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是『一次到位』,還是『一次完蛋』? - 回應李艾倫先生『【今日我最廢】他山之石:東南亞死刑辯護策略會議』之一

李艾倫先生在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發行的第八期『廢話電子報』中,發表『【今日我最廢】他山之石:東南亞死刑辯護策略會議』一文,介紹今年二月死刑辯護策略圓桌會議的會議情況。

死刑辯護策略圓桌會議是由總部在倫敦的非政府組織The Death Penalty Project在吉隆坡舉辦,邀請東南亞各國包括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台灣七國的律師、公民團體、社運人士等參與,目的在於分享各國死刑現況與遭遇之法律挑戰,並藉此串連東南亞的死刑辯護律師網絡。

李艾倫先生『【今日我最廢】他山之石:東南亞死刑辯護策略會議』原文連結
(請先點選連結,閱讀原文之後,再繼續閱讀)

文中,李先生引用知名犯罪學者,牛津大學榮譽教授Roger Hood的演講,駁斥馬政府人權報告中『廢死是長遠目標』的說法:

『台灣官方每次都以「廢死是長遠目標」來抗拒立即的作為,然而,Roger Hood教授即表示,1989年後第二波廢除死刑的國家,幾乎都是「一次到位」,例如南非最後一次執行與全面廢除死刑只間隔4年、土庫曼則只間隔2年。而包括西歐各國在內的第一波廢除死刑國家,雖然確實花了數十年才完全廢除死刑,但在這數十年中,國家並非毫無作為,或在這期間進行「事實上廢死」(長時間停止執行),或漸次修改法律,例如「廢除包含謀殺罪在內一般犯罪的死刑」、「死刑限於戰時或與叛亂相關之罪行」等,都使社會、民眾漸漸習慣與了解死刑並無存在的必要。由此可知,台灣官方動輒以「各國簽署人權公約後花了數十年才廢死」的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更不能掩飾政府的毫無作為。』

呃...老實說,鄙人不明白『一次到位』這個聽起來像車廠或家電廣告的名詞,在廢死聯盟的定義如何?

是指不考慮治安、司法及被害者保護等配套措施,只是單方面的廢除死刑(反正老子就是要做,你不同意就是自外於文明的野蠻人)?

還是在廢除死刑的同時,這些配套措施也一起水到渠成?

從我們之前已經介紹過許多次的南非來看,顯然不會是後者。

對於在2001年停止死刑,但在2003年恢復,最後在2006年廢除死刑的菲律賓而言。似乎也不能歸在Roger Hood教授所稱『一次到位』的行列中。


土庫曼(或者稱土庫曼斯坦)在1999年廢除死刑之前,在中亞五國(哈薩克,烏茲別克,吉爾吉斯,土庫曼和塔吉克)中早就享有最低的犯罪率,當地的警察執勤時幾乎不佩槍,只攜帶空白罰單和筆,但是這幾年隨著邊境毒品交易的猖獗,加上獨裁的政治體制,這一美譽是否仍能維持,值得繼續觀察。


接下來,您猜對了,我們來看看墨西哥的情況(感謝Yang Sun網友提供)。

墨西哥在2005年時,參議院以97票對2票的表決結果,通過廢除憲法中和死刑相關的條款,正式加入廢除死刑國家的行列。

但早在1961年之後,墨西哥就不再執行死刑。

廢死聯盟經常告訴我們,只要廢除或停止死刑,社會在沒有死刑做為制裁工具下,就會開始思考像司法體系的改革,被害者保護的落實等配套措施:

『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就像一個不依能力分班的學校,因為不可能將「好人」和「壞人」隔離,所以「好人」必得督促社會與國家好好照顧所有人,不能隨便把人貼上標籤、邊緣化、污名化』(張娟芬『殺戮的艱難』,P.50)

『有死刑坐鎮的時候,刑事政策往往憊懶、因循,沒有與時俱進;等到死刑沒有了,國家就會被逼著全面檢討制度、假釋、獄政管理等相關問題』(張娟芬『殺戮的艱難』,P.52)

『廢除死刑反而常常是被害者保護制度能夠建立的契機。』(張娟芬『殺戮的艱難』,P.133)

『於是被害人保護制度的建立,刑事政策的全面檢討,檢警辦案水準的提高等等這些更花錢更麻煩的事情,又可以繼續拖延敷衍。』(張娟芬『殺戮的艱難』,P.243)

『很多國家在發現死刑制度有問題後,正式廢除死刑前,都是先以停止死刑執行的方式防止死刑的誤用,同時檢討國家法令制度,逐步邁向廢除死刑。』(林執行長欣怡『「子為政,焉用殺?」回應馬英九總統對死刑的看法』)

如果根據廢死聯盟的理論,墨西哥已經停止死刑將近半個世紀,實際廢除死刑也有六年。在配套措施及制度上,應該已經相當完善。

但事實上不然。


根據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針對三十四個國家以經濟、環保、教育、健康、治安等指標,評量國民幸福程度的『Better Life Index』調查中,墨西哥在『安全感』的排名,是最後一名。

OECD『Better Life Index』網站連結

因為墨西哥每十萬人中,有十二人死於他殺。

有百分之三十四的的墨西哥人,認為晚上上街很危險。

另外附帶提一下,『安全感』排名的第一名,是目前仍然維持死刑的日本。

在司法體系方面,墨西哥的司法奉行有罪推定,審判不公及程序冗長是家常便飯。也因為這個緣故,雖然很多旅遊網站聲稱墨西哥的治安沒有像美國國務院在旅遊警訊中寫的那麼差,但是後面有時會補上一句:不要引起當地的警察注意,免得惹禍上身。

萬一被警察盯上了怎麼辦?您猜猜看。

答對了,賄賂。

雖然說是賄賂,但是不能明刀明槍的行賄警察(因為行賄也是違法的),一般的說法是:請問『罰金』要繳多少?

