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豬母牽去牛墟 - 回應錢建榮法官『最高法院舉行言詞辯論是尊重生命權與立法權的表現』

閩南語有句俗話:『豬母牽去牛墟』,用來比喻說話或做事牛頭不對馬嘴、偏離主題、搞錯對象。就像把在豬隻市場已經很難找到買主的老母豬,牽到專門買賣牛隻的牛墟想要脫手一樣。

這是讀過錢建榮法官的新文章後,腦海中浮起的第一個感想。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在十一月十三日刊登了錢建榮法官的『最高法院舉行言詞辯論是尊重生命權與立法權的表現』,以立法院決議凍結最高法院行政業務費為開端,痛斥最高法院在三審時不舉行言詞辯論,是『漠視立法權,更是侵害人民訴訟基本權,甚且危害生命權的違憲作為』。

錢建榮法官『最高法院舉行言詞辯論是尊重生命權與立法權的表現』
(請先點選連結,閱讀原文後,再繼續閱讀)

錢法官所引用的,是立法院在上個月,凍結最高法院百分之三十的行政業務費,總共548萬元開始。立法院的理由是:

『立法院於2003年修正民事訴訟法,將該法第474條第1項修正為「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在此限。」以保障當事人在公開法庭言詞辯論之權利,並發揮法律審之功能,以提升人民對裁判之信賴,另刑事訴訟法亦規範法院於認為有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然,最高法院鮮少召開言詞辯論,亦未陳述不行言詞辯論之理由,已屬徹底蔑視立法權,於法治國之中,竟有掌握司法權之法院如此漠視法令,實屬罕見,且應立即檢討。且死刑宣告是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極刑,終審法院更應舉行言詞辯論,以示慎重,並彰顯司法對生命的尊重。現行最高法院怠為言詞辯論實已違反公開審判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我們偉大的立法院曾經榮獲1995年『搞笑諾貝爾獎』(Ig Nobel Prizes)的『和平獎』(得獎理由是『表彰他們證明了互相拳打腳踢使政客能夠比透過向其他國家發動戰爭取得更多利益』,不過平時爭先恐後搶著出國訪問的委員們,竟然沒人願意代表到哈佛大學領獎及致詞,還真是令人驚訝啊),以及去年和日本、比利時同時被美國雜誌『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評選為全球最惡劣的國會。

儘管有這些『殊榮』的肯定,立法院今年仍然不遑多讓,創下立委霸佔議事堂多日玩手機、打地舖,把公家的議事空間當成網咖和漫畫出租店,以及平均審一個法案要花費納稅人新台幣0.77億元的記錄。

這種機關或許有權利,但是否有資格指責別人『怠惰』?嗯…相信各位自有定論。

而且立法院在決議中引用的法條,是『民事訴訟法』第474條第1項:

『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主要規範的對象是民事訴訟,訴訟內容主要在於尋求補償、追討財產、強制履行法律責任和權利義務主體的確定。和以國家名義追訴犯罪者刑責,並判處刑罰的刑事訴訟在性質上截然不同。裡面根本沒有死刑的規定,又何來『對生命權不尊重』之有?

立法委員或許不明白法律,但錢先生是現任法官,不可能不知道兩者的差別。

雖然如此,但或許因為『能挾到碗裡的都是菜』,錢法官立刻就以這個決議案做開頭,痛斥立法及司法機制:

『多麼諷刺的決議!

原來立法院也知道死刑法律是「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極刑,卻執意維持這樣殘酷而違憲的刑罰。一方面雖然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內國保障基本權的法律,仍不願遵照第六條的指示將死刑廢除;他方面卻義正辭嚴地反過來指責司法者對生命權不尊重?

當然,最高法院刑事庭每年定讞如此多死刑案件,終結人民的生命(至今尚未執行者尚有60多名),卻從不曾見最高法院為此開庭。最高法院可以透過對於死刑的言詞辯論,讓國人見識死刑的殘忍、省思生命權的可貴,更彰顯法院對於死刑刑罰的慎重。甚至以終審法院的高度,可以向大法官聲請違憲審查,檢視死刑法律,保障人民生命權。然而最能監督立法權,捍衛人民基本權的最終司法者,竟淪落到要被立法者來指責,不只諷刺,更是活該!』


廢死聯盟之所以主張刑事案件三審要採用言辭辯論,原來是為了把被告當做像鬥獸場中面對獅子的基督徒,好讓國人可以『見識死刑的殘忍、省思生命權的可貴』

錢法官對於審判制度的『獨到』見解,真是令鄙人之流的『素樸民意』感到佩服啊。

如果審判採用言辭辯論的目的,只是要『見識死刑的殘忍、省思生命權的可貴,更彰顯法院對於死刑刑罰的慎重。甚至以終審法院的高度,可以向大法官聲請違憲審查,檢視死刑法律,保障人民生命權。』。在一二審應該就可以做到吧?

