兩公約而應該做的法律修正,包括基本的辯護權保障、無罪推定、上訴權保障等等,政府的回應卻隻字未提。』

事實上,今年3月20日,司法院已經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規定重罪被告上訴三審,但沒有能力聘請律師時,法院將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代為撰寫上訴理由或辯護,否則不能判決。

但是廢死聯盟似乎並沒有看到這個修正案,所以才會在回應中痛斥政府『隻字未提』?

不,他們看到了。

不過,他們的回應卻和您想的不太一樣。

長年代表廢死聯盟為死刑犯辯護的顧立雄律師和蘇孝倫律師,對這個修法案的回應是:要求法務部暫緩修法。

簡單的說,在沒修法前,他們拿法律未修當理由,指責政府未落實兩公約。

等到政府真的要修法落實兩公約了,他們卻要政府暫緩修法,還痛斥政府『隻字未提』。


你在開玩笑吧?還是我看錯了?

不,我沒有開玩笑,您也沒有看錯,不用急著去配眼鏡。

顧大律師和蘇大律師要求暫緩修法的理由是:

『避免大法官以「法律已經修正,無解釋必要」之類理由,否決目前五十六位死刑犯的釋憲案』。

假如依照這個標準,是否只要監獄裡還有一個死刑犯,像辯護權保障、無罪推定、上訴權保障,甚至於廢死聯盟目前一直在吵的赦免法修正,統統都得『暫緩實行』?

因為天曉得大法官會不會用「法律已經修正,無解釋必要」之類理由,否決死刑犯的釋憲案?

言下之意,落實兩公約不是重點。

全國審判系統中的被告,他們的權益不是重點(別忘了,這些被告中,也有一二審被判處死刑,正在等待上訴的)。

目前等待執行的五十六位死刑犯,似乎才是廢死聯盟(或許應該正名為:五十六烈士應援團)的重點。


很多鄙人在臉書上認識的朋友,或許聽過鄙人講過一個故事:破遼鬼阿疏。

阿疏是北宋時期女真紇石烈部落的酋長,因為被完顏部落追殺,逃到遼國接受庇護。也因此日後由完顏部落領導的女真族,從部落壯大成為金國時,每次發動戰爭攻擊遼國,都以『交出阿疏』做為宣戰的訴求。

後來遼國被金國所滅,阿疏也被金國擒獲。

照理說金國為了他一個人,不惜傾全國之力發動戰爭,如今好不容易捉到了人。八成,不,絕對會砍下他的人頭傳視三軍,給大家消消恨也好。

但是事實上,金國只打了阿疏幾下屁股,就把他放走了。

從此以後,阿疏每次遇到有人問他的名字,他總是回答:我是破遼鬼。

已故作家柏楊在『中國人史綱』中,認為阿疏所代表的是:

『「藉口」這個名詞的真實意義。』

對照目前廢死聯盟的訴求,我們不禁要問:

『落實兩公約』對廢死聯盟而言,是否只是另一個『阿疏』?

在聖經的馬太福音中,耶穌曾經告訴信眾:

『不要把神聖的東西丟給狗,牠們會轉過頭來咬你們;不要把珍珠扔給豬,牠們會把珍珠踐踏在腳底下。(第七章第六節)』

兩年前重啟死刑時,廢死聯盟對法務部長的指責言猶在耳:

『勇伯,您要一次提領,還是要領月退?或者是把這筆人頭資金暫放在看守所裡,作為活期存款,當您的老闆民調下滑時,就殺幾個死刑犯來轉移注意力?(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致台灣的公開信』,2010年6月4日)』

但回顧這兩年來,即使面對七成反對死刑的民意反彈,政府非但沒有『當您的老闆民調下滑時,就殺幾個死刑犯來轉移注意力』,還修改法律落實兩公約,為廢死聯盟召開座談會溝通意見,甚至採納廢死聯盟的建議,開始推動即使在日本,實驗性質還相當濃厚的『修復式正義』。

但得到的卻是如斯回應:『沒有誠意、沒有說實話也沒有看懂兩公約』

真是情何以堪,情何以堪。

而反觀廢死聯盟誇誇其言的回應看來理直氣壯,再對照其實際作為,我們不難發現:

儘管指責政府『沒有誠意』,但是當政府真的要修法時,卻要求政府『暫緩修法』,再修理政府『隻字未提』

儘管指責政府『沒有說實話』,但是卻對政府的修法案置若罔聞,視若無睹
,還指責政府『隻字未提』,或貶斥為『已經荒廢的條文』。

我們或許承認廢死聯盟兼具法律及邏輯素養的專業人士,對兩公約的認識的確高於其他人。

不過別忘了,當初把耶穌送上十字架的那些法利賽人和律法教師,也常自詡自己的律法素養比那個『奉別西卜之名趕鬼的拿撒勒人』要高出許多。比方說,他們最常斥責耶穌的理由,是他『不遵守猶太律法』

而對於『沒有誠意』和『沒有說實話』這兩項指控,反觀廢死聯盟的作為,令人忍不住想問:

『沒有誠意』的人,到底是誰?

而『沒有說實話』的人,到底又是誰?

呃...鄙人相信廢死聯盟兼具法律及邏輯素養的專業人士,自然有自己的一套說法。就交給大家去評斷吧。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