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1日 星期日

林執行長,我有問題 - 回應林執行長欣怡『台灣真的會廢除死刑嗎?』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林欣怡執行長於2011年12月,在台灣人權學刊發表『台灣真的會廢除死刑嗎?』一文,記錄作者對台灣死刑制度實際運作過程的觀察及意見,林執行長在文中提到:

『雖然社會尚未有共識,但台灣政府若真心想要逐步廢除死刑,就應該要擬定一段時間先停止死刑執行,在這段過渡、準備的期間,思考死刑的替代方案,並且跟社會大眾對話,讓他們安心。

你問我,台灣會不會廢除死刑?我的答案是:會。

方法是甚麼?藉由各式各樣的對話,我相信民意的轉變會越來越快,我對公民社會有信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林欣怡執行長『台灣真的會廢除死刑嗎?』原文檔案(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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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林執行長以在2011年伏法的鍾德樹,做為全文的楔子:

『鍾德樹一直都高掛執行死刑名單的榜首,所以他早就在2010年時,將遺言留給廢死聯盟,他說「我不怕執行,只是希望各位理解,我真的不是壞人。當我被執行時,我會把所有的惡帶走,把幸福和快樂留給各位。」但他無法把所有的惡帶走,因為作惡的,還有我們的政府以及司法體制。』

但林執行長在痛罵『我們的政府以及司法體制』『作惡』之餘,似乎忘了撰寫學術論文時,需要解釋的一個問題:為什麼鍾德樹『一直都高掛執行死刑名單的榜首』

畢竟如果要像兩年前廢死聯盟所說的:『勇伯,您要一次提領,還是要領月退?或者是把這筆人頭資金暫放在看守所裡,作為活期存款,當您的老闆民調下滑時,就殺幾個死刑犯來轉移注意力?』,法務部可以找到比鍾德樹更有資格的人選,例如陳金火、廣德強等。

問題來了,為什麼是鍾德樹?

在拙作『關於媽媽桑、空姐與打蒼蠅的工具 - 寫在法務部三月四日執行死刑之後』中,曾經提過這個問題,當時鄙人的看法是: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2006年時在任的法務部長施茂林,曾經簽下鍾德樹的死刑執行令。但當時鍾德樹的辯護律師經法務部同意,到最高檢察署調卷三天,並緊急聲請釋憲。

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必須在令到三日內執行。而當時因為律師調閱的案卷中,也包含了死刑執行令,在三日內無法『令到』下,鍾德樹的死刑執行就這麼延宕下來,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的懸案。

當時廢死聯盟將整個事件解釋成一連串的巧合:由於檢察機關的從中作梗,律師一直無法調到鍾德樹的案卷,『剛好』就在法務部長批准執行令當天可以調到案卷,也『剛好』發現了裡面的死刑執行令。

如果當時廢死聯盟的腰桿能再低一些,身段能再軟一點,為調卷引起的死刑延宕和紛擾向社會致歉,同時說些像:這個誤會說不定是老天爺給台灣人的一個機會,讓我們可以思考生命的意義之類的柔性訴求,鍾德樹的命說不定保得住,或許還能爭取更多民意的支持。

但是廢死聯盟不是。

廢死聯盟認為自己調卷的行為完全正當,並理直氣壯地指責檢察機關從中作梗,在法務部長批准執行令當天可以調到案卷完全是巧合。甚至後來還在各式各樣的官方文件及說帖中,訴說當時是如何『驚險在槍口下挽回死刑犯鍾德樹的性命』(摘自《停止死刑:死囚鍾德樹的故事》一書引言)。

在支持死刑仍佔民意多數的台灣社會,這種態度無異於騙光你所有的錢之後,再在你臉上甩一巴掌,嘲笑你怎麼這麼笨,這麼好騙一樣。

可想而知,廢死聯盟的舉措不但點燃了台灣民眾延燒至今的怒火,也讓鍾德樹無緣無故取代了早在1999年伏法的陳進興,成為台灣『死刑犯』的指標性人物。

一個一旦恢復死刑,就要立刻送上刑場的對象。』


之所以讓鍾德樹『一直都高掛執行死刑名單的榜首』的,並不是『我們的政府以及司法體制』。

廢死聯盟多年來自認為是『搶救死刑犯』,但在民眾眼中是『好大喜功』的舉措,是否也應當承擔一部份的責任?


