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法律系蔡聖偉副教授,於月旦法學雜誌第192期發表『核電廠與死刑』一文,藉由核電政策和死刑政策的對照,強調廢除死刑的合理性:
『兩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物,竟然有著令人驚訝的高度相似性!
小小的台灣,就有四座核電廠,其中三座甚至密集座落於新北市。沒有發生問題前,大家都會覺得災難離自己很遙遠,無需杞人憂天,並認為一再提出警告的人很可笑,沒事找事。另一方面,現行法中有規定死刑的罪名,超過五十個。出現被確認的誤判案件之前,一般民眾都會認為,每個被判死刑的被告都是罪有應得(套句當下的名言:哪個是被冤枉的),同時也覺得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不可理喻。然而,一旦發生問題,這兩個機制都會引發無可逆轉的影響,並且直接侵蝕到一個人的存在,也就是生命。』
蔡聖偉副教授『核電廠與死刑』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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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蔡副教授認為:
『死刑制度的確可以快速滿足大眾(包括被害人)的心理需求,感覺正義得到伸張。然而,正義能夠實現的首要前提,是對「真正的」行為人施以制裁。如果誤判並錯誤地執行了死刑,不但原本伸張正義的期待落空,國家機器反而製造出一個新的惡害,而且還是一個不可能逆轉回復的惡害。』
『「建造一座能夠抵抗任何災難的核電廠」和「建構一個永遠不會誤判出錯的司法體系」一樣,都是天方夜譚。更不用說,再完美的機制也還是要由不完美的人類來操作,所以先天就註定會有出錯的可能。不可能做到的事,就不需要(也不應該)當作討論、衡量的前提,而必須正視出差錯的後果。』
但鄙意以為不論是何種刑罰,只要誤判就是『不可能逆轉回復的惡害』,並不限於死刑。
因為人只能活一次。不論是自由、財產或名譽,失去了就不能再挽回。
或許廢死人士會說,至少他還留下一條命,還有時間可以重來。
但如果我們就如此認定,是否代表我們只以『活著』來衡量生命?
是否這代表只要對方還『活著』,做什麼都沒關係,反正都可以重來?
當事人自己也許可以對自己的生命一笑置之,但如果是『能以一張紙,一枝筆取人性命』的法律人士,用這種論點看待他人的生命,則是對生命價值的蔑視。
鄙意以為刑罰的目的除了教化受刑人外,更重要的是藉由受刑人的處遇,告訴社會大眾犯罪的結果,所以在設計上至少必須儘量符合社會認可的正義價值,才能發揮社會教化的功能。如果只是基於單純避免傷害的理由而減輕刑罰,除了扭曲刑罰的原意,也會讓司法體系在沒有風險的顧慮下因循苟且 - 反正就算偵辦出了什麼問題,法官也不會判這傢伙死刑,那不妨就...(...的意義為何,各位不妨自己想像)。
作家王鼎鈞有一篇文章『完美的人生』。文中提到:
『謹慎自愛本是美德,但倘若過分,就變成畏縮無能。在戰壕裡,戰士倘若開槍射擊,就容易使敵人瞄準他的位置,但是一槍不放的戰士,又如何立功?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這話的確是經驗之談,但是發明這句話的人可曾想過:不做不錯的「不錯」,到底有什麼價值?