這也說明了墨西哥司法體系的另一個問題:貪污腐敗。

在墨西哥知識份子中間流傳著這樣一個笑話:上帝看到人間腐敗氾濫,決定對所有國家進行腐敗排名,以示警戒。

墨西哥人聽說後感到很緊張,於是政府派人去賄賂上帝,希望他不要把墨西哥排在第一位。

幾天後,結果出來了,墨西哥排在第二位。

墨西哥人很高興,但往旁邊一看,喜悅之情霎時煙消雲散。

因為第一名的位置上寫著『目前暫缺』。

雖然只是一個笑話,但也道出了墨西哥國內貪污風氣之盛,以及百姓面對政府腐敗的無奈。

墨西哥最高法院院長奧爾加.桑切斯.孔特雷拉斯曾指出,墨西哥每年因貪污腐敗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三百億美元,相當於墨西哥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之九點五,國內年稅收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他說:『每年墨西哥貪污腐敗現象所引起的額外社會成本已經非常之高,而且還將不斷上升,在一個貧困人口高達五千萬的發展中國家,這是非常可恥的。』

在墨西哥,交通警察在取締違規時,違規者可以視違規情況,以小額賄款換取免罰。稱之為『Mordida』(直譯為『咬一口』)。

因為墨西哥的交警薪資極低,必須靠『Mordida』貼補。而且他們收到的『Mordida』,還要視情況和職務,上繳一部份給長官。

而在刑案發生時,每個警察單位總是搶著第一個趕到現場。

為了逮捕現行犯?

不完全對,主要是為了向現行犯索賄,如果賄款足夠,收賄的警察就會給他機會逃跑。

能跑當然要跑,因為萬一逃跑不成被捕,在獄中的情況更慘。

根據2012年的統計,墨西哥的監獄共可收容15.87萬人,但是拜高犯罪率及審判時程冗長之賜,裡面在押的收容人高達21.46萬人。超收比率高過三成。在某些監獄,超收比率甚至高達百分之一百零八。

擠一點無所謂,不過監獄裡是否像某國的監獄一樣。有套房、浴室、電冰箱、DVD播放機,還能打電腦遊戲和上網?

當然沒問題,只要有錢就行。

和監獄外相比,墨西哥獄警貪污腐敗風氣更盛,獄方經常剋扣公糧,再高價轉賣給收容人,只要付得起錢,獄方還能幫收容人夾帶像酒精飲料、毒品之類的違禁品。有錢的收容人可以住進由幾間牢房合併的套房,有電話、冰箱、電視,三餐還可以叫外賣。以至於某些毒梟或黑道大老在入獄後,仍然能遙控他們在獄外的犯罪集團。

獄方貪污腐敗加上超收犯人,讓監獄內暴力衝突不斷,幫派鬥毆、越獄等惡性事件時有發生。

2008年9月17日,墨西哥下加利福尼亞州公蒂華納市拉梅薩山監獄發生騷亂,造成至少19人死亡、12人受傷。

2008年10月19日,墨西哥東北部邊境城市雷諾薩市一座監獄發生騷亂,致20多人死亡。

2009年3月4日,墨西哥北部城市華雷斯的一座監獄內,兩夥囚犯為爭奪控制權發生爭鬥,造成至少20人死亡。

2009年8月15日,位於墨西哥杜蘭戈州Gomez Palacio鎮的一座監獄發生騷亂。

2010年1月20日,墨西哥西北部杜蘭戈州的一座監獄發生騷亂。

2010年3月10日,墨西哥北部奇瓦瓦州當局稱,一座監獄9日發生囚犯群毆事件,造成5名囚犯死亡、14人受傷。

2011年5月18日,墨西哥西北部杜蘭戈州一座監獄的在押人員使用槍支和刀具鬥毆,衝突持續大約20分鐘。致8名在押人員死亡、11人受傷。

2011年7月25日晚墨西哥北部奇瓦瓦州華雷斯市一座監獄爆發騷亂,造成17人死亡。

2011年10月15日,墨西哥北部塔毛利帕斯州馬塔莫羅斯市的一座監獄發生犯人大規模鬥毆事件,造成20人死亡、12人受傷。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發現,儘管廢除死刑長達六年,停止死刑更長達半個世紀,墨西哥並不如廢死聯盟所說的『被逼著全面檢討制度、假釋、獄政管理等相關問題』。

社會上的犯罪率仍然偏高。

司法仍然奉行有罪推定,視被告權利為具文。

獄政管理及司法體系仍然弊端叢生,貪污腐敗。

這是否是廢死聯盟在文中歌頌的,廢除死刑『一次到位』後的理想世界?


恐怕不是吧。

廢除死刑並不是不可能,只是必須在司法、被害人保護等配套措施都已完善,並取得全民共識下,廢除死刑才有實質上的意義。

只是貪圖『一次到位』這個美名下,冒進的廢死政策,對全國民眾並非幸事。


把這種蠻幹做法叫做『一次完蛋』,只怕要更適合些。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