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法院面對被告和被害者家屬和解並且給予四百萬元賠償,卻仍量處極刑,代表法院的量刑並未適切反映被告犯後態度;甚至會讓被告覺得,即使努力提出賠償,仍必須面臨最重的刑罰,反正爛命一條,隨便法院處置,何需在意被害人家屬感受?又何必達成和解後「債留子孫」還得被槍決?若此一判決理由成為趨勢,可預見重大案件被告將動輒拒絕提出賠償,而與司法鼓勵被告積極悔過的目的背道而馳。』
『在這個案件,家屬都已接受被告的和解誠意,法院卻一意孤行量處極刑,那麼家屬對被告悔過犯行的積極肯定,豈非船過水無痕?在此一判決中,法院眼中似乎只有僵硬的民事賠償等權利義務關係,既抹煞背後隱含被害人一方在訴訟上的心聲,也違反促進被害人參與刑事程序的改革潮流。』
『報導中也提及合議庭對於速審法的見解,他們認為這個案件十年尚未確定是因為案件發生現場無目擊證人,被告在法院審理中互相推諉責任,提出刑求逼供等多項抗辯,因此「法院為查明真實,難免有訴訟程序延滯情形。」如果這樣的見解成立,那妥速審判法真的只是具文。』
林欣怡小姐『量刑法官說了算?~回應聯合報「性侵殺人 賠錢求活...法官不甩!」這則報導』原文連結
聯合報『性侵殺人 賠錢求活…法官不甩!』報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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