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9日 星期日

轉貼:聯合報[扣死刑犯陳金火1831元 捐出祭亡女]

今天聯合報的第七版,有一則新聞:

八年前殺害施姓女保險員並分屍的死刑犯陳金火,在被害者家屬提告的民事求償訴訟中,法官判決陳金火必須賠償被害者家屬新台幣一千萬元。但陳金火至今分文未給,施姓女保險員轉向台中地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強制執行他寄放在看守所中的保管金。

扣死刑犯陳金火1831元 捐出祭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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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讀這則新聞時,腦海中一直迴響著兩個聲音。

一個,是報紙上的報導:

『九十二年底,機車行老闆陳金火以買保險為由,誘騙施姓女保險員到機車行,與員工廣德強共同殺人分屍,還傳出吃人肉,手法凶殘,兩人都被判處死刑定讞。

被害人家屬提起民事求償,陳金火應連帶給付被害人家屬一千萬,但至今陳分文未給,甚至傳出脫產情事,施父憤而向台中地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查扣他在看守所的保管金。

未料,陳金火連千餘元也不願給,辯稱他是死刑重刑犯,在管理員戒護下,無法下工廠作業,無勞作金收入,千餘元保管金是親友接濟,供他購買日常生活所需。


法官曾向台中看守所查詢,看守所答覆,即使收容人無保管金,在看守所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求,法官於是駁回陳金火的異議。』

另一個,是『殺戮的艱難』中的文字:

『誰是壞人?比較近的例子是陳金火。他殺人又吃人肉,喪心病狂,夠壞了吧。當媒體為陳金火冠上「台灣食人魔」封號的同時,夠仔細的人會發現,「吃人肉」一事,從一開始就沒有證據。』

『但媒體不管,台灣有食人魔,這實在太有趣了不是嗎?他們紛紛這樣形容:「驚悚情節宛如電影《沈默的羔羊》翻版」。漢尼拔一角已確定由陳金火飾演,還缺一個茱蒂佛斯特,為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心理學家陳若璋雀屏中選。雖然她不是FBI,但是她也是女的,行了。開麥拉!』

這就是「食人魔陳金火」的誕生。可以想像的,要票選惡人的話,陳金火會上榜,但沒有人會記得廣德強——除非他說他吃過唐三藏的肉,那就把陳金火比下去了。』

『擔心他出來危害社會,為什麼不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怕他吃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一個連一千多元都要攥在手裡,給被害人家屬一毛錢都不肯的人,如何能要求他『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並且回饋給被害人家屬?

目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正在準備面對檢方提出蘇建和案的上訴。

但即使蘇建和等三名被告真的判處無罪,並不能證明死刑應當廢除。

相反的,這三名被告的無辜,更能證明死刑確實有存在的必要。

因為全案至今唯一伏法的凶嫌,被張娟芬小姐描寫為『弱小』『無望』的王文孝,在死刑執行前三天,還一口咬定蘇建和等三名被告涉案。

對於一個死到臨頭,還想多拉幾個倒霉鬼和先行軍墊背的人。即使在法外開恩下能夠苟活幾年,是否能像廢死人士所說的『悔悟』?

坦白說,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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