另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只是要求加入國限縮死刑的使用,並未要求必須廢除死刑。

例如同樣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日本,目前仍然維持死刑。日本外務省針對公約提出的年度人權報告中,也提到其死刑政策是基於國情考量及民意,並依據公約第六條第二項:『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的規定執行。

聯合國在1989年通過,1991年生效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選擇議定書』(又稱『聯合國廢除死刑公約』),才是真正的『廢除死刑公約』。

而台灣『並沒有』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選擇議定書』,連像制定施行法這類的自爽作法都沒有。


但廢死聯盟似乎有意或無意地忽略這個差別,每次都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成廢除死刑公約,做為要求政府必須立刻廢除死刑的理由。

『謊言在講一百遍之後,就會變成真理。』

寫到這裡,我們不禁要問,廢死聯盟是否正在實現這句諺語?

其次,錢法官提到:

『最高法院民事庭也離譜,立法院要求原則上強制言詞辯論的民事訴訟法施行將近10年,數以萬計的案件中,竟然都被最高法院認為不必要辯論?!10年來竟只召開過兩次辯論庭(難不成要說比刑事庭的零紀錄好?)。無怪乎立法院不惜重話:「已屬徹底蔑視立法權」!』

事實上,最高法院的刑事庭,在言詞辯論上並不是『零記錄』。今年四月最高法院刑事庭審理的『柯居財偽證案』,即以言詞辯論方式進行。當時錢法官還針對這場辯論庭寫過文章(如果加上將在近日審理的吳敏誠殺女友案,則共有兩件)。

但是在半年後的今天,錢法官卻似乎忘了這個案子,直斥最高法院的刑事庭是『零記錄』。


是真的忘了這宗案子,還是刻意的『選擇性遺忘』?就讓各位自己判斷。

回頭來看,司法院是否真的『漠視立法權,侵害人民訴訟基本權,危害生命權』?

事實上,司法院在今年三月二十日,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規定重罪被告上訴三審,但沒有能力聘請律師時,法院將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代為撰寫上訴理由或辯護,否則不能判決。

被告的三審強制辯護權,正是三審進行言詞辯護的開端。


但是廢死聯盟對這個修法案的回應是,要求司法院暫緩修法。


廢死聯盟的理由是:

『就在此際,司法院為因應兩公約在國內施行而提出《刑事訴訟法》第388條修正草案,其立法說明開宗明義表示,強制辯護應不分審級一體適用,雖未承認此乃《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當然,但實際上已經是推翻了大法官先前的說法。放大而言,此一修法草案固然值得肯定,但我們不能就因此而放棄了個案的正義,還記得前面提到的那些曾被決議不受理,再次叩關卻迄今未獲大法官垂詢的案子嗎?我們擔心,大法官們打算將這個燙手山芋擱著,靜待修法通過之後,以法律已經修正,無解釋必要之類理由再次作成不受理決議,如此一來,這些個案就永遠失去了原本應該獲得的救濟機會!

如果《憲法》沒有辦法保護每一個人,那就一個人也保護不了。我們在此只能深切期盼身為《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們,盡快受理上開釋憲聲請並負責地作出《憲法》解釋,而非以程序上的巧門規避人民託付之天職;同時要求最高法院在大法官解釋作成之前,應為未選任辯護人之強制辯護案件選任律師或指派公設辯護人,避免個案不正義的情形重演;最後,也呼籲立法者在大法官一肩擔起其釋憲責任之前,暫緩通過司法院提出的《刑事訴訟法》第388條修正草案,因為國會應該是展現人民意志的場域,而非大法官的方便法門。』


簡單來說,就是廢死聯盟多年來一直以三審無指派強制辯護,做為目前等待死刑犯的釋憲理由。

萬一這個修法案通過,以後就不能再用這個理由要求釋憲了。

所以麻煩司法院先別急著修法,等廢死聯盟先以釋憲等各種方式,讓所有死刑犯的死刑改判徒刑,再用這個白紙黑字的法條當『罪證』,叫來國際人權團體好好『款待』一下大法官及司法院之後,這條法律就可以修了。

