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郁琦小姐於五月十七日,在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官網發表『【聲援鄭性澤】死刑:一場思辨之旅』一文,總結今年三月及四月份,張娟芬小姐在大專院校演講的心得。陳小姐在文中提到:
『這一系列南台灣巡迴講座,除了是一趟思辨的旅程,也是一趟「破除迷思」的旅程。除了用鄭性澤案來告訴大家,瑕疵這麼多的案子,還可以被判處死刑定讞以外;更告訴大家:原來學術研究成果指出,死刑沒有嚇阻效果,破案率提升,才有嚇阻效果;廢死聯盟,也從不主張明天就要把死刑犯都放出來,而是主張「暫停執行」。唯有暫停執行,才有可能慢下來,去重新認真檢視目前這五十六名死刑犯,是否有哪個地方缺乏證據就逕行審判,是否有可能錯殺了無辜的人。』
『此外,這一系列思辨過程,更是建構「正義」想像的過程。我們都同意罪有應得,但是否每個人都同意「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樣的報復式正義?強暴犯就應被強暴?小偷就應該被偷東西?若我們不喜歡報復式正義,那麼哪一種正義的形式是我們想要且需要的?』
陳郁琦小姐『【聲援鄭性澤】死刑:一場思辨之旅』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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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陳小姐提到:
『原來學術研究成果指出,死刑沒有嚇阻效果,破案率提升,才有嚇阻效果。』
但是除了先前提過的英國、南非、菲律賓等國在廢除或停止死刑後,犯罪率就不斷攀升的例子。目前學界對於死刑與犯罪率之間關係,以及死刑嚇阻力的相關研究,也因為樣本數過少,方法論及研究前提等因素,並沒有一定的定論,仍然處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態。即使廢死聯盟目前廣泛引用,做為理論基礎的逢甲大學經濟學系碩士班論文『死刑嚇阻效果之探討』一文,作者在結論中也坦承,研究結果中死刑執行人數對犯罪率的影響效果不顯著,可能是因為使用的指標資料為年資料,以至於無法做進一步的分析探討,甚至連死刑執行數與犯罪率之間是否有『領先』或『落後』指標的關係,也因為資料的區間太大,而無法做比較詳細的研究。
陳小姐倘若在此就拍板定案,認為『死刑沒有嚇阻效果』,是否過於武斷了些?
其次,陳小姐述及:
『廢死聯盟,也從不主張明天就要把死刑犯都放出來,而是主張「暫停執行」。唯有暫停執行,才有可能慢下來,去重新認真檢視目前這五十六名死刑犯,是否有哪個地方缺乏證據就逕行審判,是否有可能錯殺了無辜的人。』
但如果鄙人沒記錯,說這段話的張娟芬小姐,在『殺戮的艱難』一書中,對2006到2009四年間停止死刑的看法是:
『個案再這樣累積下去,執刑壓力總有一天要潰堤。』(殺戮的艱難,P.198)
一面要全國民眾『暫停執行死刑』,一面又說『個案再這樣累積下去,執刑壓力總有一天要潰堤』。
而且,這兩段話是同一個人說出來的。
這是否又是廢死聯盟又一個『奇妙』的雙重標準?
呃...本人相信廢死聯盟精通法律及邏輯的專業人士,一定能給我們這些『素樸的民意』一個兼具法律及邏輯理念的解釋,本人不做評論,留待各位公斷。
接下來,陳小姐提到:
『此外,這一系列思辨過程,更是建構「正義」想像的過程。我們都同意罪有應得,但是否每個人都同意「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樣的報復式正義?強暴犯就應被強暴?小偷就應該被偷東西?若我們不喜歡報復式正義,那麼哪一種正義的形式是我們想要且需要的?
娟芬在很多場演講裡不厭其煩的談到:或許我們應該思考修復式正義。修復式正義的正義觀,除了懲罰加害人、支持被害人之外,更是要重建整個社會的信任。挪威的殺人魔兇殘的惡行導致七十七個人死亡,但挪威人心裡沒有仇恨,更沒有人人喊殺,而是希望用愛及民主來修復社會的傷痕,將監獄當作具教化功能的資源回收廠,而不是焚化垃圾的焚化爐。這樣的社會,很令人羨慕。我相信,廢死聯盟一點一滴的耕耘,努力撐起有限的思辨空間,平衡廢死與反廢死言論的蹺蹺板,這樣的社會,很快就會到來。』
首先,關於文中提到的修復式正義,光以目前日本的實施經驗而言,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被害者家屬的反彈。
在歷經刑案傷害及司法調查程序後,被害者及其家屬早已身心俱疲,但是在修復式正義框架中,他們還要和加害者『對話』、幫助加害者更生,被害者救助和社群關係修復。
雖然廢死聯盟一再保證『修復式正義必定要尊重當事人的情感,強求悔悟或強求寬恕,都不是真正的修復』。但是在日本的案例中可以發現,只要你拒絕和加害者『對話』,往往會被扣上像『被害意識非常強烈』的大帽子。而且大部份的案件最後都變成像是和解金的談判。
這種情況會不會給被害者及其家屬一個印象:不管我心裡願不願意,都要硬著頭皮和加害者『對話』,配合人權團體把這個『遊戲』玩完,才能拿到和解金?