學習走路的孩子沒有不摔過跤的,並且千萬孩子之中,可能有一個摔成腦震盪。有一位母親因此堅決不要她的孩子學走路,那孩子果然從來沒有摔過跤,身上也沒有疤痕,但是終於變成癱子,一生要坐輪椅。人生有些痛苦是要受的,有些代價是要付的,有些過失是要犯的 - 只犯一次,不犯第二次。』
誠如文中所言:『不做不錯的「不錯」,到底有什麼價值?』
這句話說的除了人生的選擇,或許還包括了我們的司法體系。
其次,蔡副教授認為:
『相反的,死刑一旦錯誤執行,則會同時剝奪任何補償本人的可能性。因為發生江國慶事件,呼籲大家應藉此認清死刑問題的聲音,卻被貼上「消費江國慶案件」的標籤,是個非常詭異的反應;就像是有人做錯事,卻不允許別人用這件事來非難他一樣的無理。如果大家習慣並且接受這種詭辯式的政治語言,就再也不會有什麼能夠引發社會或個人自我反省的可能。』
鄙意以為江國慶案應該質疑的是『刑求取供的偵辦方式』,而不是『死刑』。以這種『倒果為因』的思考謬誤討論江國慶案,只會助長司法機關刑求取供的惡習。就像以前某家工廠先後有多名員工在進行高處作業時摔落地面受傷。於是廠方從大學找來知名的統計學教授研究解決之道。教授在分析每一起事件後,發現員工都是從梯子的最高一級摔下來。
經過分析之後,教授提出了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
頭盔?不是。
安全索?錯了。
聯絡救護車?差遠了。
這位統計學教授的解決方案是:把廠內所有梯子的最高一級鋸掉,如果不放心的話,多鋸幾級也可以,謝謝。
這個『解決方案』的荒唐之處在於:把『從梯子的最高一級摔下來』當成『問題』,而不是『結果』。
看完這個笑話之後,再回頭看看蔡副教授的論點,是否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在現實中,英國司法體系在面對1896年『人民訴貝克案』的衝擊時,他們的改進方法是建立刑事上訴制度,而不是乾脆廢除自由刑,以防止十年大獄把一個學者關成重度精神衰弱患者的風險。
那為什麼面對死刑誤判的風險時,人權團體為何會有如此的主張?
最後,蔡副教授提到:
『在一個只看功利後果、極端重視群體最大利益的社會中,往往會傾向將少數人的個人利益(甚至是少數人的「存在」)當作可被交換、犧牲的籌碼,進而不加思索地迎接死刑制度及核能發電的方便,忍受其所伴隨的「低」風險。』
如果根據蔡副教授的理論,則廢除死刑是否也是將被害者和其家屬視為可以被交換、犧牲的籌碼?因為加害人的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所以他們的犧牲是可以被淡化的?
不過批評之餘,鄙人倒覺得蔡副教授開頭的引言說得相當有道理:
『兩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物,竟然有著令人驚訝的高度相似性!』
說到這裡,我們要提到一個國家:德國。
去年受到日本在311震災造成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的衝擊,德國政府決定於2022年前逐步廢棄核能發電廠;首先德國陸續關閉了8座核反應爐,其中5座當成備用發電機組,剩下的9座核反應爐,也預定於2015年到2022年間關閉。
當時德國國內已經有經濟及工業學者警告,在沒有配套措施下貿然上路的廢核政策,可能無法因應暴增的能源需求。但是在環保團體以道德訴求宣傳下,這些警告並沒有受到重視。在台灣提到這個問題時,環保及反核人士的回應也大多是『德國人做事一向高瞻遠矚,準備周詳,一定沒問題的』之類的詞句。
結果環保人士口中『高瞻遠矚,準備周詳』的德國政府,只撐了九個多月。
因為他們遇到了半世紀前希特勒進攻蘇聯時,面對的同一個敵人:永生不死的冬將軍。
去年冬季由於強烈寒流籠罩全歐,在短短11天中,就有389人死於酷寒。為了面對寒流來襲,德國政府不得不重新啟用部份已經關閉的核電廠,以因應暴增的巨大用電量。
原先基於滿足少數人的道德考量(或該說是信仰),在沒有取得社會共識及配套措施下貿然上路的政策,後來卻因為無法解決種種現實因素,而必須中途喊停。
這是否和某些國家,先是因為執政者的個人信仰宣佈廢除死刑,但後來因為無法應付民意、犯罪率等現實問題,而又恢復死刑的困境相彷彿?(或許也包括停止死刑四年後,又恢復執行的台灣)
或許廢除死刑的確是普世價值,是世界的趨勢。
但是,在沒有取得社會共識及配套措施下,貿然上路的廢除死刑政策。充其量只能滿足某些人的道德信仰,在面對現實時,往往是不堪一擊的。
就像傑克.倫敦的作品『海狼』中,一向以暴力為手段的捕狸船船長在面對主角向他大肆宣揚自由、道德和仁愛時,他的反應是用巨大的手掌一把叉住主角的脖子壓在牆上:
『好,現在我只要一用力就能捏碎你的喉嚨,麻煩你告訴我,你所說的那些自由、道德和仁愛,現在對你有什麼用?』
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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