剛才已經提過,我們偉大的立法院審一個法案要花新台幣0.77億元。

同樣是修法案,立委提出的修法案通常會優先處理,部會提出的修法案,一年能審個百分之五十,已是萬幸。等到修法案通過,更不知要等到猴年馬月。


而且這個修法案一旦通過,受惠的將是全國等待三審的刑事被告,其中也包括了死刑犯。在修法案審理的漫長過程中,他們可能會進入三審,更有可能死刑定讞。


但是廢死聯盟不管。


而且事後還可以繼續拿這個理由繼續教訓司法院,指責『侵害人民訴訟基本權』。


一如他們可以把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擴張適用在刑事訴訟,然後指責司法院『漠視立法權』。


把限縮死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擴張解釋為廢除死刑公約,然後指責司法院『危害生命權』。


就像拚命把老母豬牽到牛墟裡,還要強迫對方把這頭豬當成牛一樣。

對這樣的組織,鄙人已經無言以對,只能問:

漠視立法權的,是誰?

侵害人民訴訟基本權的,是誰?


危害生命權的,到底又是誰?

14 則留言:

之前的手癢 提到...

忽然想到一種比喻,換個角度來看看廢死聯盟的思考邏輯。

醫生好可怕!為什麼?因為醫生會宣告你生病了;生病了還不打緊,更可怕的是會在病歷留下紀錄;留下紀錄不打緊,更糟的是如果誤診了,你的健康和金錢會受到無法回復的損害!

就算你覺得自己沒病,醫生還是會宣告你生病了,我們絕不會坐視病人的權益受侵害,醫生的診斷必定是有誤的!有病的不是我的當事人,是這個社會、是醫生!

所以我們要廢除醫生這個職業,醫生是滿手血腥的殺手!我們不惜一切手段,就算要把病人抱出手術室也要阻止這種落後野蠻的醫療行為!

順便宣告一下,由於大多數的國家都不認為中華民國是個國家,為了順應世界潮流,我們不惜發動革命也要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來統治我們!

Doolittle2 提到...

回樓上網友︰
前文還看得懂,只是到了後文...「為了順應世界潮流,我們不惜發動革命也要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來統治我們!」這句是何意?為何不是「讓日本來統治我們!」或者「讓美國來統治我們!」呢?我們台灣也有親日與親美的ㄚ!!
或是該網友的意思是說︰只要想改變台灣政治現狀,就等著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來統治(即宣戰之意)吧!若如此,倒像是暗喻性質的恐嚇文了。

又扯遠了,抱歉啦!!

方郁齊 提到...

To 之前的手癢:

首先,感謝您的留言,並請原諒我拖了這麼久才回信。抱歉。

謝謝您的回應,不過最後一段,相信只是您盛怒下的反應,希望您能稍解憤怒之情。

敬祝萬事如意。

To Doolittle2:

首先,感謝您的留言。

謝謝您的留言,其實這段日子大家都有些憤怒,有時候發言難免會激烈一點。還請您多多海涵。

敬祝萬事如意。

手癢 提到...

To Doolittle2:

關於你的問題嘛……我只是想諷刺廢死聯盟一再的扭曲所謂少數服從多數的定義,把「很多國家也這樣,我們也該這樣」的白痴邏輯拿來說嘴而以。

照這種邏輯,因為很多國家也不認為中華民國是個國家,所以我國沒有主權,那主權歸誰擁有?真的拿全世界總人口投票的話我們的國旗早就換成五星旗了!問題是有人這麼白痴,把自己的主權交給全世界去投票決定嗎?

如果沒有,那一個國家的法律要怎麼走,啥時輪到外國人決定了?

至於你高興讓日本統治還是讓美國統治,不干我的事;你可以解讀成恐嚇文,更不干我的事,政治狂熱和被害妄想恐怕是一種精神病,需要精神科醫生為你多費心思。

Doolittle2 提到...

to 手癢
非也!可略從兩方面來看:
1.台灣主權得靠國際認同與裁決?台灣地位不被聯合國認可?這恐怕得由聯合國體制來說起了,還有安理會的權力等等...好專業喔!!
2.中華民國到底是存在還是不存在?這也是個有趣的問題。從獨派觀點來說,早就不存在了;從統派來說,早就被中國大陸給取代了。因此,剩下的中華民國到底是什麼呢??這是很有趣問題!!只知道當前的台灣(中華民國?)已被國、民兩黨給玩到快爛掉了,只差人民沒有暴動啦!!想想先進的英國前陣子還搞過暴動(其稱為騷亂)...呵呵呵!!!