如果真是如此,和傳統的被害者保護政策而言,這玩意根本不是什麼『修復式正義』,而是吃人的禮教。
另外,即使被害者和加害者真的硬著頭皮完成了對話,那我們要如何懲罰加害者?
儘管我們同意陳小姐說的:『是否每個人都同意「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樣的報復式正義?強暴犯就應被強暴?小偷就應該被偷東西?若我們不喜歡報復式正義,那麼哪一種正義的形式是我們想要且需要的?』
事實上,我們不妨看看這幾年來,我們『大有為的政府』為了配合廢死聯盟及人權團體,到底如何實行這些人口中所謂的『正義』。
首先,是民國九十四年時宜蘭大地主林松吉遭綁架及撕票案,主嫌陳富春更五審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因為陳在更二、更三、更五審均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擄人期間亦給林松吉進食,並非罪無可逭 (在真實案件改編,1993年上映的香港電影『重案組』中,面對警察臨檢的綁匪在推肉票下海滅口前,還不忘給肉票嘴裡塞一口飯。除了像劇中綁匪說的,別讓肉票『做個餓死鬼』;日後可以振振有詞的以『給肉票進食』為理由要求減刑,恐怕才是背後真正的原因)。
其次,是民國九十九年賓士駕駛撞死騎單車婦人案,案發當時駕駛不但沒有道歉,反而找來竟找來七、八名黑衣人到場助陣,對警察叫囂、推打警察;其中一名黑衣人更二度衝入車禍封鎖線、輾過死者右腿斷肢。
雖然涉嫌開車撞死婦人的主嫌彭偉明和輾屍的張惟勛,三天後在媒體面前,從台中市立殯儀館入口,一路跪爬到黃婦靈前上香道歉。但事實上彭嫌在案後仍惡性不改,還恐嚇毆打黃婦胞弟逼簽和解書。
另外,今年四月,50歲男子邱志明吸食強力膠成癮,昨天上午狂吸10幾支後,從新北市三重區家中拿了把生鏽缺角菜刀出門,當街隨機砍殺56歲的黃姓婦人4刀成傷後被逮。
最高法院在86年判決指出,邱志明自15歲起長期習慣性吸食強力膠,曾接受治療而未能戒除,83年4月因妨害自由罪,板橋地方法院判刑1年2個月確定,84年3月1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自出獄後仍每天吸食強力膠數次,84年8月以水果刀刺死在路上行走的無辜大學生王怡琤。因在獄中表現良好,99年7月假釋出獄,豈料不滿2年,又再當街殺人。
民國九十六年被控殺害任姓女子、兩度姦屍還燙屍、煮屍、意圖分屍的男子楊忠平,合議庭認為他兩度姦屍,確對任女有愛慕之意,非為劫財,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兩度姦屍,確對任女有愛慕之意』,呃...,會不會有點眼熟?想想看,如果光市母女殺人事件由這位法官審理,說不定像當時辯方提出的『魔界轉生』之類荒誕不經的證言,真的會被合議庭照單全收,成為台灣法界的世界奇觀)。
這些案件的判決是否正確,鄙人不做評論,留待各位判斷。
不好意思?您問我的意見是什麼?
看過這些案件之後,我只覺得,以前被推崇為美德的『慈悲』和『寬恕』,似乎愈來愈不值錢。
彷彿現在不管犯了多大的錯,只要抬出『年輕識淺』、『確有愛慕之意』、『在愛情滋養中獲得重生,卻在愛情破滅後受苦,終至崩潰,鑄成大錯』等各式各樣的理由,法官就會把『慈悲』和『寬恕』像婚禮上的喜糖一樣到處亂撒。
就像某位網友寫的:『近年來司法院為了朝廢除死刑的刑事政策發展,對於死刑的判決日趨嚴格,但也因此造成法官為了減少死刑裁判,幫罪犯開脫死罪的理由就越來越荒誕。』
而加害者對『修復式正義』的認知似乎也變成:『只要拿到和解書,我就沒事了』。所以為了拿到那張和解書,什麼手段都使得出來。
我們社會中『慈悲』和『寬恕』的意涵,正在快速貶值和變質。
坦白說,我很敬佩挪威人選擇『用愛及民主來修復社會的傷痕,將監獄當作具教化功能的資源回收廠,而不是焚化垃圾的焚化爐。』
然而挪威人的卓越選擇是經過數個世紀的宗教和人文思想洗禮,凝聚而成的社會共識 。
反觀我國,連最基本的司法和被害者保護都有待加強。
在這種背景下,以道德訴求為理由要全民依照辦理,不然就是『無知反智,昧於人類社會人道文明發展趨勢』的廢除死刑制度,並不是什麼美德。
充其量只不過是強迫推銷另一種廉價的慈悲,還有變質的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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