而對於這一點,林執行長一如廢死聯盟往常的基調,認為司法機關間互踢皮球的心態,造成律師閱卷上的困難:

『很多死刑定讞個案,即便在最寬鬆的有罪標準下,都不應被判死刑,所以我們開始展開個案的救濟,包括提起再審和非常上訴。律師的第一個工作當然是申請閱卷,以了瞭解案件,光有判決書是不夠的,要看到案件全部的卷宗才有可能提出合適的理由。不過,為了閱卷的事情,律師吃盡了苦頭:向最高法院檢察署申請閱卷,最高檢察署說找法務部;問法務部,法務部說找最高檢……。2006 年,多位死囚辯護律師及廢死聯盟在和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歷經8 個月、超過十次的公文往來和拜會後,終於得到解決方案。』

或許廢死聯盟真的有閱卷上的困難。但是正如中文『訴訟』一詞的定義,官司要有雙方才打得起來。檢察官在從各種管道蒐集證據、研究案情,法官在判斷證據時,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速審法施行後,還要面對羈押期限的壓力。

而在檢察官和法官面對同樣的問題,林執行長的回答是:

『法官本來就應該在這樣的前提下「妥」、「速」審判每一個案件。』(林欣怡執行長,『量刑法官說了算?~回應聯合報「性侵殺人 賠錢求活...法官不甩!」這則報導』)

自己在閱卷上發生阻礙,就指責對方『犯錯、理虧』、對了,還有『作惡』。

而對方面對同樣的問題時,就認為對方『本來就應該在這樣的前提下「妥」、「速」審判每一個案件』。


林執行長,您的『衡量標準』會不會彈性也太大了點?

自從江國慶案平反後,『雙重標準』一直是廢死聯盟指責支持死刑人士的論點。但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發現,廢死聯盟自己也有,呃...相當『奇妙』的雙重標準。而且例子還不少。

例如張娟芬小姐在描寫身中七十餘刀的吳銘漢和葉盈蘭時說:

『我安靜凝視他們在世間的最後造型,我想要記得,任何死亡都是莊嚴的,即使這樣莽撞的罪行,也無損其莊嚴。』(張娟芬,無彩青春)

請記住這句話:『任何死亡都是莊嚴的,即使這樣莽撞的罪行,也無損其莊嚴。』

因為之後,張小姐在面對殺害吳銘漢和葉盈蘭的凶手王文孝伏法時,她的說法是:

『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張娟芬,殺戮的艱難)

當死者是和自己主張相關的加害者時,他的死就是『弱小』,『無望』。

但是死者是被害人時,他的死就是『莊嚴』。


同樣的,在2010年的廢死爭議,主張反對廢死的媒體人士中,包括陸正案中被害者的父親陸晉德。當時張小姐質疑陸先生『不是該案的被害人家屬』。

但是比陸晉德關係更遠,美國『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MVFHR)支持廢除死刑的被害人家屬代表來台訪問,並且參加廢死聯盟主辦的座談會,表達反對死刑的立場時,張小姐的反應是:

『一個參與活動的網友來留言:「非常奇怪像接受了一場療癒之旅。」這件事情最奇怪的就是,我們本來並沒覺得自己有受傷啊……卻在聽了以後感覺好像隱藏的傷口被發現了,然後又癒合了。他們真的是「一滴淚光照亮世界」。「失去」了最多的人,現在卻成為「給予」的人。』