至於我的立場...只是愛用各方立場來判斷或回應問題而已,莫非您跟我一樣耶!?

手癢 提到...

To Doolittle2:

我真不曉得你是不識字,還是閱讀能力出了問題,不過沒差,那是你自己需要煩惱的問題。

我這次把標準降到小學生等級,再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廢死團體那種「世界潮流」的理論,延伸看待的話,會出現我國的主權是不是也該割讓給別的國家,畢竟「不認同我國主權」也是多數國家的看法(至少是官方說法)。

但是用這種想法對不對?我不同意,所以我說廢死團體的思考模式有問題,就這麼簡單。

看清楚了,我不認同國家的主權可以讓外國人插嘴!你跟我非也非也幹嘛?我說1+1=3是錯的,然後你跳出來說我才是錯的,然後畫了一堆算式告訴我1+1=2?

我有說1+1不等於2嗎?還是你不識字,這些留言是找個小學生念給你聽的?

至於中華民國、統派獨派這些政治狂熱議題,我沒興趣跟你討論——至少我沒興趣跟一個閱讀有障礙的人討論。

Doolittle2 提到...

to 手癢
感謝你也將自己的等級降至小學生了。
至少現今的小學生還學過英文,不像過去我們要到國中才學到呢!
看到你的話似乎燒得挺旺的,難為你啦!天氣冷,生點火就不用開暖氣嘍!

至於中華民國、統派獨派這些政治狂熱議題,我沒興趣跟你討論——那是因為你根本就不懂啊!!

用醫生殺人的比喻,如同廢死團稱支持死刑的人為膾子手一樣,都是只看到一面向來發言而已。司法可以救人也可以殺人,問題可能不在於司法公不公正,而在於主持與運用的人公不公正的問題,但有時在周詳的計畫也是會有盲點的,要能做到零失誤的審判或零缺陷的司法,恐怕只有在漫畫書裡才會發生呢!!

再次呼籲你,天冷火氣還這麼大,當心會腦瘀血喔!!(開暖氣就沒事啦!)

手癢 提到...

To Doolittle2:

你一開頭就說這個重點不就好了?前面我在批判廢死,後面一直跟我談政治議題,現在又說你不打算跟我談……拜託快去看醫生,隔著網路我都覺得你會需要。

回歸重點,司法公不公正、周不周詳,跟死刑廢不廢有甚麼關聯?廢了死刑司法前途就一片光明嗎?不會吧?

是啦,死刑是冤殺了一個江國慶,但也就這麼個江國慶,更別提江國慶是死在不同於一般司法體系的軍法審判上的。

不過廢死團體倒不是很在乎,在他們看來有瑕疵的不是充滿偏頗與官僚氣息的軍法審判系統,而是中性的死刑;就像病人被醫死了不去檢討醫生有業務過失,反而怪罪為什麼要有醫生這個職業存在。

換個例子,是我認錯人才會冤枉你是個賊,還是有竊盜罪才會冤枉你是個賊?你要追究起來是起訴我誣告,還是怪罪國家立法訂立了個竊盜罪?

我倒是很好奇你會回答我這個問題,還是又一次把重點搞錯?

Doolittle2 提到...

to 手癢
首先,你的態度實在令人不敢恭維,跟我過去幾年態度相似,這得由你自己來改變,不然將來有的是苦果令你嘗嘗了。
至於看醫師的話,情許管理恐怕你也得去看看嘍!希望你不是街上的那些暴走族或者開騎車的陣發性暴怒症患者呢!?

司法公不公正、周不周詳,跟死刑廢不廢有甚麼關聯?怎會沒關係!如果司法公正且周詳,冤案的發生頻率就能降到最低,廢死團的藉口就又少了一項,但連英國都能縱放犯人(請見相關新聞)、DNA鑑識也能害人冤獄(請見公視節目),你就知道要做到零失誤的審判或零缺陷的司法,實在比登天還難!陪審團制的話,像遇到你這樣情緒的人,恐怕有些被告也會被你這類的人給誤殺(冤死或冤獄)嘍!!
至於因為冤死而廢除死刑,可能得由兩方面來看:
1.著重在生命的存在問題上,因怕不公正的司法與流程所導致冤死的人所產生,故廢死!但這也只是治標不治本,因為問題還是在於人,而非死刑本身(就像開車撞死人,我們去責怪車的錯一樣)。但有趣的事是縱使人在如何警慎與周詳程序、審判,依舊還是有可能會有人冤死、甚至冤獄,這就是廢死團所忽視的所在,甚至因縱放所導致新的被害人所產生,廢死團根本不在乎(它們認為是政府或社會風氣的錯)。這還得考量另一個問題:終身監禁是否可假釋(廢死團與人權團體普遍傾向可以假釋)?精神或勒戒治療的成效、落實與完善配套及後續追蹤計畫等等。但依照現況全球不景氣,政府又負債累累的情況(還不包括政府的清廉度問題喔!),這些問題與計畫都是很燒錢的呢!只能希望別像跟蚊子館那樣,錢都沒花在刀口上呢!!
2.廢死團終究也是由人所組成的,為達目的是否會不擇手段!?明眼人似乎已有答案了,這就是人類的本質之一,就更別提某些犯罪者是如何找尋司法漏洞鑽的,以及某些人權律師的私心(名與利的誘惑、失控的正義價值等等)與偏袒的心態了。像以下的話就講出了重點所在,也點出了人類的某些問題其實根本無解(雙面刃問題):
★每個人想保護的對象不同,其所具備的正義感也就不同—日本動畫BLEACH死神
另外補充這句話(看得懂我沒話講,看不懂也不勉強):
相信世上沒有絕對的事,只有相對的事;
沒有任何事、任何方法等適用於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人、事、物;
完全因當時之人、事、時、地、物之變化而改變。
因此準備永遠趕不及變化;我們所能做的只有將已知的事盡力地做好而已。
講了這麼多,相信你能夠看得懂嗎?同學!!(我們不是小學生,而是幼稚園呢!幼幼班的小朋友,情緒可是隨意發洩的喔!!)

Doolittle2 提到...

其實蠻佩服方郁齊方站長的,他一直都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可見其EQ很高!這也是優秀的站長所必須要有的條件之一呢!!像本人的網站...就被我自己給搞砸了。

手癢 提到...

我看也不用to來to去了,這個串只有我們在辯論而以。

廢死團體的藉口?不好意思我不在乎,從你自己的發言來看,我想你也清楚這根本不是個好藉口。

要假設我是個會冤殺被告的陪審團員,坦白說我沒意見。事實上,真有那麼一天,我坐在陪審席上,投票決定了一個被被告有罪,事後發現他是被冤枉的,我也不會有罪惡感。

我只是照著我看到的證據,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總是假設被告是冤枉的,我看乾脆不要開庭了,開個神壇算了。

更進一步的來說,死刑派大可兩手一攤,問廢死團體還有誰是冤枉的?證據拿出來,我們冤的放、不冤的照殺。

可惜我看到的還是只有一個江國慶,千句萬句,不過一句江國慶。

題外話:我反覆看了幾遍,還沒看出我需要上情緒管理課程的病徵咧!之前給你建議時我可是不厭其煩的點出你的病徵,幫幫忙,禮尚往來好不好?

方郁齊 提到...

To 手癢及Doolittle2:

首先,感謝兩位的留言。

另外要向兩位致歉,原本我想我可能做了一個版主最壞的示範,竟然讓兩位吵到現在才出來,這是我的疏忽,在此向兩位致歉。

同時也希望兩位能稍微節制,看在對方也是反廢死人士的份上,儘量避免人身上的攻擊。

再一次向兩位致歉,敬祝萬事如意。

匿名 提到...

寫的真好,原本對廢死的議題蠻無感的,一直都覺得殺人償命是真理,是跟吃飯睡覺一樣自然的事情阿
外面的人討論到翻過去,但那些判死刑的人不知道有何想法,好想問問死刑犯對於廢死的意見喔(翻滾)

題外話:你的文章讓我蠻感動的,希望有一天可以寫出像你一樣論理充足又邏輯結構完整的文章(哈)

方郁齊 提到...

To 匿名:

謝謝您的回應。

感謝您對拙文的過譽,也希望這些文章能成為您持續關心死刑存廢問題的開端。

敬祝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