已故作家野澤尚在劇本『冰的世界』中,藉著身為保險調查員的男主角說:『在保險這一行,人命是不等價的:有一千萬一條的人命,也有十萬塊一條的人命。』

保險業或許能大大方方的說出口,但換成自許為人權團體的廢死聯盟。嗯...鄙人實在不曉得如何下註腳,姑且用『奇妙』兩個字吧。

再來,針對外界最常質疑廢死聯盟動輒以非常上訴和釋憲阻撓死刑執行,林執行長的回應是:

『王寶蒞律師總計為鍾德樹提了33 次以上的非常上訴及數次再審,他自己也承認,「其中的確有為了拖延程序而聲請的」。不過,他也無奈的說,「面對無理的制度,只能做無理的對抗」。』

『邱顯智律師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提到「有鑑於冤錯案無法避免,只要發現足以動搖原判決之新事證,都可以裁定再審,故德國每年裁定再審案件高達兩千件;反觀我國依司法院統計數字,每年裁定再審案件竟只有五件上下,難道我國司法每年錯案僅有五件?」』


但在林執行長理直氣壯的說「面對無理的制度,只能做無理的對抗」時,鄙人不禁要問林執行長:非常上訴的意義是什麼?

非常上訴是以發掘真相為手段的司法救濟方式。

在沒有新事證下,純粹「為拖延而拖延」的非常上訴,除了扭曲原本非常上訴『發掘真相』的原意,成為法律人士的文字遊戲外;這種做法無異於告訴民眾(尤其是被害者家屬),法律已經成為一種『只有懂得遊戲規則』的法律人士才能玩的遊戲。

儘管廢死聯盟一直主張『讓證據說話』,但在這種環境下,證據已經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懂不懂遊戲規則,更精確一點的說,是你懂不懂得『竅門』。

若我們的司法環境淪落至斯,事實上是廢死聯盟和全體民眾的悲哀。


在國內的廢死政策上,林執行長的看法是:

『陳水扁時代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和施茂林,都有執行死刑的紀錄,並沒有依據國際的慣例,在宣佈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後,就會停止死刑執行,不過,死刑執行人數倒是逐年下降。』

『但卻在公聽會記錄、結論可能都還沒完成,就於4 月28 日簽署死刑執行令,4 月30 日執行死刑,今年3 月4 日又執行5 人。砰、砰、砰、砰、砰、砰、砰、砰、砰。

台灣的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看來是原地打轉。』


基本上,由各級法院判決及執行死刑人數逐年下降,正可證明台灣正逐漸朝『慎死』的方向邁進。

但廢死聯盟唯一在乎的,似乎只有執行死刑的人數。


即使你判決死刑的人再少,改革措施再多。只要執行一次死刑,你的死刑政策就是『開倒車』『原地打轉』,對了,還有『無知反智,昧於人類社會人道文明發展趨勢』『非常保守、冷漠、滿口傳統的仁義道德、極不尊重人權、嗜血、非理性的次等國家』

雖然林執行長一直主張『跟社會大眾對話,讓他們安心』,但從上面的敘述可以發現,即使再傑出的談判專家,也看不出這種主張有什麼可以『對話』的空間。

而且這種『只在乎人頭數』的做法,也讓司法機關產生『只要不殺人,我愛做什麼就做什麼』的觀念。

對台灣司法體系的未來,這並不是什麼好現象。


最後面對未來,林執行長的看法是:

『台灣政府若真心想要逐步廢除死刑,就應該要擬定一段時間先停止死刑執行,在這段過渡、準備的期間,思考死刑的替代方案,並且跟社會大眾對話,讓他們安心。』

但即使是主張廢除死刑的張娟芬小姐,也認為停止死刑並非良策:『個案再這樣累積下去,執刑壓力總有一天要潰堤。』(殺戮的艱難,P.198)

而且如果大家記憶猶新,應該還記得台灣在2006到2009年之間,有四年沒有執行死刑。

在這四年內,廢死聯盟和政府是否有『思考死刑的替代方案』?

廢死聯盟和政府是否有『跟社會大眾對話,讓他們安心』?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相信大家心中自有定論。

如今六年前同一個組織又以同一個訴求,要求大家再給他們四年時間,或許更久。

各位先生女士,您的選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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